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取消廣州市地方性法規中的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0號)
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于2004年6月15日表決通過廣東省廣州市城區規劃測繪資質取消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取消廣州市地方性法規中廣東省廣州市城區規劃測繪資質取消的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廣東省廣州市城區規劃測繪資質取消,業經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于2004年7月29日批準,現予公布。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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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6日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取消廣州市地方性法規中的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2004年6月15日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2004年7月29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三條“本法施行前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制定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予以清理”的規定,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了主任會議提請審議的關于取消廣州市地方性法規中的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議案,決定取消廣州市地方性法規中的68項行政許可事項。市人民 *** 及其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取消以后的監督管理工作,防止出現管理脫節。本決定報請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予以公布。
附件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取消的廣州市地方性法規中的部分行政許可事項(68項)
類別
地方性法規 取消的
許可事
項序號
取消的許可事項名稱
規定許可事項的法規條文
備注
法規
序號 法規標題
通過時間
公
安
民
政
類
1
廣州市 *** 游
行 *** 若干規
定
1990年
4月20日
1
市人民 *** 對在中山紀念
堂等特定場所舉行 *** 、
*** 、 *** 的批準
第九條 申請在中山紀念堂、廣州起義烈士陵園、英雄廣場
、黃花崗烈士墓園、天河體育中心、中國出口商品交易會和海珠
廣場舉行 *** 、 *** 、 *** 的,須經主管機關審核后報市人民政
府批準。
在廣州市舉行 *** 、
*** 、 *** 的許可手
續,依照《中華人民
共和國 *** *** ***
法》、《廣東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
會 *** *** 法〉辦法
》和《廣州市 *** 游
行 *** 若干規定》的
有關規定辦理。2
廣州市養犬管
理規定
1995年
11月30日
2
市公安局對在非限養區開
設犬只養殖場、銷售店
(檔)的批準第十七條 在非限養區開設犬只養殖場、銷售店(檔)的,
須申請市畜牧獸醫部門對其衛生設施、防疫設備是否合格進行審
查并報經市公安局批準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3
市畜牧獸醫部門對犬只診
療服務的批準
第十八條 從事犬只診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須報經市畜牧
獸醫部門批準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動物診療許可證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
物防疫法》第四十五
條的規定申領。3
廣州市殯葬管
理規定
1998年
2月18日
4
市、縣級市民政部門對生
產、銷售殯儀喪葬用品的
單位和個人的審查批準第二十三條 生產、銷售殯儀喪葬用品的單位和個人,須經
市、縣級市民政部門審查批準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后
,方可經營。
5
民政部門對公墓、骨灰堂
(樓)的經營者發布經營
性骨灰堂(樓)、公墓廣
告的同意第二十四條 未經民政部門同意,公墓、骨灰堂(樓)的經
營者不得發布經營性骨灰堂(樓)、公墓廣告。
4
廣州市水上治
安管理條例
1999年
8月6日
6
水上公安部門對在當地水
上從事娛樂業的審核同意第二十一條 在水上從事旅館、娛樂業的,必須經所在地水
上公安部門審核同意。
7
水上公安部門對在當地水
上開辦收購生產性廢舊金
屬業的《特種行業經營許
可證》的核發第二十二條 在水上開辦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業的,必須向
所在地水上公安部門報請核發《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并應當
在固定的水上經營場所從事收購業務,不得利用船舶在水上設置
流動收購點。
財
經
類
5
廣州市公路路
政管理條例
1994年
1月20日
8
公路路政管理機構對砍伐
路樹、鏟除花草的批準
第十三條 下列行為必須報公路路政管理機構批準廣東省廣州市城區規劃測繪資質取消:
(一)履帶車、鐵輪車和其他有損公路路面的車輛在公路上
行駛廣東省廣州市城區規劃測繪資質取消;
(二)超過限高、限寬、限長、限載標準的車輛通過公路、
橋梁、隧道和渡口碼頭;
(三)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各種燈飾、標志、牌坊
、牌架以及信號燈等設施;
(四)砍伐路樹、鏟除花草;
(五)開設與公路連接的交叉道口。
上款第(二)、(五)項規定的行為,在批準前應征詢公安
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砍伐路樹的許可手續
注冊測繪師不再與測繪資質掛鉤,是真實的嗎?什么時候開始實行?
確定脫鉤了,新的資質管理辦法還沒出,應該是在十月份出臺,但是會逐步執業,簽字蓋章
廣州市人民 *** 關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廣州市人民 *** 令
(第178號)
《廣州市人民 *** 關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已經2020年12月23日市人民 *** 第15屆12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 長:溫國輝
2021年1月31日
廣州市人民 *** 關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轉變 *** 職能,市 *** 決定將187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調整由區(含功能區,下同)實施,其中22項采取下放方式,165項采取委托方式;收回13項原調整由區實施的市級行政權力事項。
對于下放事項清單中待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規后方可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作為實施主體的市有關部門應當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內,依照法定立法程序提出修訂相關法規的立項建議。
各區和市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協調配合,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整交接工作,并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整事項的承接部門、交接日期等內容。自交接之日起,各承接部門負責辦理相關事項,原實施部門此前已受理的繼續完成辦理。各區應當主動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銜接落實,嚴格依法規范辦事,簡化辦事程序,優化辦事流程,縮短辦理時限,為企業和群眾提供高效便捷服務。市有關部門要加強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幫助各區解決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確保事項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
下放事項清單
序號事項類別實施單位實施清單事項名稱承接單位備 注1行政許可市 *** 測量標志拆遷審批廣州開發區管委會1.具體由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落實2.僅限于市、縣設立測量標志的拆遷審批2行政許可市 *** 丁級測繪資質核準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具體由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落實3行政許可市發展改革委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新增)廣州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管委會僅包括:1.非跨區220千伏及以下電網工程項目核準;2.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站項目核準4行政許可市發展改革委企業投資項目變更廣州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管委會僅包括:1.非跨區220千伏及以下電網工程項目核準;2.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站項目核準5行政許可市發展改革委企業投資項目延期廣州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管委會僅包括:1.非跨區220千伏及以下電網工程項目核準;2.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站項目核準6行政許可市發展改革委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招標的基建工程、特許經營項目招標方式和招標范圍的核準(申請不招標事項)廣州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管委會僅包括:1.非跨區220千伏及以下電網工程項目核準;2.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站項目核準7行政許可市發展改革委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招標的基建工程、特許經營項目招標方式和招標范圍的核準(申請自行招標事項)廣州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管委會僅包括:1.非跨區220千伏及以下電網工程項目核準;2.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站項目核準8行政許可市發展改革委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招標的基建工程、特許經營項目招標方式和招標范圍的核準(申請邀請招標事項)廣州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管委會僅包括:1.非跨區220千伏及以下電網工程項目核準;2.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站項目核準9行政許可市發展改革委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招標的基建工程、特許經營項目招標方式和招標范圍的核準(申請公開招標事項)廣州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管委會僅包括:1.非跨區220千伏及以下電網工程項目核準;2.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站項目核準10行政許可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地圖審核(主要表現地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圖)廣州開發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11其他行政權力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來華測繪外國組織或個人辦事機構備案廣州開發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12行政處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未及時協助當事人辦理網簽手續或擅自辦理網簽手續的行政處罰區房屋管理部門(不含南沙區)、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13行政處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房地產中介服務分支機構不備案進行經營的行政處罰區房屋管理部門(不含南沙區)、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待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相關法規規定后下放區實施14行政處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買賣合同和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中包含減輕、免除責任的行政處罰區房屋管理部門(不含南沙區)、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15行政處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拒絕配合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行政處罰區房屋管理部門(不含南沙區)、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16行政處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其他房地產開發單位未辦理租售方案公示、備案手續租售車位(車庫)或違反規定租售車位(車庫)的行政處罰區房屋管理部門(不含南沙區)、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17行政處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中介服務機構發布虛假房屋交易信息或者發布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交易條件的房屋交易信息的行政處罰區房屋管理部門(不含南沙區)、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18行政處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備案進行經營的行政處罰區房屋管理部門(不含南沙區)、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待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相關法規規定后下放區實施19行政處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出賣人未辦妥產權分割登記,銷售商業用途存量房的行政處罰區房屋管理部門(不含南沙區)、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20行政處罰市交通運輸局線路經營者不服從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調度、指揮的行政處罰花都、番禺、南沙、從化、增城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待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相關法規規定后下放區實施21行
廣州市城市規劃勘察測量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城市規劃勘察測量(以下簡稱城市勘測)管理廣東省廣州市城區規劃測繪資質取消,確保城市勘測質量和資料廣東省廣州市城區規劃測繪資質取消的完整、準確和統一,適應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其廣東省廣州市城區規劃測繪資質取消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城市勘測工作,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勘測工作,是指為城市規劃的編制、實施和城市建設管理提供必要基礎資料所進行的勘察測量工作。包括下列內容:
(一)城市供水水文地質勘察。
(二)城市工程地質勘察。
(三)城市環境地質勘察。
(四)城市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測量。
(五)城市各種比例尺地形圖測量及修測,航攝與遙感測繪。
(六)城市建設用地、建設工程定線、放線,市政工程、地下工程等各項城市工程測量。
(七)編輯出版城市各種比例尺地形圖、專題圖和地圖集(冊)等(行政區域界線圖除外)。第四條 廣州市城市規劃局是本市城市勘測的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市城市勘測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城市勘測規劃、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市勘測的行業管理,對城市勘測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并按規定權限核發資格證書。
(三)對從事城市勘測的單位進行驗證注冊,辦理城市勘測任務登記。
(四)審驗城市勘測成果,統一管理城市勘測資料。
(五)管理城市測量標志。第五條 本市城市勘測統一采用廣州市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以及統一的圖幅分幅和編號,并實行城市勘測成果按統一標準驗審,城市勘測資料統一歸口管理和城市勘測成果互用的原則。第六條 城市勘測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第二章 勘測業務管理第七條 在本市設立城市勘測的單位,應經城市勘測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按國家有關規定,分別向有關機關核領《工程勘察證書》。第八條 在本市從事城市勘測的單位,必須持《工程勘察證書》、《收費資格證書》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到本市勘測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驗證手續,取得《廣州市城市勘察測量許可證》,方可承接業務。第九條 《廣州市城市勘察測量許可證》實行年度驗審制度。年度驗審由城市勘測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受驗單位的勘測活動綜合業績進行評定。逾期未年檢的,原許可證無效。第十條 在本市承接城市勘測任務的單位,必須到本市城市勘測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城市勘測任務登記,交付承接勘測任務的合同書和技術設計書副本等文件,經城市勘測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其承擔勘測任務與其資質相符的,發給《任務登記通知書》。第十一條 承接城市勘測任務的單位應建立城市勘測技術質量管理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城市勘測標準、定額、技術規范和本市的有關規定。
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擅自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另行設置平面坐標系統或高程系統,以及圖幅分幅和編號。第十二條 城市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必須按已批準的圖紙進行定點放線及工程竣工驗線,并由城市勘測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城市勘測單位實施,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均不得承擔定點放線和竣工測量任務。第十三條 城市勘測人員進行勘測時,應當持有統一制作的城市勘測證件。
市城市勘測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勘測工作證件的審核、發放和監督管理。第三章 勘測成果管理第十四條 城市勘測成果須報市城市勘測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審查,經審查合格,加蓋資料驗審章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勘測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勘測成果的質量管理制度。第十五條 城市勘測資料由城市勘測行政主管部門集中管理,統一歸檔保管,并提供各有關單位使用。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提供或 *** 城市勘測資料。
城市勘測單位在本市完成的各種地質勘察、地市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測量及小于1∶500(包括1∶500)的各種比例尺地形圖測量的數據和圖件,遙感測繪數據與圖件應向市城市勘察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副本,其他勘測成果應提交勘測成果目錄。
地籍房產測量資料由市土地與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歸檔管理。第十六條 城市勘測單位抄用本市的城市勘測資料,應憑《任務登記通知書》向市城市勘測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并按規定實行有償使用。
廣州市測繪管理辦法(2015修改)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行為,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城鄉建設管理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基礎測繪條例》、《廣東省測繪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不含軍事測繪)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市、區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協調,建立健全測繪管理體制。第四條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本辦法。
市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五條 本市鼓勵測繪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水平。對在測繪科學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予獎勵。第六條 市、區人民 *** 應當將測繪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用于下列用途:
(一)基礎測繪;
(二)地籍測繪;
(三)地下管線普查;
(四)基礎測繪設施建設;
(五)測量標志維護和管理;
(六)測繪成果接收和管理;
(七)其他公益性測繪項目。第二章 測繪基準和系統第七條 本市采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以及廣州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測繪技術的規范和標準。第八條 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確需在本市建立其他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應當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十條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部門批準。第九條 本市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相聯系,并將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轉換參數匯交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第十條 在本市從事測繪活動,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國家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制定本市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
其他有關部門制定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應當先將制訂計劃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并在發布之日起60日內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三章 基礎測繪第十一條 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水務、海洋、林業和園林等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上一級人民 *** 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同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后由各專業測繪管理部門按職能分工組織實施。
基礎測繪年度計劃應當根據基礎測繪規劃、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城鄉建設管理的需要進行編制,并征求規劃、水務、海洋、林業和園林等有關部門的意見。第十二條 本市基礎測繪包括:
(一)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空間定位系統的建立、更新與維護;
(二)基礎地理信息的航空攝影和航天遙感測繪資料的獲取;
(三)相應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的測制與更新以及相應深化產品的測制與更新;
(四)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及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的建立、更新和維護;
(五)基礎測繪設施建設;
(六)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基礎測繪事項。第十三條 本市建立基礎測繪成果更新制度。
本市的平面坐標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及空間定位系統應當至少3年維護、監測一次。
本市建成區和重點建設地區的1:500地形圖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其他建設地區的1:500地形圖至少每兩年更新一次;1:2000地形圖至少每3年更新一次;1:5000地形圖至少每5年更新一次。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城鄉規劃建設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
本市每兩年開展航空攝影和數字正射影像圖制作工作,每年采購一次0.1米以上高分辨率衛星影像。第十四條 本市地形圖測制的基本比例尺系列為1:5000至1:500,分幅標準為40cmx50cm或者50cmx50cm。
地籍圖、正射影像圖等基礎圖件的比例尺和分幅標準依照前款規定執行。
取消測繪資質備案流程
1、填寫申請表并準備所需材料。
2、向所在省級測繪資質管理部門遞交申請表和所需材料。
3、等待資質管理部門審核,并提交可能的補充材料。
4、若審核通過,繳納相關費用并領取資質證書。
5、若審核未通過,可重新提交申請或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