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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測繪資質監管手段過于單一

2024-05-12 福建測繪資質 21
A?AA?

誰知道福建省測繪資質單位的名單以及等級?急

福建省測繪院

甲級

福建省福州市測繪資質監管手段過于單一

福建省地質測繪院

甲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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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勘測院

甲級

福建省交通規劃設計院

甲級

中國地震局廈門地震勘測研究中心

甲級

福建省地圖出版社

甲級

福建省港航局勘測中心

甲級

福建省八閩煤田測繪院

甲級

福建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甲級

廈門市測繪與基礎地理信息中心

甲級

福建省基礎地理信息中心

甲級

廈門閩礦測繪院

甲級

福建省電力勘測設計院

乙級

福州雷力之星探測技術有限公司

乙級

福建省林業勘察設計院

乙級

福建省航務救撈工程處

乙級

福建海洋研究所

乙級

國家海洋局廈門海洋工程勘察設計中心

乙級

泉州市閩東南測繪院

乙級

泉州市城鄉規劃勘測大隊

乙級

漳州市測繪院

乙級

福建省漳州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乙級

龍巖市勘察測繪大隊

乙級

三明市測量隊

乙級

福建省水利規劃院

乙級

福建省南平市原野地質測繪院

乙級

福建省土地利用規劃院

丙級

化學工業部福州地質工程勘察院

丙級

福建省房地產發展中心

丙級

福州市國土資源測繪隊

丙級

福建水口水利水電建設監理(咨詢)中心

丙級

中國水利水電閩江工程局福州分局

丙級

閩清縣土地管理局測量隊

丙級

長樂市城建測繪室

丙級

廈門信息港建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丙級

廈門地質工程勘察院測繪處

丙級

廈門海滄市政建設管理中心

丙級

廈門市同安區測繪管理站測量隊

丙級

福安市測繪管理辦公室

丙級

寧德市大地測繪有限公司

丙級

寧德市土地測繪規劃隊

丙級

石獅市規劃設計室

丙級

晉江市建委測繪隊

丙級

福建省197煤田地質勘探隊

丙級

泉州市房地產測繪隊

丙級

單 位 名 稱

測 繪 資 質

聯 系 人

泉州市清?科技工業區測量隊

丙級

泉州市泉港區測繪隊

丙級

漳州市公路勘測設計所

丙級

漳州市房地產測繪隊

丙級

龍海市建設規劃測繪隊

丙級

南靖縣測繪隊

丙級

漳州水文水資源勘測分局

丙級

龍巖市土地勘測規劃所

丙級

龍巖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

丙級

明溪縣城鄉規劃測繪隊

丙級

長汀縣規劃測量隊

丙級

福建省核工業二九五大隊測繪隊

丙級

永安市土地測量隊

丙級

尤溪縣規劃勘測設計室

丙級

三明水文水資源勘測分局

丙級

三明市土地資源勘察隊

丙級

沙縣土地規劃測量隊

丙級

南平市城鄉勘測大隊

丙級

邵武市龍探測繪勘察有限公司

丙級

福州市陸海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丙級

福州商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丙級

福州勤鑫測繪有限公司

丙級

廈門精圖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丙級

廈門銀聚數據科技有限公司

丙級

莆田市城鄉勘測設計研究院

丙級

福建省潘洛鐵礦

丙級

閩江大學地理科學系

丙級

廈門佳圖測繪有限公司

丙級

福建省空間信息工程研究中心

丙級

石獅市利民房地產測繪服務隊

丙級

福建省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丙級

惠安縣宏圖房產測繪有限公司

丙級

泉州市匯高房產測繪有限公司

丙級

福建建專測繪技術中心

丙級

泉州市水文測量隊

丙級

龍巖市林業勘察設計院

丙級

福州農科土地資源利用技術研究所

丙級

福建省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研究院

丙級

南方測繪儀器福州分公司

丙級

福鼎縣土地局測量隊

丁級

武夷山旭日房產丈量有限公司

丁級

2021年度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報考簡章?

【成考快速報名和免費咨詢: 】一、報考重要提示

(一)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報考簡章》,按簡章要求進行報考。

(二)本項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名事項,具體辦理方式見“六、報考操作流程”;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和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三)報名系統對注冊信息進行在線核驗需一定時間(24小時內),新報考人員應及早注冊并完善注冊信息,已注冊報考人員應及時補充完善相關學歷等信息。

(四)根據疫情防控常態化要求,為減少報考人員跨地域流動造成疫情防控壓力,報考人員應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

(五)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給予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考生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嚴重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二、考試科目、時間

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設3個科目,具體為《測繪綜合能力》、《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和《測繪案例分析》。

11月6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測繪綜合能力

下午14:00—16:30 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

11月7日(星期日)

上午9:00—12:00 測繪案例分析

三、報考條件

根據《關于印發、、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14號)相關規定執行。

(一)報名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測繪類專業大學??茖W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測繪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測繪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測繪類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3年。

(四)取得測繪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2年。

(五)取得測繪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1年。

(六)取得其他理學類或者工學類專業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測繪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二)免試條件:

凡符合報考條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測繪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測繪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說明:

1、報名條件中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實習期不計入工作年限);

2、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國臺辦《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凡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四、考務時間安排

(一)網上報名及在線核查時間:9月7日至9月15日

(二)網上繳費時間:9月7日至9月19日(未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及申請免試的報考人員,填報信息須通過在線核查或現場核查后方能進行網上繳費)

(三)現場核查時間(只針對接到考試組織機構電話通知的報考人員,其他人員采用在線核查方式):9月16日至9月17日(現場核查方式見“六、報考操作流程”)

(四) *** 下載打印準考證時間: 10月29日起

(五)成績公布時間:2022年1月下旬,(報考人員可登錄查詢成績,考試合格標準以中國人事考試網發布的公告為準)

(六)證書發放:參加注冊測繪師資格全部(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以及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只考2個科目的人員,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都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3個)科目的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資格證書。省直考區以福建省人事考試網領證通知為準。各設區市辦理領取證書事宜,可向當地人事職改部門或考試中心咨詢(其中省直考區委托省人社廳行政服務中心發放,泉州考區由泉州市人社局審批科發放,其余考區由所在地市人事考試中心發放)。

(七)考試地點設在福州,具體考點詳見準考證。

五、報考操作流程

報名采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進行 *** 報名、系統在線核查、考試組織機構在線核查(或現場核查)、 *** 繳費的辦法。具體流程如下:

(一)用戶注冊

首次報考人員須進行用戶注冊及照片上傳(可登錄福建人事考試網從“網上報名”入口登錄)。注冊信息不完善的已注冊報考人員須補充完善相關注冊信息。

網上報名系統將對身份信息、學歷學位等注冊信息進行在線核驗,提交注冊信息24小時后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查詢核驗結果。

報考人員應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戶名及密碼,如泄露給他人導致個人信息外泄或填報信息錯誤,相關后果由本人承擔。

(二)照片上傳

報考人員在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照片處理工具軟件(可直接點擊下載),使用該軟件報考人員自行對要上傳的報名照片進行處理,生成文件名為“報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過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報平臺識別并自動通過照片審核。

報考人員進行報名時,系統默認使用注冊時的照片。(特別提醒:注冊時上傳的照片將用于各項資格考試的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報考人員應慎重選用上傳照片;新注冊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白底證件照,已注冊報考人員可沿用原來的照片。)

(三)填報信息

注冊完成后,登錄網上報名系統,選擇考試項目,進入網上報名界面(未進行身份、學歷、學位核驗的考生無法選擇考試進行報名)。報考人員填報相關信息后,系統提示報考人員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

1、選擇采用且適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系統生成《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電子文本),報考人員采用電子方式簽署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報考人員撤回承諾后,應按“未選擇采用或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方式”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2、未選擇采用或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報考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在線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在線上傳相關材料后,等待考試組織機構進行在線核查。

報考人員可于上傳相關材料2個工作日后,自行查看核查情況。在線核查不通過的,可根據系統提示重新修改上傳或填寫的信息。

已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名事項的報考人員,不可更改為“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

(1)須由考試組織機構在線核查的人員范圍:

①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報考人員;

②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不實承諾行為,或者因嚴重、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報考人員;

③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

④身份、學歷學位信息未通過系統自動核驗的報考人員;

⑤其他身份證件類型、境外學歷學位等無法通過系統自動核驗的報考人員。

⑥其他報考條件不能通過系統自動核驗的報考人員。

(2)須在線上傳的材料包括:

①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學位證書圖像(JPG格式);港澳臺居民申請參加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符合報考條件的相應專業學歷證書圖像(需將畢業證書原件和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書》合并一張圖片上傳);

②符合“免一科”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上傳“于2005年12月31日前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的有關證明材料;

③其他與“符合報考條件”相關的材料。

(四)信息確認

報考人員必須認真核對報名信息,再點擊“報名信息確認”,報名信息確認后不可修改。

未確認報名信息前,可以點擊考試狀態流程中的“信息維護”對報名信息進行修改。

(五)現場核查

在線核查過程中,考試組織機構可要求存疑報考人員補充提交相關材料。

接到考試組織機構電話通知須進行人工現場核查的報考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所屬報名點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規定,攜帶以下材料辦理人工現場核查(各報名點聯系方式見附表):

(1)下載并打印報名表1份,由本人在承諾欄內簽名;

(2)身份證原件;

(3)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港澳臺居民申請參加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符合報考條件的相應專業學歷證書原件);

(4)符合“免一科”條件的報考人員須攜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的有關證明材料;

(5)其他與“符合報考條件”相關的材料。

(六) *** 繳費

1、收費標準。《測繪綜合能力》、《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科目報名費按每科63元標準收取, 《測繪案例分析》科目報名費按每科77元標準收取。

2、報考人員 *** 支付成功后,公共 *** 繳費系統會顯示本次繳費的電子票據信息。報考人員網上繳納的費用直接與財政電子票據管理系統連接,所繳款項直接進入福建省非稅待解繳科目,實現電子票據信息化管理。繳款人可直接在網上查詢到帶防偽功能的電子票據并支持下載。咨詢電話:0591-87615506。

3、考生繳完費后沒有點生成票據,過后可關注“通繳云”公眾號查詢并找回。

4、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報名費 *** 繳納成功,方為報名成功!(報名費不含教材費) 確認報名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六、誠信管理

(一)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

打印準考證前,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

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暫按“報考條件待核查”處理,對其不進行成績數據和證書相關操作,逾期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二)報考人員承諾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其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三)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應試須知

(一)應試人員應認真閱讀準考證《考場規則》,按規則要求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二)考試科目共3科,其中《測繪綜合能力》、《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2個科目為客觀題,直接在答題卡上作答。《測繪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請注意以下事項:

答題前必須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答題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三)應試人員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無封套橡皮、直尺和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稖y繪案例分析》科目配發草稿紙,考后收回。

(四)應試人員應誠信參考,如出現違紀違規行為,將嚴格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

(五)省人事考試中心將會同相關部門制定考試考務相關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應試人員須認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規定參加考試,請及時關注我中心網站()。

附表:

各報名點核查地址及咨詢電話

報名點

核查單位

核查地址

聯系電話

省直

福建省人事考試中心

福州市東大路36號福建人才大廈13樓大廳

報名:0591-87670230

繳費:0591-87615506

福州

福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號人事綜合大樓二層202室

0591-86290086

廈門

廈門市人事考試測評中心

廈門市湖濱東路319號C座3樓(人才大院內西側)

0592-12333

三明

三明市人事考試中心

縣(市、區)考生到當地人社局核查,市屬考生到三明市人事考試中心(三明市社保大樓5樓)核查

政策:0598-7506628

報名:0598-7506802、7506803

泉州

泉州市人社局審批科

泉州市豐澤區海星街100號東海大廈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人社局窗口

政策、審核:0595-22132240

報名:0595-22115511

漳州

漳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漳州市薌城區博愛道上江名都D棟11樓

政策:0596-2027661

報名:0596-2056786

莆田

莆田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市職改辦)

莆田市市 *** 1號樓156室

0594-2289633

南平

南平市人事考試中心

市屬考生至南平市武夷新區南林核心區行政服務中心2層2區4號窗口核查,縣(市、區)考生至當地人社局職改辦核查

政策:0599-8866569

報名:0599-8830672

龍巖

龍巖市行政服務中心人社局窗口

龍巖市新羅區華蓮路138號金融中心B3幢行政服務中心三層1區市人社局窗口

0597-2529121

寧德

寧德市人事考試中心

寧德市蕉城區蕉城南路42號5樓

0593-2077115

成考有疑問、不知道如何總結成考考點內容、不清楚成考報名當地政策,點擊底部咨詢官網,免費領取復習資料: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制定了相關規定,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于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資質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其中,甲級測繪資質包括甲***特***級和甲級。

各等級測繪資質的具體條件和作業限額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見附件***。

第四條 測繪資質審查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測繪局為甲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甲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為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委托市***地***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和管理。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

第五條 測繪業務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資訊系統工程、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相應的儀器裝置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獨立的法人單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市***地***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第八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

***四***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檔案、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裝置的證明材料;

***七***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檔案;

***八***單位住所證明;

***九***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十***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或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 對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查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并于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式樣由國家測繪局統一規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第十四條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30日前,測繪單位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依照本規定辦理測繪資質延期手續。

第十五條 測繪單位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請升級。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質,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 測繪單位申請升級或變更業務范圍的,依照本規定重新辦理資質審查手續。

申請升級的測繪單位在申請之日前2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予批準升級和增加測繪業務范圍:

***一***采用不正當手段承接測繪專案的;

***二***將承接的測繪專案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三***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造成損失且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十七條 測繪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的30日內,向發證機關申請更換《測繪資質證書》,并提交有關的變更檔案,由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同時,須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發證機關。

第十八條 申請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的,應當予以撤銷,并依法給予處罰,并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測繪資質發證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

***一*** 測繪資質發證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三*** 違反測繪資質審查程式作出審查決定的;

***四*** 依法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當登出《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 測繪單位依法終止的;

***三*** 測繪資質審查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 測繪單位在2年內未承擔測繪專案的;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登出《測繪資質證書》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任何部門、任何地方不得對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重復進行測繪資質審查發證。

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在當地或者異地重復申請《測繪資質證書》。

第二十二條 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測繪資質監督制度,履行監督責任。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測繪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測繪單位遺失《測繪資質證書》,應當及時向發證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宣告作廢。

第二十四條 測繪單位從事測繪活動違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國家測繪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二OOO年八月八日釋出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

***2000年8月8日國家測繪局第8號令釋出,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做好測繪資格審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經測繪資格審查,取得《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方可進入測繪市場承攬測繪任務。

第三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

第四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為甲、乙、丙、丁四級。甲級《測繪資格證書》包含甲***特***級和甲級。

第五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六條《測繪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第二章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第七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獨立的法人單位;

2、有相應的儀器裝置和設施;

3、有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與資料管理制度。

第八條 測繪業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地圖編制、地圖印刷、地理資訊系統工程、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海洋測繪等。

第九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實行分級管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和發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初審和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發證。

第十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程式

***一***申請: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應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檔案:

1、《測繪資格審查申請表》一式三份;

2、法人證明資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主要技術骨干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任檔案***影印件***;

4、主要儀器裝置及應用軟體的檢定證書或其它證明資料;

5、當年在職人員統計表;

6、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和測繪業績的資料;

7、單位住所證明;

8、應當提供的其它資料。

***二***受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在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其申請。

對不具備申請基本條件的,予以退回申請。

對資料不完整的,應當通知申請單位限期一次性補正。

對決定受理其申請的單位應及時進行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三***審查和發證:

1、對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初審,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后20日內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對初審不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報來的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初審資料后,組織進行資格審查,從收到初審資料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 30日內頒發《測繪資格證書》。對甲級《測繪資格證書》蓋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初審資料退回申請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2、對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進行測繪資格審查。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30日內頒發《測繪資格證書》。對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申請資料退回申請單位。

第十一條《測繪資格證書》頒發后,由發證機關向社會進行公告。

第十二條 領取《測繪資格證書》按規定交納審查費和公告費。

第十三條《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期滿三個月前,由持證單位提請復審,發證機關負責審查和換證。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由發證機關負責進行年度檢驗。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申請《測繪資格證書》升級或變更業務范圍的,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重新辦理資格審查認證手續。

第十四條 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五條《測繪資格證書》編號形式為:

等級十測資率十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列順序號。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申請資料應當真實、清楚、整齊,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采取欺騙、虛報的手段騙取《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執行測繪任務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標準,保證測繪成果質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必須按照《測繪資格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作業限額等承擔測繪任務。持有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作業區域不超過所在市***地***級行政區域。

各等級《測繪資格證書》的作業限額規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測繪資格證書》不得 *** 、轉借、出租或者擅自涂改其所載內容。

第十九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 在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經營性測繪活動時,應當按照規定到作業區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進行任務登記,并遵守當地測繪管理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十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二年內未承擔測繪任務,發證機關應當收回《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等內容變更,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申請更換《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二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的工作人員,必須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得以權謀私。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未取得《測繪資格證書》而違法經營測繪業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測繪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四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測繪單位,承擔測繪任務超出《測繪資格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作業限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超出規定的測繪業務;拒不停止測繪業務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五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擅自涂改《測繪資格證書》或者轉借、 *** 、出租《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可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六條 采取弄虛作假、欺騙、虛報等手段申請辦理《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緩一年至二年受理其測繪資格審查。

第二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所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低劣,給使用者造成損失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賠償受害者經濟損失外,對情節嚴重者,由發證機關處以降低其《測繪資格證書》等級或吊銷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 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九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承辦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的工作人員以權謀私的,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由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可以依照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二00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釋出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見稿)

之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分級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四條【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為自然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公開便民】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利用部門之間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務。

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申請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申請和受理】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第八條【受理和審查的方式】 審批機關應當網上受理、審查測繪資質申請。必要時,審批機關也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第九條【審查和決定】 審批機關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后,應當依據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審查結果】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十二條【資質延續】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資質注銷】 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

第十五條【合并轉制】 測繪單位發生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

測繪單位發生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測繪監理】 測繪單位可以監理同一專業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類別的測繪項目。

第十七條【證書換發】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證書遺失的,測繪單位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信息變更報告】 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相應的審批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測繪資質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測繪資質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其實施測繪活動的現場進行實地檢查;

(四)責令非法測繪的單位停止違反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隱瞞、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條【測繪項目】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第二十一條【隨機抽查】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二十二條【信用懲戒】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類別。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二】 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存在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三】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四】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具體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由自然資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具體調整標準于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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