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測繪管理暫行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本市測繪工作管理,確保測繪成果準確和測繪資料完整,使測繪工作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和《安徽省測繪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含市轄縣)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包括從事地方測繪工作的軍事測繪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合肥市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是市人民 *** 主管全市測繪工作的職能部門(以下簡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業務上受省測繪局的指導,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各項測繪管理法規、規章;
(二)對本市測繪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任務協調;
(三)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測繪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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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管全市測繪單位的資格審查和測繪任務登記工作;
(五)負責全市測繪成果的管理、監督和保密工作;
(六)保護全市的測量標志。
各縣、區建設局(委)負責本縣、區的測繪管理工作,業務上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第二章 測繪技術管理第四條 在本市從事測繪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應持省測繪局頒發的《測繪許可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承擔測繪任務。第五條 下列測繪業務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一)全市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的布設以及測量標志維護和管理;
(二)比例尺1:500,比例尺1:1000、測區面積6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2000、測區面積12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5000、測區面積40平方公里以下的地形圖測繪;
(三)全市規劃定線、征撥地、建筑物形變和城市建設工程測量;
(四)根據本市建設要求,下達城市指令性測繪任務;
(五)全市地籍測繪和市域范圍內區界、縣界測繪;
(六)全市地圖編繪和印刷出版。
省管限額內的本市測繪,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省測繪局審批。第六條 從事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內的測繪,必須執行國家測繪標準或行業標準,使用城市坐標和高程系統及城市統一的圖幅、分幅、編號。實施測繪前須將技術設計書、經濟合同書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測繪結束后須報送技術總結,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第七條 本市測繪單位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年度測繪任務、年終測繪統計報表和附圖。第八條 市級測繪科研成果的鑒定、試點和推廣,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科委共同負責。第三章 測量標志管理第九條 測繪部門設置的硯標、標石、指示樁等各類測量標志,屬國家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負有保護的義務。第十條 全市各類永久性測量標志實行歸口管理、包干負責和委托保護。各測量標志管理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標志的管理工作,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定期組織檢查。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移動或損毀測量標志。因特殊情況需要拆毀永久性測量標志的,應先征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省測繪局批準,并按規定予以補償。第十二條 禁止在可能損壞測量標志的范圍內取土、取石、植樹、挖塘、開河、放炮炸石,不準在點位上搭棚、架線、堆放物品和種植。第四章 測繪成果管理第十三條 測繪成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和歸口負責”的制度。本市的基礎測繪成果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各部門自行測制的專業測繪成果由各部門負責管理,但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成果目錄或附本。
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領借省和本市的測繪成果,應持單位證明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直接提供或轉介省測繪局提供,并須按成果的密級做好登記、收發、交接和保管手續。第十五條 各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測繪編制的圖紙、資料,須送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驗審,經驗審合格,加蓋合肥市測繪資料專用章后方可使用。第十六條 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送審測繪圖紙和資料等,須同時將原始件(或二底圖)送交儲存,否則不予驗審,城市規劃管理、建筑管理、規劃設計、建筑設計等部門不予認可、使用。
安徽省測繪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測繪活動。第三條 縣(含縣級市,下同)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
鼓勵測繪科學技術創新和進步,提高測繪水平。第二章 測繪系統和標準第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應當執行行業標準。
對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又需要在本省范圍內統一測繪技術要求的,可以制定本省的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第六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建立與國家坐標系統相統一的省級大地控制網。
設區的市、縣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省級大地控制網的基礎上建立市、縣級大地控制網。第三章 基礎測繪第七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下列省級基礎測繪項目:
(一)建立、更新和維護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和更新全省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
(三)建立和更新省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四)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全省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五)建設和維護基礎測繪設施;
(六)組織編制全省基礎地理底圖、基本地圖(冊)、省級綜合地圖集和普通地圖集;
(七)省人民 *** 確定的其他測繪項目。第八條 設區的市、縣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加密和復測本行政區域內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
(二)測制和更新本行政區域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
(三)建立和更新本行政區域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四)組織編制和更新本行政區域綜合地圖集與普通地圖集;
(五)縣以上人民 *** 確定的其他測繪項目。第九條 縣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將基礎測繪經費及其永久性測量標志的維護、保管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第十條 基礎測繪成果實行定期更新制度。更新周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四章 界線測繪和其他測繪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由省人民 *** 民政部門和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省人民 *** 批準后公布。第十二條 土地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中附具的土地權屬界址點、界址線圖以及與房屋產權、產籍有關的房屋面積的測繪,應當執行國家或者省測量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
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資源開發和其他領域的工程測量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的工程測量技術規范進行。第十三條 因測繪需要進行航空攝影與遙感的,實施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第五章 測繪資質資格第十四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甲級測繪資質的申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級、丙級、丁級的測繪資質,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第十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
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測繪作業證件的審核、發放和監督管理,可以委托設區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測繪作業證件的受理、審核、發放、注冊核準等工作。第十六條 測繪項目依法應當招標的,測繪項目出資人或者承擔國家投資的測繪項目的單位,應當通過招標確定測繪單位,并接受縣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
測繪項目實行承發包的,發包單位不得向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發包,承包單位不得將承包的測繪項目轉包。
依法應當招標的測繪項目實行測繪質量監理。
新的資質標準什么可以下來?具體要更改那些變化?
資質改革內容
進一步加大放權力度,除綜合資質外,全部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公路、鐵路、水運、民航、水利,通信等資質審批權限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施工資質。將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改為施工綜合資質,可承擔各行業、各等級施工業務;保留12類施工總承包資質;將36類專業承包資質整合為14類;將勞務企業資質改為專業作業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綜合資質只設甲級,施工總承包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專業承包資質和專業作業資質不分等級。改革后,施工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由138個壓減為40個,壓減71%。
工程勘察資質。保留綜合資質:將4類專業資質及勘察勞務資質整合為巖土工程、工程測量、勘探測試等3類專業資質。綜合資質只設甲級,專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改革后,工程勘察資質類別和等級由26個壓減為7個,壓減73%。
工程設計資質。保留綜合資質;將21類行業資質整合為15類行業資質;將155類專業資質整合為13類專業資質;將8類專項資質改為6類通用專業資質,并取消環境工程專項資質的5個專項類別,整合為環境工程專業資質;保留3類事務所資質。綜合資質、事務所資質只設甲級,行業資質,專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改革后,工程設計資質類別和等級由395個壓減為72個,壓減82%。
工程監理資質。保留綜合資質,可承擔各類工程監理業務,規模不受限制;取消專業資質中的水利水電工程、公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農林工程資質,保留其余10類專業資質,取消事務所資質。綜合資盾只設甲級。專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改革后,工程監理資質類別和等級由34個壓減為21個,壓減38%。
造價甲乙丙資質取消了!
測繪公司資質辦理條件
測繪公司資質辦理需要條件:
1、辦公場所:各等級測繪資質單位的辦公場所:甲級不少于600_,乙級不少于150_,丙級不少于40_,丁級不少于20_。
2、 質量管理: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
3、檔案保密:測繪資質單位應當有健全的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設立保密工作機構,配備保密管理人員;確定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明確保密崗位責任,與涉密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測繪成果核心涉密人員應當持有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涉密人員崗位培訓證書;建立測繪成果核準、登記、注銷、檢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產、存儲、處理涉密測繪成果檔案的設備設施與條件,應當符合國家保密、消防及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4、 人員配備:大部分新資質申請需要配備25名人員,其中包括2名高級工程師,8名中級工程師以及15名初級工程師。
5、儀器設備:按各專業標準核算儀器設備數量時,所有權非本單位的、報廢的、檢定有效期已過的儀器設備等,均不能計入。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性能指標更優越的儀器設備可以替代某一專業標準所規定的相應儀器設備。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7月1日起全國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
目前,國務院已正式印發《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同時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
據了解,“證照分離”改革是在如何解決“準營難”背景下開展試點的,涉及眾多改革事項和部門。
3日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家市場監督總局副局長熊茂平介紹稱,“2015年以來,國務院選取116項和47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兩批在上海浦東試點,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逐步向全國復制推廣,2019年實現事項全覆蓋,在全國18個自貿試驗區開展改革試點,顯著降低了制度 *** 易成本,改革取得了積極成效。”
目前,經全面清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共計523項,基本涵蓋了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1381個行業小類中的30%,改革事項涉及46個國務院相關部門。
1-5月全國自貿試驗區新設企業13.58萬戶
近年來,為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國務院把“證照分離”改革作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內容,持續加以推進。對于“證照分離”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熊茂平表示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激發了市場主體發展活力。通過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推動解決市場主體經營前“辦證多”、“辦證難”問題,企業辦事負擔降低,創新創業熱情得到釋放。上海、天津、廣東、廣西、重慶等五個自貿試驗區將地方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大幅壓減至5項以下,浙江取消了所有地方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2019年12月1日改革試點以來,全國自貿試驗區新設企業41.34萬戶,受惠于改革的有20.18萬戶,占比48.81%,實實在在為企業減輕了辦證負擔。今年1至5月,全國自貿試驗區新設企業13.58萬戶,同比增長60.52%,高出全國新設企業同期增長率30個百分點。
二是加快了 *** 職能轉變。“證照分離”改革看似 “小切口”,卻帶來了 *** 職能轉變的“大成效”,將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的便利送給企業,把事中事后監管的挑戰留給 *** 。改革明確了“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進一步厘清了部門間的監管職責。有關地區和部門在信用監管、智慧監管等方面還進行了許多創新 探索 。如浙江省深化“互聯網+監管”模式,實現執法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結果公示等全流程閉環管理。2020年,市場監管總局對35個領域的74個檢查事項實行部門聯合抽查,抽查企業205.87萬戶,占企業總數的4.71%。總體看,改革所及的行業和領域,沒有出現“一放就亂”的現象,市場秩序總體平穩有序。
三是優化了營商環境。“證照分離”改革以來,著力推進涉企審批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讓企業在公平、透明、便捷的環境中自主決策、創新發展。從試點情況看,一些高頻經營事項,如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核發、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認定、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廣告發布登記等合計辦理量占五成以上,企業享受政策紅利效果明顯。第三方評估顯示,85%的被調查企業認為,改革后辦理許可證便利化程度較高。
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
國務院辦公廳 *** 職能轉變辦公室、國務院審改辦協調局負責人趙龍飛介紹稱,相比改革,本輪深化“證照分離”改革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之一,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此次改革將全覆蓋清單管理推向全國,具體事項實施分級管理。確保依法設定的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清單之外“非禁即入”,企業可以自主開展經營活動。此做法有利于進一步明晰 *** 與企業的權責關系,落實企業經營自 *** ,對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以更大的力度實施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此次深化改革是歷次改革以來力度更大的一次,即全國直接取消的審批事項達68項,審批改為備案15項,實行告知承諾37項,對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也逐一確定了下放權限、精簡材料、壓減時限等一些實實在在的改革舉措。在這個基礎上,在自貿區又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增加試點取消審批14項,審批改為備案15項,實行告知承諾40項。這些改革舉措將在外資外貿、農業、工程建設、制造業、交通物流、中介服務等行業和領域進一步簡化優化審批,減輕企業負擔。同時,文件還明確各地可以在權限范圍內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舉措。
第三,進一步加強了改革系統集成和系統配套。此次改革進一步梳理規范了企業經營范圍的登記管理,對一般經營范圍企業領照即可開展經營,對于經營范圍內有需要辦理許可類的事項,登記機關將在企業領照的時候明確告知,為企業辦證提供指引。同時,及時將企業登記信息推送到行業主管部門,及時納入監管。此外,還部署了全面推動企業證和照的電子化,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加強電子證照的歸集、共享和應用。今后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重復提供。
其中,電子證照歸集運用具體包括:制定完善電子證照有關標準、規范和樣式,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并及時將電子證照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有關平臺;二是在政務服務、商業活動等場景普遍推廣企業“電子亮照亮證”,方便企業隨時隨地使用;三是要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實時更新、權威可靠的企業電子證照庫,實現通過企業名稱就可以方便查詢到名下所有的電子證照。
第四,把創新和加強監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此次改革部署嚴格落實“放管結合、并重”的要求,文件中對每一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都明確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措施,并且要求各地區和有關主管部門根據改革方式,健全監管規則,結合行業特點完善監管 *** ,明確具體事項的監管責任主體,確保放得開、接得住、管得好。同時還要求登記機關與行業主管部門協同配合,加強信息互通共享,及時掌握新設企業的情況,動態調整監管范圍,防止出現監管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