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級資質認定
【00011510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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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要素
1.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及編碼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認定【00011510800Y】
2.行政許可事項子項名稱及編碼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級資質認定【000115108002】
3.行政許可事項業務辦理項名稱及編碼
(1)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級資質認定(申請)(00011510800201)
(2)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級資質認定(變更)(00011510800202)
(3)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級資質認定(延續)(00011510800203)
4.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二十四條
5.實施依據
(1)《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12號令)第五條
(2)《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12號令)第十五條至第二十六條
6.監管依據
(1)《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12號令)第二十七條至第四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二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三條
7.實施機關:省級自然資源部門
8.審批層級:省級
9.行使層級:省級/直屬
10.是否由審批機關受理:是
11.受理層級:省級
12.是否存在初審環節:否
13.初審層級:無
14.對應政務服務事項國家級基本目錄名稱: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級、丙級資質認定
15.要素統一情況:部分要素全國統一
二、行政許可事項類型
資源型
三、行政許可條件
1.準予行政許可的條件
(1)有法人資格;
(2)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級建筑師不少于1人、具有高級工程師不少于1人;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10人;
(3)注冊規劃師不少于4人;
(4)具備符合業務要求的計算機圖形輸入輸出設備;
(5)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2.規定行政許可條件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二十四條 ……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規定數量的經相關行業協會注冊的規劃師;
(三)有規定數量的相關專業人員;
(四)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五)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2)《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第八條 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一)有法人資格;
(二)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級建筑師不少于1人、具有高級工程師不少于1人;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10人;
(三)注冊規劃師不少于4人;
(四)具備符合業務要求的計算機圖形輸入輸出設備;
(五)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3)《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第十七條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級、丙級資質許可,由登記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實施。資質許可的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準予資質許可的決定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備案。
四、行政許可服務對象類型與改革舉措
1.服務對象類型:企業法人
2.是否為涉企許可事項:是
3.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名稱: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級資質認定
4.許可證件名稱:城鄉規劃編制資質證書
5.改革方式:實行告知承諾
6.具體改革舉措
依法依規確定申報乙級資質單位承諾事項清單、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后果。對于申報單位按要求提交資質申請資料并自愿作出承諾的,在一個工作日內,對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審查并作出審批決定。
7.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2)對違反國土空間規劃、未落實約束性指標和剛性管控要求的機構,實施重點監管。
(3)加強信用監管,建立有關企業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4)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
(5)修改完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五、申請材料
(一)申請材料名稱
1.申請資質證書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申請表;
(2)法人資格證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任職文件、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
(4)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明、職稱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
(5)工作場所等證明材料。
2.申請資質證書變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資質證書變更申請;
(2)與資質變更事項有關的證明材料。
(二)規定申請材料的依據
1.《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第十五條 申請資質證書應當提供以下材料:(一)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申請表;(二)法人資格證明材料;(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任職文件、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四)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明、職稱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五)完成城鄉規劃編制項目情況;(六)技術裝備和工作場所等證明材料;其他需要出具的證明或者資料。
2.《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第二十二條 申請資質證書變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資質證書變更申請;(二)法人資格證明材料;(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四)與資質變更事項有關的證明材料。
六、中介服務
1.有無法定中介服務事項:無
2.中介服務事項名稱:無
3.設定中介服務事項的依據:無
4.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無
5.中介服務事項的收費性質:無
七、審批程序
(一)辦理行政許可的程序環節
1.乙級資質認定審批流程
(1)單位提交資質申請材料并自愿作出承諾;
(2)審查機關(可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專家評審)對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審查;
(3)審查單位作出審批決定;
(4)審查機關可根據實際情況向社會公示;
(5)發布公告。
2.資質證書變更流程
(1)單位提交變更申請材料并自愿作出承諾;
(2)審查機關對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審查;
(3)審查單位向申請人發送資質證書。
(二)規定行政許可程序的依據
1.《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第十七條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級、丙級資質許可,由登記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實施。資質許可的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準予資質許可的決定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備案。
2.《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第二十一條 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單位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登記注冊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到原資質許可機關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三)是否需要現場勘驗:否
(四)是否需要組織聽證:否
(五)是否需要招標、拍賣、掛牌交易:否
(六)是否需要檢驗、檢測、檢疫:否
(七)是否需要鑒定:否
(八)是否需要專家評審:部分情況下開展
(九)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部分情況下開展
(十)是否實行告知承諾辦理:是
(十一)審批機關是否委托服務機構開展技術 *** :否
八、受理和審批時限
1.承諾受理時限:5個工作日
2.法定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
3.規定法定審批時限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 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4.承諾審批時限:1個工作日
九、收費
1.辦理行政許可是否收費:否
2.收費項目的名稱、收費項目的標準、設定收費項目的依據、規定收費標準的依據:無
十、行政許可證件
1.審批結果類型:證照
2.審批結果名稱: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
3.審批結果的有效期限:5年
4.規定審批結果有效期限的依據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第二十四條 ……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
5.是否需要辦理審批結果變更手續:是
6.辦理審批結果變更手續的要求
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登記注冊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到原資質許可機關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7.是否需要辦理審批結果延續手續:是
8.辦理審批結果延續手續的要求
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申請辦理資質延續手續。
9.審批結果的有效地域范圍:全國
10.規定審批結果有效地域范圍的依據
(1)《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第十二條 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全國承擔下列業務:(一)鎮、20萬現狀人口以下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二)鎮、登記注冊所在地城市和100萬現狀人口以下城市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三)詳細規劃的編制;(四)鄉、村莊規劃的編制;(五)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選址的可行性研究。
(2)《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第十三條 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全國承擔下列業務:(一)鎮總體規劃(縣人民 *** 所在地鎮除外)的編制;(二)鎮、登記注冊所在地城市和20萬現狀人口以下城市的相關專項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三)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四)鄉、村莊規劃的編制;(五)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選址的可行性研究。
十一、行政許可數量限制
1.有無行政許可數量限制:無
2.公布數量限制的方式:無
3.公布數量限制的周期:無
4.在數量限制條件下實施行政許可的方式:無
5.規定在數量限制條件下實施行政許可方式的依據:無
十二、行政許可后年檢
1.有無年檢要求:無
2.設定年檢要求的依據:無
3.年檢周期:無
4.年檢是否要求報送材料:無
5.年檢報送材料名稱:無
6.年檢是否收費:無
7.年檢收費項目的名稱、年檢收費項目的標準、設定年檢收費項目的依據、規定年檢項目收費標準的依據:無
8.通過年檢的證明或者標志:無
十三、行政許可后年報
1.有無年報要求:無
2.年報報送材料名稱:無
3.設定年報要求的依據:無
4.年報周期:無
十四、監管主體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十五、備注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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