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編制地圖必須申請地圖測繪資質,以及測繪資質在哪里申報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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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測繪資質需要什么人員?
今年要修訂測繪資質管理,征求意見稿取消了丁級。
申請資質需要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這兩項是主要的
測繪資質是什么意思?
測繪資質是測繪專業必須具備的資質,資質等級為甲、乙兩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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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了修訂后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和《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
1.申請晉升甲級測繪資質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近2年內完成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1600萬元,且有3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2.申請晉升乙級測繪資質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近2年內完成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400萬元,且有2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設區的市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3.申請晉升丙級測繪資質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近2年內完成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50萬元,且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4.申請導航電子地圖制作或者互聯網地圖服務專業范圍的,不作測繪業績考核要求。
質量管理
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丁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
申請互聯網地圖服務專業范圍的,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根據地圖管理條例,關于地圖應該由誰負責送審
法律分析:出版地圖的,由出版單位送審;展示或者登載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裁者送審,進口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或者附著 圖圖形的產品的,由進口者送。出口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由出口者送審,生產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由生產者送審。
法律依據:《地圖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出版地圖的,由出版單位送審;展示或者登載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載者送審;進口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由進口者送審;進口屬于出版物的地圖,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出口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由出口者送審;生產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由生產者送審。
送審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圖審核申請表;
(二)需要審核的地圖樣圖或者樣品;
(三)地圖編制單位的測繪資質證書。
進口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和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僅需提交前款之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材料。利用涉及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編制地圖的,還應當提交保密技術處理證明。
地圖審核管理規定(2019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地圖審核管理,維護國家 *** 、安全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地圖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地圖審核工作應當遵循維護國家 *** 、保守國家秘密、高效規范實施、提供優質服務的原則。第三條 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圖審核工作的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以及設區的市級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地圖審核工作的監督管理。第四條 實施地圖審核所需經費列入相應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年度預算。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應當依照本規定向有審核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地圖審核申請:
(一)出版、展示、登載、生產、進口、出口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
(二)已審核批準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載、生產、進口、出口且地圖內容發生變化的;
(三)擬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載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第六條 下列地圖不需要審核:
(一)直接使用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供的具有審圖號的公益性地圖;
(二)景區地圖、街區地圖、公共交通線路圖等內容簡單的地圖;
(三)法律法規明確應予公開且不涉及國界、邊界、歷史疆界、行政區域界線或者范圍的地圖。第七條 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下列地圖的審核:
(一)全國地圖;
(二)主要表現地為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地圖;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地圖、澳門特別行政區地圖以及臺灣地區地圖;
(四)世界地圖以及主要表現地為國外的地圖;
(五)歷史地圖。第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審核主要表現地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地圖。其中,主要表現地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不涉及國界線的地圖,由設區的市級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第九條 屬于出版物的地圖產品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應當根據產品中地圖主要表現地,依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由相應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第十條 申請地圖審核,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地圖審核申請表;
(二)需要審核的地圖最終樣圖或者樣品。用于互聯網服務等方面的地圖產品,還應當提供地圖內容審核軟硬件條件;
(三)地圖編制單位的測繪資質證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提供前款第三項規定的測繪資質證書:
(一)進口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和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
(二)直接引用古地圖;
(三)使用示意性世界地圖、中國地圖和地方地圖;
(四)利用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具有審圖號的公益性地圖且未對國界、行政區域界線或者范圍、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等進行編輯調整。第十一條 利用涉及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編制的地圖,應當提供省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保密技術處理的證明文件。
地圖上表達的其他專業內容、信息、數據等,國家對其公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并提供有關主管部門可以公開的相關文件。第十二條 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反映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第十三條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將地圖審核的依據、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地圖審核申請表等示范文本,在辦公場所、門戶網站上公示。
申請人要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說明、解釋,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第十四條 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在其法定職責范圍內,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實施部分地圖審核職責。
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實施的受委托地圖審核負責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培訓。第十五條 有審核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受理的地圖審核申請,認為需要其他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協助審核的,應當商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協助審核。負責協助審核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協助審核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協商不一致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決定。第十六條 中小學教學地圖的審核,依照《地圖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執行。
出版地圖的由誰送審
出版地圖的,由出版單位送審;
展示或者登載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載者送審;進口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由進口者送審;進口屬于出版物的地圖,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出口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由出口者送審;生產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由生產者送審。
送審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圖審核申請表;
(二)需要審核的地圖樣圖或者樣品;
(三)地圖編制單位的測繪資質證書。
貴州省地圖編制出版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地圖編制出版管理,保證地圖編制出版質量,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以下簡稱《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種公開的普通地圖和專題地圖的編制和出版。第三條 編制出版地圖,必須遵守保密法律、法規。
公開地圖不得表示國家秘密和內部事項。
保密地圖和內部地圖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出版、發行或者展示。第四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的地圖編制工作。省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負責管理本部門的專題地圖的編制工作。省人民 *** 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商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公開地圖的出版管理工作。
軍事地圖的編制管理,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執行。第五條 地圖編制出版實行審批和定點印刷制度。第二章 地圖編制管理第二章 地圖編制管理第六條 編制普通地圖,必須取得相應的測繪資格。
編制專題地圖,需要進行直接測繪的,必須取得相應的測繪資格。第七條 編制地圖的單位,必須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編制地圖申請,經批準辦理地圖編制手續后,方能進行編制工作。
省外測繪單位來我省進行地圖編制活動,必須經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辦理編制地圖審批手續,必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測繪資格證書》復印件;
(二)編制單位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
(三)編制地圖的技術設計方案。第八條 未經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制公開出版的地圖和地圖集(冊)。第九條 地圖上繪制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界線,按照《條例》第七條規定繪制。第十條 地圖上繪制州(地、市)、縣(市、特區、區,以下簡稱縣)、鄉(鎮)界線的,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省 *** 已經劃定界線的,或者相鄰州(市)、縣人民 *** 、地區行政公署之間協商確定界線的,按照有關文件或協議確定的界線畫法繪制;
(二)相鄰州(市)、縣人民 *** 、地區行政公署之間雖未對界線畫法簽訂協議,但是雙方地圖上界線繪制一致,而又無爭議的,經上級人民 *** 批準,按照雙方地圖上繪制一致的界線畫法繪制;
(三)相鄰州(市)、縣人民 *** 、地區行政公署之間對界線畫法有爭議,而且雙方在地圖上繪制界線不一致的地段,可按“權宜”畫法繪制,但不得作為確定行政區域界線的依據;
(四)地圖上繪制鄉(鎮)界線的,按建鎮并鄉撤區標繪的鄉(鎮)界線畫法繪制;若有變更的,按界線管理程序及有關規定,報經縣級以上人民 *** 審核批準,按批準的文件進行繪制。第十一條 地名注名應按縣以上各級人民 *** 認定的標準地名注記。用漢語拼音字母拼寫中國地名,其專名和通名一律采用漢語拼音拼寫,禁止使用“威妥瑪”式等舊拼法,也不得使用英文及其他外文譯寫。第十二條 編制地圖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選用最新資料作為編制基礎,補充現勢內容,保證地圖的現勢性;
(二)正確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態、名稱及相互關系;
(三)具備符合地圖使用目的的有關數據和專業內容;
(四)地圖內容、比例尺的表示應符合國家規定。第三章 地圖出版管理第十三條 普通地圖應由專門地圖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社不得出版。
設立專門地圖出版社,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第十四條 省專門地圖出版社按照國務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地圖出版范圍,可以出版除世界性地圖、全國性地圖以外的各種地圖。第十五條 省專業出版社具備出版地圖專業技術條件的,在批準的地圖出版范圍內,可以出版本專業的地方性專題地圖。第十六條 省專業出版社從事旅游圖、交通圖以及時事宣傳圖出版業務的,應當具備相應的地圖編制專業技術人員、設備和技術條件,并向省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地圖出版申請,經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準,方可按照批準的地圖出版范圍出版。
省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在依照前款規定審查地圖出版申請時,應當征求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關于編制地圖必須申請地圖測繪資質和測繪資質在哪里申報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