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房屋拆除公司需要什么資質?房屋拆除之后有哪些補償?
現在突然出現了很多拆遷公司,雖說拆遷不是什么大事情,但是隨著拆遷公司的增多,我們在選擇的時候難免會遇到垃圾公司,這個時候大家的拆遷安全就難以得到保障了,那你知道專業房屋拆除公司需要什么資質?房屋拆除之后有哪些補償?具體知識如下: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現在突然出現了很多拆遷公司,雖說拆遷不是什么大事情,但是隨著拆遷公司的增多,我們在選擇的時候難免會遇到垃圾公司,這個時候大家的拆遷安全就難以得到保障了,那你知道專業房屋拆除公司需要什么資質?房屋拆除之后有哪些補償?具體知識如下:
專業房屋拆除公司需要什么資質?
1.國務院令第393號通過《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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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如果沒有拆除資質的人進行拆除行為,輕者罰款,重者判刑。
房屋拆除之后有哪些補償?
1、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人,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給予適當補償。
2、拆遷補償實行 產權 調換、作價補償,或者產權調換和作價補償相結合的形式。產權調換的面積按照所拆房屋的 建筑面積計算 。作價補償的金額按照所拆 房屋建筑面積 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
3、拆除用于公益事業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拆遷人應當按照其原性質、原規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價格給予補償,或者由城市人民 *** 按照城市規劃統籌安排。拆除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適當作價補償。
4、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的非 住宅房 屋,償還建筑面積與原建筑面積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價格結算結構差價;償還建筑面積超過原建筑面積的部分,按照商品房價格結算;償還建筑面積不足原建筑面積的部分,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
5、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的住宅房屋,償還住宅房屋與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間的差價結算及超過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筑面積部分的價格結算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當我們跟隨我對專業房屋拆除公司需要什么資質?房屋拆除之后有哪些補償的知識學習了解之后,我們才知道原來房屋拆除公司也需要專業的,這是保證安全的關鍵,現在拆遷的地方比較多,所以這樣的拆遷公司都尚未成熟,所以大家在選擇的時候一定要擦亮雙眼。
1992年廣州市 *** 頒布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即92年1號令)
92年的已經廢除了。把有效的給你看看吧。祝你好運。
【發布單位】廣州市
【發布文號】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7號
【發布日期】2003-09-26
【生效日期】2004-01-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 *** 規
【文件來源】-----------
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2003年9月3日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03年9月26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準)
之一章 總則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本市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市轄區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且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市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權分工,對本轄區內的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規劃、建設、公安、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城管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四條 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拆
遷。
申領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 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二)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 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四) 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 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補償安置資金專用帳戶的存款證明;
(六) 產權自有、未設定抵押權的補償安置用房證明。
前款第五項規定的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的金額不得低于補償安置資金總額的百分之五十。該存款金額與補償安置用房價值之和不得低于補償安置資金總額。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的金額達到補償安置資金總額的,可以不提供補償安置用房證明。
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總額的核定辦法,由市人民 *** 另行制定。
第五條 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應當在三十日內按本辦法第四條所列條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作出不予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決定,并且書面說明理由。
第六條 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房屋拆遷公告在實施拆遷的區域內張貼,并且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
房屋拆遷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拆遷的目的和依據;
(二)拆遷的地點和范圍;
(三)拆遷期限;
(四)拆遷人、拆遷人委托的拆遷單位的名稱;
(五)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法律救濟途徑;
(六)索取拆遷相關資料的地點;
(七)其他應當公告的事項。
第七條 因城市規劃調整改變拆遷范圍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拆遷人。拆遷人應當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到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變更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手續。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變更后的拆遷范圍予以公告。
因城市規劃調整改變拆遷范圍給拆遷人或者被拆遷人造成損失的, *** 應當給予補償。
第八條 具備法人資格并依本條規定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的單位,可以接受拆遷人委托,組織房屋拆遷。
申請房屋拆遷資格證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房屋拆遷員證的拆遷工作人員十名以上;
(二)取得中級以上職稱的建筑工程技術人員二名以上。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核發房屋拆遷資格證。
本條第二款所稱拆遷工作人員,是指受拆遷人或者拆遷人委托的拆遷單位指派,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協商拆遷補償安置等事宜的人員。
第九條 拆遷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后,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房屋拆遷員證。
拆遷工作人員進行房屋拆遷工作時應當佩戴房屋拆遷員證;未佩戴房屋拆遷員證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有權拒絕與其協商。
第十條 房屋拆遷資格證自頒發之日起有效期為二年。有效期滿需要延長的,拆遷單位應當在有效期滿的二個月前,向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延期手續。逾期不申請的,房屋拆遷資格證自動失效。
第十一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應當依法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及價格金額;
(二)拆遷補償方式;
(三)搬遷期限;
(四)違約責任;
(五)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除前款所列內容外,還應當包括補償安置用房的權屬證明、有關規劃資料、價格金額、面積、地點、樓層、差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項。
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除本條之一款所列內容外,還應當包括貨幣補償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十二條 拆遷人應當自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將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在房屋拆遷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拆遷工作完畢止,拆遷范圍內房屋的結構和附屬設施的安全責任由拆遷人承擔,但因使用人、使用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原因和不可抗力引起的除外。
第十四條 拆遷期間,拆遷人應當保障尚未搬遷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電等基本生活條件。
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拆遷人的監督,切實保障被拆遷人的基本生活條件。
第十五條 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憑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向公安、郵政、電信、公用事業、教育等部門或者單位申請辦理戶口遷移、郵件傳遞、電話遷移、供水、供電以及轉學、轉托等手續,相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依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裁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由市人民 *** 裁決。裁決應當自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
第十七條 拆遷補償安置爭議經裁決后,被拆遷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并且拒絕受領補償款的,拆遷人可以到公證機構辦理提存公證。
第十八條 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絕搬遷的,由市人民 *** 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向公證機構辦理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和拆遷補償款的提存公證。
第十九條 法律、法規對拆遷外國領事館房屋、軍事設施、華僑房屋、教堂、寺廟、文物古跡、歷史文化保護區內的建筑物等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條 拆遷人應當將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入金融機構的專用帳戶。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在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完成之前,不得挪作他用。
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提供不同地段的兩處以上產權自有的補償安置用房供被拆遷人選擇,所提供的補償安置用房應當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和本市規劃配套要求。
在拆遷補償安置完成前,拆遷人不得 *** 、抵押、租賃補償安置用房,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暫停辦理該房屋的相關手續。
第三章 拆遷補償與安置
第二十二條 房屋拆遷補償以房地產權證所列登記事項為依據。
房地產權證所列登記事項不明確或者與現狀不符的,被拆遷人應當自房屋拆遷公告發布之日起二個月內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有關確認手續。
符合房地產權屬登記的法律、法規規定的確認條件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廣東省城鎮房地產權登記條例》規定的時限辦理有關確認手續。申辦事項需要以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為依據的,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查明后確認。
拆除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按重置成本結合成新予以補償。
第二十三條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不作貨幣補償。
第二十四條 被拆遷房屋和補償安置用房的價格,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確定。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共同或者分別委托具備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共同委托不成或者對分別委托評估的結果有異議的,經拆遷當事人申請,可以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采用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補償安置的依據。
具備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公布。
第二十五條 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根據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本市歷史舊城區范圍內被拆遷住宅房屋的補償金額,按照房地產市場價格增加百分之二十確定。歷史舊城區范圍以附圖的標示為準。
被拆遷房屋補償金額達不到更低補償標準的,按照更低補償標準支付。更低補償標準由市人民 *** 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條 拆遷執行 *** 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住宅房屋,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提供使用面積不少于被拆遷房屋使用面積,并且與被拆遷房屋價格相當的房屋給被拆遷人,產權調換的房屋仍由原承租人繼續承租;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安置用房的使用面積不少于被拆遷房屋的使用面積。
第二十七條 選擇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租住廉租房,符合申請條件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優先安排。
第二十八條 拆遷用于公益事業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前款所稱公益事業是指科教、文化、衛生等社會公共福利性,非生產性、營利性的事業。
第二十九條 拆遷按照房改政策購買的房屋,被拆遷人可以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定購買公用分攤面積后再辦理拆遷補償安置相關手續。被拆遷人不購買公用分攤面積的,對被拆遷人按照原購房面積給予補償。
第三十條 在房屋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可以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
(一)產權不明晰的;
(二)所有人死亡并且尚無法確定繼承人的;
(三)所有人下落不明又無合法 *** 人的。
拆遷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的房屋,拆遷人應當與代管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當公證。被拆遷房屋應當依法辦理證據保全。
被代管房屋的所有人出現或者繼承人確定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產權調換的房屋或者貨幣補償款及其銀行利息返還該所有人或者繼承人。
第三十一條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等相關費用。
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用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差價。
實行貨幣補償或者實行產權調換,拆遷人需補房屋差價的,應當在被拆遷人搬遷前一次性支付補償款或者差價款。
由被拆遷人向拆遷人支付所調換房屋差價的,被拆遷人可以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低于差價總額的百分之三十。
第三十三條 被拆遷房屋所在地塊依照規劃建設的住宅房屋,其面積大于或者等于原所在地塊被拆遷住宅房屋總面積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原址產權調換的補償形式。
被拆遷人選擇原址產權調換的,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明確。拆遷人應當自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新建房屋預售許可證之日起七日內告知被拆遷人;被拆遷人應當自收到拆遷人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與拆遷人就新建房屋簽訂產權調換協議。被拆遷人逾期不簽訂產權調換協議的,不保留原址產權調換的權利。
被拆遷人選擇原址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在被拆遷人搬遷前一次性支付被拆遷房屋的價款。
被拆遷人應當按照產權調換協議商定的期限、方式向拆遷人支付所調換房屋的價款。
第三十四條 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前向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交回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注銷。
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為被拆遷人辦理所調換房屋的產權登記手續。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予辦理。
第四章 罰則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條之一款規定,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擅自實施拆遷的, 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處罰。
第三十六條 拆遷人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 提供虛假資料或者以其他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處罰。
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法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房屋拆遷資格證、房屋拆遷員證以及其他批準文件的;
(二)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準文件后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
(三)違法辦理有關拆遷房屋登記確認手續的;
(四)應當暫停辦理補償安置用房抵押、 *** 、買賣手續,而未暫停辦理的;
(五)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六)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行為的。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縣級市可參照本辦法實施。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10日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實施的《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附錄: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有關條款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擅自實施拆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并處已經拆遷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拆遷人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并處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的罰款。
說明:本庫所有資料均來源于 *** 、報刊等公開媒體,本文僅供參考。如需引用,請以正式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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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違建需要建造師嗎
一般不需要。有資格拆除違章建筑的單位是行政單位,一般情況下都是當地的規劃局,對于違章建筑,規劃局的工作人員,主動發現我接受到類似舉報的情況下會進行調查取證,確認屬于違章建筑的話,會憑借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法定時間內依法拆除該違章建筑。
農村違章建筑的處理介紹?
農村違章建筑的處理程序是什么?中達咨詢回答內容如下:
所謂農村違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農用地或者農村建設用地上進行建設,擅自動工興建的各種建筑物和構筑物,其中包括農村違章住宅,處理程序如下:
(一)違法當事人向村委會提出申請,并填寫《違建住宅處置申請報告》;
(二)經具有相應資質勘察測繪單位對違建住宅(包括已批準部分)進行整體實測,并按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對違建住宅注明處罰補辦面積和陰影標注面積,出具測繪成果;
(三)經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屋質量鑒定機構出具《房屋結構安全鑒定報告》;
(四)影響相鄰權人合法權益的,應征得相鄰權人同意;
(五)相關部門審查;
(六)在 *** 部門門戶網站和違建住宅現場等場所進行公示10天;
(七)相關部門作出補辦手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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