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億圖 *** 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樣?
簡介:???合肥億圖 *** 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專業提供數字城市三維整體方案、三維地圖系統應用開發和虛擬現實展示方案的公司。在數字城市、地理空間框架、社區網格化管理、數字民政、公眾服務平臺、工業區管理等領域的GIS信息化建設中取得了一定的業績。是經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安徽省雙軟企業”、“合肥市創新型企業”、并獲得了互聯網地圖服務乙級測繪資質。???公司為政企提供數字城市和智慧城市的三維整體解決方案、軟硬件一站式服務,參與多個城市的數字城市地理空間框架建設,與多家測繪院形成長期合作。??公司以三維地圖制作為基礎,結合用戶需要,進行三維地圖管理程序的定制開發。在產品和技術上不斷創新,其中三維GIS解決方案廣泛應用在數字城市、社會創新管理系統、公眾服務等多個領域。形成很多成功案例,并得到客戶的認可和支持。??合肥億圖本著“技術為本?服務為先”的理念,為客戶提供三維GIS軟件及數據服務,真正解決客戶的實際需求。期待以自身的不斷學習進步,去更好地服務更多的客戶。
法定代表人:邵永培
成立時間:2009-02-20
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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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冊號:340107000010952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蓮花路以東,石門路以南蓮花路2#標準廠房D座303-305室
合肥市規劃局的所屬機構
1、負責合肥市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的建立、管理和維護,負責管理、維護合肥市行政轄區內測繪標志和國家委托管理的測繪標志。
2、承擔合肥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含數字地圖庫、數字影像庫、數字高程模型庫)的建設、更新和維護,為合肥市數字城市建設搭建基礎平臺。負責合肥市各種地圖(政區圖、市區圖和各類專題圖)的編制工作。
3、承擔合肥市1:500—1:5000基本地形圖并保持定期和動態更新工作,為規劃管理和建設單位提供各種大比例(1:500—1:5000)地形圖及其他測繪材料。
4、承擔合肥市地下空間、市政工程、精密工程、地上地下管線專業測繪服務和建設項目的定位放線和規劃驗收、竣工測量工作。
5、承擔測繪工程項目咨詢和城市規劃測量的研究任務。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鄉規劃工作的信息化建設的法律、法規、政策,開展城鄉規劃信息技術發展研究并具體實施;
2、指導、協調并負責合肥城鄉基礎地理信息平臺的建設、管理、維護、運營,為合肥數字城市的建設提供基礎保障;
3、負責市規劃局內部辦公網、政務網、局 *** 網站及計算機硬件、軟件的建設和日常運行維護工作。
4、依據《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負責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具體工作;
5、負責城鄉規劃檔案資料管理、檔案信息開發和應用工作;
6、負責城鄉規劃檔案目錄數據庫、全文數據庫和多媒體數據庫建設、管理和更新工作;
7、承辦規劃公示(公告)的具體工作;
8、負責對規劃報建人的培訓、考核、注冊等管理工作;從事城鄉建設提供規劃建設咨詢服務等工作; 1、根據合肥市經濟社會和發展目標,開展城市發展戰略研究;
2、承擔規劃技術文件轉化為行政管理文件的有關工作;
3、根據合肥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提出城市年度實施計劃;
4、承擔城市規劃、城市設計等規劃任務的編制組織工作;
5、承擔城市軌道交通、重大建設項目的交通規劃研究及各類交通政策、交通配套標準研究工作。負責全市重大項目的日照分析、交通影響分析的標準制定和組織管理工作;
6、、承擔重大規劃項目前期研究,重大規劃和建筑項目的設計招標組織工作;
7、承擔城市設計和實施規劃的政策與技術標準研究;
8、負責《合肥規劃》的編輯,并承擔城市規劃相關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合肥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是以城市規劃為主體的甲級資質單位。主要業務(服務)范圍是:
一、城鄉規劃:區域規劃、市(縣)城城鎮體系規劃、發展戰略規劃、城鄉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專項規劃、工業園(集中)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居住區規劃、小城鎮規劃、新農村建設規劃等。
二、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土地整理規劃等。
三、交通規劃:城市交通發展戰略與政策規劃、綜合交通規劃、區域與城市對外交通規劃、道路網規劃、道路交通組織規劃、交通工程設計、交通樞紐規劃、建設項目交通影響分析、交通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等。
四、建筑設計:工業與民用建筑、室外工程設計、環境景觀設計等。
五、市政工程設計:城市道路、橋隧、排水工程設計等。
六、工程咨詢:項目選址規劃、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工程咨詢等。
院技術力量雄厚、設備先進、專業齊全,是一個精干、快捷、高素質的專業團隊。建院以來一百余項規劃、設計項目獲部、省級優秀設計獎和科技進步獎。
合肥市人民 *** 關于修改和廢止十二件規章的決定
一、修改的規章
(一)合肥市測繪管理暫行辦法(市 *** 令第17號)
1、第七條修改為:在本市從事測繪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應持省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測繪資質證書、測繪合同(或項目技術設計書),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任務登記,方可在資質等級范圍內承擔測繪任務。測繪成果必須經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驗收,質量合格后方能提供使用。
2、第八條修改為:嚴禁偽造、涂改、轉借、 *** 測繪資質證書。測繪單位申請資質等級變更及中止測繪業務的,應依法辦理變更和注銷手續。
3、第二十五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的,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1)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或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的;
(2)轉借、 *** 測繪資質證書的。
(二)合肥市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市 *** 令第25號)
第五條修改為:凡申報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均向市建委申請,由市建委依法審批或報批。
合肥地區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在取得有效證書后,應及時到市建委備案。
外地及境外勘察設計機構來合肥地區承接工程勘察設計任務,應持資質證明到市建委備案。
(三)合肥市有線電視與建設工程同步建設暫行規定(市 *** 令第43號)
第五條修改為:建設工程設計應包括室內外有線電視管道、分線盒等設施。有線電視管線及其它設施應由有資質設計單位設計,并按有線電視有關技術標準進行,其設計方案由市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報省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實施。
(四)合肥市舊機動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市 *** 令第77號)
1、第六條刪除。
2、第七條修改為:舊機動車輛交易活動必須在經依法批準的舊機動車交易市場內進行。
3、第十三條刪除。
4、第二十一條刪除。二、廢止的規章
(一)合肥市商業網點建設管理暫行規定(市 *** 令第10號)
(二)合肥市安居工程建設暫行規定(市 *** 令第40號)
(三)合肥市安居工程住房銷售管理辦法(市 *** 令第54號)
(四)合肥市攤群點管理辦法(市 *** 令第45號)
(五)合肥市自行車管理規定(市 *** 令第72號)
(六)合肥市城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管理辦法(市 *** 令第55號)
(七)合肥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辦法(市 *** 令第81號)
(八)合肥市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市 *** 令第68號)
安徽省測繪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測繪活動。第三條 縣(含縣級市,下同)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
鼓勵測繪科學技術創新和進步,提高測繪水平。第二章 測繪系統和標準第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應當執行行業標準。
對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又需要在本省范圍內統一測繪技術要求的,可以制定本省的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第六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建立與國家坐標系統相統一的省級大地控制網。
設區的市、縣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省級大地控制網的基礎上建立市、縣級大地控制網。第三章 基礎測繪第七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下列省級基礎測繪項目:
(一)建立、更新和維護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和更新全省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
(三)建立和更新省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四)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全省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五)建設和維護基礎測繪設施;
(六)組織編制全省基礎地理底圖、基本地圖(冊)、省級綜合地圖集和普通地圖集;
(七)省人民 *** 確定的其他測繪項目。第八條 設區的市、縣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加密和復測本行政區域內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
(二)測制和更新本行政區域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
(三)建立和更新本行政區域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四)組織編制和更新本行政區域綜合地圖集與普通地圖集;
(五)縣以上人民 *** 確定的其他測繪項目。第九條 縣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將基礎測繪經費及其永久性測量標志的維護、保管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第十條 基礎測繪成果實行定期更新制度。更新周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四章 界線測繪和其他測繪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由省人民 *** 民政部門和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省人民 *** 批準后公布。第十二條 土地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中附具的土地權屬界址點、界址線圖以及與房屋產權、產籍有關的房屋面積的測繪,應當執行國家或者省測量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
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資源開發和其他領域的工程測量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的工程測量技術規范進行。第十三條 因測繪需要進行航空攝影與遙感的,實施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第五章 測繪資質資格第十四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甲級測繪資質的申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級、丙級、丁級的測繪資質,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第十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
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測繪作業證件的審核、發放和監督管理,可以委托設區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測繪作業證件的受理、審核、發放、注冊核準等工作。第十六條 測繪項目依法應當招標的,測繪項目出資人或者承擔國家投資的測繪項目的單位,應當通過招標確定測繪單位,并接受縣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
測繪項目實行承發包的,發包單位不得向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發包,承包單位不得將承包的測繪項目轉包。
依法應當招標的測繪項目實行測繪質量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