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國家測繪法規定,測繪成果不合格的,應當受到哪些處罰
1、違反本法規定,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責令測繪單位補測或者重測;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按照《測繪法》,對違反該法的行為,可以采取警告,責令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測繪成果和測繪工具,處罰款,吊銷測繪資質證書,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等行政處罰措施。
3、基礎測繪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具有與所承擔的基礎測繪項目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并不得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基礎測繪活動。基礎測繪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具備健全的保密制度和完善的保密設施,嚴格執行有關保守國家秘密法律、法規的規定。
4、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匯交測繪成果資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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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頒發測繪資質證書部門決定的行政處罰包括
1、法律分析:頒發測繪資質證書部門決定的行政處罰不包括罰款。
2、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規定的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3、海洋測繪。以海洋水體和海底為對象,研究海洋地位、測定海洋大地水準面和平均海面、海底和海面地形、海洋重力以及海洋磁力、海洋環境等自然和社會信心的地理分布及其編制各種海圖的理論餓技術的學科。
4、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基礎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廣東省測繪管理條例
1、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測繪(不含軍事測繪)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科學研究的需要,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行為,保障測繪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3、之一條 為了加強全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管理,充分發揮各經濟建設部門測繪力量和測繪資料的作用,正確使用測繪資料,推動測繪技術進步,物制定本規定。
4、廣東省測繪工作管理暫行規定 1985年8月21日省 *** 發布 已按1997年5月31日省人大常委會通過,1997年6月13日公布,自1997年7月1日起 施行的《廣東省測繪管理條例》執行。
測繪儀器鑒定證書造假會有什么影響?申報資質有影響嗎?
肯定已經觸犯刑律了,如何處罰與造成的后果有關。如果沒有造成什么后果,估計是取消資質并處罰金。如果有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情況,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如果是假的,那也沒什么大不了的,公司不會把這些證書使用于其他方面,即使申報資質被查處了,也不會有什么大的后果,申報資料造假的責任就是企業被通報批評以及“一年內不得申報資質”這個處罰,不追究個人責任。
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如果有違法所得的,沒收所得的財產;如果情節較為嚴重,公告取消1-3年的投標資格,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取得 *** 資格證書的人員,可以計入中級專業技術人員,但不得超過2人。人員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不得計入專業技術人員。
.未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其他測繪從業人員,應當通過測繪地理信息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通過標定證書編號是無法鑒別標定證書(檢定證書)真偽的,建議直接詢問檢定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