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城區的房子只能找東城測繪嗎
是。東城區房子屬于北京市東城區房屋管理局測繪所管轄。東城區,隸屬于北京市,地處北京市中心城區的東部。
北京市人民 *** 關于修改《北京市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等一百零五項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
一、《北京市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
刪去第十一條之一項。
第二項中的“處責任單位1000元罰款”改為“處責任單位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二、《北京市執行國務院〈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的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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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刪去第五條之一款中的“情節嚴重者并可處以罰款”。
刪去第三款、第四款。
2、刪去第六條。三、《北京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辦法》
1、第五條之一款修改為:“北京市執行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的夜間時間為晚二十二時至晨六時之間的期間。”
2、第二十七條修改為:“對工業噪聲、施工噪聲,實行超標收費。超標環境噪聲排污費征收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第二十八條修改為:“噪聲超標收費由環境保護部門按月征收。收費手續參照《北京市執行國務院〈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的實施辦法》執行。”
4、第二十九條修改為:“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區、縣環境保護部門視其情節輕重,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建筑施工單位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進行夜間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的;
“(二)經營性的文化娛樂場所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
“(三)限期治理的單位,未按期完成或者拒不執行的;
“(四)違反建設項目‘三同時’規定,噪聲超過標準的。”
5、第三十條修改為:“罰款五千元以下的,由區、縣環境保護部門決定;罰款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由區、縣環境保護部門報區、縣人民 *** 審批;罰款三萬元以下的,也可由市環境保護局決定。”
6、第三十一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規定者,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7、刪去第三十二條。四、《北京市貫徹實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
1、刪去第三條中的“凡無正當理由不按期登記的,逾期每滿一個月,處以相當房屋所值千分之五的罰款。”
2、刪去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三款。
3、刪去第十條中的“未經批準,擅自購買或變相購買的,處買方以房價一倍、賣方以房價百分之五十的罰款;擅自租用或變相租用的,處承租人以年租金額一倍、出租人以年租金額百分之五十的罰款。其購、租關系是否成立,由上述審批機關視具體情節決定。”
4、刪去第十四條。五、《北京市鄉鎮、街道企業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辦法》
1、第六條增加第二款:“已建成的電鍍、制革、造紙、漂染等污染嚴重的生產項目,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相應措施,限期達到國家或本市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要求。”
2、第十六條修改為:“鄉街企業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由環境保護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違反規定造成環境污染的責任者,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刪去第十八條。六、《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
1、第三條修改為:“本市工程總包企業和施工企業參加投標,必須持有國家或者本市頒發的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
“中央各部門、軍隊系統、外省市、港澳臺地區以及外國的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參加投標,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辦理。”
2、第五條之一款修改為:“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可按照群體工程、單體工程和專業工程進行。”
3、第二十三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市建委視情節和后果作如下處理:
“(一)應當招標發包而不進行招標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二)在開標前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三)投標單位在投標過程中偽造、涂改、出借、 *** 、出賣有關圖章、證照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并可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四)投標單位互相串通,哄抬標價,擾亂招標投標秩序或者有前項所列行為的,責令投標單位退出投標,取消其1年的參加施工投標資格。”
通知|新資質標準出臺,資質改革將設1年過渡期
新資質標準?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出臺新的資質管理規定和標準。在充分聽取市場主體意見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修訂工作。
改革將做好新舊政策過渡銜接,設置1年的新舊資質過渡期,并實行簡單換證,即按照新舊資質對應關系直接換發新的資質證書,不再重新核定資質,減輕企業換證負擔,確保新舊政策平穩過渡。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四大類,每大類下設若干類別和等級,共計593項,涉及房屋建筑、市政、公路、鐵路、民航、水運、水利、通信等領域。目前,共有建設工程企業13.6萬家,從業人員6000余萬人。
11月11日,全國大幅壓減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并加強監管,更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為擴大消費和有效投資創造條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要從六個方面落實上述要求:
1、精簡資質類別,歸并等級設置。將現有593項資質類別、等級壓減至245項,壓減幅度為59%。
2、放寬準入限制,激發企業活力。精簡審批條件,放寬資金、人員、業績、技術裝備等要求。
3、下放審批權限,方便企業辦事。開展資質審批權下放試點。
4、優化審批服務,推行告知承諾制。加快推行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全面實行全程網上申報和審批。
5、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加大審批后動態監管力度,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個人職業資格管理,建立個人執業責任保險制度。
6、完善招投標制度,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優化調整招標條件設置,引導建設單位更多從企業實力、技術力量、管理經驗等方面選擇企業,推行工程擔保和保險制度。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加強監督指導,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制定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指標說明,細化審批標準和要求,加強對地方資質審批人員的培訓。同時,對地方資質審批工作進行抽查,對違規審批行為嚴肅處理,公開曝光。
一、住建部:《改革方案》六方面舉措深化工程建設領域“放管服”改革
11月11日,全國大幅壓減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并加強監管,更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為擴大消費和有效投資創造條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要從六個方面落實上述要求:
1、精簡資質類別,歸并等級設置。將現有593項資質類別、等級壓減至245項,壓減幅度為59%。
2、放寬準入限制,激發企業活力。精簡審批條件,放寬資金、人員、業績、技術裝備等要求。
3、下放審批權限,方便企業辦事。開展資質審批權下放試點。
4、優化審批服務,推行告知承諾制。加快推行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全面實行全程網上申報和審批。
5、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加大審批后動態監管力度,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個人職業資格管理,建立個人執業責任保險制度。
6、完善招投標制度,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優化調整招標條件設置,引導建設單位更多從企業實力、技術力量、管理經驗等方面選擇企業,推行工程擔保和保險制度。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加強監督指導,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制定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指標說明,細化審批標準和要求,加強對地方資質審批人員的培訓。同時,對地方資質審批工作進行抽查,對違規審批行為嚴肅處理,公開曝光。
二、住建部:改革力度大 協同性好 企業獲得感強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主要有三方面特點:
1、是改革力度更大。將現有的593項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數量壓減至245項,幅度達到59%,遠遠超過了最初確定的壓縮1/3的目標。大幅放寬市場準入限制,改革后10類施工特級資質,包括房建、公路、鐵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電力、礦山、冶煉、石油化工、市政一共10個類別,整合為綜合資質,可以承擔各行業各等級施工總承包業務,拓寬了企業承攬業務范圍,橫向全部打通。
2、是協同性更好。統籌考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4類資質的具體情況,制定改革措施,既兼顧了4類資質的各自特點,又統籌謀劃,在資質名稱、類別、等級等方面力求統一。下一步,將整合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資質的管理規定,并在修訂資質標準時做好相互銜接。
3、是企業獲得感更強。大幅精簡審批條件,適當放寬有關指標的要求。同時實行告知承諾制,更有利于企業便利化申報,為企業提供方便。將所有的資質等級原則上都壓減為甲乙兩級,放寬部分資質承攬業務的范圍,對中小企業是非常大的利好,有利于企業孵化和成長。
三、住建部:一手抓簡政放權 一手抓事中事后監管
此次改革堅持“兩手抓”,一手抓簡政放權,大幅壓減企業類別和等級;一手抓事中事后監管,要加大資質審批后的動態監管力度,特別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主要有五項舉措:
1、是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對企業取得資質后是否繼續符合資質標準進行動態核查,對經核查認定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標準的企業要撤回其資質,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注冊人員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直至吊銷證書。
2、是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模式,對投訴舉報較多的企業要加大抽查頻次,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
3、是嚴格監管執法,強化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責任落實,加大對轉包、違法分包、資質 *** 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對工程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懲戒,切實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4、是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黑名單”制度,對失信企業在資質升級、業務承攬等方面予以限制。同時推行工程擔保和保險制度,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規范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行為,有效控制工程風險。
5、是強化個人職業資格管理,明確注冊人員在建設活動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推動建立個人職業責任保險制度,職業資格人員必須與崗位掛鉤,要終身問責,為保障工程質量安全提供有力支撐。
四、測繪資質改革有四大舉措
自然資源部從組建伊始就對深化測繪領域改革提出要求、進行部署,多次研究改革的重大問題,并廣泛征求意見,進行了深入調研和科學論證,形成了測繪資質改革的方案,方案主要解決測繪資質的類別等級過多過細、部分條件設置與新的形勢發展不相適應、事中事后監管力度不夠等三方面問題。主要有四方面舉措:
1、壓減測繪資質類別等級。我們將測繪資質由4個等級壓減為2個等級。類別由55項壓減到10項。改革之后,測繪資質類別等級總數由138項壓減到20項,壓減幅度達到85.5%。
2、下放甲級資質審批權限。除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資質保留在自然資源部審批外,其余的9項甲級資質審批權限由自然資源部下放到省級自然資源部門。
3、合理降低準入門檻。突出測繪資質的專業屬性,取消沒有法定依據的前置考核條件,降低非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非常用貴重裝備的考核要求。
4、壓減審批時限和材料。將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縮到15個,壓減6項證明材料,繼續實行“不見面”審批,大力推行測繪資質的電子證書。為做好新舊政策的銜接過渡,給予市場主體一年的過渡期,在人員認定方面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確保改革平穩過渡和盡快落地見效。
五、更大限度減少對市場活動直接干預
在改革方案的制定過程中,充分考慮當前的市場實際情況,按照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的要求,更大限度減少 *** 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激發市場活力。
1、是有利于釋放市場主體活力。改革方案將測繪資質類別等級總數由138項壓減到20項,大幅減少 *** 部門對市場主體具體經濟活動的干預,測繪單位不需要因為提升資質等級、變更專業范圍一次次申請。
2、是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改革方案突出測繪資質的專業性,取消了沒有法定依據的前置考核條件,取消對單位辦公場所、無人機操控技術人員等考核條件,降低非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非常用貴重設備的考核要求。這些舉措一方面減輕測繪單位市場準入的負擔,另一方面催生新的市場主體,增加就業。
3、是有利于優化服務。改革方案明確下放除電子導航地圖制作以外的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權限,壓縮審批時限,更便利申請單位就近辦理甲級資質申請,更有利于地方自然資源部屬地化管理和服務甲級測繪單位,大幅提高審批效率。繼續實行“不見面”審批,大力推行電子證書,讓數據“多跑路”、申請單位“少跑腿”,打破測繪單位辦事的時間和地域限制,大幅度降低辦事成本
六、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促進測繪行業健康發展
改革方案堅持簡政不簡責,放權不放任,通過明確監督檢查措施,進一步規范監管行為;明確規定“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管方式,對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提出要求;明確強化測繪單位的信用體系建設,保障隨機抽查結果得到有效運用;明確各級自然資源部門監管職責等改革措施,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以公正監管促進公平競爭。
改革方案明確了下放大部分甲級資質的審批權限,一方面可以充分調動省級自然資源部門加強屬地化事中事后監管的主動性,提高監管效能。另一方面,將自然資源部從以往的行政審批事務中解脫出來,從而加強對地方自然資源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更好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測繪行業信用管理等措施,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促進測繪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河源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
《河源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公開征求意見的通告
為全面開展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的改革工作,打造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高速公路”,我局起草了《河源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將上述《實施方案》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有關事宜如下:
一、征求意見時間
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5月14日。
二、征求意見內容
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對上述意見稿的修改意見,并重點征求是否符合公平競爭原則,是否存在違反市場準入與退出標準、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標準,以及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的意見。
三、提交意見方式
各界人士可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郵件標題及信封請注明“河源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
(一)電子郵件:發送至電子郵箱136846039@qq.com。
(二)書面信函:請郵寄至廣東省河源市沿江東路2號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計與招標科,郵編:517000。
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4月26日
河源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
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是推進 *** 職能轉變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9〕11號)《廣東省深化營商環境綜合改革行動方案》(粵辦發〔2018〕27號)和《廣東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部署,全面開展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的改革工作,推進統一審批流程、統一審批環節改革要求、統一信息數據平臺、統-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打造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高速公路”,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推進 *** 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以更好更快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為導向,加大轉變 *** 職能和簡政放權力度,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臺,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四統一”。
(二)改革內容。對工程建設項目(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審批制度實施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全流程是指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全覆蓋是指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和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相關的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備案以及市政公用服務等其他類型事項。審批權限在國家或省層面的上述事項按國家或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主要目標。2019年上半年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間壓縮至100個工作日以內,其中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間控制在60個工作日以內,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社會投資項目及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間控制在45 個工作日內;初步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審批管理信息系統。2019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并與相關系統平臺互聯互通。到2020 年底,基本建成全市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二、統一審批流程
(四)“簡化”審批事項。按照國家和省統一要求,對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統一審批事項和法律依據,明確各項審批事項的適用范圍、前置條件、申請材料和審批時限,并實行動態管理。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審批事項清單原則上要與省的審批事項清單保持一致,超出省級審批事項清單范圍的,要報省人民 *** 備案并說明理由。一是“減”。精減審批事項和條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減少保留事項的前置條件。二是“放”。下放審批權限,按照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的原則,以下放或委托等方式積極推行審批事項同級化、屬地化,市級將能夠下放的審批職權進一步下放各縣區實施,僅保留涉及跨縣區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必須由市級審批的事項。三是“并”。合并審批事項,將管理內容相近或者同一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整合為一個事項或并聯辦理。四是“轉”。轉變管理方式,對于能夠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替代審批的事項,調整為 *** 內部協作事項;按照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相分離原則,將審批事項涉及專業性較強的技術審查工作委托具備條件的第三方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實施。五是“調”。調整審批時序,將一些之前作為審批前置條件的事項,如不對生態環境或工程主體質量安全等造成影響的,調整辦理時序。六是“信”。推行信任審批,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公布告知承諾制事項清單及其具體要求,審批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書面承諾及信用狀況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司法局、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配合)。
(五)“優化”審批階段。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其中,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用地預審(選址意見書核發同步辦理)、項目審批(含核準、備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三個環節,該階段審批時間控制在40 個工作日以內(社會投資項目控制在10 個工作日以內);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兩個環節,該階段審批時間控制在30 個工作日以內(社會投資項目控制在20 個工作日以內);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建筑、消防、人防設計審查確認和施工許可證核發兩個環節,該階段審批時間控制在18 個工作日以內;竣工驗收階段主要包括聯合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兩個環節,該階段審批時間控制在12 個工作日以內。其他行政許可、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并行推進(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配合)。
(六) “細化”審批流程。根據全國和省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示范文本,制定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明確主要事項辦理環節和時序。根據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進一步細化本地區工程類別和審批流程。簡化中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審批,對于帶方案出讓土地的項目,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核,將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和施工許可階段合并為一個階段。(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配合)
(七)“強化”審批協調。每個審批階段確定一家牽頭部門,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由發展改革部門牽頭,工程建設許可階段由自然資源部門牽頭,施工許可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牽頭部門負責對相關審批階段的審批流程進行優化,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并聯審批協調機制和部門間協同工作程序,明確辦理時限要求,實行“一家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各審批階段的銜接,加強全流程審批協調工作,規范、管理和監督審批行為(市發展改革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按階段劃分分別牽頭,市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配合)。
三、統一審批環節改革要求
(八)做“早”項目前期準備工作
1.推行區域評估。在江東新區、高新區、燈塔盆地、產業園區等區域范圍內,由各區管委會統一組織有關部門或者委托第三方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先行開展對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氣候可行性論證、洪水影響評價、水資源論證、地下管線和文物考古調查勘探等事項實行區域評估,區域內工程建設項目共享評估成果、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免費向建設單位告知相關建設要求,原則上不再單獨對項目進行相關評估。對已經實施區域評估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相應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未實施區域評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可在施工圖設計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等評估評價和取水許可等事項可在開工前完成(各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配合)。
2.探索建立前期咨詢服務制度。項目意向確定后,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等部門就項目可行性聯合提前介入,向建設單位提供前期指導服務,鼓勵通過 *** 購買服務、引入專業機構為項目提供前期咨詢。加快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市場,推動 *** 投資項目、鼓勵社會投資項目實行全過程咨詢(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配合)。
3.建立項目策劃生成機制。加強項目前期研究,建立 *** 投資項目庫,制定項目入庫出庫條件、入庫出庫程序、編制三年滾動 *** 投資計劃和 *** 投資年度計劃。在項目入庫前由項目前期研究牽頭部門組織發展改革、自然資源、財政、住房城鄉建設、水務、交通、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提前介入、并邀請行業專家對項目的立項計劃、建設內容、標準、規模、投資及合規性情況等進行聯合評審,穩定工程建設方案,避免后續反復調整。并依托“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加強前期審批協調和工作協調,加快推進項目的生成實施(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配合)。
(九)做“快”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工作
1.加快項目立項。推行由發展改革部門與財政部門聯合評審確定投資估算,縮短審查時間。財政部門要優化資金來源審核流程,除涉及新增預算項目外,其余項目不再報 *** 審批資金來源。對納入縣級及以上 *** 投資計劃或經 *** 審定的專項規劃、行動計劃、近期實施計劃、 *** 常務會議紀要等文件明確的項目,部分改擴建項目,以及投資額5000萬元以下的項目,免予批復項目建議書,建設單位可據此先行開展勘察、設計等招標工作,并按照不低于設計方案的深度直接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額1000 萬元以下的項目免予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直接批復初步設計概算。發展改革部門可根據 *** 決策,直接下達前期經費,用于項目前期準備工作。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可在開工前完成(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牽頭)。
2.一次性告知項目建設條件和管控要求。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或出讓前,自然資源部門應結合各類評價評估和現狀普查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和市政公用服務企業在規劃條件的基礎上全面提出項目建設相關管控要求、技術設計要點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連接設計、遷移要求,形成“土地資源和技術控制指標清單”,在土地劃撥或出讓時將“土地資源和技術控制指標消單”一并交付建設單位,將項目建設條件和各類管控要求一次性集成告知建設單位,并作為項目建設審批管理、技術審查的主要依據(市自然資源局牽頭)。
3.簡化項目用地審批。自然資源部門應將項目選址意見書與用地預審、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與建設用地批準手續同步辦理。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使用已批準建設用地進行建設的項目,可不進行項目用地預審 (市自然資源局牽頭)。
(十)做“優”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工作
1.優化建設項目設計審查。自然資源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設計方案編制和技術審查要點。明確設計方案編制深度和技術審查要求,由建設單位根據“土地資源和技術控制指標清單”做深、做實設計方案。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時一并進行設計方案審查,并統一、限時征求交通運輸、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人防、消防等部門意見,其他部門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單獨審查。 *** 投資項目在項目前期已通過多部門和專家進行工程建設方案聯合評審,穩定了工程建設方案的,審批部門可不再進行設計方案審查。鼓勵通過 *** 購買服務,委托具備條件的第三方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對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初步設計進行技術審查、出具技術審查意見并提供事前、事中咨詢服務,審批部門依據技術審查意見作出審批(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配合)。
2.優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對工業、倉儲物流項目,以及教育、醫療衛生, 文化體育、社會福利等公共設施項目、推行告知承諾制、建設單位承諾對設計方案符合國家設計規范,面積指標真實性、設計資料圖文一致性負責的,可直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可以將用地預審意見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用地批準手續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市自然資源局牽頭)。
(十一)做“實”施工許可階段工作
1.實行聯合審圖。建立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制度,將消防、人防、技防等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相關部門不再單獨進行審查或備案。依托全省統一的多審合一電子審圖系統,實行施工圖設計文件無紙化申報、審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配合)。
2.簡化施工許可證核發。將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與施工許可證核發合并辦理,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施工圖審查備案等事項。工傷保險證明、工資專戶開立證明等資料可以承諾函形式提供。對于不涉及新增用地且原有土地有合法用地手續的改建項目,無需提交用地批準手續證明文件;對于不增加建筑面積、建筑總高度、建筑層數以及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結構安全等級和不改變使用性質的改建項目,無需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縮小施工許可辦理范圍,將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限額調整為工程投資額50 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400平方米以下(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
3.調整市政基礎設施審批和報裝時序。建設單位可在取得施工許可前完成工程建設項目涉及占用、遷改市政基礎設施以及排水、道路、公路、綠地、排污許可等審批手續,由建設單位按需提出申請,相關部門并行審批,限時辦結。將供水、供電、燃氣、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手續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項目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沒,竣工驗收后直接辦理接入事宜(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通信管理辦、市供電局牽頭,市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配合)。
(十二)做“好”竣工驗收階段工作
1.實行限時聯合驗收。實行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事項限時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相對統一時間現場勘驗,同步審核,限時完成,并統一出具驗收意見。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聯合驗收管理辦法,明確聯合驗收的組織方式、標準、流程和主體責任等(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配合)。
2.實行聯合測繪。對竣工驗收涉及的規劃條件核實測量、人防測量以及不動產登記相關的地籍測量、房屋測繪等,建設單位可以委托具有國家相應測繪資質的機構實施,實行“一次委托、聯合測繪、成果共享”。市自然資源局要制定聯合測繪實施辦法,明確相關測量技術標準、測繪成果要求和操作流程(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配合)。
四、統一信息數據平臺
(十三)建設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整合建設覆蓋各有關部門和區縣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納入系統管理,并與國家和省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對接,實現審批數據實時共享。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要具備“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在線并聯審批、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張藍圖”基礎上開展審批,實現統一受理、并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督辦。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要在廣東省“數字 *** ”改革建設框架下、充分利用本級政務服務數據資源和公共服務支撐能力,以集約化建設為原則,牽頭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設。市財政局要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關信息系統建設的資金安排上給予保障(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市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配合)。
(十四)強化信息共享和數據應用。要以應用為導向,打破“信息孤島”’,加決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等政務服務系統的對接,加快推進工程建沒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等相關部門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完善項目統一代碼管理,建設單位在首次辦理工程建設項目相關審批事項時,應當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登記項目信息并獲取項目代碼,以項目代碼貫穿項目審批、監管、建設實施全過程(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配合)。
五、統一審批管理體系
(十五)“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要統籌整合各類規劃,劃定各類控制線,加快構建“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在同一空間坐標上實現各類規劃相互銜接和規劃信息共享。完善規劃實施機制,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加強“多規合一”業務協同,統籌協調各部門對工程建設項目提出建設條件以及需要開展的評估評價事項等要求,加速項目前期策劃生成,加快穩定工程建設方案,簡化項目審批或核準手續,為建設單位落實建設條件、相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和考核評估提供依據(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配合)。
(十六)“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規程,建立完善“前臺受理、后臺審核”機制、綜合服務窗口統一收件、出件,實現“一個窗口”服務和管理。市、縣(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要加強政務服務大廳建設,推進線上線下融合,在實施“一網通辦”的基礎上,優化整合相關部門和市政公用單位分散設立的服務窗口,設立統一的工程建沒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供水、供電、燃氣、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務要全部進駐政務服務中心, 提供“一站式”服務、并實行服務承諾制,明確服務標準、辦事流程和辦理時限,規范服務收費(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市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配合)。
(十七)“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按照全省政務服務事項“十統一”標準化工作要求,加快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涉及的行政許可、備案等事項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提交材料、表單內容等要素進行標準化梳理,推動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辦理流程和評價標準統一。各審批階段均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牽頭部門制定統一的辦事指南和申報表格,每個審批階段申請人原則上只需提交一套申報材料。建立審批清單管理制度,主動為申請人提供項目需要審批的事項清單。不同審批階段的審批部門應當共享申報材料,確保同一材料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只需提交一次。審批部門的審批結果文件應實現部門間共享,無需由申請人提交(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總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按階段劃分分別牽頭,市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配合)。
(十八)“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明確部門職責,明晰工作規程,規范審批行為。建立審批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部門意見分歧,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建立督查督辦制度,由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負責實時跟蹤審批辦理情況,對因未履行職責導致項目審批遲滯的,提請所在地 *** 按規定對相關部門及人員進行問責。加快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關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標準規范的“立改廢釋”工作,建立依法推進改革的長效機制(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司法局牽頭,市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配合)。
六、統一監管方式
(十九)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明確監管責任,以關鍵環節、關鍵事項、關鍵對象為監管重點,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信用監管為基礎,建立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適應的新型監管機制。要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共享的審批、監管等信息,健全部門協同監管聯動工作機制,加強項目建設全過程監管,確保項目建設合規有序。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審批部門應在規定時限內對承諾情況進行檢查,對未履行承諾的,依法撤銷審批決定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配合)。
(二十)強化信用管理。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立項目審批信用信息平臺,完善申請人信用記錄,建立紅黑名單制度,實行信用分類分級管理。將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弄虛作假等失信行為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信用信息平臺、并與國家和省信用平臺互聯互通。相關部門要將失信的企業和從業人員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從嚴監管,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市發展改革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配合)。
(二十一)規范中介服務。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進駐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對中介服務行為實施全過程監管。制定中介服務的管理制度,指導中介服務機構建立管理規范和標準,實行服務承諾、限時辦結、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規范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嚴格查處違規收費、出具虛假證明或報告和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 *** 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牽頭,市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配合)。
七、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市 *** 成立以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全市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本次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指導培訓和監督考核,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承擔。市有關部門要按本實施方案分工要求,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組織落實本領域改革任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統籌推進落實各項任務,做好跟蹤評估,及時總結經驗做法,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本次改革任務。
(二十三)加強溝通反饋和培訓。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建立上下聯動的溝通反饋機制,及時了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情況,督促指導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通過開展集中培訓,強化有關部門領導干部、工作人員的改革意識,提高改革業務能力,持續開展對服務對象的業務培訓和政策指導、對改革相關政策進行全面解讀和輔導。
(二十四)建立考評機制。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考核評價機制、重點考核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和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鋸平臺,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等情況,并將有關情況報市 *** 。加大對改革工作的督促檢查力度、跟蹤督查改革任務落實情況,并定期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市人民 *** 將對工作推進不力,影響全市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進程,特別是未按時完成階段性工作目標的有關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并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二十五)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按照“三個區分開來”的原則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容錯糾錯機制,鼓勵改革創新,勇于探索實踐。但要嚴防相關單位、個人濫用改革措施、放松管理或以改革名義謀求私利。
(二十六)做好宣傳引導。各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及時宣傳報道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強輿論引導、做好服務對象和社會公眾意見、建議的收集反饋工作,及時回應群眾關切,為有序推進改革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制定了相關規定,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于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資質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其中,甲級測繪資質包括甲***特***級和甲級。
各等級測繪資質的具體條件和作業限額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見附件***。
第四條 測繪資質審查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測繪局為甲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甲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為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委托市***地***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和管理。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
第五條 測繪業務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資訊系統工程、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相應的儀器裝置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獨立的法人單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市***地***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第八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
***四***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檔案、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裝置的證明材料;
***七***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檔案;
***八***單位住所證明;
***九***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十***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或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 對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查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并于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式樣由國家測繪局統一規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第十四條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30日前,測繪單位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依照本規定辦理測繪資質延期手續。
第十五條 測繪單位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請升級。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質,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 測繪單位申請升級或變更業務范圍的,依照本規定重新辦理資質審查手續。
申請升級的測繪單位在申請之日前2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予批準升級和增加測繪業務范圍:
***一***采用不正當手段承接測繪專案的;
***二***將承接的測繪專案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三***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造成損失且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十七條 測繪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的30日內,向發證機關申請更換《測繪資質證書》,并提交有關的變更檔案,由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同時,須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發證機關。
第十八條 申請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的,應當予以撤銷,并依法給予處罰,并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測繪資質發證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
***一*** 測繪資質發證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三*** 違反測繪資質審查程式作出審查決定的;
***四*** 依法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當登出《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 測繪單位依法終止的;
***三*** 測繪資質審查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 測繪單位在2年內未承擔測繪專案的;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登出《測繪資質證書》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任何部門、任何地方不得對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重復進行測繪資質審查發證。
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在當地或者異地重復申請《測繪資質證書》。
第二十二條 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測繪資質監督制度,履行監督責任。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測繪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測繪單位遺失《測繪資質證書》,應當及時向發證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宣告作廢。
第二十四條 測繪單位從事測繪活動違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國家測繪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二OOO年八月八日釋出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
***2000年8月8日國家測繪局第8號令釋出,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做好測繪資格審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經測繪資格審查,取得《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方可進入測繪市場承攬測繪任務。
第三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
第四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為甲、乙、丙、丁四級。甲級《測繪資格證書》包含甲***特***級和甲級。
第五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六條《測繪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第二章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第七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獨立的法人單位;
2、有相應的儀器裝置和設施;
3、有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與資料管理制度。
第八條 測繪業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地圖編制、地圖印刷、地理資訊系統工程、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海洋測繪等。
第九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實行分級管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和發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初審和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發證。
第十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程式
***一***申請: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應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檔案:
1、《測繪資格審查申請表》一式三份;
2、法人證明資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主要技術骨干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任檔案***影印件***;
4、主要儀器裝置及應用軟體的檢定證書或其它證明資料;
5、當年在職人員統計表;
6、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和測繪業績的資料;
7、單位住所證明;
8、應當提供的其它資料。
***二***受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在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其申請。
對不具備申請基本條件的,予以退回申請。
對資料不完整的,應當通知申請單位限期一次性補正。
對決定受理其申請的單位應及時進行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三***審查和發證:
1、對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初審,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后20日內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對初審不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報來的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初審資料后,組織進行資格審查,從收到初審資料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 30日內頒發《測繪資格證書》。對甲級《測繪資格證書》蓋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初審資料退回申請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2、對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進行測繪資格審查。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30日內頒發《測繪資格證書》。對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申請資料退回申請單位。
第十一條《測繪資格證書》頒發后,由發證機關向社會進行公告。
第十二條 領取《測繪資格證書》按規定交納審查費和公告費。
第十三條《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期滿三個月前,由持證單位提請復審,發證機關負責審查和換證。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由發證機關負責進行年度檢驗。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申請《測繪資格證書》升級或變更業務范圍的,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重新辦理資格審查認證手續。
第十四條 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五條《測繪資格證書》編號形式為:
等級十測資率十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列順序號。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申請資料應當真實、清楚、整齊,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采取欺騙、虛報的手段騙取《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執行測繪任務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標準,保證測繪成果質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必須按照《測繪資格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作業限額等承擔測繪任務。持有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作業區域不超過所在市***地***級行政區域。
各等級《測繪資格證書》的作業限額規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測繪資格證書》不得 *** 、轉借、出租或者擅自涂改其所載內容。
第十九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 在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經營性測繪活動時,應當按照規定到作業區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進行任務登記,并遵守當地測繪管理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十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二年內未承擔測繪任務,發證機關應當收回《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等內容變更,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申請更換《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二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的工作人員,必須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得以權謀私。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未取得《測繪資格證書》而違法經營測繪業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測繪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四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測繪單位,承擔測繪任務超出《測繪資格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作業限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超出規定的測繪業務;拒不停止測繪業務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五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擅自涂改《測繪資格證書》或者轉借、 *** 、出租《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可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六條 采取弄虛作假、欺騙、虛報等手段申請辦理《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緩一年至二年受理其測繪資格審查。
第二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所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低劣,給使用者造成損失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賠償受害者經濟損失外,對情節嚴重者,由發證機關處以降低其《測繪資格證書》等級或吊銷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 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九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承辦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的工作人員以權謀私的,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由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可以依照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二00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釋出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