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3〕47號)、省住建廳《關于開展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工作的通知》、《關于開展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為進一步落實建筑業企業、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臨時證書換領后續相關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已完成市城鄉建設局核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臨時證書換領(三級換二級)的企業,應在該資質證書有效期(1年)屆滿3個月前,按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企業資產和技術負責人滿足《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標準要求,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業績和其他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三級標準要求,且主要人員需滿足申報前3個月社保,并通過沈陽市政務服務網企業資質臨時證書延續事項提交對應專業資質延續二級申請。
2.已完成市城鄉建設局核發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臨時證書換領(丙級換乙級)的企業,應在該資質證書有效期(1年)屆滿3個月前,按照現行資質管理規定及資質標準,通過沈陽市政務服務網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臨時證書延續事項提交對應專業資質乙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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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業在資質臨時證書有效期屆滿前延續申請通過審核,且不具有市城鄉建設局核發的其他專業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換發5年有效期證書;延續申請通過審核并具有市城鄉建設局核發的其他專業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過審核的專業并入其他專業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以該證書的有效期為準(如:臨時證書為A證,市城鄉建設局核發的其他專業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為B證,A證專業延續申請通過審核的,并入B證,B證有效期不變)。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臨時證書延續辦理和證書發放方式同建筑業企業一致。
4.企業未提交延續申請或不符合延續標準條件的,資質臨時證書有效期屆滿后自動作廢。
5.各地區建設主管部門要提升服務意識,做好相關業務指導,確保將延續申請所需條件、辦理方式等相關要求及時通知到轄區內每家企業,便于企業申報。同時,市城鄉建設局加強對企業電子化申報材料真實性查驗工作,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以往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業務指導電話:83963205,政策咨詢電話:22565111)
沈陽市城鄉建設局
2024年11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原文鏈接:https://jw.shenyang.gov.cn/tzgg/202411/t20241125_47646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