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資質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第三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其中,甲級測繪資質包括甲(特)級和甲級。
各等級測繪資質的具體條件和作業限額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見附件)。第四條 測繪資質審查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測繪局為甲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甲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為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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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委托市(地)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和管理。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第五條 測繪業務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相應的儀器設備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獨立的法人單位,并有固定的住所。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市(地)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第八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一)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七)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八)單位住所證明;
(九)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十)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九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第十條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第十一條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或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第十二條 對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查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并于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式樣由國家測繪局統一規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測繪資質申請,需要走哪些程序?
測繪資質辦理的流程到底是怎么樣的?
通常來看不同資質級別對應的審批流程不一樣,2021測繪資質新的管理 *** 規定,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資質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其余9個專業類別的甲級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權限下放至升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主要是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取消甲級測繪資質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初審環節;乙級由省自然資源廳委托低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實施測繪資質核準事項(含申請、延續、變更、注銷等)
另外,一般來說測繪資質申報的流程大同小異,但是每個地方的審核節點會有些許小的變化,以湖南資質審批為例,其所經過的流程大概如下:單位申請-市經辦人初審-市級局長轉報-經辦人待受理-經辦人受理-省經辦人審查-省級處長審核-省經辦人發證;每個省份的資質審核周期不盡相同,整體來說一般是3個月左右能夠下證
東城區的房子只能找東城測繪嗎
是。東城區房子屬于北京市東城區房屋管理局測繪所管轄。東城區,隸屬于北京市,地處北京市中心城區的東部。
2020年北京一級建造師考試取消?
2023年北京一級建造師報考通知公布后,現在突然發布考試并入下一年的通知,不了解的考生趕緊看看怎么回事。
為了疫情防控,2023年北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并入2023年度統一組織,其中包括了一級建造師,詳細內容見下面通知:關于將北京地區2023年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并入下一年度開展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北京地區2023年度一級建造師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并入2023年度統一組織。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以下考試項目并入2023年度統一組織。注冊核安全工程師、注冊測繪師、注冊設備監理師、全國監理工程師、經濟(初、中、高級)、一級建造師、出版、審計、通信、注冊城鄉規劃師、全國勘察設計工程師、房地產估價師、統計、一、二級建筑師、一級造價工程師、執業藥師、社會工作者、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計算機技術與軟件、注冊計量師、咨詢工程師(投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北京市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北京市二級建造師考試。
二、以上考試合格成績實行滾動管理的,報考人員2023年度未在其他省市參考的,北京地區已取得的合格成績有效期相應延長一年。
三、本年度在北京考區已繳費的考生,無需辦理退費申請,報考費用直接退還至原支付賬戶,屆時會有短信告知,請考生注意查收。
四、本年度在北京考區已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2023年在北京考區報考相同項目考試且報考級別不變的,網上報名成功提交信息后可免于資格審核,在網上繳費時間段進行網上繳費。
給您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附件:16區人事考試機構咨詢電話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8月12日
16區人事考試機構咨詢電話
單位名稱
辦公時間
咨詢電話
東城區人事考試中心
上午9:00—11:30
87091856
下午13:30—17:00
西城區人事考試中心
上午9:00—11:30
83529884
下午13:30—17:00
朝陽區考試鑒定中心
上午9:00—12:00
84296061
下午14:00—17:00
海淀區考試中心
上午9:00—12:00
68945516
下午13:30—17:00
豐臺區人事考試中心(東區)
上午9:00—11:30
63258384
下午14:00—17:00
石景山區人事考試中心
上午9:00—12:00
68868107
下午14:00—17:30
門頭溝區人事教育考試中心
上午9:00—11:30
69844345
下午13:30—17:00
房山區人事考試中心
上午9:00—11:30
69365742
下午14:00—17:00
通州區人事考試中心
上午8:30—11:30
81539621
下午13:00—17:00
昌平區人事考試中心
上午8:00—11:30
80101318
下午13:00—17:00
平谷區人事考試中心
上午8:30—11:30
69970247
下午13:30—17:00
順義區人事教育考試中心
上午9:00—11:30
69448834
下午14:00—17:00
大興區人事考試服務中心
上午9:00—11:30
81296852
下午13:30—17:00
懷柔區人力資源考試中心
上午8:30—11:30
89686020
下午13:00—17:00
延慶區人事教育考試中心
上午8:30—11:30
69102794
下午14:00—17:00
密云區人事考試中心
上午8:30—11:30
89038098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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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 *** 關于修改《北京市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等一百零五項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
一、《北京市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
刪去第十一條之一項。
第二項中的“處責任單位1000元罰款”改為“處責任單位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二、《北京市執行國務院〈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的實施辦法》
1、刪去第五條之一款中的“情節嚴重者并可處以罰款”。
刪去第三款、第四款。
2、刪去第六條。三、《北京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辦法》
1、第五條之一款修改為:“北京市執行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的夜間時間為晚二十二時至晨六時之間的期間。”
2、第二十七條修改為:“對工業噪聲、施工噪聲,實行超標收費。超標環境噪聲排污費征收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第二十八條修改為:“噪聲超標收費由環境保護部門按月征收。收費手續參照《北京市執行國務院〈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的實施辦法》執行。”
4、第二十九條修改為:“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區、縣環境保護部門視其情節輕重,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建筑施工單位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進行夜間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的;
“(二)經營性的文化娛樂場所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
“(三)限期治理的單位,未按期完成或者拒不執行的;
“(四)違反建設項目‘三同時’規定,噪聲超過標準的。”
5、第三十條修改為:“罰款五千元以下的,由區、縣環境保護部門決定;罰款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由區、縣環境保護部門報區、縣人民 *** 審批;罰款三萬元以下的,也可由市環境保護局決定。”
6、第三十一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規定者,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7、刪去第三十二條。四、《北京市貫徹實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
1、刪去第三條中的“凡無正當理由不按期登記的,逾期每滿一個月,處以相當房屋所值千分之五的罰款。”
2、刪去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三款。
3、刪去第十條中的“未經批準,擅自購買或變相購買的,處買方以房價一倍、賣方以房價百分之五十的罰款;擅自租用或變相租用的,處承租人以年租金額一倍、出租人以年租金額百分之五十的罰款。其購、租關系是否成立,由上述審批機關視具體情節決定。”
4、刪去第十四條。五、《北京市鄉鎮、街道企業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辦法》
1、第六條增加第二款:“已建成的電鍍、制革、造紙、漂染等污染嚴重的生產項目,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相應措施,限期達到國家或本市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要求。”
2、第十六條修改為:“鄉街企業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由環境保護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違反規定造成環境污染的責任者,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刪去第十八條。六、《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
1、第三條修改為:“本市工程總包企業和施工企業參加投標,必須持有國家或者本市頒發的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
“中央各部門、軍隊系統、外省市、港澳臺地區以及外國的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參加投標,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辦理。”
2、第五條之一款修改為:“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可按照群體工程、單體工程和專業工程進行。”
3、第二十三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市建委視情節和后果作如下處理:
“(一)應當招標發包而不進行招標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二)在開標前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三)投標單位在投標過程中偽造、涂改、出借、 *** 、出賣有關圖章、證照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并可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四)投標單位互相串通,哄抬標價,擾亂招標投標秩序或者有前項所列行為的,責令投標單位退出投標,取消其1年的參加施工投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