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測繪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測繪活動。第三條 縣(含縣級市,下同)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
鼓勵測繪科學技術創新和進步,提高測繪水平。第二章 測繪系統和標準第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應當執行行業標準。
對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又需要在本省范圍內統一測繪技術要求的,可以制定本省的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第六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建立與國家坐標系統相統一的省級大地控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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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區的市、縣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省級大地控制網的基礎上建立市、縣級大地控制網。第三章 基礎測繪第七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下列省級基礎測繪項目:
(一)建立、更新和維護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和更新全省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
(三)建立和更新省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四)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全省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五)建設和維護基礎測繪設施;
(六)組織編制全省基礎地理底圖、基本地圖(冊)、省級綜合地圖集和普通地圖集;
(七)省人民 *** 確定的其他測繪項目。第八條 設區的市、縣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加密和復測本行政區域內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
(二)測制和更新本行政區域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
(三)建立和更新本行政區域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四)組織編制和更新本行政區域綜合地圖集與普通地圖集;
(五)縣以上人民 *** 確定的其他測繪項目。第九條 縣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將基礎測繪經費及其永久性測量標志的維護、保管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第十條 基礎測繪成果實行定期更新制度。更新周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四章 界線測繪和其他測繪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由省人民 *** 民政部門和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省人民 *** 批準后公布。第十二條 土地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中附具的土地權屬界址點、界址線圖以及與房屋產權、產籍有關的房屋面積的測繪,應當執行國家或者省測量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
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資源開發和其他領域的工程測量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的工程測量技術規范進行。第十三條 因測繪需要進行航空攝影與遙感的,實施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第五章 測繪資質資格第十四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甲級測繪資質的申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級、丙級、丁級的測繪資質,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第十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
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測繪作業證件的審核、發放和監督管理,可以委托設區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測繪作業證件的受理、審核、發放、注冊核準等工作。第十六條 測繪項目依法應當招標的,測繪項目出資人或者承擔國家投資的測繪項目的單位,應當通過招標確定測繪單位,并接受縣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
測繪項目實行承發包的,發包單位不得向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發包,承包單位不得將承包的測繪項目轉包。
依法應當招標的測繪項目實行測繪質量監理。
建筑資質剝離怎么辦理
建筑資質剝離怎么辦理
一、建筑企業在什么情況下需要剝離資質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剝離?
1、需要進行資質 ***
*** 資質建筑資質時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剝離,不能單獨 *** ,必須建筑資質和建筑公司聯系在一起,要么整體 *** ,要么資質剝離。當然,也可以進行公司與公司之間建立股權關系,然后進行資質剝離。
2、需要成立一個分公司
二、基于原因1進行資質剝離步驟
1.找到符合您需求的資質
發達的現代互聯網可以通過互聯網和中介等多種方式找到正在 *** 的資質并滿足自身的需求,有必要調查資質是否過期,是否進行資質年檢等,為了防止資質 *** 并發現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剝離他們不能使用!
2.談判并確定資質 ***
了解后,選擇適合其資質的公司進行談判和談判,談判資質 *** (資質剝離 *** ), *** 費用,支付方式等,并以法律形式確定,以保護雙方的權益,但要注意簽字過程并仔細檢查條款。
3. *** 方剝離資質
持有建筑資質的公司(母公司)以全資財產的形式在規定的地理區域內設立全資子公司,然后根據相關文件程序將其資質剝離過去。
4.子公司辦理變更
辦理子公司變更必須辦理的事項是公司法人的變更,應該向原批準機構申請,只有公司的法人會被更改,從法律意義上講這才是建筑資質的真正 *** 。當然,您也可以根據買方的需求更改公司名稱,公司法人變更的同時,變更稅務,并繳納相關稅費。這是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等資質 *** 必須涉及的內容。
5.資質 ***
到建設部門辦理的資質變更仍然是公司法人的變更
三、基于原因2進行資質剝離步驟
1.工商流程
原公司控100%股,建立一個全資子公司或一個獨立的主體公司(防止債務糾紛),建立股權關系。
2.資質剝離手續
原公司將資質剝離到子公司。
3.工商手續
原公司將股權 *** 到子公司法人那邊,也就是一個營業執照的變更,這樣,這個子公司就是資質收購公司的。最后一步就是收購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和收購公司合并在一起,資質剝離徹底完成。
辦理建筑施工資質 *** 和剝離都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辦理資質變更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4、與資質變更事項有關的證明材料。
另外,在辦理資質 *** 和剝離就可以有以下的情況:
1、整體 *** :雙方簽訂協議,直接花錢收購帶資質公司,將其整體變更過來。
2、剝離 *** :新成立一家子公司,將資質剝離過去,收購方獲得分立出來的建筑資質。
企業在報送書面申請材料前,應首先登錄省建筑業企業網上快報系統/企業資質管理系統資質證書變更/填寫變更事項并確定變更,完成網上申請、數據上傳;
2.區縣建管部門審核簽字;
3.市建管處審核;
4.省核準企業的名稱變更到省建管局審核辦理;
5.部核準企業變更到省建管局審核辦理。
在進行資質 *** 時,必須遵循法律法規要求,慎重考慮,在此過程中,交易雙方最關心的問題之一便是 *** 價格。資質 *** 的價格,包含很多方面,因為資質不可以單獨 *** ,它和公司是一體的。
剝離出去的資質多久可以剝離回來?謝謝?
樓主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剝離的問的其實包含兩個過程:說到底就是兩次資質剝離過程,只是方向相反而已。
資質剝離一般分為三個環節:
1、持有資質的企業(母公司)以全資的形式在需要的地域成立一家全資子公司,然后按照相關文件流程,將資質剝離到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剝離!
2、子公司工商變更,到當地工商部門進行申請。只有將公司的法人進行變更,在法律意義上,才是真正的建筑資質 *** 。也可以根據購買方的需要,變更企業名稱。
3、到建設部門辦理資質變更法人,至此首次資質剝離就完成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剝離了。
然后就是按以上流程再反向進行資質剝離,具體時間要多久,則要視具體辦理進度而定。
其實建議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剝離你在剝離成功后,直接申請新的資質,因為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剝離你的條件都滿足,新辦比再剝離回來更簡單快捷一些。
合肥市測繪管理暫行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本市測繪工作管理,確保測繪成果準確和測繪資料完整,使測繪工作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和《安徽省測繪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含市轄縣)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包括從事地方測繪工作的軍事測繪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合肥市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是市人民 *** 主管全市測繪工作的職能部門(以下簡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業務上受省測繪局的指導,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各項測繪管理法規、規章;
(二)對本市測繪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任務協調;
(三)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測繪發展規劃;
(四)主管全市測繪單位的資格審查和測繪任務登記工作;
(五)負責全市測繪成果的管理、監督和保密工作;
(六)保護全市的測量標志。
各縣、區建設局(委)負責本縣、區的測繪管理工作,業務上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第二章 測繪技術管理第四條 在本市從事測繪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應持省測繪局頒發的《測繪許可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承擔測繪任務。第五條 下列測繪業務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一)全市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的布設以及測量標志維護和管理;
(二)比例尺1:500,比例尺1:1000、測區面積6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2000、測區面積12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5000、測區面積40平方公里以下的地形圖測繪;
(三)全市規劃定線、征撥地、建筑物形變和城市建設工程測量;
(四)根據本市建設要求,下達城市指令性測繪任務;
(五)全市地籍測繪和市域范圍內區界、縣界測繪;
(六)全市地圖編繪和印刷出版。
省管限額內的本市測繪,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省測繪局審批。第六條 從事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內的測繪,必須執行國家測繪標準或行業標準,使用城市坐標和高程系統及城市統一的圖幅、分幅、編號。實施測繪前須將技術設計書、經濟合同書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測繪結束后須報送技術總結,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第七條 本市測繪單位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年度測繪任務、年終測繪統計報表和附圖。第八條 市級測繪科研成果的鑒定、試點和推廣,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科委共同負責。第三章 測量標志管理第九條 測繪部門設置的硯標、標石、指示樁等各類測量標志,屬國家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負有保護的義務。第十條 全市各類永久性測量標志實行歸口管理、包干負責和委托保護。各測量標志管理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標志的管理工作,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定期組織檢查。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移動或損毀測量標志。因特殊情況需要拆毀永久性測量標志的,應先征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省測繪局批準,并按規定予以補償。第十二條 禁止在可能損壞測量標志的范圍內取土、取石、植樹、挖塘、開河、放炮炸石,不準在點位上搭棚、架線、堆放物品和種植。第四章 測繪成果管理第十三條 測繪成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和歸口負責”的制度。本市的基礎測繪成果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各部門自行測制的專業測繪成果由各部門負責管理,但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成果目錄或附本。
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領借省和本市的測繪成果,應持單位證明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直接提供或轉介省測繪局提供,并須按成果的密級做好登記、收發、交接和保管手續。第十五條 各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測繪編制的圖紙、資料,須送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驗審,經驗審合格,加蓋合肥市測繪資料專用章后方可使用。第十六條 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送審測繪圖紙和資料等,須同時將原始件(或二底圖)送交儲存,否則不予驗審,城市規劃管理、建筑管理、規劃設計、建筑設計等部門不予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