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天津測繪管理資質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天津測繪資質單位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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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
之一條 為加強本市測繪成果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天津市測繪管理處主管本市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并負責組織本市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成果以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儲存和基礎測繪成果的出版、加印、復制及提供使用。第三條 區、縣人民 *** 和市屬委、局及駐津單位指定的部門,在天津市測繪管理處的業務指導下,負責本轄區、本系統、本單位測繪成果的管理工作。區、縣人民 *** 和市屬委、局及駐津單位,應將指定的測繪成果管理部門(以下稱測繪成果管理部門)報天津市測繪管理處備案。第四條 測繪成果應當根據公開(公開使用、公開出版)和未公開(內部使用,保密)的不同性質,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第五條 基礎測繪成果保密等級的劃分、調整和解密,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專業測繪成果保密等級的劃分、調整和解密,由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管理部門確定,并報天津市測繪管理處備案,其密級不得低于原使用的地理底圖和其他相關基礎測繪成果的密級。使用保密測繪成果,必須按照國家保密法規進行管理。保密測繪成果確需公開使用的,須報天津市測繪管理處審查批準,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解密處理。第六條 銷毀保密測繪成果之前,應進行登記。登記的內容包括測繪成果的名稱、比例尺、種類、密級、數量、施測日期和銷毀原因、批準人、鑒定人、銷毀人和監銷人,登記冊應歸檔長期保存。銷毀失去使用價值的測繪成果,應先經本單位有關業務部門鑒定,并向天津市測繪管理處備案后方可銷毀。第七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完成的測繪成果,必須按年度向天津市測繪管理處匯交下列成果目錄或者副本:
(一)天文測量、大地測量、衛星大地測量、重力測量的數據和圖件的目錄及副本(一式一份);
(二)航空、航天遙感測繪底片和磁帶的目錄(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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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地形圖的目錄及副本,影象地圖、海圖、地籍圖的目錄(一式一份);
(四)本市重要的專題地圖及普通地圖、地圖集(冊)的圖譯(一式二份);
(五)有關重大工程測量的數據和圖件目錄(一式一份)。第八條 本市單位和駐津單位需要使用本市基礎測繪成果的,應持相應測繪成果管理部門開具的索取測繪資料專用函到天津市測繪管理處辦理使用手續。需要使用內部參考地圖的,持本單位介紹信直接到天津市測繪管理處辦理使用手續。第九條 本市單位和駐津單位需要使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基礎測繪成果的,應持相應測繪成果管理部門開具的索取測繪資料專用函到天津市測繪管理處辦理轉函手續,再向該成果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使用手續。第十條 本市單位和駐津單位需要使用軍事部門測繪成果的,由天津市測繪管理處通過總參謀部測繪主管部門或者大軍區、軍兵種測繪主管部門統一辦理。第十一條 國務院各部門、軍事部門以及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單位需要使用本市基礎測繪成果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十二條 各單位對外提供國家未公開的測繪成果,應持其上級主管機關開具的申請報告和對外提供的測繪成果(一式二份),報經天津市測繪管理處批準。第十三條 未公開的測繪成果不得贈送單位或個人,也不得公開出版發行。第十四條 遞送保密測繪成果,必須嚴密包裝加封,并標明密級,交機要部門寄送或者由兩人遞送。內部使用的測繪成果按內部文件管理規定運轉。第十五條 測繪成果管理部門應對本轄區、本系統、本部門領用的測繪成果的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發現測繪成果丟失或泄密事故,應及時將經過及處理結果報告天津市測繪管理處。其中,出現絕密測繪成果丟失情況或泄密事故,測繪成果管理部門應立即報告天津市測繪管理處。第十六條 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收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七條 對測繪成果管理做出重大貢獻或者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天津市測繪管理處給予表揚或者獎勵。第十八條 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給用戶造成損失的,由該測繪成果的測繪單位賠償直接經濟損失,并負責補測或重測;情節嚴重的,由天津市測繪管理處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降低、取消其相應的測繪資格。
測繪全國甲級資質是什么概念
相當于醫院的三級甲等。這懂啊?是這個行業更高級別的了!
具體關于測繪資質的參百度百科:
全國甲級測繪單位
2008年10月24日
北京市
北京愛地地質勘察基礎工程公司
中國石油集團工程設計有限責任公司
北京市地質工程勘察院
國家林業局調查規劃設計院
中國國土資源航空物探遙感中心
北京長地友好制圖技術有限公司
北京國電水利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鐵道部專業設計院
中國測繪科學研究院
中國地圖出版社
北京市測繪設計研究院
中國四維測繪技術總公司
中航勘察設計研究院
北京市城建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中心(國家測繪資料檔案館)
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
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
建設部綜合勘察研究設計院(建設部遙感制圖中心)
北京國電華北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國科學院遙感應用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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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空間數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四維圖新導航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北京華星勘查新技術公司
北京航天勘察設計研究院
中兵勘察設計研究院
高德軟件有限公司
易圖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靈圖軟件技術有限公司
地質出版社
北京蒼穹數碼測繪有限公司
天津市
鐵道第三勘測設計院
中國地震局之一監測中心
中交之一航務工程勘察設計院
中水北方勘測設計研究有限責任公司
國家海洋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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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
天津市勘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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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質工程勘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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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航道勘察設計研究院
天津市測繪院
天津金宇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河北省
河北地礦建設工程集團冀東公司
河北省建設勘察研究院
河北省第二測繪院
石家莊市勘察測繪設計研究院
中國冶金地質勘查工程總局一局測繪大隊
河北省之一測繪院
河北省欣航測繪院
核工業航測遙感中心
廊坊開發區中油四維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中國兵器工業北方勘察設計研究院
中國化學工程之一巖土工程有限公司
中國石油集團工程設計有限責任公司華北分公司
中國石化集團勘察設計院
河北中核巖土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冶金工業部勘察研究總院
水利部河北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河北煤田地質局物測地質隊
河北省制圖院
保定地質圖制印廠
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測繪工程中心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地質勘查總局測繪中心
中國建筑材料工業地質勘查中心河北總隊
秦皇島市測繪大隊
地質礦產部河北水文工程地質勘察院
河北省水利水電第二勘測設計研究院
保定九華地質勘查測繪總院(華北地質勘查局五一九大隊)
保定金迪地下管線探測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省
山西省基礎地理信息院
山西省地質礦產局測繪隊
山西省工程測繪院
太原市勘察測繪研究院
山西省第六地質工程勘察院
山西省電力勘測設計院
水利部山西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山西省勘察設計研究院
山西省第二地質工程勘察院
山西省地圖集編篡委員會編輯部
西山煤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山西煤田地質綜合普查隊
山西華晉巖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山西省交通規劃勘察設計院
山西省第三地質工程勘察院
陽泉新宇巖土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山西省第五地質工程勘察院
內蒙古自治區
蒙古交通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內蒙古自治區航空遙感測繪院
內蒙古自治區地質測繪院
內蒙古自治區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
內蒙古自治區電力勘測設計院
包鋼集團勘察測繪研究院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勘察測繪研究院
內蒙古大興安嶺森隆工程勘察設計有限公司
內蒙古自治區地圖制印院
包頭市測繪院
內蒙古自治區測繪院
核工業二○八大隊
遼寧省
沈陽市勘察測繪研究院(沈陽市地理信息中心)
大連市勘察測繪研究院
遼寧省第二測繪院
中冶沈勘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遼寧有色勘察研究院
中煤國際工程集團沈陽設計研究院
遼寧省之一測繪院
遼寧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遼寧地礦測繪院
遼寧省第三測繪院
遼寧省城鄉建設規劃設計院
中國水利水電第六工程局
鞍山鋼鐵集團公司設計研究院
遼寧省交通勘測設計院
遼寧電力勘測設計院
遼寧省冶金地質勘察局地質勘察研究院
大連九成測繪信息有限公司
遼寧經緯測繪科技有限公司
沈陽市公路規劃設計院
遼河石油勘探局(地球物理勘探公司)
吉林省
吉林市勘測設計院
中水東北勘測設計研究有限責任公司
吉林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吉林省基礎地理信息中心
長春市測繪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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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之一測繪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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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測繪局第二大地測量隊(黑龍江之一測繪工程院)
國家測繪局第三地形測量隊(黑龍江第二測繪工程院)
國家測繪局第四地形測量隊(黑龍江第三測繪工程院)
哈爾濱地圖出版社
大慶油田建設設計研究院
黑龍江省地質礦產局測繪院
黑龍江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哈爾濱市勘察測繪研究院
哈爾濱測量高等專科學校測量工程公司
黑龍江省林業設計研究院
黑龍江省電力勘察設計研究院
黑龍江省測繪航空遙感中心
黑龍江農墾勘測設計研究院
黑龍江航道局測量大隊
黑龍江省土地勘測規劃院
黑龍江省測繪科學研究所
齊齊哈爾市勘察測繪研究院
黑龍江省地理信息中心
佳木斯市勘察測繪研究院
齊齊哈爾市水利勘察設計研究院
牡丹江市勘察測繪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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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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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力公司華東電力設計院
上海市測繪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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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東亞地球物理勘查有限公司
中船勘察設計研究院
交通部第三航務工程勘察設計院勘察工程公司
上海海洋石油局之一海洋地質調查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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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工程勘察設計有限公司
上海同濟規劃建筑設計研究總院
江蘇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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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測繪院有限公司
徐州市勘察測繪研究院
江蘇省工程勘測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南京市測繪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蘇省測繪工程院
長江水利委員會長江下游水文水資源勘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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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北極測繪研究院
江蘇省電力設計院
鎮江市勘察測繪研究院
無錫市測繪院有限責任公司
蘇州市測繪院有限責任公司
南京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江蘇省工程物理勘察院
江蘇省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院
淮安市測繪勘察研究院
淮安市水利工程勘測院
蘇州工業園區測繪有限責任公司
常州市測繪院
江蘇省地質調查研究院
江蘇蘇州地質工程勘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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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業部寧波勘察研究院
浙江省電力設計院
浙江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
國家電力公司華東勘測設計研究院
浙江省測繪大隊
溫州市勘察測繪研究院
浙江省之一測繪院
浙江省第二測繪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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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勘測設計研究院
中國水利水電第十二工程局
國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
寧波國土測繪院
寧波市測繪設計研究院
浙江省水利水電河口海岸研究設計院
義烏市勘測設計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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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安徽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
安徽地質測繪技術院
合肥市測繪設計研究院
安徽省之一測繪院
安徽省第二測繪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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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勘察測繪設計研究院
安徽省長江河道管理局測繪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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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市華東探測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安徽煤田地質局物探測量隊
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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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質測繪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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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之一測繪
福建省第二測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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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地震局廈門地震勘測研究中心
福建省地圖出版社
福建省航道局勘測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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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第三測繪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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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贛西地質調查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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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地質礦產勘察開發局贛西地質調查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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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海洋工程勘察設計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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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煤田地質局物探測量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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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勘測設計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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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科創巖土工程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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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
湖南省地球物理化學勘查院
中南石油局第五物探大隊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有以下內容:
第①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②條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③條國家測繪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④條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業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測繪資質各個業務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新修改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拓展資料:資質要求有哪些?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三)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確保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五)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設施;
(六)有滿足測繪活動需要的辦公場所。
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辦法》之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19
2021的新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已出臺,申請資質需按這個標準來申請
自然資源部負責審批測繪資質,需要經過以下步驟:
1、提出測繪資質申請。
2、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
3、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4、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擬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通過本機關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5、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組織調查核實。經核實有問題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者有異議但經核實無問題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并于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天津市測繪管理條例(2010修正)
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和管理的海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本條例。第三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區、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測繪工作的監督管理。
市和區、縣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在本市從事測繪活動,可以使用本市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采用國際坐標系統的,必須到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本市坐標系統相聯系。第五條 市和區、縣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并根據測繪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核定專門用于基礎測繪項目的經費。第六條 市級基礎測繪包括:
(一)本市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的建立和維護;
(二)本市1∶10000比例尺的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三)中心城區及本市重點建設項目需要的1∶500、1∶2000比例尺的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四)進行基礎航空攝影和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五)本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更新和維護;
(六)本市各種地圖的基礎地理底圖的編制;
(七)國家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七條 區、縣級基礎測繪包括:
(一)本行政區域的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的布設;
(二)第六條第(三)項規定以外的本行政區域的1∶500、1∶2000基本比例尺的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三)本行政區域的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更新和維護;
(四)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工作。第八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市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市的基礎測繪規劃,報市人民 *** 批準,并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區、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市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區縣人民 *** 批準,并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九條 中心城區基本比例尺的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1∶500的,應當及時更新;1∶2000的,更新周期為二年。其他區、縣1∶500、1∶2000基本比例尺的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根據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確定更新周期。全市1:10000基本比例尺的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更新周期為四年。
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城鄉規劃建設以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第十條 本市各級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由市民政部門與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共同擬訂,報市人民 *** 批準后公布。第十一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地下管線普查整理測量等測繪工作,建立并維護城市地下管線數據庫。
建設單位敷設和更新地下管線必須及時進行竣工測量,并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前,按照本條例規定匯交測繪成果。
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對廢棄的地下管線,應當在六個月內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注銷。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地下管線的竣工資料和注銷資料,及時更新城市地下管線數據庫。第十二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及標準,監督管理本市建筑物的變形觀測和地表的形狀變化測量。第十三條 建立地理信息系統或者建立與地理信息系統有關的其他信息系統的,必須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并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四條 在本市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取得相應測繪資質方可依法從事測繪活動。第十五條 測繪單位注銷或者測繪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業務范圍和測繪資質等級變更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注銷、變更情況予以公告。
天津市測繪工作管理暫行規定
之一條 為加強本市城鄉測繪工作的統一管理,確保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和城市建設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保持城鄉基本測繪資料的完整性和系統性,充分發揮測繪工作在本市經濟建設中的作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在本市從事測繪活動或使用涉及本市測繪成果的單位或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軍事測繪單位承擔地方測繪任務時,也應執行本規定。第三條 天津市測繪管理處(以下簡稱市測繪處)是市人民 *** 管理全市測繪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并統一管理全市的城鄉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及其控制點的平面坐標和高程值;組織測繪和管理統一分幅的1∶500~1∶10000比例尺城鄉基本地形圖;管理本市城鄉地下綜合管線測繪和地籍測量以及市、區、縣境界面積的量算;核發《測繪許可證》;依法組織測繪成果的管理;指導、協調各專業單位的測繪業務工作。第四條 在本市承擔城鄉測繪任務的單位,須向市測繪處提出申請,經批準并領得《測繪許可證》后,方準進行測繪。外地的測繪單位在本市承擔測繪任務,須持所在地頒發的《測繪許可證》到市測繪處登記備案。
已取得專業測繪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勘察證書的單位,應向市測繪處登記備案,并由市測繪處核發《測繪許可證》后,方可承擔測繪任務。第五條 各測繪單位在本市承擔基本控制測量和地形測量時,應采用本市統一的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基本地形圖均需按規定分幅和編號。
各專業工程測量,可根據特殊需要采用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和高程系統。第六條 各測繪單位在本市承擔城鄉基本測繪任務時,應在測繪工作開始前將測繪內容、測區范圍、技術標準和工期等報市測繪處審查,經同意后,方可進行。測繪工作結束后,應將測繪成果、成圖復印一份,送市測繪處存檔。
為避免重復測量,使一次測量的成果、成圖多用,對需要使用已有測繪成果的,按國家規定,有償提供。第七條 市測繪處負責對測繪成果、成圖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各單位使用的本市城鄉基本測繪成果、成圖資料,均應加蓋“天津市測繪管理處測繪資料專用章”。無專用章的,城市規劃、土地管理、建筑管理等部門不予認可。第八條 各單位不得采用任何方式擅自復印城市基本地形圖和地下綜合管線圖。確需復印時,須事先報經市測繪處批準。第九條 對外提供國家未公開發表的測繪資料,必須報經市測繪處批準。第十條 公開出版的旅游圖、交通圖、專題地圖、書刊插附地圖,在印刷前須經市測繪處批準。
車站、機場、廣場、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懸掛的和報紙、電視等發表的涉及國家版圖的各類示意圖,在懸掛和發表前須經市測繪處批準。第十一條 凡需在本市進行航空攝影的單位,應向市測繪處提出申請,由市測繪處審核,報國家測繪局審批。第十二條 本市永久性測量標志的保護、委托保管工作,按國務院頒發的《測量標志保護條例》和市人民 *** 頒發的《天津市永久性測量標志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第十三條 對執行本規定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測繪處給予獎勵。第十四條 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市測繪處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一)對未取得《測繪許可證》,私自制作測繪產品、資料的單位,責令停止測繪業務并給予通報批評。城市規劃、土地管理、建筑管理等部門和各資料歸口管理單位對其測繪產品和資料不予認可,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測繪和委托單位共同負責;
(二)對擅自超出《測繪許可證》允許范圍進行測量的,分別給予批評、降低測繪資格級別或吊銷《測繪許可證》;
(三)對違反測繪技術標準,造成測繪產品質量低劣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責成測繪單位賠償委托方的經濟損失;
(四)外地測繪單位承擔本市測繪任務未向市測繪處登記備案的,測繪成果成圖不予認可,并給予通報批評,經濟損失由測繪單位和委托單位共同承擔;
(五)各單位在市測繪部門領借的測繪資料,未經批準擅自 *** 、轉借或復制的,給予通報批評并按圖紙、資料費數額處以兩倍的罰款;對泄漏國家圖紙資料機密的人員,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第十九條處理;
(六)對未經批準擅自編印、公開出版專業地圖、地理圖、旅游圖、交通圖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停止銷售或發放;
(七)對擅自移動、損毀或故意破壞永久性測量標志的,按《天津市永久性測量標志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處理。
關于天津測繪管理資質和天津測繪資質單位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