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見稿)
之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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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分級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四條【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為自然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公開便民】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利用部門之間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務。
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申請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申請和受理】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第八條【受理和審查的方式】 審批機關應當網上受理、審查測繪資質申請。必要時,審批機關也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第九條【審查和決定】 審批機關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后,應當依據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審查結果】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十二條【資質延續】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資質注銷】 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
第十五條【合并轉制】 測繪單位發生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
測繪單位發生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測繪監理】 測繪單位可以監理同一專業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類別的測繪項目。
第十七條【證書換發】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證書遺失的,測繪單位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信息變更報告】 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相應的審批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測繪資質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測繪資質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其實施測繪活動的現場進行實地檢查;
(四)責令非法測繪的單位停止違反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隱瞞、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條【測繪項目】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第二十一條【隨機抽查】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二十二條【信用懲戒】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類別。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二】 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存在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三】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四】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具體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由自然資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具體調整標準于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關于測繪資質
如果只自己用,不對地圖進行修改和制作,是不要測繪資質的。
如果是做導航電子地圖或者互聯網地圖,那一定要測繪資質的,導航電子地圖制作要具有與完成道路數據采集和數據信息加工處理能力相匹配的人員和設備等等,申請導航電子地圖制作資質的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6000萬元。人員也要100人左右,至于測繪資質跟一般測測繪資質不一樣的。互聯網地圖制作的測繪資質要乙級以上,人員大概20人,具體見《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如果買的是國家基礎測繪資料,一定要有出處的,地圖在中國管得很嚴的,特別是地圖涉及到國家安全等等,你說是自己測的,也需要有有關部門驗收,質量檢查,成果管理等一系列的東西,不能瞎蹦出來這么些地圖數據,更何況國家基礎地圖你也做不出來的,也不會讓你做。具體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管理規定》和《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規。
你更好去國家測繪局網站上咨詢一下,民間人士一下子講不明白,也不一定準確。
北京市人民 *** 關于修改《北京市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等一百零五項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
一、《北京市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
刪去第十一條之一項。
第二項中的“處責任單位1000元罰款”改為“處責任單位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二、《北京市執行國務院〈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的實施辦法》
1、刪去第五條之一款中的“情節嚴重者并可處以罰款”。
刪去第三款、第四款。
2、刪去第六條。三、《北京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辦法》
1、第五條之一款修改為:“北京市執行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的夜間時間為晚二十二時至晨六時之間的期間。”
2、第二十七條修改為:“對工業噪聲、施工噪聲,實行超標收費。超標環境噪聲排污費征收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第二十八條修改為:“噪聲超標收費由環境保護部門按月征收。收費手續參照《北京市執行國務院〈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的實施辦法》執行。”
4、第二十九條修改為:“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區、縣環境保護部門視其情節輕重,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建筑施工單位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進行夜間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的;
“(二)經營性的文化娛樂場所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
“(三)限期治理的單位,未按期完成或者拒不執行的;
“(四)違反建設項目‘三同時’規定,噪聲超過標準的。”
5、第三十條修改為:“罰款五千元以下的,由區、縣環境保護部門決定;罰款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由區、縣環境保護部門報區、縣人民 *** 審批;罰款三萬元以下的,也可由市環境保護局決定。”
6、第三十一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規定者,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7、刪去第三十二條。四、《北京市貫徹實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
1、刪去第三條中的“凡無正當理由不按期登記的,逾期每滿一個月,處以相當房屋所值千分之五的罰款。”
2、刪去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三款。
3、刪去第十條中的“未經批準,擅自購買或變相購買的,處買方以房價一倍、賣方以房價百分之五十的罰款;擅自租用或變相租用的,處承租人以年租金額一倍、出租人以年租金額百分之五十的罰款。其購、租關系是否成立,由上述審批機關視具體情節決定。”
4、刪去第十四條。五、《北京市鄉鎮、街道企業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辦法》
1、第六條增加第二款:“已建成的電鍍、制革、造紙、漂染等污染嚴重的生產項目,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相應措施,限期達到國家或本市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要求。”
2、第十六條修改為:“鄉街企業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由環境保護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違反規定造成環境污染的責任者,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刪去第十八條。六、《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
1、第三條修改為:“本市工程總包企業和施工企業參加投標,必須持有國家或者本市頒發的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
“中央各部門、軍隊系統、外省市、港澳臺地區以及外國的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參加投標,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辦理。”
2、第五條之一款修改為:“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可按照群體工程、單體工程和專業工程進行。”
3、第二十三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市建委視情節和后果作如下處理:
“(一)應當招標發包而不進行招標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二)在開標前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三)投標單位在投標過程中偽造、涂改、出借、 *** 、出賣有關圖章、證照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并可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四)投標單位互相串通,哄抬標價,擾亂招標投標秩序或者有前項所列行為的,責令投標單位退出投標,取消其1年的參加施工投標資格。”
買房可以自己請人測面積嗎?
雖然買房時售樓 *** 都會說,面積怎么樣,您可以自己請人測的。但實際情況是自己請人測面積的可能性小之又小,真要自己測量,應該如何操作,找哪些機構,你都知道么?
為什么說購房人單獨請人測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的可行性比較低?
購房人自己請人測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的可行性很低。
原因有以下三點:
①按照我國現有法律的規定,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的計算 *** 及程序非常復雜,購房人如果想知道自己所購的房屋的公用分攤建筑面積是多少,不僅要了解整棟建筑物的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及各套套內建筑面積等數據,而且要了解整棟建筑物的某些組成部分是否被重復分攤,分攤次數是多少等情況。而要了解這些數據或情況,對于購房人來說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②根據我國房產測繪法律、法規的規定,購房人重新測繪時應當繳納測繪費用,但測繪費用是以測繪面積為標準進行收取的,一般情況下,一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少則幾千平方米、多則上萬平方米、甚至更多。對購房人來講,這是一筆不小的支出。
③由于沒有強制的行政及司法權利,開發商及同幢樓的其他購房人并無配合測繪的義務,所以,一旦出現開發商或其他購房人不配合測繪的情況,購房人即便有錢請人測公用分攤建筑面積,測繪行為最后也可能因為無法取得實際數據或資料而無果而終。
購房人自己請人測的面積可以作為產權登記的依據嗎?
在開發商無異議的情況下可以。
根據京國土房管法[2003]531號《關于推進商品房測繪市場化有關試行規定的通知》的規定,購房人如果認為開發商出具的面積測繪數據不準確,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測繪單位對所購房屋的面積進行重新測繪,并將重新測繪成果告知開發商,如果開發商對購房人重新提供的測繪成果無異議,則買賣雙方可以直接按購房人提供的測繪成果結算房價款,并進行產權登記;如果開發商對購房人出具的測繪成果有異議,那么,購房人出具的測繪成果就不能直接用于產權登記。
購房人應當如何委托房產測繪機構進行面積測繪?
購房人可在市房產測繪服務大廳自行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房產測繪單位為自己進行面積測繪。委托時,購房人應當依法繳納測繪費用,并與房產測繪單位就測繪事宜簽訂書面合同,合同應當包括測繪項目的基本情況、完成期限、收費標準、成果質量要求、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開發商明示的預測面積和實測面積有什么不同?
根據《辦法》的規定,開發商在預售商品住宅之前及商品房竣工之后應當兩次向購房人公示面積(包括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分攤公用建筑面積)測繪結果。這兩個階段的測繪結果的性質具有很大的不同。前者是商品房項目預售面積的預測數據,是根據設計圖紙量算出來的;后者則是對已經竣工、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完畢后的房屋的面積、位置等進行實地測量的數據,是產權登記數據。預測數據與實測數據是否相符及誤差率多少等是購房人考察開發商在面積問題上是否違約的重要標準。
商品房測繪如何收費?
商品房測繪單位承擔測繪項目的收費標準應當按國家測繪局于2003年頒布的《測繪工程產品價格》的有關規定執行,按照該規定,不同類型的商品房測繪收費標準不同,其中,住宅用房按分戶圖進行測繪的價格為1.36元/ 平方米,寫字樓的測繪價格為2.04元/平方米。
購房人提供的測繪成果與開發商提供的測繪成果發生矛盾怎么辦?
如果購房人根據法定程序提供的測繪成果與開發商提供的測繪成果發生矛盾,那么,購房人可以與開發商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在人民法院進行審理或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時,購房人以己方的測繪成果作為支持己方請求的證據、開發商不認可的,購房人可以和開發商共同委托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重新測繪;無法共同委托的,人民法院可指定有資質的測繪單位重新進行測繪。重新測繪的測繪成果可以作為法院或仲裁機構判決(裁決)的依據。
購房人如何監督測繪單位依法測繪?
我國目前法律尚未授予行政機關對測繪單位的測繪行為進行監督的權利。因此,測繪單位的測繪行為更多的要依靠委托人(購房人或開發商)的監督來實現。《辦法》明確規定,測繪機構要按國家和本市有關技術規范進行實測,并對測繪成果質量承擔責任。以上規定是購房人監督測繪單位的重要法律依據。購房人可以據此在與測繪單位簽訂的測繪合同中明確約定測繪數據發生誤差、測繪成果存在質量問題等事項的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哪些單位可以接受購房人委托進行面積測繪?
根據京國土房管法[2003]531號《關于推進商品房測繪市場化有關試行規定的通知》的規定,以下26家測繪單位可以接受購房人或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委托進行面積測繪,分別是:北京市房地產勘察測繪所、東城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所、西城區房地產測繪所、崇文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隊、宣武區房地產測繪所、朝陽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隊、海淀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隊、豐臺區房屋經營管理服務中心測繪隊、石景山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隊、順義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所、通州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所、大興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所、(房山區)天地鴻圖測繪所、門頭溝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所、懷柔區房地產勘察測繪所、延慶縣房地產勘察測繪所、密云縣房地產測繪所、平谷區房地產測繪所、北京華夏經緯測繪技術有限公司、北京鼎春德正測繪中心、中興兆業房屋面積測繪公司、北京新興華安房地產工程測繪事務所、北京昌房房地產測繪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北京京恒實測繪技術有限公司、北京首益佳房地產經紀中心、北京房屋面積計量站。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5-10-2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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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內面積怎么算 按套內建筑面積買房關注50個問題
您好!
A 關于涉及新《辦法》的相關解釋
1.為什么《辦法》要規定預售商品住宅實行以套內建筑面積計價?
主要是為了方便購房人測量所購房屋的面積,并確定所購房屋的實際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面積大小是否相符及誤差率大小。在《辦法》頒布之前,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建筑面積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還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于是,許多開發商在預售商品住宅時采用按建筑面積或按套(單元)計價的方式進行,由于這兩種方式在檢驗開發商實際交付的房屋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面積是否相符時,購房人都要無一例外的測量公用分攤建筑面積,而公用分攤建筑面積又由于計算方式復雜、計算難度較大、費用較高等原因而使得單個購房人很難獨立完成,不利于切實保障購房人的合法權益。為改變這一狀況,《辦法》明確規定,預售商品住宅實行以套內建筑面積計價。這樣,購房人就可以繞開公用分攤建筑面積這一難題,能夠比較方便地測量所購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并據此判斷開發商是否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權益。
2.預售商品住宅實行以套內建筑面積計價是否會引起商品住宅價格的變動?
預售商品住宅實行以套內建筑面積計價會引起商品住宅單價的變動,即商品住宅單價會提高。但不一定會引起商品住宅總價的提高。因為以套內建筑面積計價,開發商會將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的成本計入套內建筑面積,從而提高商品住宅銷售單價,但同時,商品住宅的計價面積也不再包括公用分攤建筑面積,故而除開發商有意抬高總房價外,購房人實際負擔的總房價款并不會提高,基本上應當相當于以前的總房價。至于商品住宅單價上升的幅度是多少的問題,除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由 *** 限價外,其它商品住宅的單價應由開發商根據成本及收益等進行獨立核算、定價。
3.什么是套內建筑面積?
按照《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暫行規定》第四條的規定,商品房的套內建筑面積是指成套商品房(單元房)的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筑面積之和。即:套內建筑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陽臺建筑面積。
4.套內使用面積如何計算?
套內使用面積是套內房屋使用空間的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按照建設部《住宅建筑設計規范》的規定,套內使用面積的計算按房屋是否為住宅適用不同的計算規范。其中,住宅的套內使用面積的計算 *** 為:①套內使用面積包括臥室、起居室、過廳、過道、廚房、衛生間、廁所、貯藏室、壁柜等分戶門內面積的總和;②躍層住宅中的戶內樓梯按自然層數的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③不包含在結構面積內的煙囪、通風道、管道井均計入使用面積;④內墻面裝修厚度均計入使用面積。住宅之外的其他建筑或專有建筑套內使用面積的計算可參照住宅或按專用建筑設計規范的規定進行。
5.套內墻體面積如何計算?
套內墻體面積是指商品房各套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墻體。商品房的套內墻體分為共用墻及非共用墻兩種。其中,共用墻是指商品房各套之間分隔墻、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非共用墻是指專為商品房所有人或使用人使用的墻體。按照《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暫行規定》的規定,商品房套內墻體面積的計算 *** 為:共用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墻體面積。非共用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墻體面積。
6.陽臺建筑面積如何計算?
按照《建筑面積計算規則》的規定,陽臺建筑面積按陽臺外圍與房屋外墻之間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其中,封閉式陽臺的建筑面積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挑陽臺(底陽臺)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凹陽臺按其凈面積(含擋板墻墻體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半挑半凹陽臺的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凹進部分按其凈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7.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建筑面積計價嗎?
可以。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商品房銷售的計價方式分為三種,分別是按建筑面積計價、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按套(單元)計價。所以,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建筑面積計價。但預售商品住宅的銷售除外,《北京市城市房地產 *** 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預售商品住宅自2003年12月1日起應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
8.什么是建筑面積?如何計算?
建筑面積是指外墻(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m(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國家對于建筑物建筑面積的計算有著嚴格的法律規定,比如,關于建筑物玻璃幕外墻墻體是否計算建筑面積的問題,建設部《關于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同一樓層外墻,既有主墻,又有玻璃幕墻的,以主墻為準計算建筑面積,墻厚按主體厚度計算;各樓層墻體厚度不同時,分層分別計算。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品房的建筑面積由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組成。即,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分攤共有建筑面積。
9.以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預售商品房
進行 *** 時是否也必須以套內建筑面積計價?
不是。因為以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預售商品房通俗地講就是指開發商賣給普通購房人的用于居住的商品房,而如果購房人將該套住房進行 *** ,那么該住房已經變為二手房,不再是預售商品住宅,所以沒有必要執行只有預售商品住宅才必須執行的以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政策。
10.以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房屋如何換算成以建筑面積計價?
很簡單,用房屋總價款除以房屋建筑面積就可以了。比如,一套套內建筑面積為80平方米、建筑面積為100平方米的預售商品房總價為40萬元,那么,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它的銷售單價為每平方米5000元人民幣;按建筑面積計價,它的銷售單價為每平方米4000元人民幣。
11.預售商品住宅實行以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后,購房人怎樣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公用分攤建筑面積部分的權利?
這個問題比較難。因為由于種種原因,購房人很難確切知道自己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數是否合理,也很難知道開發商交付的房屋的公用分攤建筑面積是否違約;同時,購房人也很難切實行使對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的建設、使用的監督管理權利,因為這部分權利按照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應當是由所在社區的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行使的,單個購房人無法行使或決定。所以,預售商品住宅實行以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后,如何維護購房人對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的權利仍然是擺放在所有人面前的一個難題。
B 關于公攤面積
12.什么是公用建筑面積和分攤公用建筑面積?
公用建筑面積是指由整幢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有的整幢樓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積。公用分攤建筑面積是指每套(單元)商品房依法應當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的產權歸整棟樓購房人共有,購房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未經全體共有人或業主大會依法定程序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或改變全樓公用建筑空間原始設計的使用功能。
13.公用建筑面積的分攤原則是什么?
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的原則有以下三點:①公用建筑面積的分攤以幢為單位。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為本幢內的公用建筑面積,與本幢不相連的公用建筑面積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②為整幢商品房服務的公用建筑面積,由該幢樓各套商品房分攤;為局部范圍服務的公用建筑面積,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攤。多次分攤公用建筑面積的,分別計算分攤系數。各套商品房應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為各次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之和。③用建筑面積分攤后,不劃分各套商品房分攤的建筑面積的具體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變原設計的使用功能。
14.整幢樓的哪些公用面積可以分攤?
整幢樓的以下公用面積可以分攤:①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公用廁所、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間、冷凍機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煤氣調壓室、衛星電視接收機房、空調機房、熱水鍋爐房、電梯工休息室、值班警衛室、物業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筑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②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15.哪些建筑面積不應分攤?
不應計入公用建筑面積被分攤的部分有:①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供暖鍋爐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②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③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包括物業管理)用房。
16.開發商應當向購房人明示哪些公攤情況?
在預售商品住宅之前和商品房竣工之后,開發商應當向購房人明示下列分攤情況:①被分攤的共用部位的名稱、用途、所在位置、面積;②參與分攤共用建筑面積的商品房的名稱、用途、所在位置、面積、分攤系數 ;③不分攤的共用部位。這里需要說明的是,除法定情形外,開發商兩次向購房人兩次明示的內容應當一致,否則,購房人就可以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17.購房人應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試行)》規定,各套(單元)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套內建筑面積,而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整棟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積/整棟建筑物的各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其中,整棟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積等于整棟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扣除整棟建筑各套(單元)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并應扣除整幢樓不應分攤的建筑面積。
18. 物業管理用房的分攤有什么規定?
為防止開發商或物業管理企業以物業管理用房的名義侵占、使用小區房屋,提高購房人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從而增加購房人的經濟負擔,我國物業管理法律、法規規定,新建小區房地產項目的物業管理用房面積更高不得超過該棟樓建筑面積的6‰。
19.對于公用建筑面積部位的建設與使用,購房人有無知情權?
當然有。因為購房人購房的商品房的面積由套內建筑面積和公用分攤建筑面積兩部分組成,套內建筑面積歸購房人個人所有、自己使用;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的產權歸整幢樓業主共同所有,購房人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義務。而且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選舉、參加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等形式參與、決定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積部位的建設與使用。此外,《辦法》明確規定開發商應向購房人明示公用分攤部位的功能及具體情況,這就以法律形式賦予了購房人對商品房公用分攤部位的建設與使用的知情權。
C 關于合同及其違約責任
20.預售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積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載明的預售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與實測面積發生誤差時,應當怎樣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按照《辦法》規定,預售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積計價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售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與實測面積發生誤差時,應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合同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①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面積結算房價款;②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依照本辦法第四十七條之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行;③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 以內(含3%)、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 的,購房人有權退房。預購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預購人提出書面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退還預購人已付房價款及其利息;購房人不退房的,根據實測面積結算房價款。
21.預售商品房按照套(單元)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商品房的建筑面積與開發商實際交付房屋的建筑面積發生誤差,應當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嗎?
按照《辦法》的規定,預售商品房按照套(單元)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詳細約定商品房的套型、詳細尺寸和誤差范圍及處理方式并附平面圖。按照套(單元)計價的預售商品房實際交付時,房屋的套型與設計圖紙一致,相關尺寸(建筑面積)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誤差范圍之內的,總價款不變。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合同未作約定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
22.開發商向購房人公示的預測面積及公用分攤情況是否有法律效力?
有。《辦法》規定,在預售商品住宅之前,開發商應向購房人公示預售商品住宅的預測面積及公用建筑面積的分攤情況。上述公示的某些內容,比如預售商品住宅的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等是寫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因而具有法律效力。對于沒有寫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公攤部位的情況,購房人可通過與開發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合同附件的方式加以約定,使其成為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合同條款。
23.按套內建筑面積售房,是否需要修改合同條款?
現行《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中,已經包括了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相關內容。因此,按套內面積售房,如果僅限于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的計算這些問題,現行《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內容可以不作太大的調整。
現在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監制的示范文本。其中第四條預設了按照建筑面積計價、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和按套(單元)計價三種計價方式供選擇。今年12月1日后預售商品住宅的,直接選擇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即可。相應地,現在使用的合同標準文本中也有按套內面積計價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原則的選項可供選擇。所以,12月1日以后預售的商品住宅,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地產 *** 管理辦法》之規定,應當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而現在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標準文本中有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相應可供選擇項,故無需對現行《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內容作太大的調整。
24.按套內建筑面積銷售后,合同附件二《公攤部位》怎么體現?
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售房,《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仍是購房合同不可缺少的一個組成部分。《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以下簡稱“說明”),在按建筑面積計價時,這一說明至少有二個意義,一是能說明分攤的組成,與購房總款有關;二是與產權登記 *** 有產權部分數據有關。如改用套內建筑面積價,對購房總款的影響變得不是那么直接,但還是有關業主哪些部位擁有共有產權這個問題。所以附件二仍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個組成部分。
25.在簽訂補充協議時,應增加哪些補充條款?
按照套內建筑面積預售商品住宅,面積確認及面積誤差處理都是以套內建筑面積為依據,這時客戶在簽訂合同時,應當就公攤這一部分對開發商有個約束。這里需要交待的是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并不是說公攤這部分就由開發商來承擔了,實際上開發商會將用于公攤這部分的成本乃至利潤分攤到單價中,勢必會造成商品房單價數值上的增加,而購房者對房價會有個心理價位,如果單價過高的話,勢必影響售房,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為了降低成本,可能會盡可能地降低公攤部位的面積,而公攤如果過少的話,無疑是會影響居住品質。最簡單的,如樓梯過于狹窄,就會造成日常出入的不便,影響樓盤的品位。
26.在法律意義上,按套內建筑面積銷售會產生哪些風險?購房人該怎么規避?
凡事都是有利有弊的,按套內建筑面積預售商品住宅也同樣存在弊端,最直接的可能是,因為過于注重商品房單價及自身所購商品房本身的狀況而忽視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公攤建筑面積構成,結果交房后才發現許多不如意的地方,如門廳、電梯轎廂、樓梯過小過窄等情況而不適于居住等,這些是按套內建筑面積預售商品住宅的風險所在。購房人在買房時,如有可能要將出賣人關于這些方面的承諾寫進合同的補充條款中,這是規避風險、保證樓盤品位的 *** 之一。
27.購房人是否有必要在合同附件中與開發商約定公攤面積的大小和產權?
沒有必要在合同附件中與開發商約定公攤面積的大小和產權。
之一,《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注明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第三條中需要分別填寫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公攤建筑面積的數據。所以,無需再在附件中與開發商約定公攤面積的大小。
第二,產權證中明確標注有所購房屋的建筑面積為多少,套內建筑面積為多少,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公攤建筑面積為多少。所以買受人無需再在附件中與開發商約定公攤面積的產權。
28.按套內面積銷售后,公攤面積的產權在法律上應該如何界定?業主是否在公攤面積上享有與按建筑面積銷售同等的權益?
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商品房建筑面積由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組成,套內建筑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買受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按照此條規定,對于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部分買受人享有共有產權。按套內建筑面積銷售和按建筑面積銷售,業主在公攤面積上享有同等的權益。
29.12月1日以前購買的房屋,在轉手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北京市城市房地產 *** 管理辦法》中只是對預售商品住宅規定應當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即符合這樣二個條件的情況下才屬應當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一是預售;二是商品住宅。對已購商品房的 *** 并未規定必須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所以基本不產生影響。
30.在商品住宅按套內建筑面積預售后,依據相關法規,建筑面積的計量方式是否存在變動?
沒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商品房建筑面積由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組成。”即建筑面積是由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組成。這兩個部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三條中都需明確寫明。而分攤的共有 建筑面積是由附件二為依據得來的。
31.按套內建筑面積買房后,按建筑面積收取物業管理相關費用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物業管理費用由很多部分組成,可以參照《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中最后有一條說明“本標準中平方米系指建筑面積。”《北京市居住小區(普通)委托管理收費標準(試行)》中也有說明,其中的平方米指建筑面積。但這里尚需說明的是有些收費是以戶為單位計收的,只有以每平方米為單位計收的項目,才是以建筑面積來計收的。
D 關于測繪
32.為什么說購房人單獨請人測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的可行性比較低?
購房人自己請人測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的可行性很低。原因有以下三點:①按照我國現有法律的規定,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的計算 *** 及程序非常復雜,購房人如果想知道自己所購的房屋的公用分攤建筑面積是多少,不僅要了解整棟建筑物的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及各套套內建筑面積等數據,而且要了解整棟建筑物的某些組成部分是否被重復分攤,分攤次數是多少等情況。而要了解這些數據或情況,對于購房人來說基本上是不可能的。②根據我國房產測繪法律、法規的規定,購房人重新測繪時應當繳納測繪費用,但測繪費用是以測繪面積為標準進行收取的,一般情況下,一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少則幾千平方米、多則上萬平方米、甚至更多。對購房人來講,這是一筆不小的支出。③由于沒有強制的行政及司法權利,開發商及同幢樓的其他購房人并無配合測繪的義務,所以,一旦出現開發商或其他購房人不配合測繪的情況,購房人即便有錢請人測公用分攤建筑面積,測繪行為最后也可能因為無法取得實際數據或資料而無果而終。
33.購房人自己請人測的面積可以作為產權登記的依據嗎?
在開發商無異議的情況下可以。根據京國土房管法[2003]531號《關于推進商品房測繪市場化有關試行規定的通知》的規定,購房人如果認為開發商出具的面積測繪數據不準確,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測繪單位對所購房屋的面積進行重新測繪,并將重新測繪成果告知開發商,如果開發商對購房人重新提供的測繪成果無異議,則買賣雙方可以直接按購房人提供的測繪成果結算房價款,并進行產權登記;如果開發商對購房人出具的測繪成果有異議,那么,購房人出具的測繪成果就不能直接用于產權登記。
34.購房人應當如何委托房產測繪機構進行面積測繪?
購房人可在市房產測繪服務大廳自行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房產測繪單位為自己進行面積測繪。委托時,購房人應當依法繳納測繪費用,并與房產測繪單位就測繪事宜簽訂書面合同,合同應當包括測繪項目的基本情況、完成期限、收費標準、成果質量要求、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35.開發商明示的預測面積和實測面積有什么不同?
根據《辦法》的規定,開發商在預售商品住宅之前及商品房竣工之后應當兩次向購房人公示面積(包括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分攤公用建筑面積)測繪結果。這兩個階段的測繪結果的性質具有很大的不同。前者是商品房項目預售面積的預測數據,是根據設計圖紙量算出來的;后者則是對已經竣工、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完畢后的房屋的面積、位置等進行實地測量的數據,是產權登記數據。預測數據與實測數據是否相符及誤差率多少等是購房人考察開發商在面積問題上是否違約的重要標準。
36.商品房測繪如何收費?
商品房測繪單位承擔測繪項目的收費標準應當按國家測繪局于2003年頒布的《測繪工程產品價格》的有關規定執行,按照該規定,不同類型的商品房測繪收費標準不同,其中,住宅用房按分戶圖進行測繪的價格為1.36 元/ 平方米,寫字樓的測繪價格為2.04元/平方米。
37.購房人提供的測繪成果與開發商提供的測繪成果發生矛盾怎么辦?
如果購房人根據法定程序提供的測繪成果與開發商提供的測繪成果發生矛盾,那么,購房人可以與開發商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在人民法院進行審理或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時,購房人以己方的測繪成果作為支持己方請求的證據、開發商不認可的,購房人可以和開發商共同委托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重新測繪;無法共同委托的,人民法院可指定有資質的測繪單位重新進行測繪。重新測繪的測繪成果可以作為法院或仲裁機構判決(裁決)的依據。
38.購房人如何監督測繪單位依法測繪?
我國目前法律尚未授予行政機關對測繪單位的測繪行為進行監督的權利。因此,測繪單位的測繪行為更多的要依靠委托人(購房人或開發商)的監督來實現。《辦法》明確規定,測繪機構要按國家和本市有關技術規范進行實測,并對測繪成果質量承擔責任。以上規定是購房人監督測繪單位的重要法律依據。購房人可以據此在與測繪單位簽訂的測繪合同中明確約定測繪數據發生誤差、測繪成果存在質量問題等事項的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39.哪些單位可以接受購房人委托進行面積測繪?
根據京國土房管法[2003]531號《關于推進商品房測繪市場化有關試行規定的通知》的規定,以下26家測繪單位可以接受購房人或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委托進行面積測繪,分別是:北京市房地產勘察測繪所、東城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所、西城區房地產測繪所、崇文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隊、宣武區房地產測繪所、朝陽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隊、海淀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隊、豐臺區房屋經營管理服務中心測繪隊、石景山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隊、順義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所、通州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所、大興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所、(房山區)天地鴻圖測繪所、門頭溝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所、懷柔區房地產勘察測繪所、延慶縣房地產勘察測繪所、密云縣房地產測繪所、平谷區房地產測繪所、北京華夏經緯測繪技術有限公司、北京鼎春德正測繪中心、中興兆業房屋面積測繪公司、北京新興華安房地產工程測繪事務所、北京昌房房地產測繪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北京京恒實測繪技術有限公司、北京首益佳房地產經紀中心、北京房屋面積計量站。
E 關于其他相關費用
40.預售商品住宅實行以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后,購房人應繳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會發生變化嗎?
不會。按照《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辦法(試行)》及各地的物業管理實踐,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取是以建筑面積為單位進行的。收費標準根據物業管理企業所提供服務的性質、特點等不同情況,分別實行 *** 定價、 *** 指導價和經營者定價。由此可以看出,物業管理服務收費額度不會因預售商品住宅以套內建筑面積計價而發生變化,它只與購房人所購住宅的建筑面積和所在社區物業服務費標準有關。
望采納,謝謝
測繪乙級資質需要滿足哪些條件,總費用多少??
貫標集團為您解答:
測繪資質辦理相對于其他的資質辦理要容易一些,當然想要辦理測繪資質,對該資質的整體脈絡需要有一個大致的了解。本次就分享辦理的相關信息,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基本條件
合法合規的公司主體,對于公司名稱原則上無特殊限制,對于公司類型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全民所有制,合伙企業等。對申報測繪資質的公司主體的出資形式有明確界定,目前只能是內資公司。
對于申報主體辦公場所面積的要求:甲級測繪資質辦公場所不少于600平米,其中檔案室不少于50平米;乙級測繪資質辦公場所不少于150平米,其中檔案室不少于20平米;丙級資質不少于50平米,其中檔案室不少于10平米;丁級資質不少于20平米。
要求檔案室必須具備三鐵一器及六防也就是防強光、防火、防潮、防有害氣體、防蟲、防盜,且檔案室中不能連接外網,對于存儲信息數據的電腦應該做物理隔離;另外就是要將測繪成果管理制度進行上墻且做好后期成果調閱登記處理。
對于技術人員的要求:注冊測繪師,高級工程師,中級工程師,初級工程師。以上人員的證件都需通過正規的評審部門頒發方可有效。
并且所有技術人員需需要滿足:畢業證可以網查且學歷真實有效;初級職稱需大專畢業2或3年以上,本科畢業滿1年以上;中級職稱需滿足大專畢業7年以上,本科畢業滿5年以上;高級職稱需滿足大專畢業滿15年以上,本科畢業滿10年以上。
二、辦理流程到底
流程大概是:單位申請-市經辦人初審-市級局長轉報-經辦人待受理-經辦人受理-省經辦人審查-省級處長審核-省經辦人發證。
值得注意的是每個省份的資質審核周期不盡相同,整體來說一般是3個月左右能夠下證。
甲級資質需要經過三個不同級別的自然資源部門進行審批,最終要到自然資源部;
乙級資質一般是由市自然資源局和省自然資源廳來審批;
丙丁級資質一般是直接由市自然資源局審核,然后轉報至省自然資源廳進行簽批發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