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煤田地質局和國土資源廳是不是評級單位
國土資源廳是廳級,煤田地質局是局級。不是評級的,煤田地質局規國土資源廳管理。
擴展資料:
國土資源廳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起草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方針、政策。貫徹國家對國土資源的宏觀調控政策。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土地供應結構及礦權總量、礦產資源供應結構,組織國土資源要素市場分析,研究制定產業和區域的供地政策、礦權設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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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分析國土資源管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及對地方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的影響與規律,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省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測繪行業發展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報國務院和省人民 *** 審批的城市、區域總體規劃;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審核;審批市(州、地)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及部分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核市(州、地)、縣(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省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礦產資源開發規劃。
(三)監督檢查省以下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及測繪行業發展規劃的執行情況;統籌協調國土整治和礦業秩序治理整頓工作;依法保護土地使用權人、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土地使用權、礦權等重大權屬和地質災害責任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負責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的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對省以下人民 *** 及國土資源部門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耕地保護的動態巡查,制止和糾正違法行為;嚴格保護國土資源,組織查處市(州、地)、縣(市、區)人民 *** (地區行署)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貫徹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的政策,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加強對國家、省重點建設項目統一征地和"四荒"地的管理;承辦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和土地開發整理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地籍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土地資源和地籍調查、動態監測、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與土地證書查驗等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評估、 *** 、處置和 *** 收購等行為的有關規定;承擔國有企業改制的土地資產處置工作;監管土地交易市場;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和土地評估結果;監督管理土地評估中介機構;組織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 (鎮)村用地管理辦法,統一管理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
(七)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和規程、規范;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認定、登記和統計;管理礦床工業指標和全省地質資料匯交及館藏業務;組織開展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
(八)負責全省地質勘查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地質調查和礦產勘查管理辦法;負責地質勘查登記發證和探礦權 *** 的審批;組織制定并發布地質勘查工作指南,認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礦業權評估,審核認定評估機構的礦業權評估資格,負責由國家出資形成的礦產地采礦權價款評估結果的確認和探礦權價款評估結果備案,審批礦業權價款的處置;負責礦業權市場的監管工作。
(九)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采礦審批登記發證和采礦權 *** 審批;審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負責礦山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管理礦產品運銷;負責礦山督查和采礦業的統計工作;參與礦山企業可行性研究和設計審查工作。
(十)組織建立和實施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和應急指揮工作機制,負責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和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編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防治預案;組織地質災害、地下水的監測預報和重點基本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參與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取水許可審核;管理地下水、礦泉水、地熱的勘查評價;審核認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與地質災害治理的勘查、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的資質;組織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保護區,并組織實施對地質遺跡、古生物化石的管理和保護工作。
(十一)統一管理基礎測繪和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等工作,負責工程測量、房地產測繪及其他測繪的行業管理;審查認證測繪資格,管理測繪任務登記和測繪成果匯交;審查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外國組織、個人在黔的測繪事項;管理地圖編制,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負責測量標志的保護。
(十二)制定測繪技術標準;管理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指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工作,審核發布重要地理信息;編制行政區域界線標準樣圖;監督國家測繪基準、測量控制系統的使用;承擔航空、遙感測繪的報審工作。
(十三)依法征收、收繳土地、礦業、測繪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規費、價款;安排和監管國家、省級財政劃撥的各類事業經費及其他有關資金、基金。
(十四)組織開展有關土地、礦產和測繪工作的宣傳、教育、科技推廣及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五)負責國土資源系統縣(處)級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獎懲、培訓、管理、協調等工作;負責市(州、地)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的績效考評。領導市(州、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工作。
(十六)承辦人民 *** 和國土資源部、國家測繪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重慶測繪作業證存在問題
重慶測繪作業證存在問題:
一、地方 *** 重視不夠,對工程測繪認識不到位。一些地方 *** 過度追求經濟建設,忽視了工程測繪及信息化建設工作,對工程測繪的意義認識不夠深遠,有些地方甚至沒有編制工程測繪規劃,更沒有將工程測繪的發展與信息化建設結合起來,以至于信息化建設成果不能快速轉化為經濟和社會效益。同時,由于一些地方測繪法制建設滯后,未制定完善的配套法律法規,加上 *** 缺乏對工程測繪的有效宣傳,致使大眾沒有認識到工程測繪的作用,工程測繪沒有完全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工程測繪行業管理混亂,存在無證測繪和違規測繪情況1.無證測繪有測繪資質證但超出證載業務范圍承擔工程測繪任務,同樣屬于違法測繪。存在借證、賣證的測繪行為,給無證單位或個人提供了損害工程測繪單位和工程測繪工作者利益和形象的違法行為提供了方便。
?2.違規測繪在工程測繪市場上,存在以下違規測繪情況,一是無標準,無規范和圖式,或不懂標準測繪,個別從事工程測繪的企業和個人,連最基本的測繪規范和圖式都沒有,其行為難以符合工程測繪要求,二是明知有標準但為了偷工減料而不去執行標準,此現象主要集中在小型煤礦企業和礦產部門以及工程建設行業,個別企業在提供的基礎圖件中為了節省開支,甚至出現將1/1000圖放大后當1/50、1/100圖使用,三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個別用戶提出違法測繪的特殊需求,要求工程測繪單位和個人強化或簡化某些數據,對一些重要的地理信息數據如位置、高程、深度、長度、面積等任意放寬標準。
?3.缺乏測繪數據共建共享機制由于工程測繪數據的共享機制未完全建立,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企事業單位為滿足自身建設和管理的需要,自籌資金組織施測,造成同一地區不同單位重復測繪的現象,導致工程測繪資源的嚴重浪費,而且還造成測繪基準不同、技術標準不一、成果質量不均等現象,特別是當前部分地方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國土資源等部門根據部門需要進行測繪、更新不同比例尺的地圖,出現重復投資、重復測量,造成了財政資金的浪費。
?4.測繪人才隊伍不均衡、結構不合理由于各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的不同,導致各地區測繪人才分布不均衡。部分經濟條件較差的地區,由于財力問題,對工程測繪投入少,造成工程測繪隊伍經費來源不足,人才向沿海城市流失的現象嚴重。同時,工程測繪人才結構不合理。我國工程測繪隊伍大多為一些勞動密集型的測繪隊伍,缺乏高素質全面能型的領軍人才,一線工程技術人員知識更新達不到要求,嚴重影響了我國工程測繪事業的發展。
?5.缺乏開發、創新能力現階段,由于我國的工程測繪產品不夠豐富,社會化程度不高,工程測繪主要應用在國土、城建等一些建設部門,并沒有走入廣大人民的生活中,應用的范圍太小。同時,現有產品生產周期長,更新速度緩慢、種類少,致使一些用戶使用比較困難,侵權盜版、假冒偽劣產品層出不窮,存在應急保障能力不強,基礎地理信息現實性差等問題,特別是造成重大突發事件后,不能適應應急需求。此外,工程測繪新技術的開發、創新的能力不足,數據的采集、管理與應用等方面的軟件開發能力薄弱,與國外先進水平還存在較大的差距,制約著整個測繪事業整體水平的提高。
重慶市國土資源局公眾信息網網址?
重慶市房產管理局公眾信息網網址:。
重慶市房產管理局公眾信息網全稱為重慶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公眾信息網。
重慶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地址:重慶市大溪溝人和街99號。
地圖詳情:
主要職能: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及經濟形勢分析,參與區域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并擬訂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指導區縣(自治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并監督檢查規劃執行;參與報市 *** 審批的涉及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的審核。
(三)負責全市城鄉土地、房屋權屬確認和登記發證的統一管理。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房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房屋確權和登記資料匯交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全市地籍和房籍測繪管理。
(四)承擔全市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耕地保護政策,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負責土地用途管制,承擔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審核報批工作。擬訂并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承擔土地分等定級工作;建立并監督執行基準地價、土地出讓金標準等地價制度;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管理和監督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五)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市場中介組織,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領域的違法行為。
(六)承擔礦產資源礦業權管理責任。依法負責礦業權的設立和 *** 審批登記發證,承擔礦產資源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推進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科技進步和信息化工作。
(七)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八)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游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九)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并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應急處置。
(十)承擔房地產區域宏觀和管理的責任。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區域調控政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指導實施。
(十一)負責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擬訂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拆遷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依法管理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查處房地產領域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擬訂經濟適用房管理等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項目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項目和資金安排并監督實施。
(十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改革政策,指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負責指導全市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十四)依法征收資源收益。負責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專項資金、基金管理。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承擔報市 *** 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十五)承辦市 *** 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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