據中新網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15日通報,根據該廳日前印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今后,嚴重違反建筑行業有關法規規章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注冊執業人員及房建市政工程評標專家等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將被列入“黑名單”,受到重點監管,并在評優、扶持、招投標、辦理行政許可等方面受到限制。
據了解,廣西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通過監督檢查、事故調查、其他部門移送、群眾舉報核查等途徑,收集符合“黑名單”要求的有關對象基本信息,按照“誰處罰、誰列入”原則,將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企業資質;轉包、出借資質;發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1年內發生2次及以上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經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拖欠工程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串通投標情節嚴重;在‘廣西建筑業企業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中報送信息時弄虛作假”等情形的單位和個人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允許擬納入“黑名單”的對象進行陳述和申辯;確認已納入“黑名單”的單位和個人信息將被報送至“信用中*(廣西)”和“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并在廣西住房城鄉建設廳網站向社會公布。
被列入“黑名單”的單位及個人將在公布期內被列為重點監管監察對象,受到不定期抽查和常態化暗訪;在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時重點審查;在招投標中受到限制;并不予評優表彰、政策試點和項目扶持;被納入“黑名單”的房建市政工程評標專家,有關情形還將通報至其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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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公布期限為自列入名單之日起一年,被列入“黑名單”的單位及個人完成整改和修復失信行為,并在一年內未被再次列入“黑名單”,將可從“黑名單”中移出,取消對其限制。
此外,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還將強化與公安、人社、金融等其他相關部門的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在各個方面對被納入“黑名單”的主體予以依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