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的統計年報和年度報告有什么區別
區別在于:
統計年報是按統計數據來填列的
年度報告是按工商局備案的數據來填列的
安徽省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2008修訂)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成果的管理,保證測繪成果的合理利用,使測繪工作更好地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測繪成果,是指在陸地和空間測繪完成的下列基礎測繪成果和專業測繪成果: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一)天文測量、大地測量、衛星大地測量、重力測量的數據和圖件;
(二)航空和航天遙感測繪底片、磁帶;
(三)各種地圖(包括地形圖、普通地圖、地籍圖和其他有關的專題地圖等);
(四)工程測量數據和圖件;
(五)其他有關地理數據(包括坐標、高程、深度、面積、長度等);
(六)與測繪成果直接有關的技術資料等。第三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測繪成果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全省基礎測繪成果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保管和提供使用。
省人民 *** 有關部門、中央駐皖單位及大專院校應確定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單位專業測繪成果的管理,其業務受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第四條 測繪成果應根據公開和未公開的不同性質進行管理。內部使用的測繪成果應標明“內部使用”字樣,保密的測繪成果應標明密級。
保管測繪成果,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并對測繪成果的保密情況定期進行檢查。第五條 保密測繪成果管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保存有保密測繪成果的單位,應指定專人登記保管,按保密法規制定各項規章制度。機構或人員變動時,應認真辦理交接手續。
(二)保密測繪成果的收發、移交,必須詳細清點,登記造冊,履行必要的手續。收發、移交的登記簿、清冊應妥善保存。
(三)傳遞保密測繪成果,不準使用明碼、普通郵件;需要隨身攜帶測繪成果時,應指定專人負責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采用裝箱傳送的,應及時加封。
(四)保密測繪成果需公開使用的,必須經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解密處理。
(五)銷毀失去保存和使用價值的保密測繪成果,由保管單位或使用單位鑒定后,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銷毀時,經銷人、監銷人、單位負責人應在銷毀清冊上簽字。銷毀清冊應長期保存。第六條 各部門各單位應在每年之一季度向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上年度完成的下列基礎測繪成果以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的目錄或副本:
(一)天文測量、大地測量、衛星大地測量、重力測量的數據和圖件的目錄及副本(一式一份);
(二)航空、航天遙感測繪底片和磁帶的目錄(一式一份);
(三)地形圖、普通地圖、地籍圖、其他重要專題地圖的目錄(一式一份);
(四)正式印刷的各種地圖(一式兩份);
(五)有關重大工程測量的數據和圖件目錄(一式一份)。第七條 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單位和軍隊測繪單位承擔我省測繪任務,其測繪成果應全部移交委托單位。委托單位按前條規定向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目錄或副本。第八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測制的測繪成果實施質量監督管理。
各部門、各單位測制的測繪成果,國家和省規定必須經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由其委托專職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驗收的,應經驗收合格后,方能提供使用。第九條 測繪成果統一由測繪成果管理部門提供。
需要使用本地區或跨地區測繪成果,使用單位應持本單位公函到管理該成果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使用手續。
軍事部門需要使用我省地方測繪成果,須持軍隊測繪主管部門的公函到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辦理使用手續。第十條 測繪成果實行有償提供,其范圍、收費標準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物價局、財政廳按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第十一條 測繪成果只限于辦理使用手續的單位使用,未經提供測繪成果單位批準,不得復制、 *** 或者轉借。確需復制的,應在申請報告中寫明復制原因、數量、時間、經辦人等,并經提供單位同意后,方可復制。保密測繪成果的復制品必須按原密級管理。
合肥市測繪管理暫行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本市測繪工作管理,確保測繪成果準確和測繪資料完整,使測繪工作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和《安徽省測繪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含市轄縣)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包括從事地方測繪工作的軍事測繪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合肥市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是市人民 *** 主管全市測繪工作的職能部門(以下簡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業務上受省測繪局的指導,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各項測繪管理法規、規章;
(二)對本市測繪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任務協調;
(三)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測繪發展規劃;
(四)主管全市測繪單位的資格審查和測繪任務登記工作;
(五)負責全市測繪成果的管理、監督和保密工作;
(六)保護全市的測量標志。
各縣、區建設局(委)負責本縣、區的測繪管理工作,業務上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第二章 測繪技術管理第四條 在本市從事測繪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應持省測繪局頒發的《測繪許可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承擔測繪任務。第五條 下列測繪業務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一)全市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的布設以及測量標志維護和管理;
(二)比例尺1:500,比例尺1:1000、測區面積6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2000、測區面積12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5000、測區面積40平方公里以下的地形圖測繪;
(三)全市規劃定線、征撥地、建筑物形變和城市建設工程測量;
(四)根據本市建設要求,下達城市指令性測繪任務;
(五)全市地籍測繪和市域范圍內區界、縣界測繪;
(六)全市地圖編繪和印刷出版。
省管限額內的本市測繪,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省測繪局審批。第六條 從事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內的測繪,必須執行國家測繪標準或行業標準,使用城市坐標和高程系統及城市統一的圖幅、分幅、編號。實施測繪前須將技術設計書、經濟合同書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測繪結束后須報送技術總結,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第七條 本市測繪單位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年度測繪任務、年終測繪統計報表和附圖。第八條 市級測繪科研成果的鑒定、試點和推廣,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科委共同負責。第三章 測量標志管理第九條 測繪部門設置的硯標、標石、指示樁等各類測量標志,屬國家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負有保護的義務。第十條 全市各類永久性測量標志實行歸口管理、包干負責和委托保護。各測量標志管理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標志的管理工作,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定期組織檢查。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移動或損毀測量標志。因特殊情況需要拆毀永久性測量標志的,應先征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省測繪局批準,并按規定予以補償。第十二條 禁止在可能損壞測量標志的范圍內取土、取石、植樹、挖塘、開河、放炮炸石,不準在點位上搭棚、架線、堆放物品和種植。第四章 測繪成果管理第十三條 測繪成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和歸口負責”的制度。本市的基礎測繪成果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各部門自行測制的專業測繪成果由各部門負責管理,但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成果目錄或附本。
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領借省和本市的測繪成果,應持單位證明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直接提供或轉介省測繪局提供,并須按成果的密級做好登記、收發、交接和保管手續。第十五條 各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測繪編制的圖紙、資料,須送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驗審,經驗審合格,加蓋合肥市測繪資料專用章后方可使用。第十六條 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送審測繪圖紙和資料等,須同時將原始件(或二底圖)送交儲存,否則不予驗審,城市規劃管理、建筑管理、規劃設計、建筑設計等部門不予認可、使用。
測繪管理中存在哪些問題 如何解決
目前我國測繪管理體制的問題說白了就是一句話:本末倒置,嚴重低估野外勞動人員的價值,嚴重低估一線生產人員的價值!主要表現如下:
一、地方 *** 重視不夠,對工程測繪認識不到位。
一些地方 *** 過度追求經濟建設,忽視了工程測繪及信息化建設工作,對工程測繪的意義認識不夠深遠,有些地方甚至沒有編制工程測繪規劃,更沒有將工程測繪的發展與信息化建設結合起來,以至于信息化建設成果不能快速轉化為經濟和社會效益。同時,由于一些地方測繪法制建設滯后,未制定完善的配套法律法規,加上 *** 缺乏對工程測繪的有效宣傳,致使大眾沒有認識到工程測繪的作用,工程測繪沒有完全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工程測繪行業管理混亂,存在無證測繪和違規測繪情況
1.無證測繪
有測繪資質證但超出證載業務范圍承擔工程測繪任務,同樣屬于違法測繪。
存在借證、賣證的測繪行為,給無證單位或個人提供了損害工程測繪單位和工程測繪工作者利益和形象的違法行為提供了方便。
2.違規測繪
在工程測繪市場上,存在以下違規測繪情況,一是無標準,無規范和圖式,或不懂標準測繪,個別從事工程測繪的企業和個人,連最基本的測繪規范和圖式都沒有,其行為難以符合工程測繪要求,二是明知有標準但為了偷工減料而不去執行標準,此現象主要集中在小型煤礦企業和礦產部門以及工程建設行業,個別企業在提供的基礎圖件中為了節省開支,甚至出現將1/1000圖放大后當1/50、1/100圖使用,三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個別用戶提出違法測繪的特殊需求,要求工程測繪單位和個人強化或簡化某些數據,對一些重要的地理信息數據如位置、高程、深度、長度、面積等任意放寬標準。
3.缺乏測繪數據共建共享機制
由于工程測繪數據的共享機制未完全建立,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企事業單位為滿足自身建設和管理的需要,自籌資金組織施測,造成同一地區不同單位重復測繪的現象,導致工程測繪資源的嚴重浪費,而且還造成測繪基準不同、技術標準不一、成果質量不均等現象,特別是當前部分地方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國土資源等部門根據部門需要進行測繪、更新不同比例尺的地圖,出現重復投資、重復測量,造成了財政資金的浪費。
4.測繪人才隊伍不均衡、結構不合理
由于各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的不同,導致各地區測繪人才分布不均衡。部分經濟條件較差的地區,由于財力問題,對工程測繪投入少,造成工程測繪隊伍經費來源不足,人才向沿海城市流失的現象嚴重。同時,工程測繪人才結構不合理。我國工程測繪隊伍大多為一些勞動密集型的測繪隊伍,缺乏高素質全面能型的領軍人才,一線工程技術人員知識更新達不到要求,嚴重影響了我國工程測繪事業的發展。
5.缺乏開發、創新能力
現階段,由于我國的工程測繪產品不夠豐富,社會化程度不高,工程測繪主要應用在國土、城建等一些建設部門,并沒有走入廣大人民的生活中,應用的范圍太小。同時,現有產品生產周期長,更新速度緩慢、種類少,致使一些用戶使用比較困難,侵權盜版、假冒偽劣產品層出不窮,存在應急保障能力不強,基礎地理信息現實性差等問題,特別是造成重大突發事件后,不能適應應急需求。此外,工程測繪新技術的開發、創新的能力不足,數據的采集、管理與應用等方面的軟件開發能力薄弱,與國外先進水平還存在較大的差距,制約著整個測繪事業整體水平的提高。
合肥市人民 *** 關于修改和廢止十二件規章的決定
一、修改的規章
(一)合肥市測繪管理暫行辦法(市 *** 令第17號)
1、第七條修改為:在本市從事測繪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應持省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測繪資質證書、測繪合同(或項目技術設計書),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任務登記,方可在資質等級范圍內承擔測繪任務。測繪成果必須經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驗收,質量合格后方能提供使用。
2、第八條修改為:嚴禁偽造、涂改、轉借、 *** 測繪資質證書。測繪單位申請資質等級變更及中止測繪業務的,應依法辦理變更和注銷手續。
3、第二十五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的,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1)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或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的;
(2)轉借、 *** 測繪資質證書的。
(二)合肥市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市 *** 令第25號)
第五條修改為:凡申報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均向市建委申請,由市建委依法審批或報批。
合肥地區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在取得有效證書后,應及時到市建委備案。
外地及境外勘察設計機構來合肥地區承接工程勘察設計任務,應持資質證明到市建委備案。
(三)合肥市有線電視與建設工程同步建設暫行規定(市 *** 令第43號)
第五條修改為:建設工程設計應包括室內外有線電視管道、分線盒等設施。有線電視管線及其它設施應由有資質設計單位設計,并按有線電視有關技術標準進行,其設計方案由市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報省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實施。
(四)合肥市舊機動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市 *** 令第77號)
1、第六條刪除。
2、第七條修改為:舊機動車輛交易活動必須在經依法批準的舊機動車交易市場內進行。
3、第十三條刪除。
4、第二十一條刪除。二、廢止的規章
(一)合肥市商業網點建設管理暫行規定(市 *** 令第10號)
(二)合肥市安居工程建設暫行規定(市 *** 令第40號)
(三)合肥市安居工程住房銷售管理辦法(市 *** 令第54號)
(四)合肥市攤群點管理辦法(市 *** 令第45號)
(五)合肥市自行車管理規定(市 *** 令第72號)
(六)合肥市城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管理辦法(市 *** 令第55號)
(七)合肥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辦法(市 *** 令第81號)
(八)合肥市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市 *** 令第6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