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測繪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工作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和科學研究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和涉及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
軍事測繪單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民用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全省測繪工作實行分級歸口管理。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省測繪工作;各市、州、縣(市、區)人民 *** 、地區行政公署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鄉、鎮人民 *** 負責測量標志的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 *** 有關部門和中央駐甘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管理本部門、本單位的測繪工作,并接受同級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的業務指導。第四條 測繪管理工作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測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負責測繪單位的資格審查、測繪任務登記和測繪業務協調;實施測繪質量監督;負責測繪成果、測量標志和地圖出版的管理。第五條 任何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群眾自治組織和公民對測繪活動,都應當提供方便,都有保護測量標志的義務;不得損毀或者擅自移動各種測量標志,不得妨礙和阻撓測繪人員依法從事測繪活動。第二章 測繪資格審查和任務登記第六條 從事測繪業務的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技術人員、設備和設施等條件,由省測繪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取得《測繪資格證書》后,方可承擔測繪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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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人民 *** 有關部門和中央駐甘單位所屬專業測繪單位,承擔本系統業務范圍內測繪任務的,由其上一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同時承擔本系統業務范圍以外測繪任務的,適用前款規定。第七條 測繪單位從事經營測繪業務的,應當持《測繪資格證書》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進行經營活動。第八條 測繪單位必須按照測繪資格審查核準的等級和業務范圍承擔測繪任務。測繪資格等級和業務范圍等需要變更或者測繪單位撤銷時,應當向原測繪資格審查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注銷手續。
經營測繪業務的單位,經營范圍需要變更或者歇業、停業時,還應當向原登記注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手續。第九條 測繪單位承擔下列范圍的測繪任務時,施測前必須到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測繪項目所在地的市、州人民 *** 、地區行政公署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進行測繪任務登記:
(一)布設國家四等以上的平面或者高程的大地控制測量:
(二)等于或者大于以下面積的地形圖測繪、地籍測繪、工程測繪:
比例尺面積1∶5百 1∶1千 1∶2千 1∶5千 1∶1萬 1∶2.5萬(平方公里)24620 25 100
(三)航空攝影測量與航空、航天遙感測繪;
(四)編制出版各種比例尺地形圖、地理圖、專題地圖和圖集(冊);
(五)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涉外項目的測繪。第十條 省外測繪單位來本省承接測繪任務,應當到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交驗《測繪資格證書》,進行測繪任務登記,并接受測區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的業務監督。
國(境)外組織和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承擔測繪任務,或者與國(境)內、省內有關測繪單位合作承擔測繪任務,必須持我國 *** 授權部門的批準文件,到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測繪任務登記手續。第十一條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測繪行業收費標準收費。第三章 測繪技術管理第十二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可以編制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經省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負責組織實施。
省人民 *** 有關部門和中央駐甘單位,編制本部門、本單位的專業測繪規劃,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十三條 全省地籍測繪規劃,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土地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并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協調規劃的實施。第十四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實施的測繪項目,應當采用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標準。
基礎測繪或者重大測繪項目,必須采用國家統一的大地坐標系統、平面坐標系統、高程系統、地心坐標系統和重力測量系統及測繪技術標準。
專業測繪項目執行專業測繪技術標準。
測繪項目備案所需資料及流程
測繪資質單位申請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時,應交驗下列證件和材料,并對備案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測繪資質證書副本;
(二)營業執照副本;
(三)項目負責人證明材料;
(四)測繪項目合同或指令性測繪項目計劃書;
(五)測繪項目技術設計書(測繪單位自主組織實施或研發的測繪項目的)(非必要);
(六)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外國的組織或個人來省測繪)(非必要);
(七)測繪項目技術人員基本情況表(非必要);
(八)技術人員作業證、身份證;
(九)測繪項目備案申報表(非必要)。
法律依據:
《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第五條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憑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審批機關對許可經營項目有經營期限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將該經營期限予以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申請一般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一種或者多種經營的類別,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如何進行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查詢
進行進行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查詢可以下載百度APP,在百度APP中搜索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查詢,找到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小程序,進入后進行查詢即可,步驟如下:
1、首先打開百度APP。
2、在搜索欄輸入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查詢。
3、輸入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查詢后,下拉找到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小程序,點擊一鍵查詢。
4、最后在出現的界面輸入要查詢的甲級測繪資質單位名稱,點擊查詢即可。
注意事項:
查完甲級測繪資質單位后返回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小程序首頁,點擊右上角關注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小程序,方便以后查詢其他企業測繪資質。
2021測繪資質申請流程
自然資源部負責審批測繪資質,需要經過以下步驟:
1、提出測繪資質申請。
2、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
3、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4、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擬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通過本機關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5、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組織調查核實。經核實有問題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者有異議但經核實無問題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并于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申請測繪資質的詳細流程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界線與權籍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一、企業找測繪資質需要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3、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二、測繪資質代辦大致需要經過以下流程:
1、提出測繪資質申請。
2、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
3、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4、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擬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通過本機關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5、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組織核實。經核實有問題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者有異議但經核實無問題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并于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申報單位需要準備的材料清單如下:
1.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法定代表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學歷證書、身份證;
5.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6.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7.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8.單位住所證明;
9.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10.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關于2022年甘肅省測繪資質復審換證時間
關于2022年甘肅省測繪資質復審換證時間還沒出,但是可以根據2021年的通知大概推測在9月左右。
2021年通知內容:全省甲、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于2021年9月15日前提交申請和材料,全省丙、丁級測繪資質單位應于2021年10月15日前提交申請和材料。因測繪單位原因造成2021年11月30日前仍未提交合格的材料,導致12月31日前未完成復審換證的,視為自動放棄此次復審換證的權利。
測繪資質是測繪專業必須具備的資質,資質等級為甲、乙兩級。