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云南地質災害防治單位,以及云南地質災害防治單位名單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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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的地質單位
云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院簡介 云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院成立于2000年,是云南省編辦批準成立的省屬事業型地勘單位,核定編制300名,隸屬于云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主要承擔全省及周邊國家商業性地質礦產勘查與研究工作。我院擁有一支高素質的生產和技術管理隊伍,現有職工180名,其中教授級高工10人,高級工程師35人,工程師49人。在昆明設立院總部,分設地質科學研究所、物化探所、礦產所、快速評價所、礦產資源監督檢測中心、信息中心。形成了以昆明為中心,輻射全省的地質調查、礦產勘查格局。我院自成立以來,負責承擔開展新一輪國土資源大調查、資源補償、中央補貼地方地質勘查、省扶貧地質勘查,以及云南省內大—特大型礦床的商業性勘查評價等項目工作。已完成國家地質調查項目70多項。地質找礦、找水成果豐碩,在“三江”地區完成了德欽羊拉銅礦、蘭坪白秧坪銀多金屬礦、思茅大平掌銅多金屬礦及老撾萬象鉀鹽礦等一批大型—超大型礦床的評價工作。提交新發現礦產地36處,供詳查的大、中型礦產基地17處;正在評價的鶴慶北衙鐵金礦、中甸普朗銅礦、保山核桃坪銅鉛鋅銀多金屬礦、永善金沙鉛鋅礦、香格里拉紅牛銅礦、保山西邑鉛鋅礦等,有望成為新的有色金屬資源基地;組織開展的我省紅層嚴重缺水地區地下水勘查示范工程、巖溶石地區地下水資源勘查與生態環境地質調查、地質環境整治示范、地質災害調查及防治規劃等,取得了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此外,我院管理著建國以來形成的云南省基礎地質、礦產、地球物理、地球化學、遙感地質、水文工程環境地質等各類地質資料,建立了全省地質資料數據庫。云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院堅決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資源產業政策,積極服務于省和國家的資源發展戰略,并熱忱為國內外礦業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地質技術和信息咨詢服務。 院 長:崔子良黨委書記:朱延浙副 院 長:劉宇淳 聯 系 人:張興恒 葉曉龍 Email:kjc@yndkkcy.cn聯系電話:(0871)3162069(傳真)3162208地 址:昆明市東風東路東風巷87號 郵 編:650051
在云南省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的資質單位有那些?
這種單位很多的嘛,去云南省地質礦產開發局看看,下面很多地質隊應該都可以的
云南地質工程第二勘察院簡介
南地礦建設工程總公司、云南地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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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第二勘察院簡介
美麗神奇的云南有豐富的物產資源,有令人神往的地質景觀,但云南也是世界上地質構造最復雜、地質災害最嚴重的區域之一。在云南地質災害調查與防治現場,在巖土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工地,在水文地質勘察評價和供水井施工,水土保持調查,信息化建庫等多項領域,活躍著這樣一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勁旅 —— 云南地礦建設工程總公司、云南地質工程第二勘察院。這兩個單位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上級部門是云南地礦勘查工程總公司(集團)。
公司機關在昆明,下屬13個分公司、工程處遍及昆明市、楚雄市、大理市、玉溪市、普洱市、景洪市、騰沖縣等地。公司現有職工427人,干部245人,碩士及以上學歷8人,本科92人,中專及專科75人,中、高級職稱127人。各類注冊工程師11人,有資質的注冊建造師68人,擁有云南省技術學科帶頭人(技術創新人才)2人。
經過多年的不懈努力,公司目前已擁有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三甲”資質證書; 2004 年10月通過了 ISO9001 :2000 國際質量體系認證,是云南省勘察設計50 強單位之一;1996年2月至2006年連續10年被云南省委、省 *** 授予“文明單位”稱號;2006年7月被云南省 *** 授予“云南省地質工作先進單位”;2006年獲云南省2005年度建筑百強企業;2007年1月被云南省總工會授予“云南省第三屆職工職業道德建設先進單位”稱號。為云南省的經濟騰飛作出了杰出貢獻。連續 10 年被楚雄州人民 *** 授予“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稱號,同時被云南省人民 *** 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先進企業”稱號。公司副總工程師、技術部主任吳香根, 2002 年榮獲“云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2003年被授予全國“五一”勞動獎章,2005年總工程師朱春林同志被云南省 *** 授予“云南省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顧偉星同志榮獲國土資源系統第七屆“技術能手”稱號,李俊東被云南省授予“云嶺先進職工”稱號,公司總經理馬福亮被云南省授予“地質工作先進個人”稱號。
“十五”期間公司累計獲得局、省級優秀成果獎18項。目前,公司現有云南省地質與基礎招投標專家庫成員18人,有云南省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專家庫成員16人,有云南省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專家庫成員9人,他們遍及在云南省各地、州 —— 瑞麗、騰沖、思茅、大理、楚雄、昆明等地都有他們忙碌的身影。可以這樣說,在云南省各地、州一旦有突發性地質災害現象發生,在之一時間里在之一現場,出現的之一個人就是專家庫里公司的這些專家們。
公司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工會、女工組織健全,建立了18個部門分會,9個女工小組,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定期組織職工體檢,保證職工以健康的體魄、愉快的心情投入各項工作中。
只要你有敬業精神和上進心;有責任感和不怕吃苦的精神,具有良好的溝通能力,公司決對為你提供建功立業、施展才華的廣闊舞臺。我們歡迎您的加盟,讓我們共同創造美好的未來!
單位地址:昆明市東風東路東風巷87號
聯系電話:0871-3143329
聯系人:馬淑娟
人事關系及工資待遇:
1、到云南地礦建設工程總公司工作人員將實行人事 *** 制,戶口、檔案由云南地礦人力資源公司辦理,戶口落在昆明;
2、崗位工資:按公司工資政策執行,按月計發。績效工資與所在項目經濟效益、成果質量掛勾。二級單位有項目承包管理辦法;
3、社會保障:公司嚴格執行國家社會保障政策,為職工依法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大病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4、住房:單位聯系提供住房,交納適當房租。
云南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2018修正)
之一條 為了保護地質環境,防治地質災害,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地質環境保護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與地質環境有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第四條 地質環境保護工作包括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地質環境監測,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工程、水文等地質環境治理,地質遺跡和古生物化石保護。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地質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安排與地質災害防治任務相適應的經費。第六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地質環境保護的管理工作。
計劃、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地質災害及其隱患,應當及時向人民 *** 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對地質環境保護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人民 *** 應當給予表彰。第八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區域地質環境調查評價,建立地質災害預警系統和地質環境調查信息查詢系統,加強地質環境保護的宣傳和科普教育。第九條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應當保護礦山地質環境。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設施應當與礦山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第十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劃定地質災害易發區、地質災害危險區,并采取相應的防治措施。第十一條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的工程建設和有可能導致地質災害發生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在申請建設用地前,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在地質災害危險區,禁止進行采礦、伐木、開荒、取土、棄土、抽取地下水等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活動。第十二條 因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質災害,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 *** 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治理工作。受災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開展生產自救、恢復重建等工作。
因人的行為造成地質環境破壞或者引發地質災害的,行為人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恢復或者治理,并向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發生重大地質災害,發現重大地質災害隱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 *** 和有關部門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同時逐級上報。上級人民 *** 應當及時組織開展救災、防災工作。第十三條 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及地質災害防治的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第十四條 對有重大科學研究價值或者觀賞價值的地質構造、地質剖面、古生物化石,巖溶、冰川、火山、溫泉、瀑布等地質遺跡,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地質遺跡保護區。
地質遺跡保護區的設立、建設、保護,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五條 開采固體礦產和油氣資源,采礦權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動態監測,并將監測資料定期報采礦許可證發證機關。
開采地下水、地熱水、礦泉水,采水單位和采礦權人應當對水位、水量、水溫、水質等進行動態監測,并將監測資料定期報取水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發證機關。第十六條 禁止侵占、毀損地質環境監測、保護的設備和設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控告破壞地質環境的違法行為。第十七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工程建設中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竣工驗收。第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九條規定,在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設施未與礦山建設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第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對不進行恢復或者治理的責任人,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或者治理;逾期不恢復或者不治理的,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恢復或者治理,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第二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拒報或者謊報地質環境監測資料的,由縣級以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云南省地質環境監測院
全國地質環境監測能力建設
一、地質環境監測機構基本情況
云南省自20世紀70年代開始對昆明地區進行地下水動態監測。1981年成立云南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其前身稱昆明地下水動態監測站。“七五”期間相繼在開遠市、曲靖市、大理市、玉溪市、楚雄市及景洪市建立了地下水動態監測分站。
從左至右:總工程師楊艷華、院長王宇、副院長武軍、黨委委員和懷中
各分站隸屬于所在城市的地質隊,技術業務主管為云南省地質環境監測院,昆明分站直屬監測院管理。7個分站主要負責所在城市盆地內的地下水動態監測,通過地下水動態監測基本掌握了監測區內的地下水動態變化規律,為各地的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提供了科學依據。
二、監測網點建設情況
目前,云南省主要開展了地下水動態監測工作。但僅設地下水監測站7個,16個地州市中僅有6個地州城市所在地布設了地下水動態監測網點,控制監測面積僅2872 km2,共布設監測點425個,其中國家級監測點50個。地下水動態監測項目包括地下水位、流量、開采量動態監測和水質監測。
全省共有水位監測點202個,流量監測點63個。地下水水位監測網點的設置,絕大多數都是利用開采孔,有少量專門性監測孔、停采孔代用監測孔和民井;流量監測點為泉水及自流鉆孔;開采量監測點為開采井。監測頻率每月監測3次(2002年前為每月6次)。
監測區共有水質監測點232個,大部分為開采井,少量泉點。水質監測分析項目包括:常規分析25項,微量元素分析6項,有毒有害元素分析18項,細菌分析2項,共計51項,各監測點的分析項目根據監測點的具體情況而定。水質監測頻率每年豐水期和枯水期各監測1次。
三、監測裝(設)備配備現狀
目前,現有的7個監測分站的地下水位、水質的監測全部采用傳統的人工 *** 監測。
水位專用監測孔
監測人員在工作現場
四、信息化建設情況
(一)地下水監測方面
全省7個監測站中僅昆明站建立了地下水監測信息系統。
滇東巖溶石山地區,地表水資源缺乏,建地表水庫的難度較大,而地下水資源較豐富,該地引用許多巖溶大泉、暗河作為水源地,地下水的有效開發利用潛力大。世界文化遺產地的麗江古城中,黑龍潭泉水和冰礫巖泉水是遺產地的重要組成部分;騰沖地下熱水及地下礦泉是騰沖火山地熱國家地質公園的重要組成部分,而這些城市中的名優大泉和地下冷水、地下熱水是當地社會經濟發展中重要的基礎組成部分,同時也是重點保護監測對象。至今這些區域內均未建立地下水環境監測網站。類似的地區較多,為保障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持續發展以及資源的有效開發合理利用,應盡快在州級城市和高速發展的重要經濟區域內增設城市地下水環境動態監測 *** 體系,充分體現地質環境監測工作在城市開發建設中的基礎性、科學性的支撐作用,同時也是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保障措施之一。
(二)地質災害方面
云南省開展了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主要通過網站發布地質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并接收反饋信息。
該項工作始于2004年。每年平均發布天數在150天以上,基本覆蓋了整個汛期。同時,為避免因極端氣象災害引發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時、準確地通過傳真向地、州、縣國土資源局發布來自氣象部門的“重要氣象信息專報”,以提示各有關部門加強防范。
另外,全省只在部分縣(市)開展了地質災害普查工作,并建立了相應的數據庫。
自2001年以來,進行地質災害普查的80多個縣(市),除少量數據庫由其他單位承擔外,絕大多數都由云南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監測院)信息中心建庫統一管理、匯交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省國土資源廳。工作狀況如下:
云南省地質災害氣象預警系統
地質災害氣象預警信息發布網頁
地質災害氣象預警信息發布情況
2001年~2005年,地災普查43個縣(市),分別是:寧浪、盈江、南澗、蘭坪、澄江、施甸、祿勸、梁河、臨滄、云龍、富源、玉龍、永善、隴川、永平、云縣、維西、金平、石屏、新平、鎮源、鳳慶、鹽津、武定、昌寧、河口、綠春、貢山、瀘水、福貢、西盟、德欽、會澤、紅河、彝良、永勝、大理、姚安、元陽、馬關、宣威、昭通、景東、騰沖。
2006年,地災普查34個縣(市),分別是:屏邊、開遠、紅塔區、硯山、宜良、尋甸、彌勒、蒙自、石林、瀘西、文山、沾益、麒麟區、馬龍、陸良、師宗、羅平、楚雄、牟定、雙柏、嵩明、安寧、通海、永仁、南華、水富、江川、巧家、祿豐、鎮雄、綏江、西疇、建水、華寧。
2007年開展地災普查的有27個縣(市),分別是:墨江、景谷、香格里拉、古城區、威信、大關、魯甸、巍山、漾濞、賓川、彌渡、峨山、瑞麗、華坪、個舊、富民、祥云、勐臘、勐海、思茅、洱源、劍川、鶴慶、丘北、保山、廣南、景洪。
2008年開展了20個縣(市)的地災普查工作,分別是:龍陵、孟連、瀾滄、普洱、永德、鎮康、雙江、耿馬、富寧、潞西、易門、元江、晉寧、呈貢、西山區、官渡區、五華區、滄源。
五、主要監測成果和服務
1.云南省地質環境公報;
2.云南省地下水動態監測年報;
3.監測區地下水水情通報;
4.監測區次年度地下水水情預報;
5.監測區地質環境監測(5年監測)總結報告、動態監測年鑒(5年監測);
6.昆明市環境質量報告(地下水部分);
7.昆明市環境質量公報(地下水部分);
8.定期向昆明市地下水管理部門提交昆明市地下水動態監測報告;
9.2002年完成云南省地下水資源評價;
上述成果均由云南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組織編制并定期提交。
近幾年云南省地質環境公報
地下水環境監測報告
地下水動態年鑒
地下水水情通報、預報
六、法制建設
云南省現已頒布、實施的地質環境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規及文件如下:
1.《云南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由云南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01年7月28日審議通過,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54號)。
本條例對包括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地質環境監測,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工程、水文等地質環境治理,地質遺跡和古生物化石保護等方面的地質環境保護工作作出了相應規定,并要求在省轄行政區域內從事與地質環境有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遵守本條例。
2.《云南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由云南省人民 *** 于1998年9月11日頒布,實施日期為1998年9月11日。
本規定要求,在省轄行政區域內開發礦產資源必須遵守本規定,對開發礦產資源所涉及的地層構造、巖石、土壤、地下水、地形地貌等地質環境要素加以保護。
3.《云南省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由云南省 *** 于2006年7月2日發布,實施日期為2006年7月2日。
為了保證采礦權人在采礦過程中以及礦山停辦、關閉或閉坑時,切實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義務,本辦法要求由采礦權人向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交納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
4.《云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地質環境保護宣傳工作的通知》,由云南省國土資源廳于2003年4月11日頒布,實施日期為2003年4月11日。
近年來,因人類經濟、工程活動對地質環境的擾動日益頻繁,影響強度和效應積累增大,使云南省地質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地質災害發展勢頭趨于嚴重。為進一步加強對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防范地質災害、保護地質環境的意識,宣傳、普及相關科學知識。根據國土資源部的要求,結合云南省實際情況,本通知中對地質環境保護宣傳工作作出了具體要求,并提出了地質環境保護宣傳口號。
云南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云南地質災害防治單位名單、云南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