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維護測繪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規范智能網聯汽車測繪地理信息數據采集和管理事宜。
當前,智能網聯汽車新業態迅猛發展,其運行和服務高度依賴實時的高精度坐標、高清影像等數據支持。為統籌發展與安全,積極扶持智能網聯汽車新技術、新業態的發展,擴大內需、促進消費,《通知》就測繪地理信息數據采集和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適用與執行問題提出明確要求。
《通知》明確,智能網聯汽車安裝或集成了衛星導航定位接收模塊、慣性測量單元、攝像頭、激光雷達等傳感器后,在運行、服務和道路測試過程中對車輛及周邊道路設施空間坐標、影像、點云及其屬性信息等測繪地理信息數據進行采集、存儲、傳輸和處理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規定的測繪活動,應當依照測繪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進行規范和管理。各類車載傳感器以及智能網聯汽車的制造、集成、銷售等,不屬于法定的測繪活動。對智能網聯汽車運行、服務和道路測試過程中產生的空間坐標、影像、點云及其屬性信息等測繪地理信息數據進行收集、存儲、傳輸和處理者,是測繪活動的行為主體,應遵守相關規定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通知》強調,從事相關數據收集、存儲、傳輸和處理的車企、服務商及智能駕駛軟件提供商等,屬于內資企業的,應依法取得相應測繪資質,或委托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的單位開展相應測繪活動;屬于外商投資企業的,應委托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的單位開展相應測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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