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單位登記注冊地的省級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資質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名單、身份證、職稱證書、學歷證書、申請前連續三個月由本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記錄文件,技術負責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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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單位設備的所有權材料;
(五)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或者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或者質量管理制度文件。
除前款規定的條件外,申請地質災害評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設計甲級資質的單位,還應當提供相關業績的項目合同、驗收報告或者專家評審意見;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級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甲級資質的單位,還應當提供相關業績的項目合同、驗收報告。
申請材料中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應當進行脫密處理后提交。
省級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申請單位提出的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請。
省級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網上受理、審查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申請。省級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依據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省級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可以進行實地核查。
省級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前,應當對擬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公示內容無異議的,省級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作出審批決定;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省級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予以復核。
省級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結合地方實際,細化審批標準和流程,明確核查重點和核查方式。
省級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省級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作出批準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決定的,應當向申請單位頒發資質證書,并予以公告。省級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作出不予批準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