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1是什么?
1、申請甲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1200萬元,且有3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2、申請乙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400萬元,且有2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設區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3、申請丙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80萬元,且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從事測繪監理應當取得相應專業范圍及專業子項的測繪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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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在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等5個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專業范圍下設置相應的甲、乙級測繪監理專業子項。
申請甲級測繪監理專業子項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取得相應專業范圍的甲級測繪資質;近2年內,在每個相應專業范圍內有2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申請乙級測繪監理專業子項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取得相應專業范圍的甲級或者乙級測繪資質;近2年內,在每個相應專業范圍內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測繪監理資質單位不得超出其測繪監理專業范圍和作業限額從事測繪監理活動。
乙級測繪監理資質單位不得監理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施測的測繪工程項目。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有以下內容:
第①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②條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③條國家測繪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④條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業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測繪資質各個業務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新修改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拓展資料:資質要求有哪些?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三)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確保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五)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設施;
(六)有滿足測繪活動需要的辦公場所。
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辦法》之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甲級測繪資質幾年一審
每年都需要提交年報,審查的話是抽查的,一般是三年一次。資質證書是五年一換,關于測繪資質的都可以來咨詢我
北京市測繪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城市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測繪,是指對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設施的形狀、大小、空間位置及其屬性進行測定、采集、表述以及對獲取的數據、信息、成果進行處理和提供的活動。第三條 測繪事業是經濟建設、城市建設、社會發展的基礎性事業。市和區、縣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第四條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測繪工作(以下統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和管理。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各分局(以下簡稱各分局)負責所轄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監督管理。
市和區、縣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五條 在本市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執行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六條 本市鼓勵測繪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水平。
對在測繪科學技術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予獎勵。第七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本市從事測繪活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規定執行。第二章 測繪系統和標準第八條 在本市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采用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的本市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以下統稱本市統一的平面坐標系統)。
因特殊需要,另行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經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采用本市統一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經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第九條 本市應當不斷更新和完善測繪系統。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本市測繪系統的數據等級和精度,并與有關部門會商后發布使用。第十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采集、處理、發布和提供的管理工作。
建立地理信息系統及相關數據庫,必須采用國家和本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第十一條 根據測繪事業發展要求,本市可以依法補充制定地方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十二條 測制本市地形圖,應當執行國家和本市地形圖基本比例尺系列和分幅標準。
本市地形圖基本比例尺系列為:1∶500、1∶2000、1∶10000;分幅標準為40cm×50cm。第三章 基礎測繪第十三條 本市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主要包括:
(一)建立、更新和維護本市統一的平面坐標系統,維護高程控制網;
(二)測制和更新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
(三)進行基礎航空攝影和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四)獲取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建立、更新和維護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需要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前款第(三)項航空攝影及遙感測繪的,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需求統一匯總報經市人民 *** 同意后,按照規定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有關單位應當定期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航空攝影資料副本。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按照規定同其他有關部門相互通報航空攝影資料目錄,充分利用已有的航空攝影資料,避免重復航空攝影。第十四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基礎測繪規劃,報市人民 *** 批準,并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市和區、縣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
市人民 *** 發展計劃主管部門會同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市基礎測繪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按照規定上報備案。第十五條 區、縣人民 *** 根據本區、縣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測制地形圖的,應當編制測繪計劃并組織實施。
區、縣人民 *** 應當將本區、縣測繪計劃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第十六條 本市建立基礎測繪成果更新制度。
本市的平面坐標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應當按照規定定期維護更新。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市實際情況確定基本比例尺地形圖更新周期。1∶500地形圖至少每2年更新一次;1∶2000地形圖至少每3年更新一次;1∶10000地形圖,平原地區至少每4年、山區至少每8年更新一次。
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城市規劃建設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