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業務范圍
具體有如下:
一、攝影測量與遙感,
二、工程測量,詳細如下:
1、控制測量;2、地形測量;3、城鄉規劃定線測量;4、城鄉用地測量;5、規劃檢測測量;6、日照測量;7、市政工程測量;8、水利工程測量;9、建筑工程測量;10、精密工程測量;11、線路工程測量;12、地下管線測量;13、橋梁測量;14、礦山測量;15、隧道測量;16、變形(沉降)觀測;17、形變測量;18、竣工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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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籍測量
四、房產測量
五、地理信息系統工程
六、海洋測繪
1、2014年7月1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以國測管發〔2014〕31號印發修訂后的《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該《標準》分《通用標準》、《大地測量專業標準》、《測繪航空攝影專業標準》、《攝影測量與遙感專業標準》、《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專業標準》、《工程測量專業標準》、《不動產測繪專業標準》、《海洋測繪專業標準》、《地圖編制專業標準》、《導航電子地圖制作專業標準》、《互聯網地圖服務專業標準》。
2、儀器設備:按各專業標準核算儀器設備數量時,所有權非本單位的、報廢的、檢定有效期已過的儀器設備等,均不能計入。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性能指標更優越的儀器設備可以替代某一專業標準所規定的相應儀器設備。
我國測繪資質的分類和業務范圍有哪些?
測繪資質的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測繪資質的業務范圍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審查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是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受理、審查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負責受理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2014年7月1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以國測管發〔2014〕31號印發修訂后的《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該《規定》分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變更與延續、監督管理、罰則、附則7章37條,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12日發布的《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予以廢止。
擴展資料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第七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將測繪資質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等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健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維護機制,實現測繪資質行政許可在線受理和審查,方便管理相對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強管理能力。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我國測繪資質的分類和業務范圍有哪些
專業標準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專業范圍及專業子項
1.大地測量
全球導航衛星系統連續運行基準站網位置數據服務是指通過若干全球導航衛星系統連續運行基準站、數據中心及數據通信 *** 等組成的系統提供位置數據服務的活動。全球導航衛星系統(GNSS)包括北斗衛星導航系統、GPS、GLONASS、GALILEO等。
2.測繪航空攝影
一般航攝包含膠片航空攝影、數碼航空攝影、機載激光掃描、機載SAR成像。
3.攝影測量與遙感
從事高分辨率衛星影像處理與提供的單位,應當取得攝影測量與遙感內業專業子項的測繪資質。
4.地理信息系統工程
地面移動測量是指利用集成在地面移動載具上的多種傳感器,在移動狀態下采集各種實景地理空間信息及數據后處理的活動。
5.工程測量
(1)規劃測量包含城鄉規劃定線測量、城鄉用地測量、規劃檢測測量、日照測量。
(2)變形形變與精密測量包含精密工程測量、變形(沉降)觀測、形變測量。
(3)線路與橋隧測量包含線路工程測量、橋梁測量、隧道測量。
6.海洋測繪
(1)在內陸江河湖泊等水域從事海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取得海洋測繪專業范圍的相應專業子項。
(2)海洋工程測量包含底質測量、浮泥測量、淺地層剖面測量、水下管線測量、港口與航道工程測量。
7.互聯網地圖服務
(1)互聯網地圖服務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傳標注、地圖數據庫開發三項內容。通過無線互聯 *** 調用的地圖也屬于互聯網地圖服務范疇。
(2)地理位置定位是指將空間坐標與互聯網地圖相應位置進行匹配,并進行地圖可視化表達的服務。
(3)地理信息上傳標注是指允許用戶在互聯網地圖上填寫其感興趣的信息并與他人分享的服務模式。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稱、地址、分類、屬性、影像、評論等。
(4)地圖數據庫開發是指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開發互聯網地圖數據庫和有關服務功能,供使用者調用、開發。從功能上包括但不限于地圖顯示、地圖標繪、地圖搜索、公交換乘、行車路線、地理編碼、逆地理編碼等地圖服務,從形式上包括但不限于API、Web Service、SDK等各種類型的地圖接口調用服務。
合肥市測繪設計研究院怎么樣?
簡介:合肥市測繪設計研究院,是國家首批甲級測繪資格單位,持有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三標一體化管理體系認證。合肥市測繪設計研究院技術力量雄厚,儀器設備先進,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服務功能齊全,多次獲全國城市勘測先進單位、全省規劃工作先進單位及合肥市規劃局先進單位光榮稱號;多項工程獲得建設部、安徽省、中國城市規劃協會優質工程獎以及省、市級科技進步獎。近年來,合肥市測繪設計研究院堅持“以質量求生存、以科技求發展、以服務求信譽”的宗旨,積極發展以“3S”技術為主導的測繪高科技,不斷提高測繪產品和服務的質量,大力推進城市地理信息服務,為合肥市的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注冊資本:6000萬人民幣
測繪丙級有限公司的業務范圍有哪些,越全越好,急!
測繪單位可以申請很多專業的丙級資質。業務很全面的單位估計很少。測繪局只會批準部分測繪資質。只有批準才可以干。
具體有如下:
一、攝影測量與遙感,
二、工程測量,詳細如下:
1、控制測量
2、地形測量
3、城鄉規劃定線測量
4、城鄉用地測量
5、規劃檢測測量
6、日照測量
7、市政工程測量
8、水利工程測量
9、建筑工程測量
10、精密工程測量
11、線路工程測量
12、地下管線測量
13、橋梁測量
14、礦山測量
15、隧道測量
16、變形(沉降)觀測
17、形變測量
18、竣工測量
三、地籍測量
四、房產測量
五、地理信息系統工程
六、海洋測繪
合肥市測繪管理暫行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本市測繪工作管理,確保測繪成果準確和測繪資料完整,使測繪工作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和《安徽省測繪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含市轄縣)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包括從事地方測繪工作的軍事測繪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合肥市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是市人民 *** 主管全市測繪工作的職能部門(以下簡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業務上受省測繪局的指導,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各項測繪管理法規、規章;
(二)對本市測繪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任務協調;
(三)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測繪發展規劃;
(四)主管全市測繪單位的資格審查和測繪任務登記工作;
(五)負責全市測繪成果的管理、監督和保密工作;
(六)保護全市的測量標志。
各縣、區建設局(委)負責本縣、區的測繪管理工作,業務上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第二章 測繪技術管理第四條 在本市從事測繪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應持省測繪局頒發的《測繪許可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承擔測繪任務。第五條 下列測繪業務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一)全市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的布設以及測量標志維護和管理;
(二)比例尺1:500,比例尺1:1000、測區面積6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2000、測區面積12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5000、測區面積40平方公里以下的地形圖測繪;
(三)全市規劃定線、征撥地、建筑物形變和城市建設工程測量;
(四)根據本市建設要求,下達城市指令性測繪任務;
(五)全市地籍測繪和市域范圍內區界、縣界測繪;
(六)全市地圖編繪和印刷出版。
省管限額內的本市測繪,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省測繪局審批。第六條 從事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內的測繪,必須執行國家測繪標準或行業標準,使用城市坐標和高程系統及城市統一的圖幅、分幅、編號。實施測繪前須將技術設計書、經濟合同書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測繪結束后須報送技術總結,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第七條 本市測繪單位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年度測繪任務、年終測繪統計報表和附圖。第八條 市級測繪科研成果的鑒定、試點和推廣,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科委共同負責。第三章 測量標志管理第九條 測繪部門設置的硯標、標石、指示樁等各類測量標志,屬國家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負有保護的義務。第十條 全市各類永久性測量標志實行歸口管理、包干負責和委托保護。各測量標志管理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標志的管理工作,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定期組織檢查。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移動或損毀測量標志。因特殊情況需要拆毀永久性測量標志的,應先征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省測繪局批準,并按規定予以補償。第十二條 禁止在可能損壞測量標志的范圍內取土、取石、植樹、挖塘、開河、放炮炸石,不準在點位上搭棚、架線、堆放物品和種植。第四章 測繪成果管理第十三條 測繪成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和歸口負責”的制度。本市的基礎測繪成果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各部門自行測制的專業測繪成果由各部門負責管理,但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成果目錄或附本。
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領借省和本市的測繪成果,應持單位證明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直接提供或轉介省測繪局提供,并須按成果的密級做好登記、收發、交接和保管手續。第十五條 各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測繪編制的圖紙、資料,須送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驗審,經驗審合格,加蓋合肥市測繪資料專用章后方可使用。第十六條 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送審測繪圖紙和資料等,須同時將原始件(或二底圖)送交儲存,否則不予驗審,城市規劃管理、建筑管理、規劃設計、建筑設計等部門不予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