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公司資質辦理條件
申請與受理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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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第七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將測繪資質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等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健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維護機制,實現測繪資質行政許可在線受理和審查,方便管理相對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強管理能力。
第九條 初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四)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五)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六)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測繪項目備案所需資料及流程
測繪資質單位申請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時,應交驗下列證件和材料,并對備案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測繪資質證書副本;
(二)營業執照副本;
(三)項目負責人證明材料;
(四)測繪項目合同或指令性測繪項目計劃書;
(五)測繪項目技術設計書(測繪單位自主組織實施或研發的測繪項目的)(非必要);
(六)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外國的組織或個人來省測繪)(非必要);
(七)測繪項目技術人員基本情況表(非必要);
(八)技術人員作業證、身份證;
(九)測繪項目備案申報表(非必要)。
法律依據:
《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第五條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憑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審批機關對許可經營項目有經營期限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將該經營期限予以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申請一般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一種或者多種經營的類別,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廣州市測繪管理辦法(2015修改)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行為,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城鄉建設管理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基礎測繪條例》、《廣東省測繪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不含軍事測繪)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市、區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協調,建立健全測繪管理體制。第四條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本辦法。
市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五條 本市鼓勵測繪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水平。對在測繪科學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予獎勵。第六條 市、區人民 *** 應當將測繪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用于下列用途:
(一)基礎測繪;
(二)地籍測繪;
(三)地下管線普查;
(四)基礎測繪設施建設;
(五)測量標志維護和管理;
(六)測繪成果接收和管理;
(七)其他公益性測繪項目。第二章 測繪基準和系統第七條 本市采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以及廣州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測繪技術的規范和標準。第八條 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確需在本市建立其他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應當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十條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部門批準。第九條 本市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相聯系,并將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轉換參數匯交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第十條 在本市從事測繪活動,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國家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制定本市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
其他有關部門制定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應當先將制訂計劃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并在發布之日起60日內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三章 基礎測繪第十一條 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水務、海洋、林業和園林等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上一級人民 *** 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同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后由各專業測繪管理部門按職能分工組織實施。
基礎測繪年度計劃應當根據基礎測繪規劃、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城鄉建設管理的需要進行編制,并征求規劃、水務、海洋、林業和園林等有關部門的意見。第十二條 本市基礎測繪包括:
(一)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空間定位系統的建立、更新與維護;
(二)基礎地理信息的航空攝影和航天遙感測繪資料的獲取;
(三)相應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的測制與更新以及相應深化產品的測制與更新;
(四)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及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的建立、更新和維護;
(五)基礎測繪設施建設;
(六)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基礎測繪事項。第十三條 本市建立基礎測繪成果更新制度。
本市的平面坐標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及空間定位系統應當至少3年維護、監測一次。
本市建成區和重點建設地區的1:500地形圖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其他建設地區的1:500地形圖至少每兩年更新一次;1:2000地形圖至少每3年更新一次;1:5000地形圖至少每5年更新一次。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城鄉規劃建設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
本市每兩年開展航空攝影和數字正射影像圖制作工作,每年采購一次0.1米以上高分辨率衛星影像。第十四條 本市地形圖測制的基本比例尺系列為1:5000至1:500,分幅標準為40cmx50cm或者50cmx50cm。
地籍圖、正射影像圖等基礎圖件的比例尺和分幅標準依照前款規定執行。
廣東省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
之一條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加強對我省規范性文件的監督和管理,根據國務院《法規規章備案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的適用范圍是,省人民 *** 各部門、各市、縣(包括區、自治縣,下同)人民 *** 及其部門和鄉(鎮)人民 *** 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依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并在一定時間內相對穩定的規定、辦法、規則、實施細則、布告等。
各級人民 *** 及其部門發布的內部具體工作制度、文件、對具體事項所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不適用本規定。
省人民 *** 和廣州市及有制定規章權限的市人民 *** ,所制定規章的備案,按國務院《法規規章備案規定》辦理。第三條 規范性文件備案實行分級管理審查的原則:
(一)省人民 *** 各部門和各市人民 *** 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報省人民 *** 備案;
(二)各市人民 *** 各部門和縣人民 *** 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報市人民 *** 備案;
(三)各縣人民 *** 各部門和鄉(鎮)人民 *** 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報縣人民 *** 備案;
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聯合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主辦單位相應的人民 *** 備案。第四條 規范性文件應于發布之日起二十日內按前條規定上報備案。
報送省人民 *** 備案的規范性文件,應包括正式文件十份、起草說明和備案報告各一式三份(備案報告格式見附件一)。
報送市、縣人民 *** 備案的規范性文件的數量,由市、縣人民 *** 規定。
起草說明的內容應包括:(一)制定的目的;(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依據或事實依據;(三)其它說明材料。
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應為鉛印或打印件,不得以會議文件或者文件匯編的撕頁報送。第五條 省、市、縣人民 *** 法制機構代表同級人民 *** ,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和管理的具體工作。
報各級人民 *** 備案的規范性文件,徑送該級人民 *** 法制機構辦理。
規范性文件審查主要包括:
(一)有否法律、法規、規章、上級規范性文件依據或者事實依據;
(二)是否同法律、法規、規章、上級規范性文件相抵觸;
(三)下級人民 *** 規范性文件與上級人民 *** 各部門的規范性文件之間、各級人民 *** 規范性文件之間和同級人民 *** 部門規范性文件之間是否矛盾;
(四)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及規范化的要求。第六條 各級人民 *** 對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認為需要征求所屬有關部門意見的,由同級 *** 法制機構征集,被征求意見的部門應在限期內回復。
省人民 *** 各部門、各市、縣人民 *** 及所屬各部門在工作中如發現規范性文件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相抵觸,或者規范性文件相互之間有矛盾的,應當及時向負責該規范性文件備案工作的 *** 法制機構反映。第七條 規范性文件經審查發現的問題,分別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規范性文件沒有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依據或者事實依據的,由負責該規范性文件備案工作的 *** 法制機構提請同級人民 *** 予以撤銷;
(二)規范性文件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由負責該規范性文件備案工作的 *** 法制機構提請同級人民 *** 予以撤銷、變更或責令改正;
(三)部門規范性文件與同級人民 *** 規范性文件或者其他部門規范性文件相互之間有矛盾的,由同級 *** 法制機構進行協調;經協調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由 *** 法制機構提請同級人民 *** 決定;
(四)規范性文件在制定程序及技術上的問題,由負責該規范性文件備案工作的 *** 法制機構提出處理意見,轉原報機關處理。
規范性文件的原報機關應在接到前款第(二)、(三)、(四)項有關處理決定或意見的二十日內,將處理結果報相應的 *** 法制機構。第八條 省、市、縣人民 *** 各部門、下級人民 *** 應當于每年一月底前將上年度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的目錄(見附件二)報負責備案的 *** 法制機構備查。
省、市、縣人民 *** 法制機構應當就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情況以及備案工作情況,于每年之一季度向本級人民 *** 提出上一年的年度報告。第九條 對于不報送規范性文件備案或者不按時報送備案者,省、市、縣人民 *** 法制機構應當通知其限期報送;拒不報送的,由各級人民 *** 法制機構提請同級人民 *** 給予通報批評,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