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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一覽:
- 1、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的決定(2016)
- 2、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等級與標準
- 3、辦理城鄉規劃乙級資質是怎樣的?
- 4、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的第三章 資質申請與審批
- 5、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的內容
- 6、城市規劃需要的資質有哪些?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的決定(2016)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
(第28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的決定》已經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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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 陳政高
2016年1月11日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的決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將《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第四十二條修改為: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照本規定申請取得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在相應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承攬城市、鎮總體規劃服務以外的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外商投資企業的資質證書中注明‘城市、鎮總體規劃服務除外。’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發布。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等級與標準
上傳材料中的掃描件除身份證、出租方產權證之外均須由北京市勘察設計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公室申報窗口核驗原件。
(一)申請條件:
首次申請城鄉規劃編制資質企業應提交下列材料:
(1)《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2份(企業法定代表人須在申請表上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對其真實性負責);
(2)《規劃、勘察、設計、測繪資質等行政許可事項申報表》1份及法人委托書1份;
(3)技術人員社保證明《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職工繳費信息)》
(4)在《全國規劃編制單位信息系統》中上傳相關材料彩色掃描件:
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②各項管理制度及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目錄;
③法人資格證明材料、身份證明、任職文件、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
④《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中所列技術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證書、畢業證書、注冊規劃師資格證書;
⑤《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中所列技術人員及注冊執業人員的聘用合同,技術人員社保證明《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職工繳費信息)》,企業繳費憑證(社保繳費發票或銀行轉賬憑證、地方稅務局出具的稅收通用繳款書或完稅證明);
⑥技術裝備和辦公場所證明(自有的:提 *** 權證;租用的:提供出租方產權證復印件及租用合同(協議));
⑦其他需要出具的證明或者資料。
申請晉升資質等級的企業應提交下列材料:
(1)《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2份(企業法定代表人須在申請表上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對其真實性負責);
(2)《規劃、勘察、設計、測繪資質等行政許可事項申報表》1份及法人委托書1份;
(3)技術人員社保證明《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職工繳費信息)》;
(4)在《全國規劃編制單位信息系統》中上傳相關材料彩色掃描件:
①首次申請城鄉規劃資質的全部材料;
②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
③《城鄉規劃編制資質證書申請表》中所列的規劃編制項目的合同及項目委托方關于項目實施情況的證明材料。
企業更名需重新核定資質的,提供下列材料:
(1)《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2份(企業法定代表人須在申請表上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對其真實性負責);
(2)《規劃、勘察、設計、測繪資質等行政許可事項申報表》1份及法人委托書1份;
(3)《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4)經法人代表簽署的申請更名報告;
(5)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證明;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7)資質證書正、副本;
(8)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提供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關于企業名稱變更的批復文件,其它類型企業提供公司股東會決議。
企業因改制、分立、重組、合并等需重新核定資質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2份(企業法定代表人須在申請表上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對其真實性負責);
(2)《規劃、勘察、設計、測繪資質等行政許可事項申報表》1份及法人委托書1份;
(3)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合并、分立、改制情況報告,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的產權關系、資本構成及資產負債情況,人員、內部組織機構的分立與合并、城鄉規劃編制資質業績的分割、合并等情況;
(4)首次申請城鄉規劃編制資質的全部材料;
(5)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證明;
(6)資質證書正、副本;
(7)改制(重組)方案,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復文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或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的決議。
(二)申請條件的依據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
(三)申請方式:書面送達
(四)申請材料和申請書示范文本
《城鄉規劃編制資質申請表》
(五)提示強調:
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辦理城鄉規劃乙級資質是怎樣的?
以浙江省為例,以上是辦事流程和指南,你只需要進入浙江省政務網----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認定-----即可看見。官方解答,不欺騙,也不需要收取任何費用。讓你繳費的都是騙子。乙級資質參照《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規定第八條 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一)有法人資格。
(二)注冊資本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
(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級建筑師不少于1人、具有高級工程師不少于1人;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10人。
(四)注冊規劃師不少于4人。
(五)具備符合業務要求的計算機圖形輸入輸出設備。
(六)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的第三章 資質申請與審批
第十五條 申請資質證書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申請表;
(二)法人資格證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任職文件、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
(四)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明、職稱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
(五)完成城鄉規劃編制項目情況;
(六)技術裝備和工作場所等證明材料;
(七)其他需要出具的證明或者資料。
第十六條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甲級資質許可,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實施。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申請甲級資質的,應當向登記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初審完畢并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公示時間為10日。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對審查結果有異議的,可以進行陳述申辯。
第十七條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級、丙級資質許可,由登記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實施。資質許可的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準予資質許可的決定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資質許可機關作出準予資質許可的決定,應當予以公告,公眾有權查閱。
第十九條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初次申請,其申請資質等級更高不超過乙級。
第二十條 乙級、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取得資質證書滿2年后,可以申請高一級別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
第二十一條 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登記注冊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到原資質許可機關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第二十二條 申請資質證書變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資質證書變更申請;
(二)法人資格證明材料;
(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四)與資質變更事項有關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三條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合并的,合并后存續或者新設立的編制單位可以承繼合并前各方中較高的資質等級,但應當符合相應的資質等級條件。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分立的,分立后資質等級,根據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本規定的審批程序核定。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改制的,改制后不再符合資質標準的,應按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標準及本規定申請重新核定;資質條件不發生變化的,按本規定第二十二條辦理。
第二十四條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統一印制,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
第二十五條 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城鄉規劃編制單位需要延續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申請辦理資質延續手續。
對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行為記錄,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經資質許可機關同意,有效期延續5年。
第二十六條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領取新的資質證書,應當將原資質證書交回資質許可機關予以注銷。城鄉規劃編制單位遺失資質證書的,應當在公眾媒體上發布遺失聲明后,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補發。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的內容
之一條 為加強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管理,規范城市規劃編制工作,保證城市規劃編制質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城市規劃編制的單位,應當取得《城市規劃編制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應當在《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承擔城市規劃編制業務。
第三條 委托編制規劃,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
第四條 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 第五條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分為甲、乙、丙三級。
第六條 甲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標準:
(一)具備承擔各種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占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級城市規劃師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給排水專業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于8人,其他專業(建筑、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電力、通訊、燃氣、環保等)的人員不少于15人;
(三)達到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80萬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條 甲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范圍不受限制。
第八條 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一)具備相應的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占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級城市規劃師不少于2人,高級建筑師不少于1人、高級工程師不少于1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于5人,其他專業(建筑、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電力、通訊、燃氣、環保等)人員不少于10人;
(三)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
(六)有固定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九條 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全國承擔下列任務:
(一)20萬人口以下城市總體規劃和各種專項規劃和編制(含修訂或者調整);
(二)詳細規劃的編制;
(三)研究擬定大型工程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
第十條 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一)具備相應的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規劃師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等專業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四)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20萬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第十一條 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下列任務:
(一)建制鎮總體規劃編制和修訂;
(二)20萬人口以下城市的詳細規劃的編制;
(三)20萬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種專項規劃的編制;
(四)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選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二條 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規劃為主業的單位,符合本規定資質標準的,均可申請城市規劃編制資質。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單位的城市規劃編制機構中專職從事城市規劃編制的人員不得低于技術人員總數的60%。
第十三條 申請城市規劃編制資質的單位,應當提出申請,填寫《資質證書》申請表。
申請甲級資質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發《資質證書》。
申請乙級、丙級資質的,由所在地市、縣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初審,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發《資質證書》,并報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在具備相應的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注冊資金時,可以申請暫定資質等級,暫定等級有效期2年。有效期滿后,發證部門根據其業務情況,確定其資質等級。
第十五條 乙、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取得《資質證書》至少滿3年并符合城市規劃編制資質分級標準的有關要求時,方可申請高一級的城市規劃編制資質。
第十六條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撤銷或者更名,應當在批準之日起30日內到發證部門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或者變更手續。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合并或者分立,應當在批準之日起30日內重新申請辦理《資質證書》。
第十七條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遺失《資質證書》,應當在報刊上聲明作廢,向發證部門提出補發申請。
第十八條 《資質證書》有效期為6年,期滿3個月前,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應當向發證部門提出換證申請。
第十九條 《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資質證書》由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第二十條 甲、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規劃編制任務時,取得城市總體規劃任務的,向任務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其他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向任務所在地的市、縣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甲、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分支機構中,凡屬獨立法人性質的機構,應當按照本規定申請《資質證書》。非獨立法人的機構,不得以分支機構名義承攬業務。
第二十二條 兩個以上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合作編制城市規劃時,有關規劃編制單位應當按照第二十條的規定共同向任務所在地相應的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禁止轉包城市規劃編制任務。
禁止無《資質證書》的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名義承接城市規劃編制任務。
第二十四條 發證部門或其委托的機構對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實行資質年檢制度。
城市規劃編制未按照規定進行年檢或者資質年檢不合格的,發證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辦理或者限期整改,逾期不辦理或者逾期整改不合格的,發證部門可以公告收回其《資質證書》。
第二十五條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編制城市規劃及所提交的規劃編制成果,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符合與城市規劃編制有關的標準、規范。
第二十六條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提交的城市規劃編制成果,應當在文件扉頁注明單位資質等級和證書編號。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城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提交的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規劃編制最終成果,應當責令有關規劃編制單位按照要求進行修改或者重新編制。 第二十八條 無《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城市規劃編制業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編制,對其規劃編制成果不予審批,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超越《資質證書》范圍承接規劃編制任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由發證部門公告《資質證書》作廢,收回《資質證書》。
第三十條 甲、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規劃編制任務違反第二十條規定的,任務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補辦備案手續,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的地方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其規劃編制成果不予審批,責令限期整改、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由發證部門公告《資質證書》作廢,收回《資質證書》:(一)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證書》的;(二)涂改、偽造、 *** 、出賣、出租、出借《資質證書》的;(三)轉包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于所提交的規劃編制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由發證部門公告《資質證書》作廢,收回《資質證書》。
第三十三條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具有甲、乙、丙級資質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均可編制集鎮和村莊規劃。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建設部1992年頒發的《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格管理辦法》及1993年頒發的《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格管理補充規定》同時廢止。
城市規劃需要的資質有哪些?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有甲、乙、丙三級,具體各資質具備的條件要求和所能承接的業務范圍參見《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里面列的很詳細的,這個網上隨處可以下載地!!希望能解決你的問題!
關于城鄉規劃編制資質資質 *** 和城鎮規劃資質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