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系不受法律保護。更高法《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將 *** 經營界定為“ *** 方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進行施工的生產經營活動。”《解釋》第4條規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筑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134條的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由此可見,由于 *** 屬于一種規避法律的行為,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事實,一旦發現,將承擔合同無效、沒收違法所得的法律責任。
微信號: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