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監理資質都需要哪些條件?
辦理甲級監理資質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安徽省合肥市測繪監理資質需要的條件,并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或者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25人次;其中安徽省合肥市測繪監理資質需要的條件,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不得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2人。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4)企業近2年內獨立監理過3個以上相應專業的二級工程項目,但是,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本專業工程類別甲級資質的除外。
(5)企業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6)企業具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9)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事務所資質標準
1、取得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具有書面合作協議書。
2、合伙人中有3名以上注冊監理工程師,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從事建設工程監理的工作經歷。
3、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4、有必要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申請測繪監理專業資質要符合哪些條件
申請甲級測繪監理專業子項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取得相應專業范圍的甲級測繪資質;近2年內,在每個相應專業范圍內有2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申請乙級測繪監理專業子項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取得相應專業范圍的甲級或乙級測繪資質;近2年內,在每個相應專業范圍內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監理資質辦理條件是什么?
工程監理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每套資質證書包括一本正本,四本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同意印制并發放,那么監理資質辦理條件是什么?
1、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
2、 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或者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
3、 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2人。
4、 企業近2年內獨立監理過3個以上相應專業的二級工程項目,但是,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本專業工程類別甲級資質的除外。
5、 企業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6、 企業具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7、 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兩年內,企業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
8、 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兩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9、 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兩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關于監理資質辦理條件是什么內容的介紹就到這了。
監理公司資質要求
監理資質辦理條件包含: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2、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3、擁有完善的組織結構以及質量管理體系4、擁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5、技術負責應當是注冊監理工程師6、在規定年限內沒有出現了監理責任上的事故。一般在符合條件的基礎上,可以申請辦理不同類別與等級的監理資質。
監理資質辦理條件:
1、申請辦理監理資質的情況,辦理人要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由于監理資質的類別不同,所以要擁有的規定資產這方面,會有不同的金額,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3、具備監理資質辦理資格的企業,應當有完善的組織結構,以及在技術、檔案等方面表現出色的管理體系。
4、進行監理資質的辦理,作為這方面的企業應當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5、在企業當中承擔技術負責工作的,應當是符合規定的注冊監理工程師。
6、申辦之前要確定在規定年限內沒有出現了監理責任上的事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