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澳通行證在哪里辦
福州港澳通行證在哪里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
辦理地址:福州市臺江區高橋路69號市民服務中心出入境辦證窗口
辦理時間:全年除法定節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時調整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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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經批準短期前往香港、澳門福建省福州市測繪資質辦理港澳通行證的內地公民,發給往來港澳通行證。持證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前往并按期返回。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只受理經本人提出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申請,未滿16周歲人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由監護人或者監護人委托福建省福州市測繪資質辦理港澳通行證他人陪同申請。
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在原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原簽注申請受理部門申請簽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請。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人須出具委托書,被委托人須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申請人在港澳地區的,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申請。
擴展資料
內地居民單獨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應當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回答有關詢問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申請人照片;
2、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也可交驗居民戶口簿;軍人應交驗軍人身份證明。上述身份證件須留存復印件或者電子掃描圖片;
3、按規定提交或者核驗指紋信息;
4、按照公安部有關規定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還須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條件的證明;
5、軍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
6、未實行按需申領護照地區的內地居民,還須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參考資料來源: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申請赴香港、澳門地區旅游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移民管理局-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申請須知
福州在哪辦理港澳通行證,需要帶什么,手續
可登錄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務大廳進行網上申請辦理港澳通行證,也可到福建省公安廳出入境服務大廳進行辦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銅盤路89號。
省內戶口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證到福州公安出入境窗口辦理。
申請手續如下:
(一)提交《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提交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中國籍子女赴香港、澳門定居申請表;
(二)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申請人及港澳關系人相片,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還應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內地父親或者母親的相片;
(三)交驗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未滿16周歲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免提交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未滿18周歲的,須提交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交驗居民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等監護關系證明、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四)交驗港澳關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港澳關系人是外國籍的,應交驗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原件,并提交復印件;港澳關系人是無國籍人員的,應交驗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香港簽證身份書,并提交復印件。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還應交驗內地的父親或者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五)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未實行按需申領護照地區的內地居民,還須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六)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申請材料:
1、屬于申請條件第(一)項規定情形的,提交結婚證明、配偶同意其以家庭團聚為目的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聲明。有偕行子女的,需同時提交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申請人在國外登記結婚的,需提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結婚證書或者結婚公證;
2、屬于申請條件第(二)項規定情形的,提交父親或者母親的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父母的結婚證明;
3、屬于申請條件第(三)項規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父母的結婚證明;
4、屬于申請條件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父母的結婚證明、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的證明、父母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聲明;
5、屬于申請條件第(五)項規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父母在內地無子女的證明、港澳子女同意其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并履行贍養義務的聲明;
6、屬于申請條件第(六)項規定情形的,提交與具體特殊情況相應的證明。
(七)父母子女關系屬于以下情形的,還需履行下列手續:
1、申請人未滿18周歲,屬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離異,撫養其的父親(母親)即將或者已經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需提交其由即將或者已經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親(母親)撫養、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以及監護人同意其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聲明;
2、申請人屬于非婚生子女、無法提供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或者親子關系存疑的,須在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指定的醫院或者機構進行親子鑒定;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類申請人屬于非婚生子女或者親子關系存疑的,須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機構進行親子鑒定;
3、申請人或者港澳關系人屬于收養子女的,需交驗下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收養關系證明,并提交復印件: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養關系的,交驗縣級以上公證部門在建立收養關系時出具的收養公證書。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養關系的,交驗在建立收養關系時縣級以上人民 *** 民政部門簽發的《收養證》或縣級以上公證部門出具的收養公證書。
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養關系的,交驗在建立收養關系時,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 *** 民政部門或地區(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門等部門簽發的《收養登記證》。建立收養關系時,申請人與港澳關系人均為內地居民的,提交在建立收養關系時,縣級以上人民 *** 民政部門簽發的《收養登記證》或縣級以上公證部門出具的收養公證書。
(八)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相關證明需交驗原件并提交復印件。申請材料為國(境)外機構出具,按規定需經過相應的公證、認證程序方能確認其合法性的,應當提供相關公證、認證材料。申請材料屬非中文表述的,應提交經公證或者具有翻譯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的中文譯本。
擴展資料:
2017年7月起,港澳通行證收費標準將由每證100元降為每證80元。一次有效簽注由20元降為每件15元,短期(不超過一年)多次有效簽注由100元降為80元,長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由300元降為240元。
首次辦理須本人至戶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處提交申請,申請材料有: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用A4紙復印,可復印在同一張紙上)以及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2寸淡底色彩照2張(也可現場拍照,費用自付),同時分別申請赴香港、澳門的簽注。只去香港則申請香港簽注,只去澳門則申請澳門簽注,如果香港、澳門都去,則兩地簽注都要申請。
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首次或非首次申請)。但均不含郵遞日(一般在五天左右)以及節假日。
費用:《往來港澳通行證》每本80元;一次往來簽注,每個15元,二次往來簽注,每個30元。
續簽:
本人憑身份證及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辦理,也可代辦,代辦人需攜帶身份證。(不同城市對加簽可能有特殊規定,具體咨詢戶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處,少數城市可以郵寄續簽,如江蘇連云港市)
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
費用:一次往來簽注每個20元;二次往來簽注每個30元。
特別注意:《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不足6個月(部分城市是3個月)的或無足夠空白簽注頁的不能辦理,須按首次申請手續辦理新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同時申請簽注。
參考資料:港澳通行證申請須知-福建省公安廳出入境服務大廳
福州港澳通行證辦理地點
福州港澳通行證可在以下地點辦理:
1. 福州市便民服務中心
辦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高橋路69號
2. 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區分局出入境服務大廳
辦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閩江大道238號金山文體中心一樓倉山區行政服務中心
3. 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馬尾區分局出入境服務大廳
辦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羅星西路15號馬尾區行政服務中心
4. 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治安大隊出入境中隊
辦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鼓山鎮福興大道22號晉安區行政服務中心
5. 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公安局出入境服務大廳
辦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城新區江濱路市民廣場旁科技中心(閩侯縣行政服務中心)
6. 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公安局出入境服務大廳
辦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鳳城鎮丹鳳東路13號
7. 福建省福州市羅源縣公安局出入境服務大廳
辦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羅源縣鳳山鎮羅中路8號岐陽小區3號
8. 福建省福州市閩清縣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
辦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閩清縣梅城鎮下龍洲201號
9.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縣公安局出入境服務大廳
辦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縣城峰鎮太原村銀場98號
10. 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安局出入境支隊城關派出所受理點
辦公地址: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安局城關派出所
11.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務大廳
辦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元洪路528號公安科技大樓
12. 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務大廳
辦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市吳航路475號政法小區
13. 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辦公地址: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寶成花園189號(交警大隊院內)
以上材料來源
福州市網上辦事大廳
公安出入境網上辦事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