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申請中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如何填寫?跪求,在線等。 *** 2 78 998475
量崗位
為認真貫徹“質量之一、用戶至上”的質量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和浙江測繪技術規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浙江省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考核辦法》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質檢部職責
1 制訂公司的產品質量計劃和技術質量管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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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負責各項目技術設計書的審核。
3 負責公司測繪產品質量的最終檢查,編寫質量檢查報告,審核技術總結,簽署《測繪成果成圖技術質量結論書》。
4 指派質檢人員深入生產之一線,掌握生產過程中的質量狀況,幫助解決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問題。
5 組織本單位崗位技術培訓技術練兵和質量評比活動。
6 組織群眾性的質量管理活動。
7 全方位收集產品質量信息,及時向有關領導反映質量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并監督執行。
二. 質量檢驗人員崗位職責
1 深入作業現場,督促和幫助生產技術人員保證作業質量,并從技術 *** 上進行指導和培訓切實做好技術服務工作。
2 不吃請、不徇私情、不打擊報復,忠于職守,實事求是,秉公檢查,對測繪產品作客觀、公正地質量評定,并對檢查的產品質量負責。
3 嚴格執行技術標準、技術設計書和質量評定標準,保證產品質量準確可靠。負責產品質量的最終檢查。收集產品質量信息,及時向總工程師反映質量問題。
4 及時發現產品質量中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有權越級反映質量問題,有權對過程檢查和最終檢查予以質量否決。
5 認真學習和理解規范、圖式、技術設計書,對作業人員的技術咨詢進行細致、耐心的答復并做到檢查人員之間對同一技術問題的處理 *** 口徑一致,更大限度地為一線生產技術人員服務。
6 高度重視復查工作,采取得力措施督促企業人員對檢查意見進行100%的修改和落實。
7 加強學習,提高理論水平和檢查水平,以適應測繪生產技術發慌的需要。
8 負責技術設計書的審核。
9 編寫檢查報告,審核技術總結。
10 在《測繪成果成圖技術質量結論書》和《產品最終檢查報告》上簽署意見。
11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技術質量工作。
保密制度
、目的、依據
為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防止泄密事件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單位屬于國家秘密測繪成果的生產、保管、匯交、共享、處理、分發、使用,適用于本制度。
三、職責
本單位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九0九地質隊測繪所,人員由本單位分管領導賀模紅、及楊含忠、楊飛、曾尚福、李媛組成,李媛負責國家秘密測繪成果在保管、匯交、共享、處理、分發中的保密工作,檔案室負責國家秘密測繪成果在生產、使用中的保密工作,李媛負責國家秘密測繪成果在使用中及局域網和外網的保密工作。
四、密級的確定
按照《測繪管理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定》確定測繪成果的密級,難以確定的向上級或有關部門請示。
五、基本規定
(一)本單位保密委員會每年與各部門簽定《保密工作責任書》,各部門應建立健全本部門保密工作責任制,認真貫徹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和“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層層簽定責任書,切實把保密工作責任制落實到個人。
(二)國家秘密測繪成果必須由資料部門保管,不得擅自復制、 *** 或者轉借。確需復制、 *** 或者轉借的,必須經提供該測繪成果的部門批準;國家秘密測繪成果的復制品按照原密級管理。
(三)本單位內部各部門使用國家秘密測繪成果,需經保密責任人簽署意見,嚴格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四)在制作光盤等涉密載體時,應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絕密級、機密級的編排順序號。磁介質、光盤等秘密載體在計算機房的外圍室由專人完成制作。在制作過程中形成的報廢材料須單獨存放,定期送指定地點銷毀。
(五)傳遞地形圖、涉密數據等秘密載體,須通過機要進行傳遞,禁止通過普通郵政或非郵政渠道傳遞。
(六)禁止使用電話、傳真、INTER網(專線除外)傳輸保密測繪成果。
(七)保存有國家秘密測繪成果的計算機和局域網必須與INTER網物理隔離。
(八)保存有國家秘密測繪成果的光盤、磁帶、硬盤、便攜式計算機等載體一律不允許私自帶出辦公區。
(九)國家秘密測繪成果數據須由專人嚴格管理。
(十)銷毀超過保存期限的秘密載體,必須登記、造冊,經過鑒定和領導審批后到指定地點進行銷毀,并有監銷人員在場,銷毀清冊存檔保存。
(十一)輸入輸出設備由XXX部門統一管理,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輸入輸出設備,除經許可使用外圍設備的人以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外圍室。
(十二)保存有國家秘密測繪成果的筆記本電腦禁用無線網卡。
(十三)外來維修人員不得拷貝和讀取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外送維修應將硬盤等涉密存儲部件拆除。數據恢復須到國家制定地點進行。
(十四)確因工作需要筆記本電腦攜帶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須由使用人申請。
關于測繪資質
如果只自己用,不對地圖進行修改和制作,是不要測繪資質的。
如果是做導航電子地圖或者互聯網地圖,那一定要測繪資質的,導航電子地圖制作要具有與完成道路數據采集和數據信息加工處理能力相匹配的人員和設備等等,申請導航電子地圖制作資質的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6000萬元。人員也要100人左右,至于測繪資質跟一般測測繪資質不一樣的。互聯網地圖制作的測繪資質要乙級以上,人員大概20人,具體見《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如果買的是國家基礎測繪資料,一定要有出處的,地圖在中國管得很嚴的,特別是地圖涉及到國家安全等等,你說是自己測的,也需要有有關部門驗收,質量檢查,成果管理等一系列的東西,不能瞎蹦出來這么些地圖數據,更何況國家基礎地圖你也做不出來的,也不會讓你做。具體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管理規定》和《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規。
你更好去國家測繪局網站上咨詢一下,民間人士一下子講不明白,也不一定準確。
《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度檢驗辦法
之一條 為了維護測繪單位的合法權益,加強對《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的監督管理,完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和個體測繪業者(以下簡稱“持證單位”)。第三條 《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度檢驗(以下簡稱“測繪資格年檢”),是指頒證機關依法對持證單位每年進行一次的檢查驗證,確認其是否繼續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測繪資格。第四條 測繪資格年檢實行分級檢驗和委托檢驗。
國家測繪局負責全國測繪資格年檢工作的領導與監督管理,并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檢。也可以委托省、自治區測繪局,直轄市測繪管理辦公室(處)對本行政區域內甲級《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進行年檢。
省、自治區測繪局,直轄市測繪管理辦公室(處)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格年檢工作的組織實施,并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檢。也可委托市(地、州)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進行年檢。第五條 持證單位必須接受測繪資格年檢。
本年度領取《測繪資格證書》的,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檢。第六條 測繪資格年檢的起止日期為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持證單位需在每年的3月5日前報送測繪資格年檢材料。第七條 測繪資格年檢期間,對單位名稱、地址、法人等事項提出變更申請的,在年檢的同時予以辦理;對《測繪資格證書》業務范圍調整和測繪資格等級升級事項提出變更申請的,于5月1日以后開始辦理第八條 測繪資格年檢的主要內容:
1、單位名稱、住所、法人代表及體制變更情況;
2、當年在職測繪人員情況;
3、儀器設備情況;
4、測繪質量管理及測繪產品質量情況;
5、測繪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根據測繪資格年檢工作需要,國家測繪局規定當年測繪資格年檢工作的重點。第九條 測繪資格年檢程序:
1、持證單位按規定時間到指定的機關領取《<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檢報告書》(以下簡稱《測繪資格年檢報告書》);
2、持證單位按規定進行自檢;
3、持證單位按規定時間向測繪資格年檢機關報送《測繪資格年檢報告書》及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有關材料;
4、測繪資格年檢機關審核年檢材料,需要時到持證單位檢驗;
5、測繪資格年檢機關對持證單位提出年檢意見,頒證機關在其副本上進行登記;
6、年檢機關統計匯總年檢情況并向上級年檢機關報告。第十條 測繪資格年檢中持證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測繪資格年檢報告書》;
2、《測繪資格證書》全部副本;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副本,《收費許可證》副本;
4、主要儀器設備計量檢定證明(原件);
5、測繪行業年度統計表;
6、新增測繪技術人員的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復印件),增減測繪人員和儀器設備的證明性文件,機構、法人代表變更的批件;
7、其它應當提交的材料。第十一條 《測繪資格年檢報告書》、測繪資格年檢專用章和測繪行業年度統計表由國家測繪局統一制定。第十二條 測繪資格年檢機關審核年檢材料,發現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年檢機關退回持證單位,由其在指定的期限以內重新填報。第十三條 頒證機關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予通過年檢:
1、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報送測繪資格年檢材料的,或者其材料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2、不接受年檢機關在年檢中進行的有關檢查的;
3、測繪技術人員數量達不到標準的;
4、主要測繪儀器的品種或者數量達不到標準或者計量檢定不合格的;
5、質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給用戶造成損失的。
6、嚴重違反測繪法律法規的。第十四條 對未通過年檢的,頒證機關根據情況可以采取緩期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處理,對緩期登記的不超過6個月。緩期登記期限滿后,仍達不到規定的標準不能通過年檢的,按不予登記處理。對不能通過年檢不予進行登記的,可視其行為情節,分別采取取消其部分測繪業務范圍、降級或者吊銷《測繪資格證書》。凡吊銷《測繪資格證書》的,由頒證機關向社會公告,并向工商和物價行政管理部門通報,由工商、物價行政管理部門取消其測繪經營項目和《收費許可證》。
測量丙級資質申請辦理需要什么條件及材料
測量資質的辦理是由丁-丙-乙-甲逐漸升級的。必須先有丁級資質,然后才能報丙級資質。
辦理時要找地市(測繪與地理信息局)測繪管理辦公室。
準備的材料有:
1、申報測繪丙級資質申請書;2、質量檢驗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情況;3、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制度目錄;4、有關質量管理情況的說明(測繪作業過程中質量控制、檢察、驗收情況)。
具體資料是:
(一)符合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獨立的法人單位材料:
1.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轉制的企業還需提供上級主管部門關于批準轉制的文件;
2.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負責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3.企業法人需提供驗資報告。
(三)測繪技術人員材料:
1.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包括姓名、職稱、任職時間、專業、工作簡歷)名冊;
2.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書和中等專業以上院校畢業證書。在省外取得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應當經省相應人事行政部門確認,換發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3.由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出具的人事檔案管理證明材料。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實行全員合同制的事業單位技術人員需提供聘用期為2年以上的勞動合同以及社會保險證明材料;
4.身份證;
5.非當地戶籍的技術人員居住當地的居住證明;
6.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測繪工作年限的證明文件及工作簡歷。
(四)儀器設備及測繪軟件材料:
1.測繪儀器設備清單(包括內業、外業儀器設備和測繪軟件的品種、規格、價格、購置時間等);
2.購置測繪儀器設備的票據;由外單位 *** 、調撥的,還應提供相關的 *** 協議、調撥單等材料;
3.經法定測繪儀器檢定機構出具的《計量檢定證書》;
4.審查機關要求提供載有儀器設備狀況的固定資產評估報告時,申請單位應當按照要求提供。
(五)辦公用房材料:
1.單位自有的辦公用房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書或有效證明材料;
2.租用的辦公用房應提供辦公用房的租賃合同。
(六)質量管理體系材料:
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提交認證證書。未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乙級測繪單位及測繪質量檢驗機構提交通過省測繪管理部門質量管理體系考核的證明文件;丙級測繪單位提交通過市測繪管理部門質量管理體系考核的證明文件。
(七)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和保密管理材料:
乙級測繪單位及測繪質量檢驗機構提交通過省測繪管理部門考核的證明文件;丙級測繪單位提交通過市測繪管理部門考核的證明文件。
(八)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業績及獲獎證明材料。新成立的單位可不提供。
(九)乙級以上測繪單位及測繪質量檢驗機構和非單獨從事測繪活動的綜合性單位應提供內設機構設置文件。
(十)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中,除《測繪資質申請表》和經辦人授權委托書外的其它資料,登錄《省測繪資質網上受理辦公系統》填寫并上傳相關材料的原件彩色掃描件或數碼照片。申請人應當提供上傳材料的原件,受理測繪資質申請的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部門對上傳的材料與原件當場校核,并在上傳材料上加蓋校核印章后返還原件。
新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因未辦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而暫時不能簽訂聘用人員勞動合同和辦理社會保險等相關手續,但其它材料符合測繪資質申請條件的,經審核后由市級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部門出具《企業測繪資質預先核準通知書》。申請單位憑《企業測繪資質預先核準通知書》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補辦有關手續。
辦事流程:市測繪管理辦公室查驗 *** 申報→行政審批處受理→市測繪管理辦公室審查→告知申請人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見稿)
之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分級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四條【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為自然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公開便民】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利用部門之間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務。
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申請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申請和受理】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第八條【受理和審查的方式】 審批機關應當網上受理、審查測繪資質申請。必要時,審批機關也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第九條【審查和決定】 審批機關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后,應當依據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審查結果】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十二條【資質延續】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資質注銷】 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
第十五條【合并轉制】 測繪單位發生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
測繪單位發生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測繪監理】 測繪單位可以監理同一專業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類別的測繪項目。
第十七條【證書換發】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證書遺失的,測繪單位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信息變更報告】 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相應的審批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測繪資質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測繪資質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其實施測繪活動的現場進行實地檢查;
(四)責令非法測繪的單位停止違反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隱瞞、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條【測繪項目】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第二十一條【隨機抽查】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二十二條【信用懲戒】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類別。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二】 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存在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三】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四】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具體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由自然資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具體調整標準于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合肥市測繪管理暫行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本市測繪工作管理,確保測繪成果準確和測繪資料完整,使測繪工作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和《安徽省測繪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含市轄縣)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包括從事地方測繪工作的軍事測繪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合肥市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是市人民 *** 主管全市測繪工作的職能部門(以下簡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業務上受省測繪局的指導,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各項測繪管理法規、規章;
(二)對本市測繪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任務協調;
(三)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測繪發展規劃;
(四)主管全市測繪單位的資格審查和測繪任務登記工作;
(五)負責全市測繪成果的管理、監督和保密工作;
(六)保護全市的測量標志。
各縣、區建設局(委)負責本縣、區的測繪管理工作,業務上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第二章 測繪技術管理第四條 在本市從事測繪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應持省測繪局頒發的《測繪許可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承擔測繪任務。第五條 下列測繪業務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一)全市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的布設以及測量標志維護和管理;
(二)比例尺1:500,比例尺1:1000、測區面積6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2000、測區面積12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5000、測區面積40平方公里以下的地形圖測繪;
(三)全市規劃定線、征撥地、建筑物形變和城市建設工程測量;
(四)根據本市建設要求,下達城市指令性測繪任務;
(五)全市地籍測繪和市域范圍內區界、縣界測繪;
(六)全市地圖編繪和印刷出版。
省管限額內的本市測繪,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省測繪局審批。第六條 從事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內的測繪,必須執行國家測繪標準或行業標準,使用城市坐標和高程系統及城市統一的圖幅、分幅、編號。實施測繪前須將技術設計書、經濟合同書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測繪結束后須報送技術總結,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第七條 本市測繪單位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年度測繪任務、年終測繪統計報表和附圖。第八條 市級測繪科研成果的鑒定、試點和推廣,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科委共同負責。第三章 測量標志管理第九條 測繪部門設置的硯標、標石、指示樁等各類測量標志,屬國家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負有保護的義務。第十條 全市各類永久性測量標志實行歸口管理、包干負責和委托保護。各測量標志管理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標志的管理工作,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定期組織檢查。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移動或損毀測量標志。因特殊情況需要拆毀永久性測量標志的,應先征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省測繪局批準,并按規定予以補償。第十二條 禁止在可能損壞測量標志的范圍內取土、取石、植樹、挖塘、開河、放炮炸石,不準在點位上搭棚、架線、堆放物品和種植。第四章 測繪成果管理第十三條 測繪成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和歸口負責”的制度。本市的基礎測繪成果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各部門自行測制的專業測繪成果由各部門負責管理,但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成果目錄或附本。
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領借省和本市的測繪成果,應持單位證明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直接提供或轉介省測繪局提供,并須按成果的密級做好登記、收發、交接和保管手續。第十五條 各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測繪編制的圖紙、資料,須送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驗審,經驗審合格,加蓋合肥市測繪資料專用章后方可使用。第十六條 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送審測繪圖紙和資料等,須同時將原始件(或二底圖)送交儲存,否則不予驗審,城市規劃管理、建筑管理、規劃設計、建筑設計等部門不予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