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辦理個體營業執照,在哪個部門辦,地址在哪?具體需要那些材料
一、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材料包括:
(一)經營者材料:負責人身份證原件。
(二)組成形式:包括個人經營和家庭經營。家庭經營的,參加經營的家庭成員姓名應當同時備案。
(三)經營范圍:是指個體工商戶開展經營活動所屬的行業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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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營場所:是指個體工商戶營業所在地的詳細地址。產權地址復印件、租賃合同。
二、個體戶執照辦理部門
對應的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肥東、肥西、長豐三縣個體執照辦理地點
1、肥東
肥東縣店埠鎮深秀路2號政務服務中心二層D區(西南角)商事登記綜合受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窗口
2、肥西
合肥市肥西縣各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
3、長豐
各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
四、瑤海、蜀山、廬陽、包河四大區個體執照辦理地點(新站、高新、濱湖、政務具體區域劃分待定)
1、瑤海
合肥市瑤海區郎溪路與長臨路交口東南角瑤海區政務服務中心三樓市監局窗口
2、蜀山
合肥市習友路58號蜀山區政務服務中心市場監管局行政許可服務分中心7-9號窗口
3、廬陽
合肥市廬陽區亳州路182號廬陽區政務服務中心三樓市場監督管理局窗口
4、包河
合肥市包河區包河大道118號政務服務中心商事登記綜合窗口
五、個體戶注冊的常見問題
1、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范圍有無限制?
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批準文件。
2、辦理《個體工商戶》設立時經營者不能親自到場,應該如何解決?
可以由代辦人攜帶經營者身份證原件代辦。
3、辦理《個體工商戶》設立時如果沒有房產證原件或復印件應該如何解決?
申請人需要到所屬街道開具無房產情況證明。
4、個體工商戶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嗎?
不可以。
個體戶資質是指什么?
個體戶資質,指的是你想要經營的品類的資格,如果沒有特殊品類,那么只用申請一個個體戶工商執照。如果你經營的屬于特殊類產品,比如食品,那么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還有其他的比如醫療器械等都需要特殊資格證。
合肥市測繪管理暫行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本市測繪工作管理,確保測繪成果準確和測繪資料完整,使測繪工作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和《安徽省測繪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含市轄縣)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包括從事地方測繪工作的軍事測繪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合肥市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是市人民 *** 主管全市測繪工作的職能部門(以下簡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業務上受省測繪局的指導,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各項測繪管理法規、規章;
(二)對本市測繪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任務協調;
(三)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測繪發展規劃;
(四)主管全市測繪單位的資格審查和測繪任務登記工作;
(五)負責全市測繪成果的管理、監督和保密工作;
(六)保護全市的測量標志。
各縣、區建設局(委)負責本縣、區的測繪管理工作,業務上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第二章 測繪技術管理第四條 在本市從事測繪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應持省測繪局頒發的《測繪許可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承擔測繪任務。第五條 下列測繪業務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一)全市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的布設以及測量標志維護和管理;
(二)比例尺1:500,比例尺1:1000、測區面積6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2000、測區面積12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5000、測區面積40平方公里以下的地形圖測繪;
(三)全市規劃定線、征撥地、建筑物形變和城市建設工程測量;
(四)根據本市建設要求,下達城市指令性測繪任務;
(五)全市地籍測繪和市域范圍內區界、縣界測繪;
(六)全市地圖編繪和印刷出版。
省管限額內的本市測繪,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省測繪局審批。第六條 從事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內的測繪,必須執行國家測繪標準或行業標準,使用城市坐標和高程系統及城市統一的圖幅、分幅、編號。實施測繪前須將技術設計書、經濟合同書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測繪結束后須報送技術總結,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第七條 本市測繪單位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年度測繪任務、年終測繪統計報表和附圖。第八條 市級測繪科研成果的鑒定、試點和推廣,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科委共同負責。第三章 測量標志管理第九條 測繪部門設置的硯標、標石、指示樁等各類測量標志,屬國家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負有保護的義務。第十條 全市各類永久性測量標志實行歸口管理、包干負責和委托保護。各測量標志管理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標志的管理工作,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定期組織檢查。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移動或損毀測量標志。因特殊情況需要拆毀永久性測量標志的,應先征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省測繪局批準,并按規定予以補償。第十二條 禁止在可能損壞測量標志的范圍內取土、取石、植樹、挖塘、開河、放炮炸石,不準在點位上搭棚、架線、堆放物品和種植。第四章 測繪成果管理第十三條 測繪成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和歸口負責”的制度。本市的基礎測繪成果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各部門自行測制的專業測繪成果由各部門負責管理,但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成果目錄或附本。
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領借省和本市的測繪成果,應持單位證明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直接提供或轉介省測繪局提供,并須按成果的密級做好登記、收發、交接和保管手續。第十五條 各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測繪編制的圖紙、資料,須送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驗審,經驗審合格,加蓋合肥市測繪資料專用章后方可使用。第十六條 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送審測繪圖紙和資料等,須同時將原始件(或二底圖)送交儲存,否則不予驗審,城市規劃管理、建筑管理、規劃設計、建筑設計等部門不予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