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建設類資質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內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核驗,并將初審意見進行了社會公示,現將審批決定予以通告。
1、結果為“批準”的企業,2024年11月28日起,自行通過資質申報系統下載“電子證照”。“電子證照”生成前,請勿在資質申報系統變動申報資料(人員)。
2、本通告中凡提供虛假材料的許可事項,不批準其該項資質,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資質。
3、窗口咨詢:經辦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企業法人授權書或者單位介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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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內江市2024年度第十批建設類企業行政許可審批決定一覽表
內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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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鏈接:https://www.neijiang.gov.cn/zjj/xxgk/xxgknr/qtfdxx/gsggv/202411/21a479c3544e44d2b87515e29e7b4e6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