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測繪資質備案流程
1、填寫申請表并準備所需材料。
2、向所在省級測繪資質管理部門遞交申請表和所需材料。
3、等待資質管理部門審核,并提交可能的補充材料。
4、若審核通過,繳納相關費用并領取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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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審核未通過,可重新提交申請或申請復議。
建筑企業資質注銷如何辦理
(一)由建設部實施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的有關資質證書變更: 【國生教育】為你解答
企業申請工商注冊地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的,企業應向新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1、企業原工商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2、變更前原工商營業執照注銷證明及變更后新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3、首次申請資質的全部材料。
其中涉及到資質證書中企業名稱變更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建設主管部門應將受理的申請材料報建設部辦理。
企業申請除上述內容外的資質證書有關變更,申報材料按下述要求報省建設廳辦理變更手續。
(二)由省建設廳和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實施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的資質變更手續,按以下要求提交申請變更材料,報原資質審批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具體材料要求如下:
1、企業名稱變更
(1)原資質受理單位蓋章同意的企業申請報告;
(2)《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5)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6)企業變更后的章程原件及復印件;
(7)工商變更登記基本情況表。
2、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
(1)原資質受理單位蓋章同意的企業申請報告;
(2)《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文件,或主管部門任命書原件及復印件;
(5)企業法人的安全考核合格A證、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企業資質證書副本。
3、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變更
(1)原資質受理單位蓋章同意的企業申請報告;
(2)《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3)企業的任命書;
(4)職稱證、勞動合同、身份證和有權單位出具的養老保險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5)企業資質證書副本。
其中,企業負責人變更,還需提交個人簡歷和安全考核合格證A證原件及復印件;企業技術負責人變更還需提交個人簡歷和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注冊號、注冊資本金、注冊地址變更
(1)原資質受理單位蓋章同意的企業申請報告;
(2)《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資質證書副本。
其中,注冊資本金變更,還需提供驗資報告和企業股東會決議原件和復印件。
5、由省建設廳、設區市實施資質許可的企業跨市、縣變更工商注冊地的,參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第(十五)條辦理。
6、注銷
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或者企業依法終止的應提交以下資料:
1、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2、證明其原因的有效文件。
(三)補辦
企業遺失資質證書,可以申請補辦。需提供下列資料:
1、申請補辦的報告;
2、《建設工程企業證書增補審核表》;
3、在《中國建設報》等全國性建設行業報紙或省級綜合類報紙上刊登的遺失聲明。
備注:、資質許可分級
(一)由建設部實施的資質許可:
1、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資質、一級資質;
2、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的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三級資質;
3、水利、交通、信息產業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
4、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一級、二級資質;
5、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不分等級資質、城市軌道交通專業承包不分等級資質。
6、鋼結構工程、橋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爆破與拆除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建筑智能化工程等四個設計與施工一級資質。
(二)由省建設廳實施的資質許可:
1、施工總承包序列二級資質(不含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的施工總承包序列二級資質);
2、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不含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序 列一級資質和鋼結構、橋梁、隧道、核工業、海洋石油、爆破與拆除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見稿)
之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分級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四條【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為自然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公開便民】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利用部門之間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務。
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申請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申請和受理】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第八條【受理和審查的方式】 審批機關應當網上受理、審查測繪資質申請。必要時,審批機關也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第九條【審查和決定】 審批機關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后,應當依據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審查結果】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十二條【資質延續】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資質注銷】 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
第十五條【合并轉制】 測繪單位發生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
測繪單位發生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測繪監理】 測繪單位可以監理同一專業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類別的測繪項目。
第十七條【證書換發】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證書遺失的,測繪單位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信息變更報告】 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相應的審批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測繪資質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測繪資質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其實施測繪活動的現場進行實地檢查;
(四)責令非法測繪的單位停止違反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隱瞞、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條【測繪項目】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第二十一條【隨機抽查】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二十二條【信用懲戒】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類別。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二】 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存在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三】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四】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具體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由自然資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具體調整標準于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