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將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這將會帶來哪些影響?
北京將推行證照分離改革,證照分離是指工商部門頒布的營業執照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審批的改革,國家工商總局已經表示將全面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大幅減少行政審批著力,解決準入不準營的問題,我們舉個簡單例子,原本想要開辦一家公司,首先要得到主管部門的經營許可證,才能到工商部門申辦營業執照,改革后我們只需要到工商部門領取一個營業執照,就可以從事一般性的生產經營活動,那么北京推行證照分離改革的話,將會給北京市甚至是周圍城市帶來影響呢?
證照分離可以解決辦證多、辦證難的問題,證照分離可以優化服務,進一步轉變 *** 職能,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可以推動北京市各個地區創新創業,尤其是在北京市有許多大學,大學畢業生就可以憑借自己獨特的創新點,來經營自己的公司或者說是實施自己的生產,所以說在北京推行證照分離肯定會促進北京市創新創業工作開展,除此之外就是還可以改革審批方式,加強綜合監控,進一步完善市場準入,推動轉變行政理念,提高監管效應,可以做到服務更優,證照分離推行之后可以使北京市各個公司和生產許可點更好地進行監控。
尤其是生產地區不需要去工商部門申辦營業執照,那么就可以通過篩選營業執照來進行監督,這樣可以更好地監管北京市各個企業和生產許可地區,除此之外就是可以簡化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提高審批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加快對于涉及公共安全和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的行政許可,可以強化北京市的風險防控,除此之外就是可以擴大養老服務供給,促進養老服務消費,可以穩定北京市的物價,進一步達到公平高效透明的營商環境。
北京市人民 *** 關于修改《北京市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等一百零五項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
一、《北京市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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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去第十一條之一項。
第二項中的“處責任單位1000元罰款”改為“處責任單位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二、《北京市執行國務院〈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的實施辦法》
1、刪去第五條之一款中的“情節嚴重者并可處以罰款”。
刪去第三款、第四款。
2、刪去第六條。三、《北京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辦法》
1、第五條之一款修改為:“北京市執行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的夜間時間為晚二十二時至晨六時之間的期間。”
2、第二十七條修改為:“對工業噪聲、施工噪聲,實行超標收費。超標環境噪聲排污費征收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第二十八條修改為:“噪聲超標收費由環境保護部門按月征收。收費手續參照《北京市執行國務院〈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的實施辦法》執行。”
4、第二十九條修改為:“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區、縣環境保護部門視其情節輕重,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建筑施工單位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進行夜間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的;
“(二)經營性的文化娛樂場所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
“(三)限期治理的單位,未按期完成或者拒不執行的;
“(四)違反建設項目‘三同時’規定,噪聲超過標準的。”
5、第三十條修改為:“罰款五千元以下的,由區、縣環境保護部門決定;罰款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由區、縣環境保護部門報區、縣人民 *** 審批;罰款三萬元以下的,也可由市環境保護局決定。”
6、第三十一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規定者,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7、刪去第三十二條。四、《北京市貫徹實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
1、刪去第三條中的“凡無正當理由不按期登記的,逾期每滿一個月,處以相當房屋所值千分之五的罰款。”
2、刪去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三款。
3、刪去第十條中的“未經批準,擅自購買或變相購買的,處買方以房價一倍、賣方以房價百分之五十的罰款;擅自租用或變相租用的,處承租人以年租金額一倍、出租人以年租金額百分之五十的罰款。其購、租關系是否成立,由上述審批機關視具體情節決定。”
4、刪去第十四條。五、《北京市鄉鎮、街道企業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辦法》
1、第六條增加第二款:“已建成的電鍍、制革、造紙、漂染等污染嚴重的生產項目,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相應措施,限期達到國家或本市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要求。”
2、第十六條修改為:“鄉街企業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由環境保護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違反規定造成環境污染的責任者,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刪去第十八條。六、《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
1、第三條修改為:“本市工程總包企業和施工企業參加投標,必須持有國家或者本市頒發的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
“中央各部門、軍隊系統、外省市、港澳臺地區以及外國的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參加投標,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辦理。”
2、第五條之一款修改為:“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可按照群體工程、單體工程和專業工程進行。”
3、第二十三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市建委視情節和后果作如下處理:
“(一)應當招標發包而不進行招標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二)在開標前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三)投標單位在投標過程中偽造、涂改、出借、 *** 、出賣有關圖章、證照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并可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四)投標單位互相串通,哄抬標價,擾亂招標投標秩序或者有前項所列行為的,責令投標單位退出投標,取消其1年的參加施工投標資格。”
證照分離改革是什么意思
一、證照分離是什么意思
證照分離指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審批的改革。2015年12月1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總體方案》,決定在上海浦東新區率先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
二、武漢啟動證照分離試點
12月2日開始“證照分離”將在武漢正式試點,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
出了武漢以外,湖北省境內,以及上海、廣東、天津、福建、遼寧、浙江、河南、重慶、四川、陜西、海南、山東、江蘇、廣西、河北、云南、黑龍江等省份也會實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
三、證照分離改革具體內容
一是取消審批。
對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的事項,取消行政審批,實行行業自律管理,允許企業直接開展相關經營活動。包括設立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機構審批、設立可錄光盤生產企業審批等。
二是取消審批,改為備案。
為及時準確地獲得相關信息,更好地開展行業引導、產業政策制訂和維護公共利益,對許可事項實行備案管理。包括加工貿易合同審批等。
三是簡化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
對于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但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并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行政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對實行告知承諾的許可事項,由行政審批機關制作告知承諾書,并向申請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業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業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提交有關材料,即可當場辦理相關許可事項。包括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音像制作單位變更名稱或兼并和分立審批等。
四是提高審批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對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也不適合采取告知承諾制的許可事項,簡化辦事流程,公開辦事程序,推進標準化管理和網上辦理,明確審批標準和辦理時限,以更大程度減少審批的自由裁量權,實現辦理過程公開透明,辦理結果有明確預期。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設立、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等。
五是對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動,加強市場準入管理。
對于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審批事項,按照國際通行規則,加強風險控制,強化市場準入管理。包括食品生產許可、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設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