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根據測繪法規定,頒發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部門具有哪些行政處罰手段
- 2、降低資質等級屬于行政處罰
- 3、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 4、測繪行政處罰程序規定(2010修正)
- 5、有頒發測繪資質證書部門決定的行政處罰包括
根據測繪法規定,頒發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部門具有哪些行政處罰手段
甲級是國家測繪局發,乙級是省局發,有的丙級、丁級可由市縣發。
法律分析:只有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或者說只有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才能實施降低測繪資質等級、暫扣測繪資質證書、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
按照《測繪法》,對違反該法的行為,可以采取警告,責令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測繪成果和測繪工具,處罰款,吊銷測繪資質證書,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等行政處罰措施。
本條例規定的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決定。第六章 附則第三十五條本條例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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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資質等級屬于行政處罰
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都屬于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降低資質等級屬于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取消資格屬于行政處罰。取消資格屬于《行政處罰法》中所規定的降低資質等級的行政處罰方式。
法律分析:降低資質等級屬于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接受分包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測繪資質條件,不得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再分包。第十一條 依法招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應當實行測繪監理制度。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發包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測繪監理專業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進行監理。
縣(市、區)人民 *** 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前款第二項、第三項基礎測繪項目。第九條 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定期更新。城市規劃區的,更新周期不超過五年;其他地區的,不超過十年。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辦公場所:丙級不少于80平方米。
按照“到2020年,全面推行注冊測繪師制度實施。”的總體工作目標,進一步加強統籌推進注冊測繪師執業管理、資質管理、項目管理、質量管理等方面制度以及相關技術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為更好地推進注冊測繪師制度實施提供有力保障。
保留綜合資質;將21類行業資質整合為15類行業資質;將155類專業資質整合為13類專業資質;將8類專項資質改為6類通用專業資質,并取消環境工程專項資質的5個專項類別,整合為環境工程專業資質;保留3類事務所資質。
測繪行政處罰程序規定(2010修正)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規范和保證各級測繪主管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正確實施行政處罰,維護測繪行政執法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將第三十九條中的“當事人也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修改為“當事人也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我國的測繪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一般程序為 立案 并確定一名負責人,調查取證,撰寫調查報告,然后由測繪主管部門審批,最后做出行政處罰。
第六條 下列行政處罰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省級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管轄:(一)取消乙級以下測繪資格;(二)法律法規規定由省級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管轄的測繪行政處罰案件。
第四十條 實施測繪行政處罰可選擇適用本規定或者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家測繪局負責解釋。第四十二條 《測繪行政處罰決定書格式規定》與本規定共同發布,有同等效力。
有頒發測繪資質證書部門決定的行政處罰包括
法律分析:只有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或者說只有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才能實施降低測繪資質等級、暫扣測繪資質證書、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
根據《測繪法》(2017年修訂版)第六十三條規定,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要依法責令測繪單位補測或者重測;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規定的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