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測繪資質的詳細流程
測繪資質審批程序流程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一)
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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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制微信號
一式四份,
并報電子文檔一份;
(二)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
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
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
任命或聘用文件、
合同、
畢業證書、身份證;
(五)
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六)
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七)
測繪技術、
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八)
單位住所證明;
(九)
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申請材料齊全、
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
應當受理其申請,并在
5
個工作日內出具受理通知書。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
在收到申請材料后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并出具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
申
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不予受理,
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
由陜西省測繪局或其委托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一次實地核查。
陜西省測繪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作出審查決定。
20
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
經局領導批準,
可以延長
10
個工作日,
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
按照國測法字[2004]4
號文件辦理。
經審查,
做出不予批準決定的,
在
《測繪資質申請表》
上填寫理由,
并在
10個工作日內送達申請人。
符合條件,
經審查批準的,
應當于作出批準決定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
送達《測繪資質證書》
及有關文件。
申請受理部門:
陜西省測繪局法規處
測繪資質復審換證申請書怎么寫
測繪資質復審換證申請材料清單
一、申請書(一式兩份)
二、《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1、須加蓋申請單位印章
2、須有申請單位主管部門意見
三、附件(甲級單位一式兩份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備案申請表,其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備案申請表他單位一式一份)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3、符合規定數量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備案申請表的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復印件)
4、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5、符合規定數量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備案申請表的儀器設備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備案申請表的證明材料
6、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7、單位住所證明(復印件)
8、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9、領取新《測繪資質證書》時交回原《測繪資格證書》正、副本
10、如原證書遺失的須有在公眾媒體上的聲明
11、其它
請問測繪資質怎么申請?
關于新辦測繪資質,新政策縮減了將近80%的類別,原測繪資質的小項現全歸為大項,分別是:大地測量,工程測量,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海洋測繪,導航電子地圖執照,互聯網地圖服務,地圖編制。十個大項。
新辦測繪資質人員比老保準壓縮了很多,但是儀器設備,檔案管理,保密協議等硬性條件審查極為嚴格,下面為大家介紹一下新辦的內容和條件:
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的具體要求,由《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規定。
二、申請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一)法人資格證書。
(二)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身份證及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材料,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的退休材料和勞務合同;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書和職稱證書,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書或職稱證書。
(三)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技術裝備的所有權材料。
(四)符合通用標準規定的材料。
(五)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應當提供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測繪業績材料。
三、對在本標準實施前測繪單位已有的用于申請測繪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在不離開本單位的前提下,實行“老人老辦法”,原有專業和職稱等級繼續有效。沒有測繪專業高級職稱的注冊測繪師可以計入中級測繪專業技術人員。
測繪項目備案所需資料及流程
測繪資質單位申請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時,應交驗下列證件和材料,并對備案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測繪資質證書副本;
(二)營業執照副本;
(三)項目負責人證明材料;
(四)測繪項目合同或指令性測繪項目計劃書;
(五)測繪項目技術設計書(測繪單位自主組織實施或研發的測繪項目的)(非必要);
(六)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外國的組織或個人來省測繪)(非必要);
(七)測繪項目技術人員基本情況表(非必要);
(八)技術人員作業證、身份證;
(九)測繪項目備案申報表(非必要)。
法律依據:
《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第五條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憑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審批機關對許可經營項目有經營期限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將該經營期限予以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申請一般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一種或者多種經營的類別,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