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法規司負責人解讀《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日前,自然資源部部長王廣華簽署第8號部令,公布《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國自然資源報社記者就此采訪了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司長魏莉華。
記者:2005年,原國土資源部頒布實施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三個部門規章。這次頒布的《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與原來的三個辦法是什么關系?
魏莉華:對從事地質災害防治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是《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確立的重要法律制度。2005年,為了落實和細化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制度,原國土資源部頒布實施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三個部門規章,對于規范地質災害防治市場秩序,保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促進地質災害防治行業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放管服”改革深化和行業發展變化,這三個辦法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和新要求,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國務院對改革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提出了新要求。2021年6月,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決定將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相關資質由原來的甲乙丙三級調整為甲乙兩級,取消丙級資質,同時對甲乙兩級的資質條件進行相應的調整。為落實國務院要求,亟須對原來的三個辦法進行修改,以減少資質類別,調整資質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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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實踐對改革提出了新需求。三個辦法在管理實踐中存在資質等級和類別劃分過細;專業技術人員條件設置與高校專業設置、實際從業人員情況不一致;資質證書有效期較短,單位申請辦理延續過于頻繁;每年批次申請辦理,不適應“放管服”改革要求等問題,亟須進行完善。
同時,考慮到三個辦法都是規范地質災害防治行業資質管理的,內容上有很多相同之處,有必要將三個辦法進行整合修改,制定成一部《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既方便行政管理相對人學習貫徹,也可以減少部門規章的數量。新頒布的《辦法》,是對原來三個辦法的繼承和創新。《辦法》正式施行后,三個辦法將同時廢止。
記者:《辦法》的主要亮點有哪些?
魏莉華:同原來的三個辦法相比,《辦法》的四大亮點值得關注:
一是壓減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等級和類別。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有關要求,《辦法》將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等級由原來的甲乙丙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將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類別由原來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單位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單位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5項資質,整合為地質災害評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設計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3項資質。同時,結合資質等級調整,將項目級別由原來的三級調整為兩級,并進一步明確劃分標準,減少目前在項目級別劃分中存在的不合理和不可量化因素。
二是下放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審批權限。為方便申請人就近申請辦理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充分發揮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屬地管理優勢,《辦法》將原來的部、省兩級審批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全部下放到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甲級、乙級資質的審批。同時,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部對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頒發資質證書的監管,并對監管職責、層級監督、審批標準細化作了進一步規定。
三是優化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審批服務。為簡化申請材料,《辦法》取消了原來的設立單位批準文件、法定代表人簡歷、任命或聘任文件、專業技術人員的從業證明文件、無安全質量事故證明文件等申請材料?!掇k法》還取消了原來每年批次申請辦理的規定,明確申請單位可以隨時通過互聯網提交申請材料;減少了資質證書變更事項,刪減了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等資質證書登載內容,相關內容發生變化時,不需要變更資質證書,進一步減輕資質單位負擔。
四是強化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事中事后監管?!掇k法》將地質災害防治活動納入地質勘查活動范疇,統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情況和從事地質災害防治活動情況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明確了資質單位配合監管義務,要求資質單位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在地質勘查行業監管服務平臺上公示從業活動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并配合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對未取得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證書或者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業務等違法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記者:《辦法》實施后對于現有的地質災害防治資質單位在過渡措施上有什么考慮?
魏莉華:在《辦法》起草過程中,我們充分考慮在維持現有資質單位基本穩定的前提下,科學合理設置資質條件。目前《辦法》關于專業技術人員數量方面的規定,甲級資質技術人員數量要求與原資質管理辦法基本一致,保持標準不降低;乙級資質技術人員數量要求與原資質管理辦法相應丙級資質更低人數要求相一致,保障小微企業進得來。同時,《辦法》對于已經取得相關資質的單位從業活動規定了相應的過渡措施。在《辦法》施行前取得的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甲級、乙級資質證書,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繼續有效。在《辦法》施行前取得地質災害防治單位丙級資質的單位,已經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的,可以按照原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從業范圍繼續完成相關項目;需要承攬新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的,應當按照《辦法》有關規定申請地質災害防治單位乙級資質。
記者:對于《辦法》貫徹實施有什么安排?
魏莉華:《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為了做好《辦法》的貫徹實施工作,自然資源部將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切實做好《辦法》的宣傳和培訓工作。自然資源部將通過宣講、研討、培訓等多種形式,面向自然資源系統和全社會開展宣傳活動,利用多種媒體平臺,加大宣傳解讀力度,為《辦法》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氛圍。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規范審批工作。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辦法》有關要求,結合地方實際,進一步細化審批標準,及時調整優化相關業務流程,修訂完善相關工作規則和服務指南,優化升級相關信息系統,確保與《辦法》有序銜接過渡。
三是提升監管工作質量和水平。自然資源部將采取網上審查和實地核查等方式,對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審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情況的監督管理,重點對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項目業績真實性、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等情況進行檢查;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監督和引導相關單位依法開展地質災害防治活動。
原標題:自然資源部法規司負責人解讀《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來源:http://gi.mnr.gov.cn/202211/t20221111_27645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