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對土地實行的是自上而下的四級管理,依次為:國家級、省級、地區級與縣級。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以及相關法規,四級管理機構各司其職。各級土地管理機構遵循國家土地政策都是以土地管理GIS 作為工具迸行土地的科學化、規范化管理。四級管理機構職責范圍存在差異,對應的系統設計目標也就不同。盡伢各級符理機構及其信息系統都有業務運行、專題管理和戰略決策三個層次的工作,但是各層次的目標和功能也有較大差異。一般而言,國家級、哲級是宏觀控制符理,城于離層管理機構,對信息系統的要求偏貨;于統計、匯總、分析等,進行決策和控制的職能更強;而地區級、縣級是基層管理機構,面向用地單位與個人的具體管理,對信息系統的要求偏重于準確制圖,確認權屬,評價與估價,制定利用規劃等,進行具體操作實施工作的比例更大。目前,土地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側重于地區、縣兩級,這兩級系統建設是基礎,也最復雜,工作量更大。
土地管理GIS體系的設計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設計該復雜系統時,應有明確的預定功能及目標,從糧體出發,用系統的觀點對亊物發展的方方面面進行全面分析,統籌規劃,以便系統能從總體上達到a優目標;從全局和系統的觀點出發,運用信息工程和軟件工程的思想,從上到下、由總到分地進行全面的數據總體規劃和糧體系統體系設計。
土地管理GIS是一個分布式系統,其總體設計是一種面向應用目標的設計,立足國家土地管理的實際,把著眼點放在所有各項土地管理業務 工作所應用的數據上,建立明確的需求目標,逐層分解,即從大目標,到分目標,到小目標,逐層描述出土地管理業務過程和數據流程。
來源:開源地理空間基金會中文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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