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環評資質取消了嗎
取消。
2016年《環評法》的修改取消了環評前置。
環評前置即建設項目需環評通過之后,其他審批等手續才可以開展,取消前置就意味著環評和后續內容可以同時審批。2018年12月的此次修改取消環評機構資質,規定建設單位也可自行編制環評報告,可謂更具轉折性的一步。
被取消的67項職業資格證有哪些?
67項職業資格認證,其中有26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有4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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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26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計26項,其中準入類14項,水平評價類12項)
按 序號 項目名稱 實施部門(單位) 資格類別 設定依據 處理決定 備注 進行排列
1 土地估價師資格 國土資源部 準入類 《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2006年第35號) 取消;
2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教學負責人、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考核人員從業資格 交通運輸部 準入類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號) 取消;
3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人員資格 交通運輸部 準入類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號) 取消;
4 理貨人員從業資格 交通運輸部 準入類 《關于印發〈理貨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三個辦法的通知》(交水發〔2007〕575號) 取消
5 水土保持監測人員上崗資格 水利部 準入類 《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 *** 管理辦法》(水利部令2000年第12號) 取消
6 拍賣行業從業人員資格 中國拍賣行業協會 準入類 《拍賣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24號) 取消
7 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咨詢師 中國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 準入類 《關于試行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咨詢診斷師證書的暫行規定》(84機質字242號) 取消
8 機械工業標準復核人員資格 中國機械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 準入類 《機械工業標準復核人員管理細則(試行)》(機科標〔1994〕38號) 取消
9 機械工業企業標準化人員資格 中國機械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 準入類 《關于開展機械工業企業標準化培訓工作的通知》(機科標〔1995〕93號) 取消
10 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員資格 質檢總局 準入類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47號) 取消
11 外國證券類機構駐華代表機構首席代表資格核準 *** 準入類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取消
12 保薦代表人資格 *** 準入類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取消
13 保險公司精算專業人員資格認可 保監會 準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取消
14 保險公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 保監會 準入類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取消
15 注冊企業培訓師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無 取消原由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具體實施
16 中國職業經理人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無 取消原由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具體實施
17 商業企業價格人員崗位資格行業認證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價格認證管理辦法》(計價格〔1999〕1074號)《商業企業價格人員崗位資格行業認證辦法(試行)》(發改價證認〔2004〕36號) 取消
18 機械工業企業價格人員崗位資格行業認證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價格認證管理辦法》(計價格〔1999〕1074號)《全國機械工業企業價格人員崗位資格行業認證辦法(試行)》(中機聯人〔2006〕56號) 取消
19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上崗資格 水利部 水平評價類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水利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2002年第15號)《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管理辦法(試行)》(水利部令2003年第17號) 取消
20 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 審計署 水平評價類 《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證書實施辦法》(中內協發〔2003〕22號)《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審計署令2003年第4號) 取消
21 特許經營管理師 中國商業聯合會 水平評價類 《特許經營管理師》協會標準(CGCC/Z0005-2007) 取消原實施單位為國資委管理的行業協會
22 QC小組活動診斷師 中國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 水平評價類無 取消
23 機械工業質量管理獎評審員 中國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 水平評價類無 取消
24 知識產權管理工程師 國家知識產權局 水平評價類無 取消
25 金融理財師原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實施,2009年后由社會機構自行實施 水平評價類無 取消
26 國際金融理財師原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實施,2009年后由社會機構自行實施 水平評價類無取消
二、有4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計41項,其中準入類1項,水平評價類40項)
按照 序號 項目名稱 實施部門(單位) 資格類別 設定依據 處理決定 備注 排序
1 中央儲備糧保管、檢驗、防治人員資格認定 國家糧食局 準入類 《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8號) 取消
2 長途電話交換機務員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水平評價類 《郵電通信行業職業技能標準(試行)》(郵部聯〔1996〕515號)《關于頒發〈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郵電營業員等五十七職業)〉(考核大綱)的通知》(郵部聯〔1996〕1060號) 取消
3 市內電話交換機務員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水平評價類 《郵電通信行業職業技能標準(試行)》(郵部聯〔1996〕515號)《關于頒發〈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郵電營業員等五十七職業)〉(考核大綱)的通知》(郵部聯〔1996〕1060號) 取消
4 郵電業務營銷員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水平評價類 《郵電通信行業職業技能標準(試行)》(郵部聯〔1996〕515號)《關于頒發〈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郵電營業員等五十七職業)〉(考核大綱)的通知》(郵部聯〔1996〕1060號) 取消
5 割草機操作工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無 取消
6 農產品加工機械操作工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無 取消
7 農業技術推廣員(水產)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無 取消
8 品種試驗員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無 取消
9 水稻直播機操作工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無 取消
10 植物組織培養員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無 取消
11 種子貯藏技術人員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無 取消
12 健康教育指導師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全國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規劃綱要(2005-2010年)》(衛婦社發〔2005〕11號) 取消
13 中國保健行業心理保健師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無 取消
14 中國保健行業營養保健師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無 取消
15 安全評價人員資格 安全監管總局 水平評價類 《安全評價人員資格登記管理規則》(安監總規劃字〔2005〕108號) 取消
16 松香包裝工 國家林業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種分類目錄》(1992) 取消
17 木材搬運工 國家林業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種分類目錄》(1992) 取消
18 掛桿復烤工 國家煙草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1999) 取消
19 不間斷電源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20 測距設備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21 電話交換機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22 電訊材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23 二次雷達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24 飛機(蘇式)維護電氣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25 飛機(蘇式)維護無線電、雷達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26 飛機(蘇式)維護儀表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27 飛機電氣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28 飛機機械附件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29 飛機結構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30 飛機氣動、救生設備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31 飛機維護電氣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32 飛行計劃處理設備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33 歸航機/指點標機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34 航管計算機外圍設備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35 航管計算機硬件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36 航空材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37 航空電信報(話)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38 航空發動機附件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39 航空發動機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40 航管內話通信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41 航空攝影測繪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未被取消職業資格名單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 [華信整理轉發]
一、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共計58項。其中準入類34項,水平評價類24項)
序號 職業資格名稱 實施部門
(單位) 資格
類別 設定依據 備注
1 教師資格 教育部 準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教師資格條例》(國務院令第188號)
《〈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令2000年第10號)
2 注冊消防工程師 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2〕56號)
3 法律職業資格 司法部 準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4 中國委托公證人資格(香港、澳門) 司法部 準入類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5 注冊會計師 財政部 準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6 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 環境保護部 準入類 《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0號)
7 民用核設施操縱人員資格 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 準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8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環境保護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06號)
9 注冊建筑師 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及省級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 準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國務院令第184號)
《建設部、人事部關于建立注冊建筑師制度及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設〔1994〕第598號)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
10 監理工程師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
《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2006年第147號)
11 房地產估價師 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建房〔1995〕147號)
12 造價工程師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6〕77號)
13 注冊城市規劃師 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城市規劃協會 準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9〕39號)
14 建造師 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2006年第153號)
《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
15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 注冊結構工程師 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2005年第137號)
《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建設〔1997〕222號)
注冊土木工程師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2005年第137號)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35號)
《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5〕58號)
《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3〕27號)
《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7〕18號)
注冊化工工程師 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2005年第137號)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3〕26號)
注冊電氣工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2005年第137號)
《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3〕25號)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2005年第137號)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3〕24號)
注冊環保工程師 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2005年第137號)
《注冊環保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5〕56號)
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 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2005年第137號)
《勘察設計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5〕84號)
注冊冶金工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2005年第137號)
《勘察設計注冊冶金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5〕85號)
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2005年第137號)
《勘察設計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5〕86號)
注冊機械工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2005年第137號)
《勘察設計注冊機械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5〕87號)
16 注冊驗船師 交通運輸部、農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國務院令第10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國務院令第383號)
《注冊驗船師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6〕8號)
17 船員資格(含船員、漁業船員) 交通運輸部、農業部 準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國務院令第49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號)
18 獸醫資格 執業獸醫 農業部 準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鄉村獸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鄉村獸醫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08年第17號)
19 拍賣師 商務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拍賣行業協會 準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20 演出經紀人員資格 文化部 準入類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439號)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文化部令2009年第47號)
21 醫生資格 醫師 國家衛生計生委 準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鄉村醫生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6號)
人體器官移植醫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國務院令第491號)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對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規劃及擬批準開展人體器官移植醫療機構和醫師開展審定工作的通知》(衛辦醫發〔2007〕38號)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
22 護士執業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護士條例》(國務院令第517號)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2010年第74號)
23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準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24 出入境檢疫處理人員資格 質檢總局 準入類 《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206號)
25 注冊設備監理師 質檢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3〕40號)
26 注冊計量師 質檢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注冊計量師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6〕40號)
27 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資格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準入類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28 新聞記者職業資格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準入類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新聞出版總署令2009年第44號)
29 注冊安全工程師 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87號)
30 執業藥師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60號)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2015年第13號)
《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9〕34號)
31 專利 *** 人 國家知識產權局 準入類 《專利 *** 條例》(國務院令第76號)
32 導游資格 國家旅游局 準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3號)
33 注冊測繪師 國家測繪地信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注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7〕14號)
34 航空人員資格 空勤人員、地面人員 中國民航局 準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民用航空器外國駕駛員、領航員、飛行機械員、飛行通信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航空安全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民用航空電信人員、航行情報人員、氣象人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35 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工程咨詢協會 水平
評價類 《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5〕64號)
36 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
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國務院令第291號)
《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6〕10號)
37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 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
評價類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3〕39號)
38 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 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
評價類 《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發〔2010〕6號)
《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中組發〔2011〕25號)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國人發〔2006〕71號)
39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
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55號)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財會〔2000〕11號)
40 資產評估師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資產評估協會 水平
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
《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5〕43號)
41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
評價類 《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74號)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人職發〔1993〕1號)
42 土地登記 *** 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國土資源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 *** 人協會 水平
評價類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
《土地登記 *** 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5〕66號)
43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環境保護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
評價類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3號)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4〕13號)
44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 水平
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5〕47號)
45 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交通運輸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
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628號)
《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6〕51號)
46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交通運輸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
評價類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人社部發〔2015〕59號)
47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 水利部 水平
評價類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水利部令2008年第36號)
48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
評價類 《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20號)
《關于加 *** 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人發〔2000〕114號)
《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
《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
49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 審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
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231號)
《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審人發〔2003〕4號)
《高級審計師評價辦法(試行)》(人發〔2002〕58號)
50 稅務師 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 水平
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5〕90號)
51 認證人員職業資格 質檢總局 水平
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國務院令第390號)
52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
評價類 《出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3號)
《音像制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1號)
《出版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41號)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人發〔2001〕86號)
53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 國家統計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
評價類 《統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57號)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人職發〔1993〕1號)
《關于印發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90號)
54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銀監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業協會 水平
評價類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3〕101號)
55 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 *** 水平
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56 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 水平
評價類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89號)
57 文物保護工程從業資格 國家文物局 水平
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77號)
《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文化部令2003年第26號)
《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辦法》(文物保發〔2014〕13號)
《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資質管理辦法》(文物保發〔2014〕13號)
58 翻譯專業資格 中國外文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
評價類 《翻譯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54號)
《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人發〔2003〕21號)
誰知道福建省測繪資質單位的名單以及等級?急
福建省測繪院
甲級
福建省地質測繪院
甲級
福州市勘測院
甲級
福建省交通規劃設計院
甲級
中國地震局廈門地震勘測研究中心
甲級
福建省地圖出版社
甲級
福建省港航局勘測中心
甲級
福建省八閩煤田測繪院
甲級
福建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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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測繪與基礎地理信息中心
甲級
福建省基礎地理信息中心
甲級
廈門閩礦測繪院
甲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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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級
福州雷力之星探測技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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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業勘察設計院
乙級
福建省航務救撈工程處
乙級
福建海洋研究所
乙級
國家海洋局廈門海洋工程勘察設計中心
乙級
泉州市閩東南測繪院
乙級
泉州市城鄉規劃勘測大隊
乙級
漳州市測繪院
乙級
福建省漳州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乙級
龍巖市勘察測繪大隊
乙級
三明市測量隊
乙級
福建省水利規劃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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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原野地質測繪院
乙級
福建省土地利用規劃院
丙級
化學工業部福州地質工程勘察院
丙級
福建省房地產發展中心
丙級
福州市國土資源測繪隊
丙級
福建水口水利水電建設監理(咨詢)中心
丙級
中國水利水電閩江工程局福州分局
丙級
閩清縣土地管理局測量隊
丙級
長樂市城建測繪室
丙級
廈門信息港建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丙級
廈門地質工程勘察院測繪處
丙級
廈門海滄市政建設管理中心
丙級
廈門市同安區測繪管理站測量隊
丙級
福安市測繪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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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市大地測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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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市土地測繪規劃隊
丙級
石獅市規劃設計室
丙級
晉江市建委測繪隊
丙級
福建省197煤田地質勘探隊
丙級
泉州市房地產測繪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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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名 稱
測 繪 資 質
聯 系 人
泉州市清?科技工業區測量隊
丙級
泉州市泉港區測繪隊
丙級
漳州市公路勘測設計所
丙級
漳州市房地產測繪隊
丙級
龍海市建設規劃測繪隊
丙級
南靖縣測繪隊
丙級
漳州水文水資源勘測分局
丙級
龍巖市土地勘測規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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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
丙級
明溪縣城鄉規劃測繪隊
丙級
長汀縣規劃測量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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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核工業二九五大隊測繪隊
丙級
永安市土地測量隊
丙級
尤溪縣規劃勘測設計室
丙級
三明水文水資源勘測分局
丙級
三明市土地資源勘察隊
丙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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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級
南平市城鄉勘測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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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龍探測繪勘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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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陸海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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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商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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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勤鑫測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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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精圖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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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銀聚數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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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江大學地理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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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佳圖測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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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空間信息工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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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縣宏圖房產測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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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匯高房產測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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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專測繪技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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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水文測量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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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林業勘察設計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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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農科土地資源利用技術研究所
丙級
福建省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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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測繪儀器福州分公司
丙級
福鼎縣土地局測量隊
丁級
武夷山旭日房產丈量有限公司
丁級
水利水電監理資質取消后 合并到哪
今后監理證書將合并為一個,全國通用。§ 證書由人社部統一印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按專業類別分別用印,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考試專業科目分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3個專業類別。(土木建筑工程專業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交通運輸工程專業由交通運輸部負責;水利工程專業由水利部負責。)
報考要求:
注:在北京、上海等試點地區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應當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可免考基礎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申請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員在報名時應提供相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