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辦居住證需要什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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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不少公民會離開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大城市工作居住福建省福州市測繪資質辦理居住證,為方便地方 *** 轄區管理福建省福州市測繪資質辦理居住證,也為了按保護流動人口在工作居住地福建省福州市測繪資質辦理居住證的社會福利待遇,很多城市都出臺了居住證制度,那么如果我們想要辦理福州居住證,需要提交哪些資料呢?接下來小編就簡單的給大家介紹一下。\r\n1、 根據福州市相關規定,在福州辦理居住證需要滿足暫住登記滿半年并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三個條件之一。滿足不同的條件所需要提供的資料也是不一樣的。無論我們符合哪種辦理條件都需要提供身份證和福建省居住證申請表。\r\n2、 如果是符合穩定就業的條件,我們要需要提交勞動合同、錄用證書、社保繳納憑證、工商營業執照其中一種證明就可以了;如果符合連續就讀的條件,我們需要提供學生證或者學校出具的連續就讀證明。\r\n3、 如果符合穩定住所的條件,居住自己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所權證明、購房合同;如果居住在出租房,需要提供房屋所有人身份證復印件、產權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如果居住在單位宿舍,需要提供用人單位住宿證明。\r\n4、 福州居住證辦理通常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關注福建治安便民公眾號并注冊,點擊戶政業務辦理的居住證辦理,提交相關資料審核,居住證受理審核通過,申請人需要帶上紙質申領材料領取居住證;還有一種是直接帶著相關資料到派出所辦理。\r\n小編總結:關于福州辦居住證需要什么資料,小編就簡單的給大家介紹到這里了。希望通過閱讀本文之后,能夠給大家在今后辦理福州居住證時提供參考和幫助。一般情況下居住證申請受理后,15個工作日內將會收到領取居住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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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哪里可以辦理居住證?
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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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到暫住轄區受理窗口提出申請。
2、申請人填寫《福建省居住證申領(變更、簽注)表》,收集申請人提交材料并審核。
3、審核不合格當面告知不合格原因,下發《受理(缺件)材料一次性告知單》,申請人備齊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請。
4、審核合格,申請人采集人像,將信息錄入系統。
5、打印《福建省居住證領取憑證》交申請人。
6、申請后15日,申請人持領取憑證到派出所領取居住證。
辦理材料
一、合法穩定就業證明材料: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錄用(聘用)證書、社保繳納憑證等。
二、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自有(親友)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或者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以及房東的身份證、房產證復印件)、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三、連續就讀證明材料:學生證,或者就讀學校出具的連續就讀證明等。
四、身份證明與相片
擴展資料
辦理依據
一、《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 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二、《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2016年省 *** 令第175號) 第七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辦理暫住登記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1.合法穩定就業:在居住地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招用,或者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
2.合法穩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租賃的房屋或者用人單位、就讀學校的宿舍居住的; 3.連續就讀: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的。 ?
參考資料:居住證申領? —福建政務服務網
福建居住證的辦理流程
福建居住證的辦理流程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以下是我為大家準備的福建居住證的辦理流程,僅供參考!
福建居住證的辦理流程
1、拍照
申辦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相關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并取得居住證相片回執。(申辦人亦可使用身份證的相片回執。)
2、提出申請
申辦人帶齊辦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3、填表審核
申辦人領取并填寫《福建省省居住證辦理/泉州市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工作人員對上交的材料及登記表進行審核。
4、領取憑證
審核資料齊全后,工作人員打印發放《福建省省居住證領取憑證》,并將資料錄入信息系統,上傳制證。
5、領取證件
受理機構收到居住證后,會通知申辦人,屆時申辦人憑《領取憑證》前往領取證件即可。
福建居住證辦理依據
《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福建省人民 *** 令第175號,以下簡稱《辦法》)
福建省公安廳關于做好《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閩公綜〔2016〕345號)
福建居住證申領對象及條件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辦理暫住登記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一)合法穩定就業:在居住地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招用,或者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
(二)合法穩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租賃的房屋或者用人單位、就讀學校的宿舍居住的';
(三)連續就讀: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的。
福建居住證注意事項: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公安機關不再發放暫住證;2016年12月1日之前領取的暫住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暫住證辦理年限計入居住年限。暫住證有效期內或者有效期滿,暫住證持有人繼續居住的,公安機關按以下情形辦理:1。暫住證有效期內或暫住證有效期滿15日內申領居住證的,應當通過“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查詢暫住登記時間,暫住登記滿半年的,憑居民身份證和暫住證為申領人按照《辦法》辦理居住證;暫住登記不滿半年的,憑居民身份證和暫住證為申領人發放《福建省暫住登記憑證》(以下簡稱《登記憑證》),并告知申領人待暫住登記滿半年后,持《登記憑證》按《辦法》規定申領居住證。2。 暫住證有效期內或有效期滿15日內,不申領居住證的,憑居民身份證和暫住證辦理暫住登記并發放《登記憑證》,原暫住證辦理年限計入居住年限。3。暫住證有效期滿超過15日申領居住證的,應當為其重新辦理暫住登記,發放《登記憑證》,告知申領人按照《辦法》規定申領居住證。
(二)凡在我省申領過居住證跨縣(區)或者跨設區的市流動的,在變更居住地住址時,不受辦理暫住登記半年限制。
福建居住證提交材料
公民申領居住證,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 *** 或者社區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受理機構)采集人像信息,提交《福建省居住證申領表》、居民身份證,并根據以下規定提供相關材料:
(一)符合合法穩定就業的,應當提交的材料為: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錄用(聘用)證書、社保繳納憑證等;
(二)符合合法穩定住所的,應當提交的材料為:自有(親友)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或者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三)符合連續就讀的,應當提交的材料為:學生證或者就讀學校出具的連續就讀證明等。
注意事項:
關于合法穩定住所材料的補充規定:申領人居住在自有房屋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明、購房合同或者土地使用證、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等合法證明;申領人居住在親友所有房屋的,應提供所居住房屋所有權證明、購房合同或者土地使用證、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等合法證明和房屋所有權人聲明(內容應當包括房屋所有權人與申領人的關系、申領人居住本址的情況、是否同意將其所有房屋作為申領人申領居住證的居住處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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