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社保繳費基數是多少
福州社會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按照全省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確定上限和下限,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上限為16168元,下限為2100元。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上限為16168元,下限為3772元。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上限為16168元,下限為3234元。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上限為17181元,下限為3436元。 從福州市養老保險及失業保險將按照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確定上下限。 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確定,下限按照福州市更低工資標準2100每月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 *** 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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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 *** 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福建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
之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社會保險費的征繳管理,根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失業保險條例》以及《福建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和《福建省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基本養老費和失業保險費,由各級地方稅務機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征收。
社會保險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第三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為: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按國務院有關規定移交地方統籌的中央屬行業及其職工。第四條 繳費單位應按其全部職工月工資總額的19%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從2002年起按18%繳納。
繳費個人按其本人月工資總額的6%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02年至2003年按7%繳納;從2004年起按8%繳納。
城鎮個體工商戶本人按繳費基數的25%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中央所屬行業基本養老保險費費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國有農墾企業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費率,按省人民 *** 有關規定執行。第五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不得低于省人民 *** 公布的當地職工更低工資標準;達到本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按300%作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300%以上部分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及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業戶繳納基數難以確定的,由企業和城鎮個體工商戶申報,經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核準后予以確定。
工資總額的構成以國家統計局規定為準。第六條 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為: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有企業(中央屬行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第七條 繳費單位、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
繳費個人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城鎮個體工商戶本人按繳費基數的3%繳納失業保險費。
繳費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第八條 自謀職業及流動就業者比照城鎮個體工商戶繳納社會保險費。由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的就業服務機構負責代收代繳。第九條 2000年底前,繳費單位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和按政策規定應補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征收。第十條 社會保險登記、申報以及相應的權限由勞動保障部門委托地方稅務機關辦理。
繳費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本辦法施行前已參加社會保險和尚未參加保險的繳費人,應當自本辦法公布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到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
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營業執照、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在成立證件;
(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三)銀行賬號證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居民身份證、護照、其他合法證件;
(五)地方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地方稅務機關自接到繳費單位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及提供有關證件、資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應審核完畢,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并加蓋社會保障部門公章后,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第十一條 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費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由繳費單位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費登記手續。繳費單位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向地方稅務機關結清應繳費款、滯納金、罰款并繳銷有關證件。
繳費單位在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的同時,辦理社會保險費費種登記,填報《社會保險費費種登記表》,并附參保人員花名冊。第十二條 繳費單位必須于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社會保險費申報和繳費手續。填報《社會保險費申報表》以及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經核定后,地方稅務機關向繳費單位開出社會保險費征收憑證。
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繳費單位的參保人員、繳費基數發生增減變化時,應在辦理社會保險費申報時,填報發生增減變化情況,并附增減參保人員花名冊。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暫按該繳費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費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費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并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后,由地方稅務機關按規定結算。
福州社保繳費基數和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福州職工社保繳費基數:
養老保險
3488元養老保險繳費基數17442元
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長期護理保險)
3676元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繳費基數18379元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更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更高不超過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00%。
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73517元
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為職工的月工資總額
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繳費更低基數不得低于福州市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60,不得高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300。
靈活就業社保繳費基數
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由本人在3488元-17442元之間自行選擇
醫療保險:3676元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參保人員若達不到規定的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月補繳醫保基數為3676元,按10%的費率補繳職工醫療保險費,月補繳金額為367.6元。
職工社保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 單位:16%;個人:8%
醫療保險 單位:8% ;個人2%
失業保險 單位:0.5% ;個人:0.5%
生育保險 單位:0.7%;個人:無需繳納
工傷保險 單位:一類至八類分別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0.2、百分之0.4、百分之0.7、百分之0.9、百分之1.1、百分之1.3、百分之1.6、百分之1.9左;個人:無需繳納
靈活就業社保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20%
醫療保險:1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