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監管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對地質災害防治資質單位的監管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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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礦部關于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單位資格管理辦法(試行)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質量,控制施工工期和造價,加強對防治工程監理單位的資格管理,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是指已取得監理單位資格證書的監理單位,受防治工程項目委托單位指派,對防治工程施工進行監督和管理的活動。第三條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單位將為專業性單位、專業類別可以是一種或幾種,在證書中予以明確。第四條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單位資格,是指從事監理業務的單位應具備的人員素質和結構、專業技能和設備、管理水平和監理業績,以及資金數量等。
監理單位的資格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第五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是地質災害防治的主管部門。國務院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甲、乙兩級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單位資格的審批和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丙級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單位資格的審批和管理。第二章 監理單位資格分級標準和業務范圍第六條 監理單位資格分級標準如下:
一、甲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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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取得監理資格證書的在職高級工程師(即高級監理工程師,含地質、設計、施工,下同)或高級經濟師(即高級監理經濟師)任單位負責人,或由高級監理工程師任技術負責人。
2.取得監理資格證書的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且專業配套齊全,其中高級監理工程師不少于5人,高級監理經濟師不少于2人。
3.一般應當監理過一項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
4.有為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需的比較先進、配套的設備和儀器。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
二、乙級
1.由取得監理資格證書的在職高級監理工程師或高級監理經濟師任單位負責人,或由高級監理工程師任技術負責人。
2.取得監理工程師證書的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且專業配套齊全,其中高級監理工程師不少于3人,高級監理經濟師不少于1人。
3.一般應當監理過一項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
4.有為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需的設備和儀器,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
三、丙級
1.由取得監理資格證書的在職監理工程師或監理經濟師及其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任單位負責人,或由監理工程師及其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任技術負責人。
2.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且主要專業配套,其中監理工程師及其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不少于2人,監理經濟師不少于1人。
3.一般應當監理過一項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
4.有為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需的設備和儀器。注冊資金不少于10萬元。第七條 監理單位的監理業務范圍如下:
一、甲級監理單位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承擔各種等級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監理業務。
二、乙級監理單位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承擔中型(含)以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監理業務。
三、丙級監理單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監理業務。第八條 監理必須在核定的監理范圍內從事監理業務,不得擅自越級承接監理業務。第三章 監理的資格審批和管理第九條 設立監理單位或申請兼承監理業務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必須向資格管理部門提交監理申請書。申請書的內容如下:
一、單位名稱和地址;
二、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負責人的姓名、年齡、學歷、專業、職稱和工作簡歷;
三、擬擔任監理工作的技術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年齡、學歷、專業、職稱等;
四、單位所有制性質;
五、主要工作業績;
六、主要設備、儀器注冊資金和資產負債表;
七、業務范圍。第十條 資格管理部門對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書,經審查無誤后發給單位的和個人的《監理申請批準書》。取得批準書的單位,必須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經核準登記注冊和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監理市場活動。
監理單位應當在所在地建設銀行開立帳戶,并接受財務監督。第十一條 監理單位自領取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二年內暫不核定資格等級。二年期滿后向資格管理部門申請核定資格等級。申請核定資格等級時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一、定級申請書;
二、《監理申請批準書》和《營業執照》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和監理技術人員的有關證件;
四、《監理業務手冊》;
五、監理的工程質量、業績等有關證明文件。
監理單位的定級申請材料,必須經監理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均為廳局級,下同)審核并簽署意見。
深圳市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防治地質災害(隱患),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廣東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隱患)的防治活動。
地震災害的防御和減輕依照防震減災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對洪水引發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邊坡工程(含建筑、交通、水利邊坡工程,下同)發生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依照建設、交通、水利法律、法規及標準、技術規范等規定處理。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地質災害隱患,是指具有一定程度發生地質災害的風險,經調查認定的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現象。
本辦法所稱地質災害防治,包括地質災害(隱患)的預防、應急、治理和治理工程維護:
(一)預防,包括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及年度防治方案、地質災害(隱患)基礎調查、應急調查、危險性評估、專業監測、專業巡查、汛前排查、群測群防、技術咨詢、宣傳、培訓、獎勵、防治管理系統建設等;
(二)應急,包括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的臨時應急搶險處置工作或者市 *** 、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緊急工作;
(三)治理,包括既有地質災害(隱患)的專項治理(以下簡稱專項治理)和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的地質災害(隱患)配套防治(以下簡稱配套防治);
(四)工程維護,包括專項治理工程、配套防治工程的日常管理、維護、技術咨詢等。第四條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實行轄區責任、分級負責和職能部門分類監管相結合的原則。
市、區 *** 及各相關主管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增強單位和個人防災、救災意識和能力。第五條 各區人民 *** (含新區管理機構,以下統稱區 *** )在轄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應當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逐級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并履行如下職責:
(一)負責地質災害(隱患)群測群防,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隱患)登記排查制度,組織地質災害(隱患)巡回檢查;
(二)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搶險處置;
(三)負責因自然因素引發或者治理責任無法落實的地質災害(隱患)專項治理,代為承擔地質災害(隱患)強制治理;
(四)負責因自然因素引發或者治理責任無法落實的專項治理工程的維護。第六條 規劃國土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對全市地質災害(隱患)及其等級、防治責任進行調查、認定。
建設部門負責核準不涉及交通、水務專業工程的專項治理工程開工,按照工程建設監管程序對不涉及交通、水務專業工程的專項治理工程實施監督管理,對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建筑邊坡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安全維護和應急搶險進行監督管理。
交通、水務部門負責按照工程建設監管程序對交通、水務專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實施監督管理,對本部門職責范圍內邊坡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安全維護和應急搶險進行監督管理。
城管部門負責對本部門職責范圍內邊坡工程的安全維護和應急搶險進行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對 *** 投資的專項治理工程按照規定予以立項并安排建設資金。
財政部門負責按照年度 *** 投資項目計劃核撥專項治理工程建設資金,按照財政預算有關規定安排其他地質災害(隱患)防治費用。
氣象部門負責氣象服務保障事項,協助規劃國土部門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
市、區 *** 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配合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第七條 地質災害防治費用的承擔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因自然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隱患)的預防、應急、治理及工程維護費用,由 *** 承擔;
(二)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隱患),按照“產權歸屬與預防責任統一”的原則,由工程建設單位、產權人或者其他行為人承擔地質災害(隱患)的預防費用,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引發的責任單位承擔應急搶險、治理和工程維護費用;
(三)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承擔配套防治工程的建設費用;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后由產權人或者實際使用人承擔配套防治工程的維護費用。
根據本辦法有關規定,區 *** 或者街道辦事處代為承擔本條之一款第(二)、(三)項規定防治費用的,有權依法追償。
地質災害有哪些有效防治措施又有哪些
地質災害防治是指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現象,我們應該做好地質災害防范 措施 。下面是我整理的地質災害及防治措施,歡迎閱讀。
地質災害及防治措施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體或巖體受河流沖刷、地下水活動、地震、人工切坡等因素的影響,沿著一定的軟弱面或軟弱帶整體地或分散地順坡向下滑動的自然現象。
滑坡的誘因:(1)地震;(2)降雨和融雪;(3)地表水的沖刷、浸泡;(4)河流等地表水體對斜坡坡腳的不斷沖刷;(5)開挖坡腳;(6)蓄水排水;(7)堆填加載;(8)劈山放炮,亂砍、亂伐。
滑坡發生的規律:下列地帶是滑坡的易發和多發地區
(1)江、河、湖(水庫)、溝的岸坡地帶,地形高差大的峽谷地區、山區鐵路、公路、工程建筑物的邊坡等。
(2)地質構造帶之中,如斷裂帶、地震帶等。
(3)易滑(坡)巖、土分布區。
(4)暴雨多發區及異常的強降雨區。
滑坡防治措施:滑坡的防治要貫徹“及早發現,預防為主;查明情況,綜合治理;力求根治,不留后患”的原則結合邊坡失穩的因素和滑坡形成的內外部條件,治理滑坡可以從以下兩個大的方面著手:
1、消除和減輕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危害滑坡的發生常和水的作用有密切的關系,水的作用,往往是引起滑坡的主要因素,因此,消除和減輕水對邊坡的危害尤其重要,其目的是:降低孔隙水壓力和動水壓力,防止巖土體的軟化及溶蝕分解,消除或減小水的沖刷和浪擊作用。具體做法有:防止外圍地表水進入滑坡區,可在滑坡邊界修截水溝;在滑坡區內,可在坡面修筑排水溝。在覆蓋層上可用漿砌片石或人造植被鋪蓋,防止地表水下滲。對于巖質邊坡還可用噴混凝土護面或掛鋼筋網噴混凝土。排除地下水的措施很多,應根據邊坡的地質結構特征和水文地質條件加以選擇。常用的 *** 有:(1)、水平鉆孔疏干;(2)、垂直孔排水;(3)、豎井抽水;(4)、隧洞疏干;(5)、支撐盲溝。
2、改善邊坡巖土體的力學強度通過一定的工程技術措施,改善邊坡巖土體的力學強度,提高其抗滑力,減小滑動力。
常用的措施有:
(1)、削坡減載;用降低坡高或放緩坡角來改善邊坡的穩定性。削坡設計應盡量削減不穩定巖土體的高度,而阻滑部分巖土體不應削減。此法并不總是最經濟、最有效的措施,要在施工前作經濟技術比較。
(2)、邊坡人工加固;常用的 *** 有:修筑擋土墻、護墻等支擋不穩定巖體;鋼筋混凝土抗滑樁或鋼筋樁作為阻滑支撐工程;預應力錨桿或錨索,適用于加固有裂隙或軟弱結構面的巖質邊坡;固結灌漿或電化學加固法加強邊坡巖體或土體的強度;SNS邊坡柔性防護技術等。
泥石流是由于降水、暴雨、冰川、積雪融化水,產生在溝谷或山坡上的一種挾帶大量泥砂、石塊和巨礫等固體物質的特殊洪流是高濃度的固體和液體的混合顆粒流。
泥石流的誘因:
(1)不合理開挖; (2)不合理的棄土、棄渣、棄石;(3)濫伐亂墾。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巖、土體在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種動力地質現象。
泥石流防治措施:根據滑坡泥石流發生的規律和活動強度,全面規劃,采取遠近結合,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相結合等方式,進行綜合防治。近期目標是:嚴禁亂砍濫伐、亂采亂挖、亂堆亂倒等不良行為;遠期目標是:對從事地面和地下資源開發的單位和個人,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認真落實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盡量減少植被破壞,減少人為水土流失。
地質災害預防措施
一、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
我礦地質災害表現形式主要是雨季型,主要發生在主汛期5月至9月,以突發性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地裂縫為主,集中強降雨是主要誘發因素。為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并充分考慮地質災害發生的滯后性,全礦地質災害防治以汛期5月至9月作為重點防范期。要求有關部門要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及早進入重點防范工作狀態,認真落實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工作制度,確保安全渡汛,更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二、地質災害防治原則和目標
(一)防治原則
1.堅持 *** 統一領導、部門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管理、科學防治的原則。
2.堅持以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
3.堅持防治結合、群專結合、單項治理與綜合治理結合、重點建設規劃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結合的原則。
(二)防治目標
認真貫徹 *** “以預防滑坡泥石流為主、以預測預報
為主、以災前避讓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群測群防體系,加強基礎性調查,以減少、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目標。
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一)群眾居住區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根據20xx年全礦地質災害普查情況和2011年地質災害發生的情況分析,地質災害活動區域主要在山區以及近期人類工程建設活動對地質環境擾動較大的區域。
我礦防治重點:由于受地質環境的影響,在單點暴雨條件下的雨季常發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
(二)主要交通干線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我礦鄉村交通公路的地質災害主要是道路兩側的邊坡,由于切坡過陡導致穩定性差,汛期明顯加劇邊坡的失穩,導致崩塌、滑坡。相關責任單位要加強監管,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三)重點礦區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礦區、工業區均受不同程度的地質災害威脅,主要表現為滑坡、危巖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災害。礦區地質災害的防治顯得十分重要。鎮安監辦和縣煤管站要切實加強對各礦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督促各礦山企業開展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范不合理工程行為,及時組織各礦點及有關人員對礦區周圍存在的問題進行排查,要督促企業特別重視尾礦和廢渣堆放點的監測,防止暴雨引發礦渣滑坡或泥石流災害。
(四)河流及水利設施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對庫區范圍要加強防范因強降雨影響可能發生不同程度的滑坡、危巖崩塌、泥石流等災害。各村、各單位要加強預測防范,落實責任,及時采取措施,必要時進行合理避讓,更大限度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
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全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碾焉煤礦雨季三防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組,組長由礦長擔任,副組長由各分管副礦長擔任,成員由各科室負責人組成。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礦調度室(電話:8011),辦公室主任由辦公室主任擔任。發生地質災害后的指揮機構為碾焉煤礦地質災害專項應急指揮部,按《碾焉煤礦地質災害專項應急預案》執行。
編制本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編制好地質災害專項應急預案,成立或調整充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機構,擬訂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帶班領導、值班人員、值班電話。要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將地質災害防治納入日常工作,加強領導,落實責任。一是要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做到機構建全、人員落實;二是要組織編制和及時發布轄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三是落實領導責任制,做到層層負責,分級管理;四是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計劃,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用于對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調查、監測和防治;五是制定重要隱患點防災預案;六是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增強公眾的地質災害防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有條件的要組織開展突發性地質災害事件應急演練;七是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地質災害的檢查,督促責任部門采取措施,切實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協調配合。各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督促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單位、項目業主編制隱患點防災預案,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險情巡查、排查、檢查;積極協助辦公室做好人為活動引發地質災害治理責任認定和責任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各有關部門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建筑物、設施、場地等落實防災措施,確保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三)落實預防措施。一是建立群測群防 *** 。建立群測群防 *** 體系,落實點上防災預案,每處災害點必須逐級落實具體責任人及監測人,按規定要求做好監測預報工作。對存在險情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發放防災避險牌,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演練,提高對地質災害的實戰、協調、配合應急反應能力。二是加強監測預報。要密切關注氣象臺發布的強降水天氣過程預報和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信息,認真分析本礦區地質災害的發生發展趨勢,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加強監測預報,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三是落實防災措施。開展地質災害險情巡查、排查、檢查,切實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到實處。在出現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地質災害危險區,相關村組要設置明顯警示標志,予以公告,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進行工程建設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活動,并采取工程應急治理或者搬遷避讓措施,保證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四是開展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貫徹落實預防為主,從源頭上遏制地質災害發生的重要舉措。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對我礦礦山開采等必須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按規定實行備案登記。
(四)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宣傳力度。制定地質災害防治宣傳計劃,充分采取各種形式,開展地質災害的性質、危害以及防御的基本措施向公眾宣傳到位,增強公眾的地質災害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突出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重點。汛期是我礦地質災害的高發期,也是全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點防范期。各有關部門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要認真做到“三落實”,即落實災害監測點,落實防災責任人,落實防災責任制度;建立健全“六項制度”,即層層負責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兩卡”發放制度、險情巡查制度、應急調查制度、災情速報制度;抓實“三項措施”,即簡易觀測措施、災前報警措施、緊急避讓措施。
地礦部關于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辦法(試行)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質量,控制施工工期和造價,提高工程效益和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均按本辦法實行施工監理。第三條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是指已取得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監理證書的監理單位,受防治單位的委托或指派,對施工單位(承包人)施工的工程合同、質量、工期、造價等進行全面的監督和管理。第四條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業務的依據是:
一、法律法規與技術標準;
二、由防治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書;
三、由防治單位與監理單位簽訂的監理服務合同書。第五條 國務院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工作,并必須確保監理單位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責和權限。第六條 施工單位必須服從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做好配合工作,建立、加強自身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管理制度,配備專職質量自檢人員。第七條 監理單位對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必須做到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理和一絲不茍,認真制定和執行工程施工監理業務服務守則,做好施工監理工作。第二章 監理的組織第八條 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業務的單位,必須是經部門審批,取得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資格證書、具有法人資格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登記的監理組織,按批準的資格等級承擔相應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監理業務。
監理單位的監理人員,必須是經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部門審批,取得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資格證書的工程技術人員。第九條 監理單位承擔監理業務,必須與防治單位簽訂監理服務合同書。根據防治工程規模、難易程度、合同工期、現場條件等因素,建立現場監理機構,配備相應的監理人員和設備,按照施工合同文件,獨立、公正、有效地開展施工監理業務。第十條 現場監理人員的構成和數量,根據防治工程類別、規模、復雜程度、投資、工期和能對施工進行有效監理為原則,按下列規定配備:
一、人員構成:監理工程師(含總監理,專業監理,財務計劃監理);測量、試驗等方面的專業人員;必要的文書、行政人員。
二、人員資格:中型(含)以上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的總監理,必須是高級監理工程師;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的總監理,更低為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和財務計劃監理必須具有中級(含)以上監理技術職稱。
三、人員數量:按防治工程規模和投資額配備。中型(含)以上防治工程,一般每100萬元投資額配備的更低數為5人,其中至少有2人應具有中級(含)以上監理技術職稱;小型防治工程的更低數為3人,其中至少有1人應為監理工程師。第十一條 施工監理,應配備有必需的測量、試驗(含檢驗)、通訊、交通等設備和現場辦公、住宿等設施,數量根據需要確定。上述設備和設施,可以根據監理服務合同由防治單位提供或監理單位自備,其費用由防治單位承擔,并列入工程量清單。第十二條 監理服務費根據防治工程類別、規模、復雜程度、交通和生活條件、工期以及防治單位為現場監理提供的設備、設施等因素,由防治單位支付款額,由防治單位和監理單位在所簽訂的監理服務合同中確定。第三章 監理的職責與權限第十三條 監理工程師在計劃管理方面的職責和權限是:
一、審批施工單位在開工之前提交的總施工進度計劃、現金流動計劃和總說明書,以及根據總施工進度計劃編制的年度計劃和施工階段提交的各種詳細計劃與變更計劃。
二、根據施工合同,在施工過程中檢查、監督計劃的實施。當防治工程施工未能按計劃進行時,有權要求施工單位調整或修改計劃,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進度。
三、定期向防治單位報告防治工程進度等情況。當施工進度可能導致合同工期嚴重延誤時,有責任提出中止執行施工合同的詳細報告,供防治單位采取措施或做出決定。第十四條 監理工程師在質量控制方面的職責和權限是:
一、按照施工合同規定的時間,向施工單位提供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基準標高等書面資料,并進行現場交驗。檢查、驗收建筑物施工放樣和全部數據的正確性。
二、檢查用于防治工程的建筑材料和設備。對于不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設備,有權拒絕使用。
三、簽發各項防治工程的開工通知書。有權暫停不符合合同規定質量要求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
四、全面監督施工單位的檢驗測試工作。
有權利用施工單位或自備的檢驗測試設備,進行防治工程質量的檢驗、測試。
五、對施工全過程的每道工序、每個部位的施工質量進行跟班檢查和監督。對符合施工合同質量要求的部分和全部防治工程予以簽訂;對不符合施工合同質量要求的防治工程,有權要求施工單位返工或采取補救措施,直至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
六、審校施工單位部分和全部防治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向防治單位轉報并提交相關報告,參加防治單位主持的交工、竣工驗收工作,經試運行后同防治單位一起向施工單位簽發工程竣工證書。
七、認真填寫監理業務手冊,記錄、保存所有的量測、試驗資料和施工過程的一切質量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建立全面的技術檔案。防治工程竣工后,交防治單位歸檔備查。
關于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監管和對地質災害防治資質單位的監管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