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的規定。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測繪資質各專業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有以下內容:
第①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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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②條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③條國家測繪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④條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業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測繪資質各個業務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新修改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拓展資料:資質要求有哪些?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三)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確保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五)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設施;
(六)有滿足測繪活動需要的辦公場所。
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辦法》之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福建省地圖編制出版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地圖編制、出版、印刷管理,提高地圖出版質量,保護地圖著作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和《福建省測繪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編制、出版、印刷普通地圖、行政區劃圖、綜合地圖集、教學地圖、時事宣傳圖、旅游圖、工商標名圖、交通圖、書刊插附地圖和各種專題地圖及其地理底圖(紙質地圖、電子地圖)以及制作地理模型及其他形式的地圖,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辦法。
廣告、商標、展覽、電影、電視、宣傳畫等所用的地圖的編制、出版也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的地圖編制工作。市(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圖編制工作。
省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地圖出版工作。第四條 編制出版地圖必須遵守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第二章 地圖編制管理第二章 地圖編制管理第五條 編制公開地圖不得表示任何國家秘密和內部事項。
編制內部地圖應在圖右上角注明內部地圖字樣。第六條 從事編制普通地圖和專題地圖的地理底圖的,必須取得《測繪資格證書》。
從事編制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的,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測繪任務登記。第七條 編制刊登廣告的地圖(冊、集),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核批準;
(二)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廣告經營許可證或臨時性廣告經營許可證。第八條 編制省內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樣圖,應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后,報省人民 *** 批準。
編制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樣圖,經所在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后,報設區的市人民 *** (地區行政公署)批準。
編制地籍和房產地籍圖,由市(地)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定,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九條 在地圖上繪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中國歷史疆界、世界各國國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界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第十條 在地圖上繪制省內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省人民 *** 已經劃定界線的,或者相鄰縣級以上人民 *** 已經協商確定界線的,按照有關文件或者協議確定的界線畫法繪制;
(二)相鄰縣級以上人民 *** 雖未就界線劃分簽訂協議,但是雙方地圖上界線繪制一致,且無爭議的,按照雙方地圖上繪制一致的界線畫法繪制;
(三)相鄰縣級以上人民 *** 對界線劃分有爭議,并且雙方地圖上界線繪制不一致的,按照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民政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經省人民 *** 批準發布的行政區域界線標準畫法繪制。第十一條 使用他人地圖編制或改編、翻譯、編輯其他地圖的,應當經原地圖著作權人許可或訂立合同。
測繪單位需進行地圖數字化的,應經原地圖著作權人許可并訂立合同。第十二條 地圖編制完成后,應將試制樣圖一式二份送市(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省直單位編制地圖的,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試制樣圖之日起30日內,將審核結果通知地圖編制、出版單位;對審核合格的,發給福建省地圖審查登記號。第十三條 編制地圖應注明下列內容,但廣告、商標、展覽、宣傳畫、電影、電視畫面中的示意圖除外:
(一)編制者、編制單位名稱;
(二)底圖的來源,測繪成果的截止時間;
(三)地圖上國界線及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依據資料及來源;
(四)省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登記號。第三章 地圖的出版管理第十四條 除世界性地圖、全國性地圖以外的普通地圖、行政區劃圖、地籍圖、房產地籍圖、全省性地圖(冊、集),由專門地圖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社不得出版。
其他出版社按照國家新聞出版署規定的出版分工范圍,出版本專業的地方性專題地圖或書刊插附地圖。第十五條 本省出版社出版外省地圖的,應持該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核登記號等有關文件材料,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19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二、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三、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四、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