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 *** 關于修改和廢止十二件規章的決定
一、修改的規章
(一)合肥市測繪管理暫行辦法(市 *** 令第17號)
1、第七條修改為:在本市從事測繪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應持省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測繪資質證書、測繪合同(或項目技術設計書),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任務登記,方可在資質等級范圍內承擔測繪任務。測繪成果必須經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驗收,質量合格后方能提供使用。
2、第八條修改為:嚴禁偽造、涂改、轉借、 *** 測繪資質證書。測繪單位申請資質等級變更及中止測繪業務的,應依法辦理變更和注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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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二十五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的,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1)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或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的;
(2)轉借、 *** 測繪資質證書的。
(二)合肥市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市 *** 令第25號)
第五條修改為:凡申報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均向市建委申請,由市建委依法審批或報批。
合肥地區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在取得有效證書后,應及時到市建委備案。
外地及境外勘察設計機構來合肥地區承接工程勘察設計任務,應持資質證明到市建委備案。
(三)合肥市有線電視與建設工程同步建設暫行規定(市 *** 令第43號)
第五條修改為:建設工程設計應包括室內外有線電視管道、分線盒等設施。有線電視管線及其它設施應由有資質設計單位設計,并按有線電視有關技術標準進行,其設計方案由市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報省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實施。
(四)合肥市舊機動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市 *** 令第77號)
1、第六條刪除。
2、第七條修改為:舊機動車輛交易活動必須在經依法批準的舊機動車交易市場內進行。
3、第十三條刪除。
4、第二十一條刪除。二、廢止的規章
(一)合肥市商業網點建設管理暫行規定(市 *** 令第10號)
(二)合肥市安居工程建設暫行規定(市 *** 令第40號)
(三)合肥市安居工程住房銷售管理辦法(市 *** 令第54號)
(四)合肥市攤群點管理辦法(市 *** 令第45號)
(五)合肥市自行車管理規定(市 *** 令第72號)
(六)合肥市城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管理辦法(市 *** 令第55號)
(七)合肥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辦法(市 *** 令第81號)
(八)合肥市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市 *** 令第68號)
測繪資質現在全國開放了嗎?
測繪資質部分地區已經開放了,正常受理的,按新標準申報就行。
測繪資質換證截至到什么時候?
需要復審換證的企業加緊了,正常是11月30號前完成審批。個別有問題的是年底前完成審核。
需要補充人員和編輯資料的,應該都準備的差不多了。選擇復審換證模塊在線提交換證申請。在11月30日前未提交復審換證申請的,或者提交復審換證申請后因測繪單位原因造成在12月31日前未完成復審換證的,視為自動放棄此次復審換證的權利。
為什么剛發測繪資質有效期2020年12月31日止?
這是因為之前的資質改革還未完成,目前還處在過渡期,且過渡期順延了,所以所有資質有效期都是一樣的,體現了“放管服”的理念,為企業帶來了極大的便利。并不會影響資質使用,注意關注自然資源部相關公告即可。
按照“到2020年,全面推行注冊測繪師制度實施。”的總體工作目標,進一步加強統籌推進注冊測繪師執業管理、資質管理、項目管理、質量管理等方面制度以及相關技術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為更好地推進注冊測繪師制度實施提供有力保障。進一步完善注冊測繪師考試、注冊、繼續教育等方面制度規定,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精簡注冊測繪師考試、培訓、注冊、繼續教育等環節的流程,優化服務方式,不斷加強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注冊管理和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積極推進注冊測繪師制度與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有機銜接,將注冊測繪師的執業行為、職業操守考核情況,作為注冊測繪師信用信息的重要內容,與從業單位的信用體系建設密切掛鉤,并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和執業資格退出機制。
建立與實施注冊測繪師制度是一項系統工程。各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以及有關單位要加強對注冊測繪師制度建立與實施組織領導,統一思想,落實責任,積極穩妥推進。要統籌協調注冊測繪師制度“建”與“用”,積極推進注冊測繪師制度與業務管理制度有機銜接,更好地發揮注冊測繪師制度的作用。要妥善處理好試點和推進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并在此基礎上完善有關制度,建立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