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測繪管理辦法(2015修改)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福建省測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部門是本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市測繪與基礎地理信息機構(以下簡稱“市測繪機構”)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具體承擔相應測繪管理工作。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規定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編制本市基礎測繪規劃,報市人民 *** 批準并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五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的基礎測繪項目包括:
一建立、維護和更新本行政區域內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本行政區域1:500、1:1000、1:2000和1:5000的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數字化產品的采集、測制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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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維護和更新本行政區域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利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衍生其他地理信息數據;
四編制與更新本行政區域綜合地圖集和普通地圖集;
五進行基礎航空攝影以及獲取本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源的遙感資料;
六國家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市人民 *** 規定的其他項目。
市測繪機構具體負責前款規定的基礎測繪項目的技術質量監管及成果驗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六條 基礎測繪成果按照下列規定更新:
一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數據庫應當及時更新;
二1:500、1:1000、1:2000、1:5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及其數字化產品中反映城鄉發展變化的要素,應當實行動態更新;
三國家三等、四等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應當五年內復測一次。第七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平臺的建設,及時采集與更新全市1:500、1:1000、1:5000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制作全市統一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第八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測繪基準和測繪控制系統的統一確定、統一規劃,市測繪機構具體負責測繪基準和控制系統的建立、更新和維護。第九條 在本市從事測繪業務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業務范圍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二采用廈門地方統一的平面直角坐標系統、國家高程系統和廈門統一的圖幅分幅和編號;
三執行國家、省頒布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及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測算細則和補充技術規定;
四執行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測繪收費標準;
五測繪單位依法實行計量認證,使用的測量儀器應當經檢定合格;
六測繪人員應當參加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業務技術培訓,進行測繪業務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持有測繪作業證件。第十條 用地紅(藍)線撥地定樁、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放(驗)線以及竣工規劃測繪等規劃管理職能涉及的測繪活動,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第十一條 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工程測繪項目,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批準立項前應當書面征求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材料之日起10日內,向征求意見的部門反饋意見。有適宜測繪成果的,應當充分利用已有的測繪成果,避免重復測繪。
前款規定的測繪項目,其成果應當經市測繪機構驗收后,方可提供利用。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二條 申請土地登記前,應當進行地籍測繪。
因土地登記需要的日常地籍測繪,由申請人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實施。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權利申請人、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應當委托房產測繪單位進行房產測繪:
一申請產權初始登記的房屋,其中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項目委托測繪;
二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的房屋;
三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要求測繪的房屋。
房產管理中需要的房產測繪,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房產測繪單位進行。
注冊測繪師取消了,證書還有用嗎?
肯定不會取消,這是趨勢。
而且測繪資質分級標準還有這種規定:自標準執行之日起滿5年后,丙、丁級測繪資質單位也應當具備相應數量的注冊測繪師。
也就是說,以后只要是測繪單位,都要求有注冊測繪師。
現在新辦測繪丙級資質還可以嗎?
可以的,現在的政策還是按照舊標準來審核,可以申辦丙級。
申報單位需要準備的材料清單如下:
1.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法定代表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學歷證書、身份證;
5.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6.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7.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8.單位住所證明;
9.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10.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廈門市人民 *** 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市 *** 規章的決定(2015)
一、對下列規章予以廢止
(一)《廈門市制止價格欺詐和牟取暴利規定》(1994年12月22日廈門市人民 *** 令第6號公布,根據1997年12月29日廈門市人民 *** 令第69號公布的《廈門市人民 *** 關于修訂部分規章的決定》和2007年9月30日廈門市人民 *** 令第127號公布的《廈門市人民 *** 關于廢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市 *** 規章的決定》修正)
(二)《廈門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辦法》(1995年8月31日廈門市人民 *** 令第16號公布,根據1997年12月29日廈門市人民 *** 令第69號公布的《廈門市人民 *** 關于修訂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正)
(三)《廈門市水路運輸管理規定》(1995年9月29日廈門市人民 *** 令第17號公布,根據1997年12月29日廈門市人民 *** 令第69號公布的《廈門市人民 *** 關于修訂部分規章的決定》、2002年4月16日廈門市人民 *** 令第101號公布的《廈門市人民 *** 關于廢止、修訂部分市 *** 規章的決定》、2004年6月28日廈門市人民 *** 令第111號公布的《廈門市人民 *** 關于廢止、修訂部分市 *** 規章的決定》、2007年9月30日廈門市人民 *** 令第127號公布的《廈門市人民 *** 關于廢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市 *** 規章的決定》和2012年3月8日廈門市人民 *** 令第148號公布的《廈門市人民 *** 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市 *** 規章的決定》修正)
(四)《廈門市社會用字管理規定》(1996年4月5日廈門市人民 *** 令第31號公布,根據1997年12月29日廈門市人民 *** 令第69號公布的《廈門市人民 *** 關于修訂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正)
(五)《廈門市銀行卡跨行聯網管理規定》(1996年7月18日廈門市人民 *** 令第33號公布)
(六)《廈門市防治機動車輛噪聲污染規定》(1996年9月24日廈門市人民 *** 令第36號公布,根據2007年9月30日廈門市人民 *** 令第127號公布的《廈門市人民 *** 關于廢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市 *** 規章的決定》修正)
(七)《廈門市森林防火管理辦法》(1997年3月7日廈門市人民 *** 令第55號公布)
(八)《廈門市企業國有資產流失查處暫行辦法》(1999年7月19日廈門市人民 *** 令第85號公布)
(九)《廈門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2005年1月19日廈門市人民 *** 令第115號公布)
(十)《廈門市生鮮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2005年5月12日廈門市人民 *** 令第118號公布,根據2007年8月13日廈門市人民 *** 令第126號公布的《廈門市人民 *** 關于修改〈廈門市生鮮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十一)《廈門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2007年5月14日廈門市人民 *** 令第124號公布)
(十二)《廈門市建設項目行政審批集中辦理辦法》(2009年3月14日廈門市人民 *** 令第134號公布)
(十三)《廈門市養老服務機構管理辦法》(2011年11月21日廈門市人民 *** 令第146號公布)二、對下列規章作如下修改
(一)《廈門市捐資興學獎勵辦法》(1995年6月8日廈門市人民 *** 令第12號公布)
刪除第十一條、第十二條。
(二)《廈門經濟特區外國人“特區旅游簽證”管理規定》(1995年7月24日廈門市人民 *** 令第14號公布,根據2010年7月28日廈門市人民 *** 令第139號公布的《廈門市人民 *** 關于廢止、修改部分市 *** 規章的決定》修正)
⒈將之一條、第四條、第十二條第二款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⒉將第八條修改為:“持特區旅游簽證的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旅館住宿的,旅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住宿登記,并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地方住宿的,應當在入住后24小時內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住宿地公安機關辦理登記?!?/p>
⒊將第十條修改為:“廈門市公安局在出入境管理機構設立辦理口岸落地簽證手續的辦事機構。”
⒋刪除第十一條。
⒌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一條:“持特區旅游簽證的外國人因特殊原因需離開本市的,應當在辦理加簽手續后在簽證有效期限內由開放口岸出境?!?/p>
(三)《廈門市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辦法》(1995年11月13日廈門市人民 *** 令第22號公布,根據2010年7月28日廈門市人民 *** 令第139號公布的《廈門市人民 *** 關于廢止、修改部分市 *** 規章的決定》修正)
⒈將第四條第二項修改為:“財政部門、地方稅務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 *** 財政稅務部門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征收應征的各項稅收及非稅收入等地方預算收入的情況”。
⒉將第五條修改為:“對市、區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的主要內容:
一財政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其他財政資金的情況;
二各部門、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其他財政資金的情況?!?/p>
⒊將第六條修改為:“上級審計機關可依法對下級 *** 預算執行和決算中,執行預算和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分配使用上級財政補助地方支出資金和下級其他財政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等關系財政工作全局的問題,進行審計或審計調查?!?/p>
⒋將第九條第二項修改為:“地方預算收支執行和稅務收入計劃完成情況月報、決算和年報,以及其他財政資金收支情況”;第三項修改為:“財政、預算、稅務、財務和會計等規章制度”。
測繪資質丙級也要取消嗎?
你好,具體的政策還沒有出臺。
工程測量丙級操作流程:
一、營業執照工商注冊
二、購買建設部或建設廳系統
三、配備人員并注冊人員
測量高工??????????? 1人???? 1.5萬/年
測量中工???? ???????4人???? 0.8萬/年
工程測量丙共計5人。。希望可以幫到你
四、準備上報資料(網上申報并打印形成紙質材料)
五、提交資料
六、審批(審批流程)市建委-建設廳-建設部-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