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市建設檔案(以下簡稱城建檔案)的管理,規范城建檔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充分發揮城建檔案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行政區域范圍內城建檔案的管理。
本辦法所稱城建檔案是指在城市規劃、建設及其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等各種載體的文件材料。第三條 市、縣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城建檔案的管理工作,業務上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
市、縣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受本級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建檔案工作的監督管理,并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建檔案進行收集、整理、鑒定、統計、保管和提供利用,業務上受上級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和當地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
各城建檔案形成單位應當配備專、 *** 人員負責本單位城建檔案管理工作,并按本辦法的規定向市、縣城建檔案館(室)報送城建檔案。第四條 本市城建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建立以市、縣城建檔案館(室)為中心,以城建檔案形成單位的檔案館(室)為基礎的城建檔案管理 *** 。第五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對城建檔案工作的領導,把城建檔案工作納入城市建設發展計劃,保障城建檔案機構和經費適應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第六條 各級人民 *** 及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在城建檔案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獎勵。第二章 城建檔案的編制與報送第七條 實行城建檔案無償移交制度。下列城建檔案,檔案形成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的城建檔案館(室)無償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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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建設工程檔案,包括:
1.工業與民用建設工程:包括廠礦、住宅、辦公用房、商業、服務業、學校、社會公益事業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等工程檔案。
2.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廣場、停車場、橋梁、涵洞、隧道、排水、污水處理、環境衛生等工程檔案。
3.城市公用基礎設施工程:包括給水、供氣、供熱、城市公共交通、供電、電信等工程檔案。
4.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工程:包括鐵路、公路、水運、航空運輸等工程檔案。
5.城市園林、風景名勝建設工程:包括公園、綠地、名木古樹、紀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名勝古跡、古建筑、城市雕塑等工程檔案。
6.村鎮建設、地下人防、城市防洪、抗震防災工程檔案。
7.軍事工程檔案資料中,除軍事禁區和軍事管理區以外的穿越市區的地下管線走向和有關隱蔽工程的位置圖。
(二)城市建設各專業管理部門(含規劃、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園林、風景名勝、環衛、環保、市政、公用、房地產、人防等部門(以及各類開發區形成的、具有永久和長期保存價值的業務管理和業務技術檔案,但房屋產權產籍和地政地籍檔案除外。
(三)城市規劃、建設及其管理的科學研究成果和城市歷史、自然、經濟等方面的基礎資料。
其他相關的城建檔案,城建檔案館(室)可根據城建檔案的性質、保存價值和工作需要向有關單位無償征集。第八條 城建檔案形成單位應當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編制、整理工程竣工檔案,并按下列要求向城建檔案館(室)報送齊全、準確的城建檔案原件:
(一)屬建設工程檔案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3個月內報送 *** 檔案。
(二)屬改建、擴建和重要部位維修的工程檔案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單位據實修改、補充和完善原工程檔案。凡結構和平面布置等改變的,應重新編制工程竣工檔案,并在工程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報送。
(三)屬建設專業管理部門以及開發區形成的業務管理和業務技術檔案,具有永久或者長期保存價值的,自形成之日起在本單位保管使用5年內報送。
(四)屬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和補測補繪形成的地下管線檔案,應在普查、測繪結束后3個月內報送;屬更改、報廢、漏測部分的管線現狀圖和資料,地下管線專業管理單位應當每年報送。
(五)停建、緩建工程的檔案資料,由建設單位負責保管;被撤銷單位的工程檔案材料,移交上級主管單位或所在地的城建檔案館(室)保管。
辦理測繪工程工程測量資質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到什么部門辦理
1. 測繪資質申請所需材料(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業務單位法定證明,法定代表人簡歷,任命或者聘任文件;(2)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身份證,畢業證書,測繪資質及相關專業技術職務,可以是資質證書,職稱證書,社會保證明以及其他材料等;(3)符合要求的所有設備和設備的證明,省級測繪天文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測繪設備驗證單位出具的驗證證書;(4)辦公場所證明(5)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6)測繪效果和材料檔案管理系統信息;(7)測繪效果失密管理制度資料。
2. 測繪資質審批周期從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到收到證書,最長35個工作日。(1)提交請求后5個工作日內可以確定是否受理或補證資料;(2)受理資質申請后20個工作日(可延長10個任務日)作出資質審批決議;測繪資質證書的無效期不超過5年,并在證書有效期滿前60天提出測繪資質延續申請,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
以上就是測繪資質申請所需要的材料和審批周期。
合肥市測繪管理暫行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本市測繪工作管理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復審換檔案室,確保測繪成果準確和測繪資料完整,使測繪工作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和《安徽省測繪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含市轄縣)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復審換檔案室的單位(包括從事地方測繪工作的軍事測繪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合肥市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是市人民 *** 主管全市測繪工作的職能部門(以下簡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業務上受省測繪局的指導,其主要職責是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復審換檔案室: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各項測繪管理法規、規章;
(二)對本市測繪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任務協調;
(三)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測繪發展規劃;
(四)主管全市測繪單位的資格審查和測繪任務登記工作;
(五)負責全市測繪成果的管理、監督和保密工作;
(六)保護全市的測量標志。
各縣、區建設局(委)負責本縣、區的測繪管理工作,業務上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第二章 測繪技術管理第四條 在本市從事測繪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應持省測繪局頒發的《測繪許可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承擔測繪任務。第五條 下列測繪業務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復審換檔案室:
(一)全市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的布設以及測量標志維護和管理;
(二)比例尺1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復審換檔案室:500,比例尺1:1000、測區面積6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2000、測區面積12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5000、測區面積40平方公里以下的地形圖測繪;
(三)全市規劃定線、征撥地、建筑物形變和城市建設工程測量;
(四)根據本市建設要求,下達城市指令性測繪任務;
(五)全市地籍測繪和市域范圍內區界、縣界測繪;
(六)全市地圖編繪和印刷出版。
省管限額內的本市測繪,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省測繪局審批。第六條 從事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內的測繪,必須執行國家測繪標準或行業標準,使用城市坐標和高程系統及城市統一的圖幅、分幅、編號。實施測繪前須將技術設計書、經濟合同書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測繪結束后須報送技術總結,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第七條 本市測繪單位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年度測繪任務、年終測繪統計報表和附圖。第八條 市級測繪科研成果的鑒定、試點和推廣,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科委共同負責。第三章 測量標志管理第九條 測繪部門設置的硯標、標石、指示樁等各類測量標志,屬國家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負有保護的義務。第十條 全市各類永久性測量標志實行歸口管理、包干負責和委托保護。各測量標志管理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標志的管理工作,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定期組織檢查。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移動或損毀測量標志。因特殊情況需要拆毀永久性測量標志的,應先征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省測繪局批準,并按規定予以補償。第十二條 禁止在可能損壞測量標志的范圍內取土、取石、植樹、挖塘、開河、放炮炸石,不準在點位上搭棚、架線、堆放物品和種植。第四章 測繪成果管理第十三條 測繪成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和歸口負責”的制度。本市的基礎測繪成果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各部門自行測制的專業測繪成果由各部門負責管理,但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成果目錄或附本。
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領借省和本市的測繪成果,應持單位證明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直接提供或轉介省測繪局提供,并須按成果的密級做好登記、收發、交接和保管手續。第十五條 各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測繪編制的圖紙、資料,須送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驗審,經驗審合格,加蓋合肥市測繪資料專用章后方可使用。第十六條 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送審測繪圖紙和資料等,須同時將原始件(或二底圖)送交儲存,否則不予驗審,城市規劃管理、建筑管理、規劃設計、建筑設計等部門不予認可、使用。
測繪資質換證截至到什么時候?
需要復審換證的企業加緊了,正常是11月30號前完成審批。個別有問題的是年底前完成審核。
需要補充人員和編輯資料的,應該都準備的差不多了。選擇復審換證模塊在線提交換證申請。在11月30日前未提交復審換證申請的,或者提交復審換證申請后因測繪單位原因造成在12月31日前未完成復審換證的,視為自動放棄此次復審換證的權利。
測繪資質復審換證申請書怎么寫
測繪資質復審換證申請材料清單
一、申請書(一式兩份)
二、《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1、須加蓋申請單位印章
2、須有申請單位主管部門意見
三、附件(甲級單位一式兩份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復審換檔案室,其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復審換檔案室他單位一式一份)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3、符合規定數量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復審換檔案室的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復印件)
4、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5、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6、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7、單位住所證明(復印件)
8、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9、領取新《測繪資質證書》時交回原《測繪資格證書》正、副本
10、如原證書遺失的須有在公眾媒體上的聲明
11、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