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測繪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測繪(不含軍事測繪)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并接受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鼓勵測繪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建立和完善基礎地理信息的更新機制,推進地理信息資源共享,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為社會公眾服務。第五條 測繪活動涉及國家秘密、軍事設施的,應當遵守國家秘密、軍事設施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第二章 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第六條 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統一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七條 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大城市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他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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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城市或者行政區域只能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并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
申請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提交申請書、論證報告、技術方案以及與國家統一平面坐標系統的聯系方式。第八條 本條例實施前已經建立兩個以上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由所在地地級以上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選用一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由所在地的市、縣人民 *** 統一管理,實行資源共享,任何單位不得壟斷。第九條 國家尚未制定統一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或者需要省作出具體規定的,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統一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行業測繪的專業技術規范和標準由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十條 建立地理信息系統或者建立需要使用地理信息數據的其他信息系統,必須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第三章 基礎測繪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根據上一級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
縣級以上人民 *** 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會同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省對貧困山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基礎測繪給予適當的財政支持。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的下列基礎測繪事項:
(一)基礎航空攝影與航天遙感資料的獲取;
(二)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更新與維護;
(三)測繪基礎設施建設;
(四)基礎地理底圖的繪制;
(五)上級規定由其負責管理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
全省統一的三等以上(含三等)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系統的建立、更新與維護以及比例尺小于1:5000(含1:5000)的地形圖、影像圖和相應數字化產品的測制與更新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市、縣統一的四等以下(含四等)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系統的建立、更新與維護以及1:2000至1:500比例尺地圖、影像圖、數字化產品以及相應深化產品的測制與更新由市、縣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第十四條 基礎測繪成果實行定期更新制度。
大中城市至少三年更新一次,其他地區至少五年更新一次。
基礎地理信息系統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收集有關交通、居民點、地名等地理信息的變化情況,并予以更新。
測繪項目備案所需資料及流程
測繪資質單位申請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時,應交驗下列證件和材料,并對備案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測繪資質證書副本;
(二)營業執照副本;
(三)項目負責人證明材料;
(四)測繪項目合同或指令性測繪項目計劃書;
(五)測繪項目技術設計書(測繪單位自主組織實施或研發的測繪項目的)(非必要);
(六)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外國的組織或個人來省測繪)(非必要);
(七)測繪項目技術人員基本情況表(非必要);
(八)技術人員作業證、身份證;
(九)測繪項目備案申報表(非必要)。
法律依據:
《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第五條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憑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審批機關對許可經營項目有經營期限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將該經營期限予以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申請一般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一種或者多種經營的類別,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測繪公司資質辦理條件
申請與受理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第七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將測繪資質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等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健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維護機制,實現測繪資質行政許可在線受理和審查,方便管理相對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強管理能力。
第九條 初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四)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五)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六)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國家發的測繪資質證書在各省地方需要備案嗎
(1)注冊測繪工程師有用。
(2)是人事部和國土資源部共同發的證。
(3)注冊測繪工程師全國通用,各地均認可。
(4)國土資源部門所屬測繪單位或設計院需要此證。
我們公司在廣州,打算辦理工程測量乙級資質,想問下這個資質可以承接省外的工程嗎?
理論上可以,實際上有困難。
2014年《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各專業標準中乙、丙、丁級的人員規模、儀器設備數量要求。調整后的地方標準,不得高于本標準的高一等級考核條件,也不得低于本標準的低一等級考核條件,不得修改專業范圍及專業子項、考核指標和作業限額,不得突破通用標準的規定。調整后的標準應當報送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備案。
就是說乙級資質各地要求是不一樣的,一般工程發包方是不大理會外來資質比本地資質高還是低的,往往在甲級和本地之間挑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