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地質災害防治等級表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地質災害險情等級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目錄一覽:
- 1、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2020修訂)
- 2、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 3、地質災害資質是怎么分類的?有幾個等級?
- 4、地質災害防治級別
- 5、全國地質災害的主要類型、等級劃分與基本災情
- 6、 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及防治對策
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2020修訂)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防治地質災害,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的防治規劃、預防、應急、綜合治理等防治工作,適用本條例。
地震災害的防御和減輕,洪水引發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地質災害,包括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第四條 地質災害防治應當堅持統籌規劃、預防為主、避讓優先、綜合防治的原則。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應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分級管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 地質災害的分級包括災情分級和險情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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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災情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一)特大型:因災死亡三十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一千萬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災死亡十人以上不滿三十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五百萬元以上不滿一千萬元的;
(三)中型:因災死亡三人以上不滿十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
(四)小型:因災死亡不滿三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一百萬元的。
地質災害險情按照威脅程度分為四個等級:
(一)特大型: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員在一千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經濟損失一億元以上的;
(二)大型: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員在五百人以上不滿一千人,或者可能造成經濟損失五千萬元以上不滿一億元的;
(三)中型: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員在一百人以上不滿五百人,或者可能造成經濟損失五百萬元以上不滿五千萬元的;
(四)小型: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員不滿一百人,或者可能造成經濟損失不滿五百萬元的。第六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 *** 應當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國土空間規劃,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措施,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轄區內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參與地質災害防治的其他工作。第七條 市、區縣(自治縣)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市、區縣(自治縣)應急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水利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第八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 *** 應當將因自然因素造成地質災害的防治經費列入本級 *** 預算,設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專項用于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費用,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人承擔。第九條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地質資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匯交到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地質資料數據庫,實現信息共享。涉密的地質資料除外。第十條 各級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提高公眾的地質災害防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村(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所在地人民 *** 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活動。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公益性宣傳。第十一條 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的單位和個人有參與地質災害防治的義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或者阻撓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第十二條 規劃自然資源、應急及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資料。第十三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 *** 鼓勵和支持地質災害防治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的科學知識。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防治地質災害,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第三條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第四條 地質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一)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第五條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的防治經費,在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和財權的基礎上,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有關人民 *** 的財政預算。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制定。
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費用,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地質災害防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第七條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第八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地質災害防治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的科學知識。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違法行為都有權檢舉和控告。
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 *** 給予獎勵。第二章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第十條 國家實行地質災害調查制度。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全國的地質災害調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調查。第十一條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依據全國地質災害調查結果,編制全國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經專家論證后報國務院批準公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依據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調查結果和上一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經專家論證后報本級人民 *** 批準公布,并報上一級人民 ***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修改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應當報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第十二條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包括以下內容:
(一)地質災害現狀和發展趨勢預測;
(二)地質災害的防治原則和目標;
(三)地質災害易發區、重點防治區;
(四)地質災害防治項目;
(五)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等。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城鎮、人口集中居住區、風景名勝區、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和交通干線、重點水利電力工程等基礎設施作為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中的防護重點。第十三條 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以及水利、鐵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應當充分考慮地質災害防治要求,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作為其組成部分。第三章 地質災害預防第十四條 國家建立地質災害監測 *** 和預警信息系統。
縣級以上人民 ***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加強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
因工程建設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地質災害監測。
地質災害資質是怎么分類的?有幾個等級?
地質災害所有都只分為3個等級,分別是甲級,丙級,地質災害資質目前主要有五個分類,即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危險評估這五類
地質災害防治級別
依據國土資源部發布的有關技術要求,地質災害防治按三級劃分:即重點防治(區)段、次重點防治(區)段、一般防治(區)段,根據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結果,確定地質災害危險性大的區段為重點防治(區)段;地質災害危險性中等的區段為次重點防治(區)段;地質災害危險性小的區段為一般防治(區)段。
輸油管線重點防治段3段,長19.3m,占線路總長的4.0%;次重點防治段8段,長58.9km,占線路總長的12.2%;一般防治段7段,長404.4km,占線路總長的83.8%。
根據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結果,擬建工程遭受或引發、加劇的危險性大和中等的地質災害均需防治,危險性大的災害點作為重點防治點,危險性中等的災害點作為次重點防治點,防治災點詳見表6-12。
表6-12 擬建工程地質災害防治點統計表
全國地質災害的主要類型、等級劃分與基本災情
2.1.1 地質災害的主要類型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本書所指的地質災害種類主要是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縫。
根據地質災害對人民生命財產或環境造成明顯破壞的速度,通常將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稱為突發性地質災害,將地面沉降和地裂縫稱為緩變性地質災害。
2.1.2 地質災害的等級劃分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地質災害共分為4個等級。其主要依據是:人員傷亡情況和經濟損失的大小。具體分級如下:
1)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2)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3)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4)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災害等級的劃分只是以致災地質體所造成的災害損失為依據的。它與致災地質體的規模,比如: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的變形巖土體的數量為依據進行劃分的規模,并沒有直接的必然聯系。巨型滑坡體造成的災害并不一定就是大型或特大型的。但是致災地質體的規模與災害受體(廠礦、市鎮和基礎設施等)的人口密度、經濟價值、人群的防災減災意識和措施等,也有著密切的關系。在大型或巨型致災地質體分布的地區,如果人口稀少、沒有重要的工程設施,也不一定會造成高等級的地質災害。但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這樣的地區畢竟具有高地質災害風險,或者說具有重大地質災害隱患,值得人們在進行經濟建設規劃中,在防災減災方面給予充分的注意。反之,在中小型致災地質體分布的地區,如果人口較為集中、工程設施的經濟價值較高,也有可能造成中、高等級的地質災害。因此,在這些地區,對那些中小型致災地質體也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
2.1.3 全國地質災害的基本災情
2.1.3.1 總體損失
我國是世界上地質災害最發育、危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縫災害在我國31個省(區、市)均有分布。
據不完全統計,1995~2003年,全國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發性地質災害共造成10499人死亡和失蹤、65356人受傷、575億元的財產損失,平均每年死亡和失蹤1167人、財產損失64億元(圖2.1,圖2.2)。
全國有21個省(區、市)82個城市存在較嚴重的地面沉降。其中,有監測資料的14個城市的地面沉降面積已經超過6.4萬km2。據估算,這14個城市由于地面沉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超過800億元,平均每年27億元以上。1921~2000年的80年間,僅上海市區地面沉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達176.6億元,平均每年2.2億元;間接經濟損失達2943.07億元,平均每年36.8億元(據上海市地質環境監測總站資料)。
據不完全統計,全國24個省(區、市)已發現地裂縫1232多處,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17.5億元以上。
圖2.1 1995~2003年全國突發性地質災害造成的死亡和失蹤人數情況(據2002年和2003年《中國地質環境公報》資料)
據全國1999年開展并完成的290個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成果,已經查出各類突發性地質災害隱患點4.8萬多處,使316萬多人和509億多元財產受到威脅。據粗略估算,全國突發性地質災害隱患點超過16萬處,受威脅人口超過1154萬人、財產超過2014億元。
圖2.2 1995~2003年全國突發性地質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情況(據2002年和2003年《中國地質環境公報》資料)
2.1.3.2 區域分布情況概述
我國地質災害的區域分布情況如圖2.3所示。
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具有區域性分布規律。就全國來說,西南地區的云南、四川、重慶、貴州等省(市),中南地區的湖南、廣東、廣西等省(區),西北地區的陜西、甘肅等省,以及華東地區的江西、湖北、福建、江西等省,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的發生頻度更高,危害程度也最為嚴重;西南、西北地區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規模往往較大,而東南部地區多發育小規模和淺層的滑坡。
地面沉降主要分布在我國東部平原地區,其中又以沿海城市和華北平原等地區最為嚴重。發生地面沉降的城市或地區有的孤立存在,有的則密集成群或斷續相連形成大面積的地面沉降區(帶)。黃淮海平原的天津-滄州-衡水-德州-濱州-東營-濰坊地區和長江三角洲的嘉興-上海-蘇州-無錫-常州-鎮江-南通地區,就是地面沉降十分嚴重且密集分布或斷續相連已形成地面沉降區(帶)的地區。
地面塌陷在巖溶地區和礦山開采地區廣泛分布。其中,巖溶塌陷在中南和西南地區的巖溶地區廣泛分布,且以廣西、云南、貴州、四川和重慶5個西部省(區、市)最為嚴重,這5個省(區、市)內巖溶塌陷的數量可占全國巖溶塌陷總數的78%;礦山開采塌陷則以黑龍江、遼寧等省礦山分布區最嚴重。
地裂縫主要集中在汾渭盆地、太行山東麓平原、大別山東北麓平原地區,已形成3個規模巨大的地裂縫密集帶。
2.1.3.3 地質災害主要成因簡述
(1)自然條件是決定地質災害發生的基本條件
區域性和地區性的地質、地貌、氣候等自然條件,控制著災害性地質作用發生的可能性,以及發育的程度和特點。
巖土體松散破碎的山地丘陵區,地形起伏、溝壑縱橫,具有孕育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的有利地形地質條件。而其中的降水集中分布區,又往往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多發的地區。
暴雨、強降雨或連續降雨是誘發上述地質災害的主要因素。據統計,我國由于降水誘發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占全國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總數的65%,而其中由暴雨誘發的又在降水誘發的災害中占到66%以上。這使得我國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的主要分布區也大多與年降水量較高、特別是暴雨集中的地區相一致。
具有厚度較大的松散沉積物、且其中蘊涵豐富地下水的平原、盆地與河谷地區、巖溶發育的可溶性巖石分布區,是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和地裂縫災害的多發區。這是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對地質災害控制性的又一表現。
(2)人類活動越來越成為引發地質災害的重要因素
誘發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和地裂縫災害的人類活動,突出表現在工程開挖(如修路、切坡建房)、礦山開采、不合理抽取地下水和石油開采等方面。
在山地和丘陵區,修建鐵路、公路、房屋等工程,經常采用切坡、削坡等手段整理工程場地,采石、采礦開挖山坡和堆棄尾礦,都改變了原有的地形地貌,在很多情況下破壞了地面與斜坡的穩定性。這種變化本身,以及在其他有關因素的作用下,往往足以引發上述災害。據統計,全國由于上述各種人類活動引發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災害占全國上述災害總數的50%以上。
不合理的地下水抽取、石油開采和礦山地下采空,改變了這些地區的地質結構,是引發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縫災害的重要原因。
隨著經濟與社會的發展,上述人類工程活動的范圍和強度正在不斷加大,而且在發展過程中,對于規劃布局與地質災害的關系認識不足,使得人類活動誘發的地質災害不斷增多,形成了地質災害日益嚴重的局面。
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及防治對策
一、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及建設用地適宜性評估
綜合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結果,將區段內發育的地質災害危險性劃分為危險性大、危險性中等、危險性小3個級別(表6-2,圖6-3)。
地質災害危險性大的地表總長308.4km,地下2m處長136km;
地質災害危險性中等的地表總長150.3km,地下2m處長158.4km;
地質災害危險性小的地表總長479.8km,地下2m處長644.1km。
表6-2 新疆段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成果表
綜上所述,西氣東輸管道工程新疆段建設用地總體上是適宜的。
二、地質災害防治對策和措施的建議
對不同災種、不同危險性等級的地質災害,應分別采取不同的防治對策和措施。其主要防治對策和措施有:
(1)風蝕沙埋危害地段,特別是博斯騰湖南岸、庫姆塔格沙壟附近必須采取防風固沙工程,以減輕自然災害對管道工程的影響和沙埋風蝕破壞,必要時應采取避讓措施。
(2)鹽漬土分布地段主要應考慮采取防腐蝕措施,如在管道表面用涂料層使管壁與腐蝕介質隔離或采用以鎂合金或鋁合金為犧牲陽極的陰極保護法,外加電流以石墨為輔助陽極的陰極保護法。此外應考慮鹽脹危害。
(3)評估區低山區存在泥石流和洪水沖蝕發生點及隱患點,采取修建過水泄洪道、加固防護堤(即用鐵絲網固定大塊碎石)措施,使洪水集中排泄,以減輕對管線上覆土層的沖蝕。對發育的沖溝采用削溝或在上游修建泄洪壩,以減緩洪水對沖溝局部點的沖蝕破壞作用。對于分布范圍較小的已發生泥石流點,可以采取清除開挖,并布設防護堤等措施加以防護。非泥石流的洪流沖溝在工程設計時要充分考慮瞬時洪流的巨大危害和破壞性,對工程穿越沖溝地段應采取必要的工程防護措施,以避免洪水沖蝕破壞管線。
(4)對于評估區內崩塌嚴重、危險性大的地段應采取避讓措施,避開崩塌發生點和危巖體地段。一般崩塌發生在溝谷陡坡一側,管線應盡量避讓這一側,靠近另一側緩坡面。在工程施工時,對危巖體等潛在崩塌發生點,應進行削坡、清場、加固處理。對于無法避讓的危巖體或潛在崩塌陡坡,在工程設計時,應考慮對工程施工產生的削坡臨空面采取加鋼筋混凝土擋墻等方案對其進行加固處理,盡可能避免崩塌的發生或減少、減輕崩塌發生時的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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