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地理信息組織管理體制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治理主體數量多,各主體之間職能不明確,行業主管部門幾乎沒有執法權,有執法權的部門非行業主管,國家層面缺乏統一的協調機構,軍地交流沒有形成統一的機制,沒有執法體系以及沒有明確的行政問責制度等。
1)治理主體數量眾多,各自為政
首先,目前我國主管測繪地理信息的行政機關是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另外,交通、水利、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分別管理著與其行政職能相關的地理數據,在一般的工作中,這些部門往往是自己對所需要的地理數據進行勘測,對這些數據的使用各自管理,只有在有需要時才與其他部門進行溝通,這就有可能造成對地理信息數據管理的混亂,并且增加地理信息數據泄密的風險。其次,除了部門間缺乏聯動機制以外,各省的測繪地理信息部門也缺乏明確的交流聯動機制,甚至出現有的省份之間對同一對象的管理采用的是不同的標準。最后,軍隊和地方 *** 之間存在職能不對等現象,軍隊測繪部門主管全軍的測繪工作,國家測繪行政機關主導全國的測繪工作,一般說來,前者應該在理論上接受后者的業務指導,但在現實工作中,由于軍事信息的敏感性,導致軍方對測繪地理笮息有著更高的標準和要求,而后者不得不適用前者的標準。
2)在國家層面缺乏一個統一的協調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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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雖然作為測繪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但在實際工作中并不具備對其他相關行政主體的權威性和統一性管理。而根據我國 *** 管理的一般經驗,當一項重大行政事務的管理涉及多個高級別行政單位時,往往會在國家層面統一形成一個專門協調機構來進行協調和統一管理。例如,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委員會等,但我國目前尚不存在一個國家層面的協調機構對地理信息的相關行政工作進行統一指導和協調。
3)地理信息行政機構設置不科學
地理信息安全的主要監管責任在于各級測繪地理信息局。國家層面的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屬于二級局,由國土資源部副部長兼任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一把手。在省級層面,則為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兼任省測繪地理信息局一把手。可再往下到市、縣一級,則僅剩下單獨的測繪管理處一個處室處理轄區內所有地理信息相關業務。這是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從中央到地方大體的機構設置。乍一看,機構設置完善,實則不然。通過江蘇省測繪地理信息局的實地調研和相關文獻研究發現,地理信息安全主管測繪部門機構設置整體呈現出不 系統、不對應的弊端。
總體看來,地理信息安全監管機構設置的不成系統將極大地降低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實效,應及早實現機構設置“縱向一條線,橫向是一片”的合理布局。
4)缺乏執法體系
在地理信息安全、生產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重大安全工作領域,目前均賦予了其主管行政機關的執法權限,并組建了相關執法部門,由上到下形成了安全執法體系。我國的地理信息安全是國家安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地理信息安全受到威脅或是重大地理信息遭到泄密將給國家帶來嚴重的損失,但我國目前在這一領域并未成立專門的執法機構,往往是在出事以后再依靠公安和國家安全機關進行偵査和保護。作為行業主管的行政機關,我國測繪地理信息部門目前只具備安全監管職能,而不具備行政執法職能,不能單獨在地理信息行業管理領域行駛行政執法權。
5)缺乏明確的行政問責制度
我國目前在地理信息行業領域最為常見的處罰方式,是在保密地理信息遭到泄露以后,或者在可能遭到泄露的環節出問題以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的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制裁和處罰,而缺乏在日常行政管理的各項工作中對相關行政單位和行政責任人進行行政問責的制度和規定。而一項重大行政工作一旦缺乏行政問責制度,不論法律多么完善,政策多么合理,制度多么健全,最終工作都將流于形式,得不到真正的執行效果。
來源:開源地理空間基金會中文分會
來源鏈接:https://www.osgeo.cn/post/952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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