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丙級資質申請辦理需要什么條件及材料
測量資質的辦理是由丁-丙-乙-甲逐漸升級的。必須先有丁級資質,然后才能報丙級資質。
辦理時要找地市(測繪與地理信息局)測繪管理辦公室。
準備的材料有:
1、申報測繪丙級資質申請書;2、質量檢驗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情況;3、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制度目錄;4、有關質量管理情況的說明(測繪作業過程中質量控制、檢察、驗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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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資料是:
(一)符合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獨立的法人單位材料:
1.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轉制的企業還需提供上級主管部門關于批準轉制的文件;
2.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負責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3.企業法人需提供驗資報告。
(三)測繪技術人員材料:
1.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包括姓名、職稱、任職時間、專業、工作簡歷)名冊;
2.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書和中等專業以上院校畢業證書。在省外取得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應當經省相應人事行政部門確認,換發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3.由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出具的人事檔案管理證明材料。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實行全員合同制的事業單位技術人員需提供聘用期為2年以上的勞動合同以及社會保險證明材料;
4.身份證;
5.非當地戶籍的技術人員居住當地的居住證明;
6.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測繪工作年限的證明文件及工作簡歷。
(四)儀器設備及測繪軟件材料:
1.測繪儀器設備清單(包括內業、外業儀器設備和測繪軟件的品種、規格、價格、購置時間等);
2.購置測繪儀器設備的票據;由外單位 *** 、調撥的,還應提供相關的 *** 協議、調撥單等材料;
3.經法定測繪儀器檢定機構出具的《計量檢定證書》;
4.審查機關要求提供載有儀器設備狀況的固定資產評估報告時,申請單位應當按照要求提供。
(五)辦公用房材料:
1.單位自有的辦公用房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書或有效證明材料;
2.租用的辦公用房應提供辦公用房的租賃合同。
(六)質量管理體系材料:
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提交認證證書。未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乙級測繪單位及測繪質量檢驗機構提交通過省測繪管理部門質量管理體系考核的證明文件;丙級測繪單位提交通過市測繪管理部門質量管理體系考核的證明文件。
(七)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和保密管理材料:
乙級測繪單位及測繪質量檢驗機構提交通過省測繪管理部門考核的證明文件;丙級測繪單位提交通過市測繪管理部門考核的證明文件。
(八)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業績及獲獎證明材料。新成立的單位可不提供。
(九)乙級以上測繪單位及測繪質量檢驗機構和非單獨從事測繪活動的綜合性單位應提供內設機構設置文件。
(十)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中,除《測繪資質申請表》和經辦人授權委托書外的其它資料,登錄《省測繪資質網上受理辦公系統》填寫并上傳相關材料的原件彩色掃描件或數碼照片。申請人應當提供上傳材料的原件,受理測繪資質申請的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部門對上傳的材料與原件當場校核,并在上傳材料上加蓋校核印章后返還原件。
新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因未辦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而暫時不能簽訂聘用人員勞動合同和辦理社會保險等相關手續,但其它材料符合測繪資質申請條件的,經審核后由市級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部門出具《企業測繪資質預先核準通知書》。申請單位憑《企業測繪資質預先核準通知書》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補辦有關手續。
辦事流程:市測繪管理辦公室查驗 *** 申報→行政審批處受理→市測繪管理辦公室審查→告知申請人
關于測繪資質
如果只自己用,不對地圖進行修改和制作,是不要測繪資質的。
如果是做導航電子地圖或者互聯網地圖,那一定要測繪資質的,導航電子地圖制作要具有與完成道路數據采集和數據信息加工處理能力相匹配的人員和設備等等,申請導航電子地圖制作資質的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6000萬元。人員也要100人左右,至于測繪資質跟一般測測繪資質不一樣的。互聯網地圖制作的測繪資質要乙級以上,人員大概20人,具體見《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如果買的是國家基礎測繪資料,一定要有出處的,地圖在中國管得很嚴的,特別是地圖涉及到國家安全等等,你說是自己測的,也需要有有關部門驗收,質量檢查,成果管理等一系列的東西,不能瞎蹦出來這么些地圖數據,更何況國家基礎地圖你也做不出來的,也不會讓你做。具體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管理規定》和《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規。
你更好去國家測繪局網站上咨詢一下,民間人士一下子講不明白,也不一定準確。
委托書申請書怎樣寫
你好,筆者為你在 大律師網 里面找到了
委托申請書范本:
申請人(被告):XXXXXX進出口公司
住所: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原告):XXXXX廠
住所: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案由:貨款結算糾紛
請求事項與理由:
-------------、
一、“資質等級”內填寫施工單位持有的《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施工、維修資格證》的等級。
二、“申請檢測單位”由申請單位自行在公安部授權我
省從事技防工程檢測業務的三家檢測單位列表中選擇。
三、“工程額(技防部分)”內填寫工程的技防系統部分的工程額,非技防系統的部分不應包括在內。
四、提交表格時需一并上傳系統試運行報告、系統竣工報告、系統初驗報告和施工單位資質證副本掃描件。
之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下簡稱《行政許可法》),規范公安行政許可工作,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安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法律、法規授權實施行政許可的公安機關內設機構,適用本規定有關公安機關的規定。
第三條 公安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等原則。
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四條公安機關依照《行政許可法》第三十條規定進行公示可以采取設置公告欄、觸摸屏或者查閱本等方式進行。已經建立公共信息網站的公安機關還應當將該條規定的公示內容以及受理機關的地址、咨詢電話在網站上公示。
第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需要取得公安行政許可的,應當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委托 *** 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公安機關辦公場所當面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
對申請人委托 *** 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要求當事人出具授權委托書或者在申請表上委托欄中載明委托人和 *** 人的簡要情況,并簽名或者蓋章,出示委托人身份證件。
第六條 公安機關應當在辦公場所便于公眾知曉的位置公布受理行政許可的內設機構名稱、地址、聯系電話。
辦公場所分散、行政許可工作量大的公安機關可以設立統一對外、集中受理公安行政許可申請的場所。
第七條同一行政許可需要公安機關多個內設機構辦理的,由更先收到申請的機構或者本機關指定的機構統一受理,并負責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
接到申請的機構應當將行政許可申請轉告有關機構分別提出意見后統一辦理,或者組織有關機構聯合辦理。
第八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將自己負責實施的行政許可,委托縣、區公安機關受理。
第九條 申請材料有更正痕跡的,受理機關應當要求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確認。
第十條 受理機關接到行政許可申請后,應當就下列事項進行初步審查:
(一)申請事項是否屬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事項;
(二)申請事項是否屬于本機關管轄;
(三)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內容填寫是否正確。
第十一條 受理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經初步審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口頭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申請人要求書面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口頭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申請人要求書面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并由申請人簽字或者捺指印確認;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事項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第十二條對申請人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日內按照第十一條的規定分別情形作出處理,并通知申請人。逾期未通知的,視為受理。但因為申請人原因無法通知的除外。
第十三條公安機關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出具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憑證。受理憑證應當注明申請事項和辦理時限、聯系人、咨詢電話和收到的申請材料的目錄,加蓋本機關專用章,并注明受理日期。公安機關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無需出具受理憑證。
公安機關依據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項和第(二)項出具的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決定書應當寫明理由,告知申請人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加蓋本機關專用章,并注明日期。
第三章 審查與決定
第十四條公安機關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后,除依法可以當場作出許可決定外,應當指定工作人員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審查人員審查后應當提出明確的書面審查意見并簽名。
第十五條 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公安機關應當指派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核查可以采取實地或者實物查看、檢驗、檢測以及詢問、調查等方式進行。核查應當制作核查記錄,全面、客觀地記載核查情況。核查記錄應當由核查人員和被核查方簽字確認。
第十六條公安機關在審查行政許可申請時,涉及專業知識或者技術問題的,可以委托專業機構或者專家進行評審,由專業機構或者專家出具評審意見,也可以召開專家評審會。
公安機關不得事先公開專家名單。專家評審會不公開舉行,申請人不得參加專家評審會。
公安機關作出最終決定時應當參考專業機構或者專家評審意見。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或者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應當告知利害關系人行政許可事項,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
對申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陳述和申辯,公安機關應當記錄在案,并納入行政許可審查范圍。
申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公安機關應當在申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提出聽證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第十八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舉行聽證的事項,或者公安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等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公安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公告期為十日,并在公告期滿后二十日內舉行聽證,公告期不計入公安機關辦理行政許可的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公告期內報名參加聽證的,公安機關應當登記。公告期內無人報名參加聽證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案卷中載明,不再舉行聽證。報名人數過多難以組織安排的,公安機關可從報名者中采取隨機方式確定五至十人參加聽證。
第十九條 行政許可聽證由負責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擔任聽證主持人。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不承擔組織聽證的費用。
經過聽證的行政許可,公安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未經聽證的證據,不得作為行政許可決定的根據。
辦理測繪工程工程測量資質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到什么部門辦理
1. 測繪資質申請所需材料(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業務單位法定證明,法定代表人簡歷,任命或者聘任文件;(2)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身份證,畢業證書,測繪資質及相關專業技術職務,可以是資質證書,職稱證書,社會保證明以及其他材料等;(3)符合要求的所有設備和設備的證明,省級測繪天文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測繪設備驗證單位出具的驗證證書;(4)辦公場所證明(5)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6)測繪效果和材料檔案管理系統信息;(7)測繪效果失密管理制度資料。
2. 測繪資質審批周期從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到收到證書,最長35個工作日。(1)提交請求后5個工作日內可以確定是否受理或補證資料;(2)受理資質申請后20個工作日(可延長10個任務日)作出資質審批決議;測繪資質證書的無效期不超過5年,并在證書有效期滿前60天提出測繪資質延續申請,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
以上就是測繪資質申請所需要的材料和審批周期。
測繪資質辦理流程和辦理條件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一、測繪資質申請基本條件
1.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3.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4.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二、測繪資質申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2.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
納證明等材料;
3.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4.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5.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6.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7.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三、測繪資質申報流程
1.系統注冊
2.測繪資質申請
3.受理決定
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
4.準予決定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5.公示期
作出擬準行政許可,公示5個工作日后(無異議),準予行政許可后10個工作日內發證。
6.領取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