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證書變更法人代表怎么辦理?
測繪資質法人代表變更應提交的材料
一、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兩份
二、附件材料(A4紙打印,以包書形式包裝成冊,每個小目錄用彩頁紙)
目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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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報告;
2、原測繪資質證書復印件;
3、變更后的單位法人證書(事業單位);變更后的營業執照(企業單位);
4、主管部門關于法人變更的文件及簡歷(事業單位); 關于法人變更的文件及簡歷(企業單位);
三、測繪資質申報系統電子文檔。
(上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網站→ 測繪資質 →測繪資質申報系統 → 下載、安裝)
該系統后兩項(主管部門意見、附件)不用填。其中技術人員和儀器設備信息欄按現有的實際數量填(技術人員和儀器設備的附件不用掃描)。每個單位提交數據盤,并注明本單位名稱。
我公司是測繪資質單位,現在想變更法人,請問一下流程是什么樣的。
變更法人,股東不變的話,基本步驟如下:
1 去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變更
帶著:變更申請書、股東會決議、新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公章、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指定委托書、辦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電話預約號碼辦理)
2 去質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變更,帶著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辦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就在朝陽工商服務大廳辦理)
3 去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變更(就在朝陽工商服務大廳辦理),帶著上述東西和復印件
4 去銀行辦理開戶許可證變更,預留印鑒變更
5 如果有社保登記、統計登記一并需要變更,帶著上述材料即可
資質變更都需要一些什么材料 ?
一、申請名稱、工商注冊號變更,應提交下列材料:
1.《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批復;
3.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企業任命文件;
4.企業現有全部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5.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6.變更后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工商變更登記表;
7.企業章程復印件;
8.對原企業債權債務的承諾書。
二、申請變更人員(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提供以下資料:
1.《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批復;
3.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企業任命文件;
4.企業現有全部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5.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6.資質申請要求的人員相應證明資料(法人提供身份證、工作簡歷,企業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提供中或高級以上職稱證書,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提供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類)和身份證復印件、工作簡歷)
三、申請注冊資本金變更,提供以下資料:
1.《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批復;
3.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企業任命文件;
4.企業現有全部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5.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6.變更后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工商變更登記表;
7.企業章程復印件;
8.對原企業債權債務的承諾書;
9.企業驗資報告。
四、申請注冊地址變更,提供以下資料:
1.《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批復;
3.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企業任命文件;
4.企業現有全部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5.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6.變更后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工商變更登記表;
7.注冊地跨省變更提供企業原注冊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企業資格變更的批復文件和首次申請資格的全部材料。
資質申請和變更,需要些什么資料和流程?
1、企業變更申請書;
2、公司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3、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4、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核對原件);
5、企業章程修正案;
6、驗資報告
(三) 住所變更
1、企業變更申請書;
2、公司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3、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4、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核對原件);
5、企業章程修正案;
(四) 法定代表人變更
1、企業變更申請書;
2、公司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3、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4、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核對原件);
5、企業章程修正案;
6、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任職文件或股東會決議、個人簡歷(法定代表人變更)
(五)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變更
1、企業變更申請書;
2、公司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3、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核對原件)
(六)公司類型
1、企業變更申請書;
2、公司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3、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核對原件)
4、 4、公司改制報告和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單位)同意改制批復及其他相關改制材料
一、受理
1、責任人:廳政務辦理中心受理人員 。
電話:0731-4455861
2、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照許可的法定條件、標準,查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事項是否屬于行政主體的職權范圍,許可申請是否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人是否具有申請資格;決定是否受理。同時,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做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5)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書面憑證。
(7)對變更內容及時更改數據庫。(屬建設部審批的名稱變更及時報部審批)
3、時限:即辦
二、審定
1、責任人:省建設廳政務辦理中心主任
2、崗位職責及權限:
(1)涉及資質標準的或企業解體整體 *** 的,由房產處進行審定。
(2)按變更條件及標準,依據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進行審定;
(3)對符合變更條件、標準的,在審批表上簽署同意變更意見。對不符合變更條件、標準的,在審批表上簽署不同意變更意見
3、時限:即辦
三、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1、責任人:廳政務辦理中心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權限:
(1)、對同意變更的,工作人員及時辦理有關手續,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報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2、)、對不予申報的,說明理由,并將申請材料一并退還申請人。
3、時限: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